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要求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结项 要求 一、 重大项目 

1. 项目主要完成形式为:系列论文、研究报告、专著和其他类成果,

项目负责人可任选两类作为成果完成形式;其他类成果需在任务书中

注明并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

  2. 成果结项及免于鉴定要求 所有项目结项均需提交 3000 字

左右的研究提要(说明研究主要内容和创新之处);其他具体结项要

求及免于鉴定要求如下:

  (1 1 ) 系列论文:不少于 5 篇,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发

表的论文不少于 3 篇。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发表 3 篇以上(含

3 篇)CSSCI 论文,可申请免于鉴定。

  (2 2 ) 研究报告:字数在 20000 字以上的研究报告。被省

部级及以上部门采纳或获得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可申请免于

鉴定。

  (3 3 ) 专著类: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出版的学术著作类成

果。著作类成果获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省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

奖(人文社会科学类)三等奖以上,可申请免于鉴定。

  3.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必须在显著位置正确标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和来源;标注江苏省教育厅两个以上项目的同一成果,结项

时只认定为第一署名者一个项目的成果。

  4.所列项目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并在相应研究成

果署名,未在提交申请结项的研究成果中署名的人员,项目结项时不

得列入项目组成员名单。

   二、一般项目、思政专项、其他专项 1 1. . 项目结项最低

要求:项目成果形式主要为系列论文、研究报告和专著三种形式。

  项目成果提交形式为系列论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级以上

正式刊物发表 3 篇以上署名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在 CSSCI 来

源期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 1 篇论文,可视同为在省级期刊发

表 2 篇论文。

  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咨询报告的,项目验收时必须提交

2 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并附成果采纳部门意见或专家鉴定意见。

  项目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需提交有全国统一书号的已出版专著

1 部。

  2.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江苏高校哲学

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名称及批准号,未按要求标注的成果不得作为结项

依据;标注江苏省教育厅两个以上项目的同一成果,结项时只认定为

第一署名者一个项目的成果。

   3.所列项目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并在相应研究

成果署名,未在提交申请结项的研究成果中署名的人员,项目结项时

不得列入项目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