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3篇)
天然气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3 篇)
天然气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精选3 篇)
天然气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 篇1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了规范天然气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
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部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协议双
方按照法定程序于 年 月 日在唐山市迁西县政府签署本协议。
1.2 协议双方分别为: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1.3 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
(2) 遵守中国的法律;
(3) 符合城市规划及燃气专业规划;
(4) 使用户获得优质服务、公平和价格合理的燃气供应;
(5) 有利于保障管道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提高管理和科技水平;
(6) 有利于高效利用清洁能源,促进燃气事业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定义的意义或解释。
2.1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律、地方性法规、
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2 燃气:是指供给民用生活、商业经营和工业煤气及其他气
体燃料。
2.3 管道燃气:以管道输送方式向使用者提供燃气。
2.4 管道燃气业务:提供管道燃气及相关服务的经营业务。
2.5 燃气管网设施:指用于输送燃气的干线、支线、庭院、户
内等管道及管道连接的调压站(箱)和为其配套的设备、设施。
2.6 市政管道燃气设施:指沿城市市政道路铺设的所有燃气主
管及其附属设施。
2.7 庭院管道燃气设施:指从市政燃气设施到用户楼栋前立管
阀(含立管阀)的所有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
2.8 影响用户用气工程:是指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则视为影响
用户用气的工程:
(1)造成200 户以上用户供气中断或供气压力显著降低,影响用
户使用24 小时以上;
(2)阻碍主干、次干道路车辆和行人通行24 小时以上;
(3)影响其他公共设施使用。
2.9 燃气紧急事件:涉及管道燃气需要紧急采取非正常措施的
事件,包括燃气爆炸、着火和泄漏等。
2.10 特许经营权: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在迁西县新组建
的燃气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运营、
维护乡镇管道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提供相
关管道燃气设施的安装、抢修业务等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2.11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依法合理预见的、不
可克服和不可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
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暴风海啸、台
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军事力量的
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燃气质量恶化或供应不足。
2.12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季度和年。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取消
3.1 特许经营权授予
(1)甲方与乙方签署本特许经营协议;
(2)乙方在迁西县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燃气公司,在公
司成立30 日内,甲方向新注册的燃气公司发放特许经营授权书。
3.2 特许经营权期限: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30 年。自正
式颁发特许经营授权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3.3 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管道天然气供应为迁西县政府现行
行政管辖区域范围内城区除外的所有乡镇(包含民用、商业)。
3.4 特许经营权业务范围为:以管道方式向用户提供天然气,
并提供天然气管道设施安装、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
3.5 特许经营权转让、出租和质押
在特许经营期间,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将本特许
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出租和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3.6 特许经营权的取消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应当依法终止特
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监管:
(1) 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 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抵押的;
(3) 因管理不善,发生特别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4) 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 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4.1 期限届满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期满后乙方在
迁西县注册成立公司有优先续约权。
4.2 提前终止
(1)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
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
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2)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双方终止执行本协议。
4.3 特许经营协议终止日
(1)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
(2)提前终止协议生效日;
(3)特许经营权被取消日。
4.4 特许经营终止协议
(1)本协议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的,应在终止日180 日前
完成谈判,并签署终止协议;
(2)本协议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而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在终止
90 日前签署终止协议;
4.5 资产归属与处置原则
(1)谁投诉谁所有;
(2)资产处置以甲乙双方认定的中介机构对乙方资产评估的结果
为依据;
(3)乙方不再拥有特许经营权时,其资产必须进行移交,并按评
估结果获得补偿后移交。
第五章 燃气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
5.1 燃气设施建设
