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管理规定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基本信息: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基本信息: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定义)
1.1 本合同以下所指“建筑工程”系指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位于(工程地址)的 建
筑工程项目。
1.2 “合同变更”是指对合同正文内容、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期限等事项的 修
改或增减。
第二条(合同依据)
本合同变更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等
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双方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合同变更范围
第三条(变更范围)
合同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3.1 工程量的增减;
3.2 工程设计变更;
3.3 工期调整;
3.4 工程质量要求变更;
3.5 付款方式的变更;
3.6 其他双方协商一致的变更事项。
第三章:合同变更程序
第四条(变更申请)
4.1 当一方认为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时,应向对方提交书面的变更申请,并 说
明变更理由。
4.2 变更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变更事项;
(2)变更理由;
(3)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4)变更后合同价款的调整建议;
(5)其他与变更相关的事项。
第五条(变更审批)
5.1 收到变更申请后,双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 书面
变更协议。
5.2 变更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原合同的补充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合同变更价款的调整
第六条(价款调整原则)
6. 1合同变更价款的调整应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6.2变更价款的调整应依据变更后的工程量、工程质量和工程期限等因素进行。 第七
条(价款调整程序)
7.1 双方应在变更协议中明确变更价款的调整方式和方法。
7.2 变更价款经双方确认后,应作为合同价款的组成部分,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 式
支付。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8.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变更管理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 应
承担违约责任。
8.2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变更价款的(具体比例)%。
8.3
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六章:变更工程量的管理
第九条(工程量变更的程序)
9.1
当工程实际需要与原合同工程量出现差异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 详
细的工程量变更说明。
9.2
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审核乙方提交的工程量变更资料,并根 据
实际情况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9.3
经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变更,乙方应根据变更后的工程量调整施工计划,并提 交
新的进度安排。
第十条(工程量变更的记录)
10.1 双方应对工程量变更过程中的所有文件、资料进行记录和保管。
10.2 乙方应记录变更前后的工程量对比,以及变更产生的原因和影响,以备查 核。
第七章: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
第十一条(工程设计变更的条件)
11.1 如因技术、安全、环保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要求提高工程质量等原因, 需对
工程设计进行变更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工程设计变更申请。
11.2 甲方应充分评估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在收到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 做出
答复。
第十二条(工程设计变更的执行)
12.1 经甲方批准的工程设计变更,乙方应按照变更后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12.2 乙方应保证设计变更不会降低工程质量,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工程安全。
第八章:工程期限的调整
第十三条(工程期限调整的条件)
13.1 因不可抗力因素、工程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乙方 有权
申请调整工程期限。
13.2 乙方应在情况发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工程期限调整申请,并附 上相
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工程期限调整的审批)
14.1 甲方应在收到工程期限调整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 情况
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14.2 经甲方批准的工程期限调整,乙方应相应调整施工计划,并保证工程按新 的期
限完成。
第九章:合同变更的争议解决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15.1 双方因本合同变更发生争议的,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5.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章:其他
第十六条(合同的补充与修改)
16.1 本合同变更管理规定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16.2 本合同变更管理规定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需双方书面确认,并作为合同 附件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变更后的工程监督与验收
第二十条(工程监督)
20.1 乙方应保证在合同变更后,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原合同规定。
20.2 甲方有权对变更后的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应提供必要的便 利条
件。
第二十一条(工程验收)
21.1 工程完成后,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要求进行自检,并提交工程验收 申
请。
21.2 甲方应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及时 办理
验收手续。
第十二章:合同变更的生效与通知
第二十二条(变更生效)
22.1 合同变更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2.2 变更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三条(变更通知)
23.1双方在合同变更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与工程相关 的第
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十三章: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四条(解除条件)
24. 1双方同意,如一方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解 除合
同。
24.2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五条(终止)
25.1 合同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1)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
(2)双方达成一致,书面同意终止合同;
(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章:保密条款
第二十六条(保密义务)
26.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非公开信息, 应承
担保密义务。
26.2 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直至相关信息不再具有保密价值。
第十五章:其他条款
第二十七条(合同的转让)
27.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 三
方。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完整性)
28.1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关于合同变更管理的完整协议,取代了所有之前 的口
头或书面协议。
签字部分: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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