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合同通用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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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合同(通用21 篇)
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合同(通用21 篇)
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合同 篇1
卖方。卖方帮助买方办妥收楼入住手续视为房屋转移占
第八条 本次交易所产生税费根据【买卖双方按相关部门规定各付各税】【按
相关部门规定产生的全部税费由买方负责】【按相关部门规定产生的全部税费由
卖方负责】。如在签约后发生法规变更或产生新税费,买卖双方仍按本合同商定
负责担当。
第九条 该物业以现状售予买方,买方已检查并同意以现状购入该物业。该
物业之现状:
1、【空房保留固定装修】【不带家私家电】【带家私家电以上设施中第1、2、
3 项在商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根据本合同第十三条的商定担当逾
期交付责任。
第4 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5 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6 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
的违约金。出卖人实行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商定交付 日后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
条件。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小区内绿地率: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____年____月____日到 ;
3.规划的车位、车库: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4.物业服务用房: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5.医疗卫生气构: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6.幼儿园: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7.学校: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根据以下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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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商定条件的, 。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商定条件的, 。
3.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商定条的, 。
4.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商定条件的, 。
5.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商定条件的, 。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详细商定见附件六。
第十二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十条、第十一条商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
日期届满前 日(不少于10 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
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
合同商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
交付手续的地点。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意第十条商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
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意第十条商定条件的,买受人有
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担当,并根据第十三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1.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
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
题的,由出卖人根据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_____日内负
责修复,并担当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3.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缘由导致该商
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根据以下方式处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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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十三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行抗力外,出卖人未根据第十二条商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
双方同意根据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根据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九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
第十二条商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
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九条第
1(1)项中的比率)。
(2)逾期超过_____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
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
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
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
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根据全部房价款的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连续履行合同的,合同连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
全部房价款万分之___ (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五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四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经
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
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
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担当。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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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觉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根据以下方式处理:
(1)准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担当相应赔偿责任。
(2)经过更换、修理,仍旧严峻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
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
根据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
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担当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担当。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
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需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商定的标准。不符合上述标准
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根据下列第(1)、______、______方式处理(可多选):
(1)准时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详细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商定见附件七。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状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
称: ,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状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
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
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
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 %(不低于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
担当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担当,整改后再次
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担当。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
担当逾期交付责任。
2.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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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根据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担当全部费
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担当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
起,根据《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担当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
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具体商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详细内容见附件八。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担当保修责任:
1.因不行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修理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日内,出卖人既不
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托付他人进行修理,修理
费用及修理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担当。
第十六条 质量担保
出卖人不根据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商定担当相关责任的,由________
__担当连带责任。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九。
第六章 房屋登记
第十七条 房屋登记
(一)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全部权转移登
记。
(二)因出卖人的缘由,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内取得
该商品房的房屋全部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根据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
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
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
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全部权登
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全部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
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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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买受人的缘由未能在商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全部权转移登
记的,出卖人不担当责任。
第七章 物业管理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 。
(二)物业服务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_______】。
物业服务费为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
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
备案状况书面告知买受人。
(五)买受人已具体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
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六)业主大会设立前适用该章商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打算选
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十。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建筑物区分全部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共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
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
备间等结构部分;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
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
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商定如下:
1.规划的车位、车库:
2.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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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税费
双方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
第二十一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1.出卖人承诺不实行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
商品房。
2.出卖人承诺根据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转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
并根据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出卖人不得擅自转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
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3.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
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
4.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阻碍房屋正常使用的状况告知买受人。详细内容见
附件十一。
5.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转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
和承重结构
第二十二条 送达
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
何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纳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
【 】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日
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担当相应的法
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买受人信息爱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平安机关、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
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
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
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根据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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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五条 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商定或商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依据详细状况签订书面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二)。
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商定应当由出卖人担当的责
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解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纳书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其中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 份,【 】
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托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托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方位)
1.房屋分层分户图(应当标明具体尺寸,并商定误差范围)
2.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
附件二 关于该商品房共用部位的详细说明(可附图说明)
1.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面积和所在位置
2.未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所在位置
附件三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商定
1.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
2.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
3.关于抵押的其他商定
附件四 出卖人供应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附件五 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
详细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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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详细商定
1.相关设施的位置及用途
2.其他商定
附件七 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商定
交付的商品房达不到本附件商定装修标准的,根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
商定处理。出卖人未经双方商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
受人。
双方就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商定如下:
1.外墙:【瓷砖】【涂料】【玻璃幕墙】【 】;
2.起居室:
(1)内墙:【涂料】【壁纸】【 】;
(2)顶棚:【石膏板吊顶】【涂料】【 】;
(3)室内地面:【大理石】【花岗岩】【水泥抹面】【实木地板】【 】;
3.厨房: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 】;
(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 】;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
(4)厨具:
4.卫生间: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 】;
(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 】;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
(4)卫生器具 。
5.阳台:【塑钢封闭】【铝合金封闭】【断桥铝合金封闭】【不封闭】【 】;
6.电梯:
(1)品牌:
(2)型号:
7.管道:
8.窗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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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 关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商定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应当供应《住宅质量保证书》;该商品房为非住
宅的,双方可参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内容对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
任等进行商定。
该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关于保修期限的商定不应低于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保修项目、期限及责任的商定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 用限); 。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5 年);
3.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 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 年);
5.装修工程: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 年);
(二)其他商定
附件九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
附件十 关于物业管理的商定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临时管理规约
附件十一 出卖人关于遮挡或阻碍房屋正常使用状况的说明
(如:该商品房公共管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等有遮挡或阻碍房屋正常使
用的状况)
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合同 篇21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本协议是备案号为_________《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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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补充协议。买卖双方经公平协商,全都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作为对合同的修改
和补充。
二、在签订合同之前已向乙方
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乙方已看到并
理解上述文本,且无异议。
三、对合同第五条补充协议:
1、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乙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视为乙方同意接受
在原房屋单价基础上引起的房屋总价款的变化。
2、双方选择按套计价的,对消失的面积差异互不找补。
四、对合同第六条补充协议:
(一)乙方选择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款,甲方赐予乙方元/平方米的优待,即实
际总房款为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
1、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
拾﹍万﹍仟﹍佰﹍拾﹍元整。
2、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
拾﹍万﹍仟﹍佰﹍拾﹍元整。
3、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
拾﹍万﹍仟﹍佰﹍拾﹍元整。
4、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
拾﹍万﹍仟﹍佰﹍拾﹍元整。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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