(1)本协议规定的区域范围内,乙方在迁西县注册成立的燃气公
司,根据乡镇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承担乡镇燃气管道和设
施的投资建设。
(2)供气方案:以西气东输的天然气为气源,建管道设施,向项
目区用户安装供应天然气。
5.2 建设要求
(1)承建方不得低于以下资质要求: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二
级;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总承包
二级;市政公用工程设施总承包二级。项目建设之前,乙方须按程序
依法办理规划选址、建设、用地、消防安全等相关手续。
(2)按照国家行业要求建设,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符合迁西县政
府城镇、乡镇总体规划要求,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
位并经迁西县住建局等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方能实施;对项目区域现有
建筑和市政设施无重大影响,对建设造成的损坏应当恢复。
(3)整个工程涉及的房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由乙方负责补偿,
标准参照当地实际执行;甲方协助乙方对迁西县政府辖区内施工进行
衔接协调。
(4)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年内完成主管道、供气管网建设,
实现项目区居民管道天然气点火使用的目标。迁西县政府相关开工
手续给华燊在迁西县内成立的燃气分公司办理完成后乙方8 个月内
启动工程建设,若8 个月未能启动建设,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另选
其他投资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缓动
工除外)。
5.3 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投资建设燃气设施用地,按国家相关政策
取得土地使用权。未经审批,乙方不得变更土地用途性质,也不得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抵押(出让取得土地除外)。
5.4 天然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定,
负责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
5.5 燃气设施征用及补偿
甲方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用燃气设施,乙方应予配合,甲
方应给予乙方合理补偿。
第六章 供气安全
6.1 燃气安全要求
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政策性文件,乙方承诺燃气供应、运行、质量、安全服务符合国
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依法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管道燃气供气
安全和安全使用宣传负责。
6.2 燃气安全制度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保障燃气安全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责任事故发生;对出现
燃气事故和在事故期间,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
减少事故对用户和社会公众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
全管理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乙方要加强燃气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
患,对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案情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
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
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书面向甲方或行政执法部门报告。甲方接到
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6.3 管道燃气设施安全预防
乙方应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
程》的规定,对管道燃气设施和用户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性能进行定
期的巡检。必要时(如地震、滑坡)乙方应对地下燃气管网进行安全
质量评估,并将设施运行状况定期报告甲方。乙方应在与用户签订
的供用气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6.4 应急抢修抢险
乙方要建立应急抢修抢险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物
资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燃气应急事故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
启动。乙方要建立管道燃气设施应急抢修队伍,提供24 小时紧急热
线服务。
6.5 燃气安全用气宣传
乙方应根据《城镇燃气设备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的标准,向管道燃气用户提供各种形式安全检查、宣传的服务,解
答用户的燃气安全咨询,提高公众对管道燃气设施的保护意识。
6.6 影响用户用气工程的报告
乙方在进行管道燃气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时,如果是影响用户
用气的工程,应当在开展工程作业前24 小时告知用户,并通过新闻
媒体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和社会公众预告工程简况、施工时间、可能
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相关情况。
6.7 紧急时间的通知
乙方处理燃气紧急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较大的用户正常使用燃气
时,乙方应在处理的同时报告甲方,并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受到或
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
第七章 供气质量和服务标准
7.1 供气质量乙方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其向用户所供
应的燃气质量、管输和灶前压力、燃烧热值、华白指数、燃气加臭
等方面符合国家质量要求。
7.2 服务标准
乙方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用户维修
服务网点、营业接待、定期抄表、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并确
保能够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八章 收费
8.1 批准的价格
在达到入户通气条件,通过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审批后,乙
方方可向用户收取入户安装费。
乙方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执行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销售
价格向其服务范围内的用户收取费用。
乙方其他有偿服务价格标准须经当地物价主管部门另行批准。
8.2 燃气费计算
燃气费的计算按每立方米的单价乘以用气量计算。采用皮膜式
机械表或磁卡式天然气气表计量或计算,实行每月抄表并结算燃气
费。
8.3 价格调整程序
天然气新增建筑安装价格确定后,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
