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产品原则名称和编号。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原则和包装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措施、运送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I交货单位:

2 .交货措施,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送;

(3)甲方自提自运。

3 .运送方式

4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5 .现场卸货由

负责。

6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中自然减(增) 量规定

及计算措施:

第五条产品日勺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产品日勺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 元/ O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 场价格发

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合适调节价格。

第七条验收措施:

验收时间 验罢手段 验收原则 由谁负责验收和实验 在验收中

发生纠纷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措施

1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 质量等

不符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 异议,甲方有

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的货款。

2 .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时(在紧急状况下,先行 电话告

知并承诺在特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 议),视为所交

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因素产品质量下降日勺,不得 提出

异议。

4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当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 事人另

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解决,否则,即视为认同甲方提出 时异议和解

决意见。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交货日勺,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日勺% (通 用

产品的幅度为1一5%,专用产品日勺幅度为10—30%)日勺违约金。

2 .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 定的,

如果甲方批准使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运用日勺,应 跟据产品

日勺具体状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者包修,并承当修理、调换 或退货而支

付的所有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时按不能交货 解决。

3 .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日勺,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日勺,

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当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规定返修或 重新

包装而规定补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 合格包装

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导致货品损坏或丢失时, 乙方应当负责

补偿。

4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日勺规定, 按

逾期交货部分贷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当甲 方因此

所受的损失费用。

5 .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 色、质

量部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 保养等费

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I损失,应由乙方承当。

6 .产品错发到货点或接货人的I,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 到货地

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当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 期交货的违

约金。乙方未经甲方批准单方面变化运送路线和运送工具 的I,应当承当由此

增长的费用。

7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日勺交货时间 付款;

合同规定自提日勺,甲方可回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日勺,乙方应 在发货

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 货责任;甲方

不再需要日勺饿,应当在接到乙方告知后十五天内,办理

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I视为批准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告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 的,应比

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预期提货部分货款 总值计算,向乙

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当乙方实际支付时代 为保管、保养得费用。

2 .甲方如错填到货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 当乙方

因此承受日勺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影响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步,应及 时向

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获得有关主管机关 的证明后

来,容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状况 可部分或所有

免予承当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当偿付的违约金、补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多种经 济损

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措施付清,否 则按逾期

付款处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品或扣付货款来抵 冲。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 意变更

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 充规定,补充

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合

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甲乙双方日勺主管部门、银 行等单位保存。

购货单位(甲方)供货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