安全生产台账之“三违”管理制度

时间:23-01-19 网友

“三违”管理制度

编 制:陈骏

审 核:时平

批 准:财富

某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实施日期:2020年3月8日

“三违”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三违”行为的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2术语和定义

“三违”行为是指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职责

3.1 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2 车间主任重点组织劳动纪律检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各级安全领导小组的安全检查,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  

1) 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2) 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 规定组织生产;  

3) 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4) 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4.2安全领导小组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是本单位级安全管理制度在班组和生产作业现场的贯彻执行情况和现场是否存在“三违”行为种类的现象。 

4.3各级管理人员查处“三违”后都要和“三违”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帮助,使“三违”人员真正认识到违章的危害性,“三违”人员要在班前会上做出检查,剖析自己的错误,现身说教。经过处理的“三违”人员要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通过教育帮助,使其由一个违章者变成一个反“三违”者。 

4.4各级管理人员查处的“三违”都必须报行政部统一登记、存档对严重三违人员,安全生产部下发处理通报,组织职工学习、讨论,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4.5当天发生的“三违”,必须当天进行分析处理,分析原因、找出安全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不足,同时制定相应的措施,强化教育。

4.6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工作或操作。 

4.7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要保护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并进行奖励。

5检查与考核 

5.1本单位安全领导小组每年度要组织不少于两次对“三违”行为进行安全检查。 

5.2按本单位违章处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按规定对“三违”人员处以50元罚款。 

5.3一月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三违”行为,由车间主任安排学习一周,并进行考试;因严重违章和屡查屡犯的待岗一月,由办公室领导组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

6 “三违”行为种类

6.1.1违章操作作业行为

(1) 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2) 特种设备未经法定单位定期检验。

(3) 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 新安装设备施未经安全验收就进行生产作业。

(5) 未按规定放置、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具。

(6) 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

(7) 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周围堆放物品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

(8) 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实。

(9) 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明火作业。

(10) 在有粉尘等作业场所进餐、饮水未按规定使用通风除尘设备。

(11) 危险作业时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

(12) 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

(13) 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

(14) 不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

(15) 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16) 使用的安全工具、安全用具不合格。

(17) 任意拆除设备施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的。

(18) 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

(19) 检修设备时未切断电源。

(20) 擅自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

(21) 检修电器设施是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22) 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23) 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24) 其它违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程的指令的行

为。

6.1.2违章指挥行为

(1) 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工人的工种与技术等级进行分工。

(2) 没有工作交底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创造生产安全的必备条件即组织生产。

(3) 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4) 对职工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措施不闻不问 不组织消除。

(5) 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6) 设备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或是让职工冒险作业。

(7) 不按规定给职工配备必须佩带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8) 其它违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程的指令的

行为。

6.1.3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1) 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裤、裙子、宽松衫、戴头巾、围巾或敞开衣襟、打赤膊、打赤脚等以及其它不安全装束。

(2) 未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

(3) 其它违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程的指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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