由政府物价部门依据新的政策重新审核,及时调整价格。乙方因非
乙方原因造成的经营成本发生重大变动时,可向政府物价部门提出
城市管道燃气收费标准调整申请。甲方核实后应向有关部门提出调
整意见。政府物价部门按国家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8.4 成本监管
甲方有权对乙方管道燃气经营成本进行监管,并对乙方企业的
经营状况进行评估。
第九章 权利和义务
9.1 甲方权利
(1)甲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对乙方的特许
经营业务进行监管;
(2)监督乙方实施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并可聘请中介机构对乙方
的资产和经营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向乙方提出建议;
(3)享有审查乙方管道燃气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是否符合城
市总体规划的权利;
(4)受理用户对乙方的投诉,进行核实并依法处理;
(5)甲方对乙方利用本项目管道设施对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之外
进行开发利用的审查同意权;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管权利。
9.2 甲方义务
(1)甲方成立天然气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协助办理项目相关手续
和长输管线建设期间迁西县政府辖区内的青苗补偿,以及路由、施
工障碍排除等工作,其补偿费用由乙方承担。
(2)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性,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在已
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内,再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方;
(3)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内燃气市场秩序;
(4)提供符合相关规划和设计要求的土地利用,有利于乙方及时
进场施工;
(5)向乙方提供燃气项目所需的各类基础资料;
(6)在乙方经营范围内新民居建设、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时,将
天然气纳入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7)在迁西县辖区内依法制定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方案;依法协助
和协调乙方进行交通管制;依法协助乙方进行住房及临时设施的拆迁
等。
(8)同意乙方按规定享受迁西县政府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9)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向上争取国家对天然气项目的政策和资金
扶持,以迁西县政府天然气项目名义争取到的补助资金,全额用于
天然气项目建设发展并建立台账。
(10)甲方物价部门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制定入户费和供
气价格,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要求乙
方对任何用户降价,但政策规定调价的情形除外;
(11)为保障平稳供气,必要时,甲方应采取措施,控制家用大
用气量燃气器具安装。
(12)对破坏天然气管道设施行为,私拉乱接、不规范用气行为
等依法进行查处。
(13)配合乙方争取气源指标。
(14)制定临时接管乙方管道燃气设施及运行预案,保证社会公
众的利益;
(15)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9.3 乙方权利
(1)享有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管道燃气业务的独家经营的权利;
(2)拥有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内燃气的投资、发展权利;
(3)维护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权利;
(4)对用户燃气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以及存在安全
隐患的,或者对严重违反燃气供气合同,或违法使用燃气的用户拒
绝供气的权利:
(5) 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9.4 乙方义务
(1) 本协议签订后30 日内在迁西县设立全资的具备独立法人资
格的公司。制订管道燃气发展的远、近期投资计划,按照城市总体
规划及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组织投资建设:申报核准范围经营,且
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 根据甲方的乡镇规划,负责筹集整个乡镇管网工程所需的
全部资金,分期投入。
(3)按照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标准提供燃气及相关服务。
(4) 维护燃气管网设施正常运行,保证供气连续性。发生故障
或燃气安全事故时,应迅速抢修和援救:
(5) 有优质服务和持续经营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中
断供气、解散、歇业;
(6) 乙方必须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区内管道燃气
设施设计,并将设计、建设和运行数据编制完成后立即提交给甲方,
以使甲方能监督项目设施是设计、建设进度和设施的运行;
(7) 乙方有义务且必须就由于建设、营运和维护乡镇管道燃气
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或责
任,对甲方予以赔偿,但若所要求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是由
甲方违约所致或依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责任的环境污染除外;
(8) 在特许经营权被取消或终止后,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
保证正常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对交接期间的安全、服务和人员稳
定仍承担全部责任。
(9)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管理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的临
时接管和其他管制措施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10) 乙方利用本项目管道设施在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之外进行
开发利用的,须经甲方审查同意;
(11)按规范要求施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平稳供气;
(12)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9.5 定期报告
在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迁西县组建的新燃气公司应当就下列
事项向甲方做出报告:
(1) 应于每年的1 月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特许经营报告(内容
包括特许经营资产情况、发展、管理、服务质量报告、经营计划的
执行情况和企业基本状况等)、特许经营财务报告;
(2) 应于每年1 月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管道燃气质量检测报
告;
(3) 应于每年12 月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管道燃气发展、投资项
目计划报告、年度经营计划。
