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要求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要求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结项 要求 一、 重大项目
1. 项目主要完成形式为:系列论文、研究报告、专著和其他类成果,
项目负责人可任选两类作为成果完成形式;其他类成果需在任务书中
注明并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
2. 成果结项及免于鉴定要求 所有项目结项均需提交 3000 字
左右的研究提要(说明研究主要内容和创新之处);其他具体结项要
求及免于鉴定要求如下:
(1 1 ) 系列论文:不少于 5 篇,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发
表的论文不少于 3 篇。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发表 3 篇以上(含
3 篇)CSSCI 论文,可申请免于鉴定。
(2 2 ) 研究报告:字数在 20000 字以上的研究报告。被省
部级及以上部门采纳或获得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可申请免于
鉴定。
(3 3 ) 专著类: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出版的学术著作类成
果。著作类成果获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省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
奖(人文社会科学类)三等奖以上,可申请免于鉴定。
3.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必须在显著位置正确标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和来源;标注江苏省教育厅两个以上项目的同一成果,结项
时只认定为第一署名者一个项目的成果。
4.所列项目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并在相应研究成
果署名,未在提交申请结项的研究成果中署名的人员,项目结项时不
得列入项目组成员名单。
二、一般项目、思政专项、其他专项 1 1. . 项目结项最低
要求:项目成果形式主要为系列论文、研究报告和专著三种形式。
项目成果提交形式为系列论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级以上
正式刊物发表 3 篇以上署名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在 CSSCI 来
源期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 1 篇论文,可视同为在省级期刊发
表 2 篇论文。
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咨询报告的,项目验收时必须提交
2 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并附成果采纳部门意见或专家鉴定意见。
项目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需提交有全国统一书号的已出版专著
1 部。
2.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江苏高校哲学
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名称及批准号,未按要求标注的成果不得作为结项
依据;标注江苏省教育厅两个以上项目的同一成果,结项时只认定为
第一署名者一个项目的成果。
3.所列项目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并在相应研究
成果署名,未在提交申请结项的研究成果中署名的人员,项目结项时
不得列入项目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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