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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买卖合同范本_混凝土买卖合同

格式

  混凝土是指由胶凝材料将集料胶结成整体的工程复合材

料的统称。混凝土买卖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我整理的混凝土买

卖合同,

混凝土买卖合同范文篇一

  买受人: 合同编号:

  出卖人:签定地点:

  为保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和买受人施工工期,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及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标准的规定及有关

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买受人工程

中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由出卖人供应。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

责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结构类型:

  3.工程地点:

  第二条:商品混凝土约需总量 m3,最终结算量以买受人授

权代表签发的的发货单结算联方量为准。

  第三条:数量、单价、金额及计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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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工程商品混凝土计量方法:买受人在出卖人随车发货

单上签字,发货单上标明的混凝土方量作为结算价款依据。买受

人可随时派人到出卖人厂内抽检数量,标准误差范围在

±2%以内。

  2.合同价格及要求见下表:

  说明:单价中只含减水剂费用,如设计要求有其他外加剂,

费用另计。

  第四条:结算方式

  1.出卖人以供给买受人每3 的商品混凝土为一个结算价

款的时间,或以单批次供应完为一个结算时间。当一个批次的供

货量小于 m3 时,以每月的25 日为一个价款的结算时间。

  2.双方以签字后的发货单作为结算依据。

  3.买受人在收到结算单二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确认,逾期

视为认可出卖人结算单上的价款和数量,买受人在十日内付款与

出卖人。

  第五条:付款方式

  1.买受人在每批商品混凝土供应前向出卖人预付价款的%

作为定金。

  2.按双方约定的结算方量付款。

  3.按照双方约定不能及时付款,逾期一天,买受人支付给

出卖人3‰的滞纳金。

  4.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或下浮,商品混凝土价格随之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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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出卖人的价格调整通知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认可后作为价

格调整依据和结算依据。

  5.不论采用以上任何一种付款方法,买受人应将混凝土货

款汇(转)入出卖人指定账户,否则出现问题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条:质量与检验

  1.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

检验的项目按国标及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2.由出卖人负责按国家预拌混凝土标准的规定对所供混

凝土进行出厂检验。

  3.出卖人供应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及各相关指标应符合国

家规范要求及本合同相关规定。

  4.交货检验,在监理见证下,双方共同到场,由买受人指

定持有上岗证的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坍落度测试、试块留臵等相关

工作,并认真填写交接货检验记录,并有三方签字。由买受人负

责送有资质的工程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承担相关费用,检测结果

作为混凝土强度等级评定的依据。

  5.买受人对浇筑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自发

现十二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若双方存有争议,应由买

受人组织工程监理、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共同确认质量异常原因。

  第七条:买受人责任

  1.在工程施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使用商品混凝土登记

表,严格按照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及GB50204-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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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浇筑施工和养

护。

  2.混凝土运到现场后,买受人应按照GB/T50081-20xx《普

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要求将原始混凝土见证取样制

作试块并按标准进行养护,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

定标准》规定送相关机构进行检验。买受人未经出卖人技术负责

人书面同意,擅自在混凝土内掺入外加剂、掺合料或水,由此引

发的质量问题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3.出卖人将商品混凝土供至买受人现场后20 分钟内,买

受人查验出卖人的有关资料后应按GB/T50082-20xx《普通混凝

土拌合物性能实验方法标准》对混凝土的坍落度等进行检验,检

测合格后及时组织浇筑。若因买受人原因使混凝土到达现场后60

分钟内未能浇筑完毕,每超过半小时加收车辆等待费50 元;若继

续延时超过壹个小时,买受人除支付车辆等待费外,因浇筑不及

时或养护不当等导致混凝土的质量发生变化,买受人负全部责任。

  4.买受人所需混凝土的方量、强度等级、浇筑部位等相关

事宜应在混凝土浇筑前48 小时电话通知或把混凝土计划单交至

出卖人代表,浇筑时间准确至小时。如临时停工或变更计划单内

容,买受人应在计划供应的3 小时前通知出卖人,否则由此造成

的损失由买受人负责。单批混凝土在供应结束时,如出现实际使

用量小于电话通知或计划单单上的方量时,均按通知方量作为结

算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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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混凝土款项时,每日按应支付

款项的3‰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有权拒绝履行相应义

务,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买受人负责。

  6.买受人应为出卖人混凝土运输、输送等设备提供必要条

件和国家规范要求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施工现场道路平整、

畅通,机械设备操作现场无安全隐患,有电力、照明、水源等设

施,并保证不受第三方因素的干扰,否则由此造成车辆堵塞、损

坏、人身伤害等问题,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负责。

  7.如需占用人行横道、便道及夜间施工时,买受人负责办

理相关手续,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施工,由此产生车辆损失及混

凝土质量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并赔偿买受人相应费用。

  8.买受人应派专人对混凝土施工车辆进出调度指挥。

  9.买受人应保证施工时间准确,工地卸料及时(在混凝土

搅拌车到达工地1.5 小时内卸完),若因超时混凝土发生质量问

题,买受人自负。

  第八条:出卖人责任

  1.出卖人应严格按照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标

准及配合比要求组织生产,逐车计量和检验,以保证混凝土的数

量和质量。

  2.出卖人接到买受人混凝土供应电话通知或混凝土计划

单后,应立即做好生产准备,安排调度或车队长到工地查看现场

情况,与买受人工地代表核准供应时间及相关配合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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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因出卖人设备、水、电等原因,不能按买受人计划要

求时间供应混凝土,出卖人应在供应时间3 小时前通知买受人,

如未通知并且不能按时供应,由此造成的随时由出卖人承担。

  4.混凝土供应前,出卖人派调度或车队长到现场与买受人

工地代表接洽,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商定供应中应注意的配合问题。

  5.根据买受人施工计划的要求,按时昼夜供应,保证施工

进度和工程的连续浇筑需要,因供应不及时导致连续浇筑中断,

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需夜间施工,买受

人负责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否则由此造成供应不及时出卖人不承

担责任。

  6.出卖人负责向买受人提供有关预拌混凝土的资质、合格

证、开盘鉴定等资料 。

  第九条:违约责任

  1.非因不可抗拒力单方停止履行本合同及工程中途停建、

缓建或因所提供的技术要求及混凝土质量指标等造成供应质量

问题,调查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因买受人施工条件不具备,进出施工现场道路不通畅,

工地卸料不及时或因突发性事件而造成所供混凝土无法使用、车

辆损坏等损失,由买受人按照损失额的二倍予以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付款,出卖人向买受人提出停止供应书面

通知,买受人接通知后两天内仍未付款,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停止供应,买受人应承担出卖人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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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互谅互

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争议时,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过

程的质量判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商品混凝土质量检测由有关法定检测单位实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如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

  (1) 由出卖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2) 依法向出卖人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宜

  1.买受人授权 同志作为代表,在出卖人混凝土发货单上

签字。出卖人授权 同志作为代表全权处理有关事宜。

  2.单批泵送方量小于100 m3,泵送费用按台班费2200 元

/次计取。在单批供应混凝土过程中,搅拌运输车超过两次的小

方量(小于6m3)运送,按车满载辆每方40 元收取车载费(即小于

6 m3 按240.00 元加收运费)。 。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签字盖

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