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章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第一条 遵纪守法原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第二条 经费独立原则。应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第三条 预算管理原则。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要求,将工会经费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第四条 服务职工原则。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第五条 勤俭节约原则。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第六条 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二章工会经费管理职责第七条 工会经费收支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经常性收支由工会主席审批。工会重大决策、重大经费开支事项,由工会委员会集体审批。
第八条 工会设置会计、出纳、稽核各一人,相关人员须具有岗位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不能由同一人担任。
第九条 办理银行结算的工会社团法人代表印鉴、工会财务专用章及支票分开,由专人保管。
第三章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管理办法第十条 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管理办法包括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经费收支决算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管理办法应按照《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广州发展能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级工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工会经费收支预算表》,具体要求如下:
(一)预算编制要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结合本年度工会工作的计划,以本年度预计收入为基础,根据“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的原则编制.
(二)预算要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
(三)拨缴经费收入预算,要在预算编制说明中,列明职工人数、年度工资总额、应缴工会经费数、地税代收返还本级工会经费比例及返还的经费数额。
(四)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工作特点,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组织职工活动、维护职工权益和为职工服务方面.“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和“补助下级支出”四项金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本年度支出总额的80%.
(五)对上级工会给予的各专项补助,必须专款专用,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
(六)期末滚存经费结余预算不得出现赤字。预算年度内无重大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七)工会的预算方案要向工会委员会汇报,预算方案的表决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工会预算方案要经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并接受其审查监督。
(八)预算在批准之前,只能开支必要的基本费用及帮扶、送温暖等支出。其他费用一般不得开支,因特殊原因必须提前开支的,经工会委员会审议或工会主席同意后,可控制在年度预算的25%以内开支。
(九)要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及预算管理原则,造成损失浪费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追加预算时,要经工会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上级工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一)单项或批量达到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应履行招标程序,具体按相关招标规定执行。
(十二)预算报送内容、时间和份数
1。预算报表包括:本级预算说明书、本级工会经费收支预算表。
2。预算编制后,应将说明书、报表加装封面,整理装订成册;封面和表内各页均应加盖公章及有关人员签章.
3.同级工会经审会审查决议。
4。报送报表时间:按照上级工会要求时间报送。
5。报送份数:预算纸质报表一式两份报送上级工会,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第十二条 工会经费收支决算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收支决算是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年度决算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具体要求如下:
(一)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在年末,应该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及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年终要及时与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固定资产账面数,要与固定资产实物核对相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凡属决算年度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入账;凡属决算年度的各项支出,都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
(三)清理往来款项。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要及时办理转入有关账户手续,列入当年决算。
(四)工会经费收支决算要按照规定的表格格式和科目编制,不得自行改变表格格式和自设科目编制决算。
(五)编报决算说明书,全面反映本级工会预算执行情况,对收支预算完成情况进行比例分析和支出结构分析,分析影响预算执行的原因,经费支出结构变动的趋势,对偏离预算较大的项目要详细说明;对各专项资金支出情况,特别是上级拨款通知中要求明列的项目,要专项反映各项资金收入、支出、结余和所发挥的效果等情况.
(六)工会的决算方案要向工会委员会汇报,工会决算方案要经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并接受其审查监督。
(七)决算报送内容、时间和份数
1.决算报表包括:本级工会决算说明书、经费收支决算表、年度资产负债表、年度收入支出表、年度往来款项明细表、年度经费收缴情况表。
2.同级工会经审会审查决议.
3。报送报表时间:按照上级工会要求报送.
4。报送份数:纸质报表一式两份报送上级工会,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第四章工会经费收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工会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按照市总工会返还经费比例编制。市总工会向各级工会返还比例为:基层工会60%,广州发展工会14%.
在市总工会回拨广州发展工会的经费中,以各二级集团工会所辖基层工会上缴工会经费为计算基数,向二级集团工会划拨2/3,广州发展工会留存1/3。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本级工会收到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指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其他收入: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十四条 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要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按照省级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应当留成的经费。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
第五章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职工活动支出:指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1.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工会为提升职工素质而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可对获得相关技能、职称、学历证书的职工予以适当补助。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金一般每人不超过300元,奖励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人数的30%。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也可向会员发放入场券;开展春游秋游和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春游秋游活动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
文体活动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中,个人项目奖品(奖金)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800元。团体项目奖品(奖金)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500元。不设置奖励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参与纪念品,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100元。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文体活动确需为参赛职工购置服装的,人均标准一般不超过500元,且每两年购置一次。参加县以上各级工会举办职工文体活动有统一着装要求的,一般应采用租赁方式.确因活动需要,参赛单位可为参赛选手(含领队)增购一次。
工会组织春节职工联欢会的,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并可参照不设奖励项的工会职工文体活动为参加人员发放每人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工会举办职工文体活动需聘请教练、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标准为:教练、裁判员、评委每半天不超过5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天不超过100元.
