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方法

一、目的:为规范企业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特拟订本方法。

二、合用范围:本方法合用于企业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合同的签

办与管理。

三、职责和权限: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负责对外签

订合同。

企业工程部是合同管理的责任部门,详细负责合同谈判、 签订及

其有关业务的管理工作。工程部和主管副总协调管理。

四、管理规定:

1、合同格式和内容

凡造价在 30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及总价在

5 万元以上的资料、

构(配)件及设施的,其合同格式应按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所发的合同示范文本执行,小于上述数额的工程项目及设施采买,

其合同签办可参照示范文本的内容执行。

2、合同签办程序

合同谈判员与对方进行合同洽商----起草合同文本 ----工程部长审

核----合同主管副总审察 ----合同签订有权人审签并加盖公章。3

、合同签办

(1)依据开发建设项目的规模、内容、技术复杂程度、计划投资

额、质量及进度要求等,由工程部与对方进行洽商,起草合同文本。

(2)合同底稿经合同部门负责人审察改正,并与对方完成一致谢

见后,交主管副总审察。

(3)经主管副总审察签认后,交法定代表审察并加盖法人章。

4、合同评审

重要、特别及技术要求复杂的合同, 应由主管副总组织有关部门

及人员进行评审,依照评审结论对合同底稿进行必需的改正并与对方

完成一致建议。

5、合同更改和排除

(1)合同未正式执行或还没有完整执行时,因为客观状况的变化,

须对合同进行更改或排除的,一定经合同两方磋商解决, 签订新的合

同或增补协议。

(2)合同的重要更改,一定经过评审,形成评审记录,必需时应

向原登记、公证机关进行存案。

6、合同的份数、散发和归档

(1)在合同文本的右上角应加盖“正本” “副本”字样。

(2)合同正本 (含附件 )一式贰份,合同两方各执一份;副本份数由

两方约定。

(3)合同正式签订后三天内由工程部按下表规定发送到有关部门

或有关人员。

合同份数

散发部门备注

正本副本

工程部

1

工程部

1

监理企业拜托监理时

1

财务核算部

1

总经理助理

1

7、合同的中断与排除

因一方或两方违约, 或不行抗力要素而造成合同没法执行时, 经

两方磋商可中断或排除合同, 并妥当办理合同停止或排除后的有关事

谊。

8、工程部应指定专人成立合同台帐,并对合同的保存及执行情

况进行按期与不按期的检查与管理,以防失密和履约不到位状况的发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