9.6 临时报告
乙方在迁西县组建的新燃气公司应当在下列事项出现后15 日内
向甲方提交书面备案报告:
(1) 制定远期经营计划(如五年或十年经营计划);
(2) 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确定或发生人员
变更;
(3) 股东或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4) 董事会、监事会作出的有关特许经营业务的决议:
(5) 签署可能对特许经营业务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协议或意向
书;
(6) 发生影响燃气价格、安全、技术、质量、服务的重大事项:
(7) 其他对特许经营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9.7 权利义务的承接
乙方按约定在迁西县组建新燃气公司后,乙方依据本协议书所
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转由组建的新燃气公司享有和承担。
第十章 违约
10.1 赔偿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约定的行为,均为违约。违约
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对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的向第三方支
付赔偿。
非违约方应当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违约方违约引起的损失、如部
分损失是由于非违约方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则应从获赔金额中扣
除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0.2 提前告知
乙方在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不再具备履行本协议能力时,应提
前30 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告知自己真实情形,并协助甲方执行临时
接管预案。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乙
方及乙方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3 合理补救
甲方认为乙方有致使其特许经营权被取消的行为时,应以书面
形式向乙方告知,并应给予书面告知后90 日的补救期。乙方应在补
救期内完成纠正或消除特许经营障碍,或在该期内对甲方的告知提
出异议。甲方应于接到异议后15 日内重新核实情况,并做出取消或
不取消决定。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免责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义务时,任何一方可中
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已发生的除
外)。
如果甲方或乙方按照本款中止履行义务,其必须在不可抗力事
件结束后尽快恢复履行这些义务。
11.2 对不可抗力免责的限制
以下各项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
(1) 因正常损耗、未适当维护设备或零部件而引起的设备故障
或损坏;
(2) 仅仅导致履约不经济的任何行为、事件或情况;
11.3 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义务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尽
可能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详细描述在履行本协议义务产生的影
响和预计影响结束的时间,同时提供另一个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
他信息。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任何一方必须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
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费用。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任何时候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
免或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第十二章 争议
12.1 协商解决争议
若双方对于由本协议,或在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条
款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以及因履行本
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分歧货索赔,都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通
过协商未能解决上述争议,则适用第12.2 条规定,
12.2 提起诉讼若甲乙双方不能根据第12.1 条规定协商解决争
议的,由起诉方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第十三章 附则
13.1 协议签署
甲方、乙方签署本协议之代表均应在已经获得签署授权的情况
下签署本协议,并在此前各自完成内部批准本协议的程序。
13.2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补
充协议以及附件是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3.3 协议修订
本协议有效存续期间,因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
导致本协议或本协议部分约定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议一致可修订
或签订补充协议。
13.4 协议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或者被任何有
管辖权的法院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其他条款任然有
效和可执行。
13.5 继续有效
本协议终止后,有关争议解决条款和本协议规定终止后仍然有
效的条款继续有效。
13.6 协议履行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在迁西县成立的新的燃气公司的权力义务
按工商核准登记的范围享有和承担,但公司核准登记的范围外的权
利、义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甲方负责指定相关部门按本协议落实。
第十四章 使用法律及标准语言
14.1 本协议连同附件均用中文书写,正本4 份,甲方执2 份,
乙方执2 份。副本10 份,甲方执8 份,乙方执2 份。所有协议附件
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4.2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解释。
第十五章 附 件
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附件二、乙方签约授权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天然气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及有关
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
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邮品”:指使用徽记制作发行的____系列邮品,具体包括
____、____、____等邮票;
1.2“徽记”:指由_组成的标志,详见附件1;
1.3“协议期限”:指本协议第条约定的期限;
1.4“区域”:指中国内地境内。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以无形资产投入本协议所涉及的邮品开发项目,承担由于