3。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4.其他活动支出。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和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过节类项目和慰问类项目.过节类项目是指工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慰问类项目是指会员生日、婚丧嫁娶、生病住院、退休离岗等的慰问。
向全体会员发放的节日慰问品的全年支出金额比例一般应控制在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左右,最高不超过40%,或者选择控制在基层工会留成经费的50%以内。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等,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2500元.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标准人均不超过400元.
工会会员符合法律政策的结婚、生育,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或慰问金,标准一般不超过200元。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组织应予看望,慰问金和慰问品总额每次一般不超过200元。基层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工会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发放标准为会员去世、会员直系亲属去世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金.直系亲属是指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工会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同时可为本人发放不超过500元的纪念品。
(二)维权支出:指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
1.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2.劳动保护费。用于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3。法律援助费。用于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4。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资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工会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医疗救助标准,一般每人每年不超过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日常生活救助标准,一般每户每年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和;助学标准,一般每生每年不超过十个月基本生活费用总和(原则上一般不超过5000元)。
5.送温暖费。用于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在高温、寒冷和雾霾等情况下,可开展对一线职工慰问活动,购买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雾霾用品以及食品饮料。年度人均慰问总金额按合理、适度原则予以安排。标准为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
6。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根据《关于深入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工办〔2013〕16号)和《关于在全省开展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粤工办〔2014〕21号)等有关规定,各级工会可从工会经费中列支职工互助保障费用,具体保障计划选择和费用列支额度,根据各单位实际,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
(三)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
1.培训费。用于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同级财政规定执行的培训费管理办法为准。
2.会议费。用于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同级财政规定执行的会议费管理办法为准。
3。专项业务费。用于开展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性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
4.其他业务支出。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工会账户银行业务手续费支出。
经上级批准,工会可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表彰数应控制在单位会员总数的30%以内.奖金和奖品总额标准一般不超过200元/人。
(四)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指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第十六条 工会经费支出管理补充规定
(一)完善发放手续,严格掌握发放标准和范围。对发放奖金、补助、慰问金、帮扶救助款、慰问品、奖品、纪念品、蛋糕券、入场券、服装等,要求审批手续齐全,予以登记造册,实名制发放、实名制签收;职工疗休养、职工春游秋游等活动要有签到表;较大活动支出需有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工会主席签署意见。
(二)工会举办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工作人员和参赛人员的差旅费在工会经费支出的,按照同级财政规定标准执行.对因参加文体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可给予伙食补助费,标准按同级财政规定标准执行(广州市目前标准限额为40元/人/餐,限午、晚餐,今后同级财政规定的标准有调整的,执行新标准)。
(三)根据《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鼓励单位使用职工福利费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活动要面向基层,面向劳模、先进职工和一线职工,特别是苦、脏、累、险、高温、有毒有害岗位及因工受伤、患职业病、慢性病和即将退休的职工.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定期组织全体职工疗休养。鼓励优先选择工会系统劳动模范疗休养基地和各级工会疗养院开展疗休养活动。各级工会可按本单位职工疗休养规定协助组织开展疗休养活动。
疗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人身意外保险等。费用可在工会列支,由企业行政费用补足。工会可对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中的住宿费、伙食费进行适当补贴.
(四)劳动竞赛奖励、职工合理化建议奖励、劳模慰问金的支出,经与单位行政协商,可按原支出渠道,在工会经费中列支,由企业行政费用补足。
(五)不准将上级工会划拨的专项补助,行政划拨的三八活动费、劳动竞赛奖励、合理化建议奖励、职工疗休养、劳模慰问金等专项经费作为基层工会发放节日慰问品的基数。行政划拨的五一、中秋活动经费可列为预算支出,在规定比例内用于发放节日慰问品.
(六)鼓励工会协助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参与通过提取使用职工福利费解决本单位人员的生活困难和本单位的集体福利;参与监督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参与通过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做好企业职工各项劳动保护工作等,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第十七条 市总工会专项经费支出范围
(一)劳动竞赛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开展劳动竞赛活动的场租、设施设备租用、材料、交通、宣传培训、竞赛评审等开支,不得用于对竞赛个人和单位的奖励以及工作餐费等.
