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煤厂事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洗煤厂事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洗煤厂事务员应帮助厂长搞好全厂工资和各种津贴及材料本钱的核
算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洗煤厂核算员工作应尽职尽则。
一、岗位职责
第1 条 负责生产备件及常用材料的上报、领用、保管和发放工作。
第2 条 负责贯彻执行各项工资政策和工资、奖金、津贴的安排方法,并
做好工分的计算、工资资料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3 条 仔细贯彻执行国家劳开工资政策,搞好本单位职工的岗位变动和
新工人转正定级的申报工作,并准时处理好工资支付中消失的问题。
第4 条 负责全厂考勤统计和原始记录单、划分台帐的治理工作,执行矿
有关本钱治理、核算的法令、法规、制度。
第5 条 负责生产本钱的日常核算。
第6 条 做好生产本钱的分析、检查与考核,准时指出影响本钱下降的缘
由,提出加强治理的措施和建议。
第7 条 必需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8 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治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
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8 条 材料申报不准时,致使主要生产设备消失事故不能准时修复,给
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事务员负主要责任;
第9 条 治理仓库材料因个人失职造成物品损坏、过期等,经济损失到达
500 元以上的,应赐予相应的经济惩罚;
第10 条 在工资核算中弄虚作假,应赐予相应的经济惩罚,情节严峻的
赐予纪律处分;
第11 条 在分工范围内工作消失明显失误的,事务员负直接责任。
第12 条 未完成分工范围内的工作,对事务员进展相应的惩罚。
第13 条 对上述责任追究条款,应依据情节严峻程度根据有关法律、规
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治理条例》赐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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