邮品开发不利造成的市场机会丧失的风险。甲方应当:
2.1 负责邮品的报批工作;
2.2 向丙方提供徽记在邮品上的使用权;
2.3 向丙方提供名称在邮品上的使用权;
2.4 向丙方提供委托印制协议;
2.5 向乙方及丙方提供邮品委托销售授权书;
2.6 负责邮品宣传广告的把关并为广告的发布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以甲方特许邮品的独家开发权投入本协议所涉及的邮品开
发项目,承担由于邮品开发不利造成的市场机会丧失的风险。乙方
应当:
3.1 向丙方提供徽记在邮品上的使用权及邮品开发权,不得单
独或与其他人合作开发本协议所涉及的邮品;
3.2 负责邮品的设计,并负责解决设计素材的版权问题,保证
时限;
3.3 负责邮品的销售并保证销售额达到邮品总价值的____%以上;
3.4 向丙方提供委托印制协议。
第四条丙方权利义务
丙方以资金投入的方式投入本协议所涉及的邮品开发项目,并
自愿承担由于邮品销售不利造成的经济损失。丙方应当:
4.1 协助甲方办理邮品的报批及协调工作并支付由此产生的所
有费用;
4.2 按照邮品设计、发行方案及邮品设计样稿(见附件二、三)
的要求制作邮品,保证时限及邮品质量;
4.3 负责邮品的销售并保证销售额达到邮品总价值的____%以上;
4.4 负责邮品制作费、无形资产使用费等资金的投入,具体资
金投入项目详见附件四。
第五条邮品的设计、发行和制作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制定并认可了“邮品设计、发行方
案”(见附件二)和“邮品设计样稿”(见附件三),并将以此两份文
件作为邮品设计、发行、制作的原则,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任何
与之不符的情况,三方须共同协商决定,并将修改内容以补充协议
的形式予以约定。
第六条邮品的销售
6.1 乙、丙双方共同销售邮品,原则上各自承担____%的销售任
务,若遇某方超额销售或达不到销售目标的情况,双方将共同协商
解决。甲方不负责邮品的梢售,但作为合作一方,有权利随时了解
乙、丙双方的销售情况、查看销售报表,乙、丙双方应给予配合;
6.2 乙、丙双方在共同销售邮品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关于
邮品经梢价格的规定”(见附件五)执行,不得擅自调价。若有必要
调整邮品价格来适应市场,应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并以补
充协议的形式予以约定;
6.3 乙方将建立并负责管理邮品开发专用帐户,用于本协议所
涉及邮品开发项目的财务核算;
6.4 自首批邮品上市后,乙、丙双方应每周出具销售报表,并
在累计销售收入达到____时,将销售收入划转到邮品开发专用帐户。
第七条徽记使用费的支付
三方理解并同意,由丙方分三次以资金和实物的方式向甲方支
付徽记的使用费:
7.1 第一次支付,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税后额人民币____
万元;
7.2 第二次支付,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税后额人民币_____
万元;
7.3 第三次支付,____年____月____日前,____邮册____本,
____邮册____本,____邮册____本。
第八条利润分配
8.1 三方理解并认可,将以扣除邮品制作、销售、宣传成本及
金牌运动员肖像使用费后的净销售利润为依据(净利润的具体计算方
式详见附件六),计算各方的利润分配额;
8.2 鉴于甲、乙、丙三方的投入方式和各自所承担的风险,三
方协商确定利润分配比例如下:甲方分配净利润的____%;乙方分配
净利润的____%;丙方分配净利润的____%。
第九条保密条款
甲、乙、丙三方郑重承诺,对本协议中的所有不宜公布的材料
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与他方(聘请的律师、会
计师除外)讨论或向他方披露。本协议终止后,各方在本协议本条项
下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
第十条知识产权
甲、乙、丙三方承认并确认,徽记和名称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均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相
关法律的保护。所有本协议项下邮品的资料均由乙方依照甲方的要
求设计,且丙方答应按时制作。作品应于完成时,视同自动成为甲
方独家的、排他的、永久的资产。甲方拥有这些产品资料的全部著
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甲方应被视为产品资料的
唯一作者;产品应被认定为适用于法律意义上的、为甲方提供的“委
托创作作品”。
第十一条合同的整体性
本协议(含附件)包含了甲、乙、丙三方对本协议的全部理解,
并取代以前所有的有关口头、书面的意向、安排和约定。对本协议
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补充协议构成本协
议的一部分,须经三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与本协议正
本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署后生效,效力持续至____年____
月____日。
第十三条保证陈述
三方互相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
13.1 三方均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法律权限或有效的授权签订和履
行本合同;
13.2 本合同经三方签署,即依其中条款构成对三方合法、有效
和有约束力的责任,因为破产、清盘或其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法律
对履行造成的影响除外。
第十四条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反了国家或地方的
法律法规,三方须及时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
本合同丧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将认同三方同意终止。如果本合同
因本条而终止,款项应支付至终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为将来而已
支付的款项应按比例退还,除了明确规定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
条款以外,任何一方将不就本合同而负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5.1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实质违背本协议而致使本协议终止,
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5.2 如果因丙方原因,导致交货日期推延或供货数量少于约定
的数量,丙方应按日向甲方和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
的部分逾期交货违约金。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交货日期推延或供货数
量少于合同的约定数量,丙方应于供货截止日期前书面通知甲方和
乙方,并协商具体解决方式;
15.3 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交货日期的延误,乙方应按日向甲
方和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部分逾期交货违约金。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6.1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罢工、劳工运动、疾病或本届赛
事比赛日程正式公布后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
和无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过失而引起的情况(不可抗力事件),
致使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
应被视为违约和应时另一方就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负责,而且履行
