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内部监管(高级)
一、 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现行业务模式
一是省级工业公司下属的集团公司或卷烟厂尚未取消法人资格,工业公司只承担管理职能,具体的生产经营职能仍由集团公司或卷烟厂承担;
二是省级工业公司下属的卷烟厂法人资格已取消,工业公司将生产经营职能进行整合,下属的卷烟厂仅作为生产点,完成生产任务。
二、 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流程
1. 卷烟、雪茄烟生产、销售、打扫码业务流程
2. 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烟叶购进、调出业务流程
3. 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烟用辅料购进、调出业务流程
4. 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烟草专用机械采购、大修、调拨业务流程
5. 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专卖品报废业务流程
三、卷烟、雪茄烟生产、销售、打扫码业务流程
(1)计划下达。
(2)卷烟生产。
(3)成品销售。
(4)打、扫码。
四、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烟叶购进、调出业务流程
(1)烟叶合同签订。
(2)入库。
(3)领用(调出)。
(4)调剂(转库)。
五、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烟用辅料购进、调出业务流程
(1)合同签订。
(2)入库。
(3)领用(调出)。
(4)调剂(转库)。
六、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烟草专用机械采购、大修、调拨业务流程
(1)购进。
(2)大修。
(3)调拨。
七、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专卖品报废业务流程
(1)申请报废。国家局管理的烟草专用机械(《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的设备目录》上所列的设备)由国家局批准报废,其他烟草专用机械由省级工业公司批准报废。
(2)销毁处理。烟草专卖品报废按程序审批后,在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督下,企业组织将专卖品进行销毁,并保留存档现场销毁的记录、照片、音像等资料。
八、卷烟、雪茄烟生产的规范要求
1、从事卷烟、雪茄烟生产的企业应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严格在许可证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严格执行国家局下达的生产计划,严禁以任何理由超计划、超进度生产;
3、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应100%在线打码入库;
4、不得无码生产、无码备货、超备货计划备货。
九、样品烟、试制烟、促销烟生产及管理的规范要求
1、企业应建立“福样促试”卷烟管理制度;
2、“福样促试”卷烟生产应纳入生产计划内,打码入库;
3、不得将样品烟、试制烟、促销烟用于销售或违规用途。
十、卷烟、雪茄烟销售的规范要求
卷烟、雪茄烟销售价格应符合价格管理要求;
卷烟、雪茄烟销售应签定合同;
在销售渠道上生产企业只能向取得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的行业内单位销售卷烟、雪茄烟。
不允许销售未打码卷烟
十一、卷烟、雪茄烟销售价格违规行为:
1、工商企业实行价格歧视,利用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或地区封锁,采用销售折扣、折让等方式变相降价;
2、工业企业向商业企业发放现金以及进行有奖销售或商业企业借各种名义向工业企业索取费用;
3、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同一牌号规格产品不实行统一调拨价格,以培育市场等理由采取多种调拨价格和低价竞销;
4、违反国家局规定的其它价格行为。
十二、卷烟、雪茄烟促销规范。
1、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商业企业提供样品烟评吸烟、奖励烟以及其他财物进行卷烟让利营销活动。
2、严禁直接向零售客户搞宣传促销,不得通过任何不正当手段和资源性交换来换取局部利益与市场份额。
3、从事促销活动只能通过卷烟销售网络进行,所需卷烟必须从促销活动所在地烟草公司购入,并不得以促销名义开展卷烟经营活动;
4、促销活动地点必须明显张挂“吸烟有害健康”警语,并不得以中小学生为促销对象;
5、促销活动不得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促销宣传品单位价值不得高于所促销卷烟的单条价格;
6、促销者应当将促销活动的内容、目的、时间、地点、规模、范围报告当地地市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并接受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十三、工业企业烟叶管理的规范要求
1、购进烟叶应从有烟叶经营权的单位手中购进,严禁从无国家烟叶种植计划地区或无烟叶经营权的单位及个人手中购进烟叶,不得直接到烟叶产区收购烟叶,不准委托系统外单位或个人代购、代销烟叶;
2、烟叶购销必须签定合同;
