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中小学“名师工程”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文体)局、嘉兴经济开发区及嘉兴港区社发局,各市属学校、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中共嘉兴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世纪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实施中小学“名师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以培养适应嘉兴市中小学发展需要的高层次、高素质人才为重点,统筹教育培训资源,构建一个开放、高效的全市中小学名教师成长平台,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带动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
从2004年到2007年,争取用3年时间建成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素养和创新精神,适应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优秀创新团队,重点是培养出100名“嘉兴市中小学名教师”和300名“嘉兴市学科带头人”(以下简称“名教师”),使培养对象在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与教育科研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有显著提高,具备终身学习能力和教育创新能力,成为能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发挥示范作用的专家型教师,并培养一定数量的省特级教师。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要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更好地统筹人才工作,为实施好“名师工程”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2、坚持协调原则。中小学“名师工程”应与各级各类教育的健康发展相协调,要兼顾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农村教育和城市教育,以培养专家型知名教师为重点带动整个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各类层次的教育人才协调发展。
3、坚持系统原则。中小学“名师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应以系统的方法开展工作,形成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和规划下,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培训机构等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要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注重挖掘全系统的潜力,借助省内外的教育智力,接轨发达地区的师训平台,创新机制,改进方法,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支持“名师工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坚持效益原则。中小学“名师工程”应以效益为前提,根本目标是提高全市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注重发挥点面调控能力,实现有限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追求速度和效益,把投资和效益、数量和质量、速度和层次、局部和整体、需要和可能有机统一起来,实现教育投入的最大收益。
5、坚持实践第一原则。中小学“名师工程”要遵循从实践到认识,从认识到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论一般规律。培养工作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实践第一原则。培养对象要坚持在实践中学习理论,在实践中提高本领,从实践中提炼理论;培养出的名教师要坚持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高层次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修订和完善,以便科学地指导实践。
四、培养对象
全市公民办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在职教师和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教育工作人员。
五、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高度的敬业奉献精神;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使学生得到全面和谐地发展。
3、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善于用正确的政治观点教育学生,能根据中小学生认知特点和心理发展规律,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4、关心集体,善于团结协作,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全局观念;坚持原则,严于律己,作风正派,道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5、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任高级教师职务三年以上,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和专业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并能用以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6、有精湛的业务水平。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目标明确,教学环节安排科学,教学效果显著,能在县(市、区)及以上范围内起教学示范作用,并得到同行的公认;在发展学生智力,培养学生创造能力,指导优秀学生和辅导学习困难学生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能根据学科特点,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
7、具有较强的教育科学研究能力,勇于改革和创新;积极承担和完成教育教学研究或教材建设工作,有较高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教材或论著;教育教学研究在本县(市、区)有较高的知名度。
8、具有培养、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有明确的培养对象和培养目标,所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明显提高。
六、主要措施
1、提高认识,树立教师教育的新观念。要充分认识实施中小学“名师工程”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始终把师资队伍建设特别是名教师培养工程作为关系本地区、本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关键问题,通过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主动地推动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提高。名教师是教师队伍的精英,是教育教学改革的先锋。名教师队伍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关系到素质教育的推进速度,决定一个地区、一所学校教育教学的总体水平。当前,解决普遍存在的优质教育资源短缺、骨干力量薄弱和优秀教师出现断层等问题是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一项极其紧迫的任务。 “名师工程”是我市推出的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单位、市属学校要增强责任感和危机感,充分认识这项工作在整个教育事业中的先导性、基础性作用以及当前的重要意义。
2、公开遴选,改革名教师评价标准。要进一步强化学校在人才遴选中的主体作用,严把名教师遴选质量,注重思想政治素质、学风和科学精神、学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团结协作精神等方面素质。学校在名教师培养工作中要坚持公开遴选、平等竞争、择优支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专家、同行、学生、家长在名教师综合评价中的作用。改革名教师评价标准,实施名教师分层、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型的学科、不同特点的教师应有不同的评价指标,建立以业绩为核心,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名教师评价体系。
3、严格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的质量。采取项目方式,严格管理过程,建立名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名教师“专业发展档案袋”,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发展。名教师任期三年,任期内由嘉兴市教育局“名师工程”专家评审组根据其职责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基本考核,满三年进行全面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实行优胜劣汰。在名教师培养工程实施期间,对新涌现出来的符合名教师培养对象条件的特优教师,经所在学校推荐、市教育局“名师工程”专家组同意和市名教师培养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可以破格补充为名教师培养对象。
名教师凡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过相应考核,可取得连任资格;凡脱离教学或教研第一线的,名教师称号自然取消;对不能履行名教师职责,如年度考核不合格、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等有损教师荣誉的,经报市教育局“名师工程”领导小组同意后,取消其名教师称号,并停止享受有关待遇。名教师所在学校或单位要切实重视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为名教师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对于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学校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不重视的单位、学校和个人要给予批评教育和帮助。
4、加大投入,确保项目实施的效果。设立专项资金,进行重点资助。市教育局每年从财政预算中设立专款,作为“名师工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有关培训计划的实施。各县(市、区)也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安排和落实配套经费。实行名教师奖励制度,入选的名教师培养对象每位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所在学校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予以适当的奖励。实行名教师培养工程资助制度,鼓励名教师参加教育科学研究,资助名教师出版教育科研专著,资助骨干教师进修学习和参加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
5、加强领导,认真做好项目实施规划。市教育局成立实施“名师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局长冯家俊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陆建中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张强、副处长邱晓冬、市教育学院副院长徐志平、市教研院副院长欧益生、市信息中心主任王力健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设立专家指导组及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处,具体负责嘉兴市名教师的选拔与协调工作。市教育局中小学“名师工程”专家指导组负责对各县(市、区)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和考核,负责筹建“导师团”予以科研指导。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学院,负责名教师的培养、管理、考核等日常工作和教务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单位、市属学校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责任制,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要结合本地中小学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学科基础和教师队伍的现状,认真研究制定名教师培养规划,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投入力度,整合工作资源,完善工作机制,保证人才质量,统筹做好中小学“名师工程”及本地区、本学校有关名教师培训计划的各项实施工作,努力开创教育人才工作的新局面。
嘉兴市教育局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中小学名师工程的意见.》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