时间应相应延长;
16.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性质、影响程
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据。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或累计超过一个月,
三方在所有合理情况允许下为减轻影响或制定替代安排而进行真诚
的协商。
第十七条协议的变更、解除
17.1 本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三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
解除。.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除本协议已约定外,须经三方协
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协议依
然有效;
17.2 本协议的修改、变更、解除、终止,均应以三方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书面文件为准;
17.3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协议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
经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7.4 一方不履行协议使本协议目标不能实现,其他方可解除本
协议;
17.5 一方因解散、破产等因素丧失履约能力,其他方可解除本
协议;
17.6 本协议任一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全部或者部分无效或者不
具有执行力或者违反所适用的法律,则甲、乙、丙三方同意该条款
全部
或者部分被视为删除,但并不影响本协议的整体效力。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三方均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
18.1 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8.2 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九条其他
19.1 所有根据本合同要求和许可发出的通知都必须是书面的,
在亲手送达或在以特快专递(需要有回执)发出三天后视为正式生效;
19.2 本合同构成三方之间就本合同所述内容的全部理解,取代
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关所述内容的协议;
19.3 甲、乙、丙三方确认,在合作期间,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
的保密资料。三方同意除非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资料,
三方将保护保密资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时对同样知道该等资料是保
密资料并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资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范围为
限。保密责任不包括非经一方违反保密责任而已为公众所知或根据
法律要求披露的资料,本合同终止之后保密责任继续有效;
19.4 本合同未经三方同意并特别指明是对本合同的修改,以书
面形式经三方授权代表签署,不得修改;
19.5 一方未对另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或之后的违约行为作
出反对或采取行动不得视为弃权。本合同中的权利和补救方式是累
积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项权利或补救不排除或放弃其对其他权利和
补救方式的行使;
19.6 本合同中标题只为方便查阅,不构成本合同的实质内容;
19.7 任何一方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转让或授权本合
同下的权利和/或责任;
19.8 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条款同样有效,
对合同三方构成约束力;
19.9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三方各执____份;
19.10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公章) 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
天然气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 篇3
品牌服饰特许经营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
准予乙方开设________服饰________品牌特许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准予乙方在____开设“________”品牌________服饰。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____转让第三方。
二、乙方自行在______开设地办理工商、税务等经营手续,费
用自理,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乙方______于第
三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干涉。
三、乙方的装潢和广告及形象设计必须按照甲方的统一规定实
施。
四、甲方以统一价格的_____折向乙方提供货品(不含税),现
款现货,货款两清。从甲方工厂到乙方的货物运输、_____及其他费
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只承担温州地区的运输费用。
五、乙方必须以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出售。甲方将根据季节变
化、市场供求等因素统筹考虑零售价格,及时通知乙方。
六、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货物换货率为首批_____%换,补货买断
为____折,换货率按季节计算。
七、乙方保证每月进货金额不少于___万元。如果连续三个月乙
方达不到约定的进货额,甲方有权提出中止本合同的履行。
八、店面及批发部不得小于______平米。
九、为了配合甲方及时掌握市场情况,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乙
方必须每天以传真方式向甲方通报货物的销售、库存情况,否则甲
方将停止供货。乙方向甲方补货也必须以传真方式告知甲方。
十、乙方需调换的货物必须保持完好,换货的费用支出由乙方
自行负责。乙方可以在同一区域内开设分店或进入商场专柜销售,
但需经甲方实地考察并书面同意。考察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不能自行仿制甲方提供的服饰,不得在特约点中掺
卖非甲方提供的服饰。如发现,即终止合同。
十二、本合同订立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万元作为
货款金。
十三、以上要求如果乙方有违约行为,根据情况甲方有权从保
证金中扣除部分或全部作为违约金,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损失的
权利。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交还甲方的专卖铭
牌及一切印有甲方产品标识的物品。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
盖章生效。期满后另行签订合同。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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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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