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保修合同书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合同书
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 程质
量保修措施》,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 签定工程质量合同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日勺管理规定和双方商定,承当本工程 保
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畴涉及地基基础工程、主体构造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规定的厨、卫 房间
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 及双方商定
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日勺内容,双方商定如下:
乙方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浮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乙方必须履行保 修义
务,特别是浮现如下情形(不在乙方承包范畴的项目除外)时:
1、楼地面、屋面、墙面渗漏水;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露;
3、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沙;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油漆等装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
5、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启动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及渗漏水 等;
6、厨房、卫生间地面泛水倒坡积水;阳台、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积水;
7、厨房、卫生间等有防水规定的部位渗漏水;
8、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
9、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
10、钢筋碎、砖石砌体构造及其他承重构造浮现变形裂缝;
11、施工产生日勺其他质量缺陷。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措施》有关规定,商定 本工
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构造工程为设计文献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规定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住宅社区内时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6、其他项目保修期商定如下: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如下规定日期起计算:
1、质量保修期限在工程获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乙方将竣工档案、竣工工程所有移送 给甲方
的次日起算(以双方的交接记录为根据);
2、若工程移送给甲方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乙方选择自行进行整治时,则该工程日勺质量 保修
期自所有质量问题整治合格时次日起算(以涉及甲方在内的有关方签订的验收合格书面 文献为根
据);若乙方书面委托甲方整治、维修并批准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乙方 预留于甲方的
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甲方批准接受乙方委托并代为整治、维修后,经甲 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签
订验收合格书面文献次日起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畴、内容的I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告知之日起按本保修书第五条规 定立
即派人保修,并在本保修书第六条保修时限规定的时间内完毕保修。乙方不在商定期限 内派人保修
的,甲方可以委托别人维修,维修费用从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I,乙方接到事故告知后,应立即达到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波及构造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措施》的规定, 立即向
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用安全防备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 级H勺设计单
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行保修。
4、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因素导致H勺工程质量缺陷导致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 人身、
财产损害日勺,乙方应承当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如因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 向甲方索赔
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因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商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导致新的人身、财产损害, 乙方应
承当相应的补偿责任。
6、非乙方因素导致H勺质量缺陷,乙方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 方追
偿。因设计方面的I因素导致日勺,有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当;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质量不合
格等因素导致的,如属乙方采购日勺,或由甲方采购而乙方不按规定进行检查用于工 程的,有关责
任由乙方自负;如属甲方采购,乙方曾提出质量异议而甲方未经鉴定合格坚持 使用的,有关责任由
甲方承当。
7、在本保修书规定的J各分部分项(除地基基础、主体构造外)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乙 方
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原则和设计规定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导致 的质量缺
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或房屋使用年限的,乙方应承当相应责任。
8、由于乙方因素导致日勺工程质量缺陷致使甲方遭受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的, 乙方
应补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9、若因乙方因素导致业主索赔的,甲方批准乙方其指定H勺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 在接
到甲方电话告知后配合甲方与业主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 签订的文献、
合同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批准承当相应的法律后果。若乙方委托的工程 保修负责人未按甲方
的规定配合甲方进行协商解决日勺,则乙方批准委托甲方全权解决补偿事 宜,乙方与业主签订的补
偿合同书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其项下商定H勺补偿金由乙方承当, 并授权甲方直接从乙方预留的
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
1、本工程双方商定甲方在工程款扣留总价款5%的I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
办理竣工且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
2、自第二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二年时,甲方应将预留保修金余额的 70%返
还乙方;本保修书商定日勺防水工程保修期满时,甲方应将预留的保修金余额返还乙方。
3、甲方在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甲乙 双方应
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拟定无质量缺陷后甲方才将保修金返还。
4、甲方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乙方承当但已由甲方垫付的款项从中直接予以抵 扣,如
保修金余额局限性以抵扣,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告知后10日内偿付甲方,否则, 每逾期一日,乙
方应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自本条规定的保修金返还之日起14日内,乙方应凭有关证明文献到甲方处办理保修 金返还
手续,因乙方因素逾期办理日勺,保修金在逾期返还期间不计利息。
五、保修程序
1、工程竣工前,乙方应将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告知甲 方。如
甲方在工程竣工时仍未收到乙方的告知,则乙方批准指定该工程项目经理(联系电 话:)为保修负
责人。
2、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随时保持畅通,如保修负责人或联系电话 发生变
动,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关变更在甲方收到乙方日勺告知之日正式生效。 当发生质
量投诉时,甲方可按乙方提供的I联系电话告知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该保修 负责人应于接
到电话告知时起,24小时内到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告知单》,该电话告知 以甲方处留存的I电话告
知记录为准。逾期将来领取,或电话告知时该保修负责人口勺联系电话 无法接通,为了避免各方损
失扩大化,乙方批准由甲方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维修,所发生 的费用及代办费按本条第3款规定
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3、乙方必须从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告知单》起24小时内(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可以合 适延长)
与甲方、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商定现场核查时间,并准时到现场核查、完毕维修(在 本保修书
第六条规定的保修时限内完毕);如发生波及构造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 抢修事故,乙方
在接到保修告知后,应立即达到现场抢修。若乙方不遵守上述规定,甲方有 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
行维修,有关费用由乙方承当,且甲方可按所发生费用总额H勺50% 向承包人收取代办费。如乙方拒
不承当上述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日勺保修金中 直接抵扣。
4、乙方领取《工程保修告知单》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完毕保修经住户签名确认后作为 已履行
保修义务日勺根据立即交回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未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按照返修 内容估算返
修费用及代办费,并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如乙方 履行了保修义务而住
户无合法理由不在《工程保修告知单》上签名确认,乙方应及时告知甲 方,经甲方签章确认后,可
认定为乙方已履行了保修义务。
5、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解决妥当。如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 另聘其
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有关维修费用日勺承当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执行。
6、若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发生日勺维修费用,均由甲方和甲方另行委托日勺 施
工单位按市场行情价进行结算,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日勺质量保修金中抵 扣。
六、保修时限(自乙方领取《工程保修告知单》之日起算)
1、楼地面、屋面、墙体渗漏水为5天;
2、楼地面坪沉陷、空鼓、开裂、起砂H勺为5天;
3、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 H勺为3
天;
4、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不通或泄漏的为2天;
5、厕所、厨房阳台、露台、走廊、屋面等倒坡积水的为5天;
6、门窗变形、启动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渗漏水及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的 为2天;
7、室内外上下水道及其他管道渗、漏水或堵塞的1天以内必须完毕,剩余区I土建修复 工作3天
内完毕;
8、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区I为1天。
以上时限均以住(用)户配合为前提。如住(用)户不予配合,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到场确
认,未经甲方确认的,均视为住户已配合。
七、其他
1、甲方指定其“物业管理部”负责协调保修具体事宜。
2、本保修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保修合同。
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进行商定。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人授权工程承包人::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
字):
法人授权委托人:
年 月日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