(二)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和职工创新示范基地活动启动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学习资料等必须的开支费用,不得用于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餐费、劳务费以及用于购买与创建活动无关的平板电脑、照相机等。
(三)职工学历提升专项补助。用于在职学习学历提升为大专或本科的一线职工,所报读的专业符合单位发展和岗位要求,取得毕业证后,工会补助1500元。未按要求进行预登记的不予补助,每名职工只可享受一次学历教育补助。
(四)住院关爱计划补助。职工会员连续住院满三天(女职工生育不受满三天限制),市总工会发放300元慰问金.
第六章工会资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工会资产由资产所在的工会负责管理,应合理有效地使用、管理、维护,充分发挥资产的效能,确保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十九条 加强货币资金管理,收到的货币资金应送存银行,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二十条 往来款项应按实登记,并定期核对,及时催收。如发生坏账损失,应以书面形式向工会主席报告,经工会主席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记入当期支出.
第二十一条 工会资产包括购置、接受捐赠等所有资产,凡单价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财产为固定资产.购买固定资产必须有预算,事先提出购买申请,经工会主席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第二十二条 工会资产每年应全面清查盘点一次,如有盈亏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妥善处理,以保证账实相符。
第七章现金及票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现金管理办法 工会收到现金,在收到现金的当天由出纳存入工会银行账户,不得留有库存现金,资金支付统一通过银行支票办理.
第二十四条 银行支票的管理
(一)购买银行支票,除填制银行领购支票单据外,需在领购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每次限购买2本(50张)。
(二)银行支票的购买应由出纳专门负责,会计负责登记领用情况,登记后由出纳领用和保管,会计需每月对支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对。作废的支票应由出纳登记造册,并由会计定期审核.
(三)严禁出具空白的银行支票,禁止开出无收款人的支票。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票据的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第二十五条 银行印鉴的管理
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工会财务专用章应由工会会计负责保管,工会社团法人代表印鉴由工会主席保管,支票由出纳保管。
第八章工会经费审批及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资金审批流程
费用报销由经办人员填写《资金支付审批表》,说明付款原由、金额并附相关支持文件和合法发票,经工会会计和工会副主席审核后,由工会主席审批。
工会会计负责审核资金是否纳入预算、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原始凭证和会计事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工会副主席负责审核业务事项和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工会主席对资金支付作最终审批.
经费借支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说明借款用途及金额并附相关活动文件,经会计及工会副主席审核、工会主席审批后办理借支.借支款项应在一个月内结清、办理销账.
第二十七条 资金支付流程
第九章工会经费报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应取得正式发票,发票的内容即名称、日期、数量、单价、金额、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要真实完整,不得涂改、填补,大小写金额一致。
第二十九条 强调计划性,除工会日常支出外,所有的支出必须先上报事项请示,经工会主席审批后方可实施,不允许先用后报。
第三十条 报销时要由经办人写明事由,购置固定资产须有入库单,经财务会计审核无误后,由工会主席审批并签名。重大活动应写有具体事由及使用范围,使用金额,由工会主席审批,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销时作为发票的附件附后。不合理的开支不予报销.
第十章工会财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工会财务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成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
第三十二条 调阅工会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需经工会主席批准,按规定查阅。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特殊情况需经工会主席批准。
第三十三条 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及工会主席批准后,进行处理,对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十一章工会经费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八不准”规定;严禁购买明令禁止的物品;严禁到明令禁止的地方组织开展工会活动;严禁组织公款旅游等。
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八不准"规定: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三十五条 广州发展工会负责对属下各级工会经费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能源物流集团工会负责本单位工会经费收支与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本单位工会应定期向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报告财务监督检查情况.
第三十六条 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会计监督和工会预算执行审查审计监督,依法接受并主动配合上级工会审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主要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账簿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财产物资的安全性等进行监督。审查审计主要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第三十七条 要推行“两通报一反馈”审计工作机制,即审计结果要在工会委员会通报;审计整改情况要在职工(代表)大会通报;上级工会经审会对下级工会的审计结果,一律反馈其主管党组织.
第三十八条 工会主席离任要对其进行审计,采用上级工会经审会与同级工会经审会审计相结合的办法,由上级工会经审会出具审计报告。
第三十九条 各级工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XX工会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上级工会和相关部门制定新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执行新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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