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七条买卖双方在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无任何

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下单方面要求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

均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的购房总款的15%向守约方支付违

约金后方可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买、卖双方行使合同解除权

并导致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解除的,自解除之日起5 日内买受人应

协助出卖人到房管局办理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撤销手续,否则出卖

人有权拒绝退还买受人购房款。

  第八条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来对待相

对人在履行合同时的通知、告知事项,如因重大事项需履行书面通

知义务的,则应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

式通知相对人,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

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成都市市内,寄发特

快专递后的第3 日视为送达日;在成都市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5 日视为送达日,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

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在本协议签订后,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住所地、电

话等通信及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均应以书面方式2 日内告知

对方。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出卖人在本补充协议签订之前已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

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

理办法》、预售许可证(或者城市房屋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等相关证件及文件,买受人已了解并知悉上述法律法规、示范文本

和证件所表明的内容,出卖人还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前,向买受人明

示了《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

同》并予以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遵守该《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

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一条出卖人已对《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及本协议中所

有作黑体字标识的条款对买受人进行了充分说明,并对其他条款根

据买受人的重述进行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无异议。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 买受人:

  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无锡市商品房买卖合同3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甲方同意将座落于_____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

的商品房,出售给乙方。

  第二、商品房售价每平方米_______元,总计人民币

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买受人的商品房仅作商住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

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第四、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出卖人_______份,买受人

_______份。

  第七、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__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__

  签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