3、复烤烟叶必须在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叶复烤加工企业加工复烤,复烤烟叶必须签定合同;
4、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购进的烟叶只能自用,不得用于经营,因特殊情况需要调剂的,省内范围由省级局审批;省际间由调剂双方省级局同意,并报经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
5、烟叶购销双方要全面推行原烟交接、委托加工片烟;
6、烟叶原则上在产区委托加工,确需跨省委托加工的,必须在中国烟草交易中心签订烟叶加工合同;
7、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应及时通过烟叶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进行到货确认;
8、烟叶购销货款结算必须通过烟叶结算专用帐户进行。
十四、工业企业烟用辅料管理的规范要求
1、购进辅助材料应从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手中购进,购进烟用辅料必须签定合同;
2、禁止向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购买辅助材料,禁止购买走私辅助材料和非正常渠道进口的辅助材料;
3、严格执行卷烟纸到货确认制度;
4、委托加工嘴棒必须委托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嘴棒生产企业加工;
十五、烟草专用机械管理的规范要求
1、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购进、大修烟草专用机械应按相应程序进行审批。
2、从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手中购进烟草专用机械并必须签定合同;
3、在烟机设备定点大修单位进行大修应签定大修合同;
4、禁止向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购买烟草专用机械,禁止购买走私烟机和非正常渠道进口的烟机;
5、烟草专用机械调剂(调出)必须报批,不许企业自行销售,严禁直接或间接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十六、烟草专卖品报废处理的规范要求
1、企业应建立报废专卖品管理制度;
2、销毁报废专卖品需在专卖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烟草专用机械需在省局专卖部门监督下进行;
3、报废专卖品的销毁必须彻底,不留隐患;
4、销售报废专卖品的对象必须是有资格接受的单位。
十七、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内部专卖监督管理的重点
一是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计划组织生产;
二是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专卖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对专卖品进行管理。
十八、对卷烟、雪茄烟生产、打扫码入库的监管内容
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生产方面监管的主要内容是企业组织生产、执行生产计划的情况和成品打码入库的情况,监管的重点是: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计划组织生产;有无超计划、超进度生产卷烟的情况;生产的卷烟、雪茄烟是否100%打码入库,有无违反卷烟打码规定的情况。
对成品卷烟扫码出库监管的主要内容是扫码出库的流程及管理。监管的重点是:是否存在未经扫码出库的卷烟(自用等用途除外);对报废、不能识别码是否建立了登记制度。
十九、卷烟运输的监管内容
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卷烟运输环节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准运证、携带证的开具、使用、管理情况。
监管的重点是:企业是否建立准运证、携带证管理台帐;运输卷烟是否按程序办理了准运证,准运证、携带证是否货证相符,是否存在无证运输行为,是否有违规邮寄卷烟的行为。
二十、对工业企业卷烟销售促销的监管内容
对工业企业卷烟销售促销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卷烟促销行为的规范性。监管的重点是是否建立了促销管理制度;促销的方案是否得到审批,是否存在超审批时间、超范围、超地域开展促销活动,是否直接以烟向零售户开展宣传促销等情况。
二十一、对专卖品报废环节的监管内容
对专卖品报废环节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专卖品报废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及报废处理专卖品的程序及流程。监管的重点是: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是否建立了专卖品报废内控制度;报废专卖品是否严格履行了报批手续,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向行业外单位销售废弃烟叶的情况;报废处理卷烟、雪茄烟、卷烟纸、丝束、嘴棒是否彻底;报废烟草专用机械是否及时进行了销毁,是否存在报废设备继续使用的情况;是否在专卖部门的监督下销毁专卖品;报废专卖品的档案如图片、音像资料等是否保存齐全。
二十二、在生产、打扫码环节,最核心的数据有哪些?
