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构筑体系 惩防并举(修改2稿)

时间:22-11-15 网友

构筑体系 惩防并举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说,“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这充分显示了我们党对坚决惩治、有效预防腐败重要性的清醒认识和坚定决心。十七大报告又进一步强调:“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可以说,“构筑体系,惩防并举” 是十七大报告反腐倡廉建设的新亮点。

腐败问题是一个全球性难题,对中国来说也不例外。此前一份调查显示,很多百姓认为腐败问题是制约中国发展的一个重大挑战。目前,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大案要案时有发生,十六大以来,我国检察机关查处的省部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有30件,其中绝大多数都是受贿案件。

而在腐败与反腐败的博弈中,越来越多的行贿者和受贿者采取越来越隐蔽和巧妙的方法来规避法律,权钱交易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反腐出现新动向。十六大以来,中央累计查处严重腐败的省部级以上官员16位,其中有14位包养情妇,有的甚至包养多位情妇,如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等省部级官员违纪违法案件等,其共性就在于腐败与重婚紧密相联。

针对腐败新动向,十七大提出了“构建反腐体系”的反腐新思路。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在十七大闭幕不到两天,即10月22日,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的情妇汪沛英就以“特定关系人”的身份被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这是十七大之后第一个与贪有关的第一案,同时也是我国首例贪官情妇以“特定关系人”获刑的案件。

那么,何谓“特定关系人”?根据今年7月8日,“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所谓 “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过去打击受贿罪,重点关注当事人双方,关注近亲属,但实际上一方面,有些近亲属与腐败官员的关系甚至还没有情妇亲密;而且另一方面,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一些职务较高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往往不是其本人亲自收受请托人的财物,而是让请托人将有关财物给予其近亲属、情妇(夫)等有共同利益关系的特定关系人,让请托人与特定关系人通过买卖房屋、汽车等物品的方式进行交易,有关财物也由特定关系人收取。如本案中,赵詹奇受贿就是采取为请托人牟利,自己不收取财物,却让请托人将55万元给予其情妇汪沛英这种新的受贿形式。

对此,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主要是从刑法理论上通过严格把握受贿罪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来查处,但毕竟由于《刑法》对这些新的犯罪形式没有明确规定,法律依据的缺乏使得很多腐败犯罪没有受到应得的惩处。因此针对这种情况,《意见》明确指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意见》的规定对及时查处、依法惩治各种新型受贿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结合本案,可以清楚地看到,党中央在惩治腐败思路方面有了一个非常大的变化,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2005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今年6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今年9月13日,备受关注的中国国家预防腐败局在监察部挂牌成立。这标志着中国在加强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重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从而形成预防与惩治并进的反腐败新格局。由此,从反腐倡廉16字方针,到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再到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我党惩治腐败思路的发展脉络清晰可见。而“反腐倡廉建设”又是十七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概括,这一概括表明:

一是对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了彻底的整合,使之成为一个整体。事实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是一个铜板的两面,是从不同角度对同一个问题的阐述。

二是以“建设”替代“斗争”或“工作”,意味着将使反腐倡廉工作常态化,体现了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基本判断。

三是显示了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其它各项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一样应该常抓不懈,是党的建设系统工程中的重要一环。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从十七大提出的反腐新思路看出,我们党对于反腐规律的把握更为成熟,反腐的决心与信心更为坚定,所以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十七届党中央的领导下,反腐倡廉斗争必将取得新的更大胜利,我们党的机体将会更加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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