生产计划产量、实际生产量、扫码量、出库量等。
二十三、对生产环节进行数据采集的渠道
生产计划产量通过“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采集,或从计划下达文件采集;
实际生产量通过车间机台台帐采集;
生产报表产量取企业生产报表数据;成品入库量取成品库入库台帐数据;
码段使用量从“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采集,应考虑报废码段量,并将异型码进行折算。
扫码数量从“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采集,销售出库数量从成品库仓储管理台账上采集。
二十四、如何对生产环节的数据比对分析
将生产计划量、实际生产量与企业生产报表产量、码段使用量、成品入库量等相互映证,理论上,以上产量数据应相互平衡。
实际生产量>计划产量、码段使用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超计划、超进度生产。
实际生产量>报表产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期末产成品数量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成品卷烟未打码入库情况。
成品入库量>码段使用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先入库,后打码情况。
成品库销售出库数量>扫码数量:需要进一步核实企业是否未按规定及时扫码,是否存在无码出库的情况。
二十五、对卷烟生产打扫码环节开展调查核实的重点
1) 核实原始资料的真实性。
2) 效益工资发放推算企业产量。
3) 原辅料消耗推算企业产量。
4) 其他渠道推算企业产量。
二十六、对生产、打扫码的重点环节进行实地监管检查的重点环节
1) 检查卷烟入库打码情况。
2) 检查卷烟出库扫码情况。
3) 检查车间机台台帐登记情况。
4) 盘存相关专卖品仓储情况。
二十七、卷烟运输环节数据采集渠道
准运证的开具数量、卷烟到货确认量从“准运证管理系统”采集;
实际出库卷烟数量从成品库仓储管理台账上采集
在卷烟运输环节,要分别采用数据分析调查核实和实地监管检查的方式开展日常监管。
二十八、如何对卷烟运输环节的数据对比分析
主要是将准运证的开具数量和实际销售出库卷烟数量、卷烟到货确认量进行对比,理论上准运证的开具数量=实际销售出库卷烟数量=卷烟到货确认量。
如果出现准运证的开具数量≠实际销售出库卷烟数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无证运输。
如果出现准运证的开具数量≠卷烟到货确认数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卷烟未落地的情况。
二十九、卷烟销售促销环节主要采取的检查方式和对象
在卷烟销售促销环节,主要采用实地监管检查的方式开展检查。
实地监管检查的对象是属地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的营销部门和外地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驻本地的营销分中心或办事机构。
三十、在报废专卖品管理环节,主要采用实地监管检查的方式。
(1) 实地监管报废专卖品的仓储管理情况。
(2) 实地监督销毁报废专卖品。
(3) 监督检查报废专卖品的流向。
三十一、烟叶复烤加工企业现行业务模式、流程
(1) 加工计划。
(2) 加工合同。
(3) 烟叶加工。
(4) 成品及副产品返回。
(5) 废弃物处理。
三十二、对烟叶复烤加工企业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的重点
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烟梗、碎烟、烟末等副产品及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的监管,查处对未取得相应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或提供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及废弃烟草专卖品未彻底毁形就出厂出库等问题。
三十三、对烟叶复烤加工企业日常监管的主要方法
主要采用现场检查、实地监管的方法。重点关注以下环节和场所:
1. 烟梗、碎烟、烟末等副产品及废弃专卖品的仓储场所
2. 实地监督销毁处理烟梗、碎烟、烟末等副产品及废弃专卖品
三十四、对烟草薄片、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重点监管哪些内容
(1)是否取得烟草生产许可证,许可证是否有效。
(2)生产所需原料是专卖品的,购进渠道是否合规,是否严格按合同进行。
(3)残次品及废弃专卖品的报废处理是否规范。
(4)准运证开具、使用及准运证到货确认是否规范。
(5)销售对象是否是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
(6)是否严格执行生产计划,是否严格执行销售合同。
三十五、对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的反馈处理
对查出的不规范问题,各级局要在收到调查报告后2周内进行核实处理。
针对烟叶复烤加工企业规定,市级局发现烟叶复烤加工企业(复烤生产线)违规问题,要在当天向省级局报告,由省级局责成有关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
一般情况下,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轻微违规问题,应向对被监管单位或部门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对派出监管和检查的主管部门,采用检查报告的方式反馈检查的情况;对行业其他单位或被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采用检查情况通报的方式通报检查结果。对企业内部一般违法违规行为,由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或问题,应当及时上报并移交有处理权限和管辖权限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处理。
三十六、专卖内管信息系统的主要特点
1. 省级、地市级、县级局三级贯穿
2. 全面覆盖“两烟”生产经营
3. 智能分析数据,自动准确预警
4. 统一工作标准,规范调查程序
三十七、专卖内管信息系统的作用
1. 有效实施日常监管,可操作性强
2. 有效实施责任追究
3. 促进专卖内管机构专业化,利于垂直监管和同级监管
三十八、专卖内管信息系统设计框架
专卖内管信息系统的核心功能是指对于行业内部违法违规经营线索的自动查找分析。
(1) 数据自动抽取
(2) 数据对比分析
(3) 自动预警提示
(4) 内置调查程序
三十九、预警的形成及工作原理
专卖内管信息系统预警生成由主动获取违法违规线索、系统自动预警两部分构成。
四十、主动获取违法违规线索的方式。
(1) 受理举报投诉。
(2) 上级交办任务。
(3) 人工综合分析。
四十一、专卖内管信息系统常见预警设置
(1) 超计划预警。市级烟草公司执行的合同数量超出半年度计划和增补计划总和的预警提示。
(2) 准运证到货无法(过期)确认预警。接收到准运证到货无法(过期)确认的预警提示。
(3) 卷烟到货异常预警。合同、准运证到货确认数据与实物扫码数据不符的预警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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