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热线工作考核方案
市长热线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为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推进市长热线工作
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参照x 纠风办和 x 市长热线办考核办法,
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x 市长热线各成员单位。
二、考核原则
按照“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接负责制”、“办
理实名制”、“升级督办制”等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定
量为主、兼顾定性,鼓励争先创优。
三、考核办法
1.分类考核。综合考虑成员单位的性质、诉求办理数量等因素,
体现考核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将 x 市长热线三级成员单位分成三类
进行考核,分别为乡镇街道类、市直单位类、公共企事业单位类(名
单及分类情况附后)。
2.月度考核。三级成员单位办理情况由 x 市长热线办对照考核细则
按月考核,考核结果每月以 x 热线简报形式通报。 当月没有投诉的市
直单位,考核得基本分。
3.年度考核。年度办件总量在 25 件及 25 件以上的成员单位,
将从领导重视、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年度考核。年度办件总量在25
件以下的成员单位, 不进行现场考核, 为该类各单位考核得分的平均
分。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月度考核(基本分
100 分)
1.电话畅通率( 10 分)。在工作日上班期间,如拨打热线电话
无人接听,每发现一次扣 1 分。
2.按期反馈率( 20 分)。各成员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对办理结果
进行反馈。超期反馈 1 件扣 3 分。
3. 办理实名率( 15 分)。对 x 网络转办件反馈办理情况,采用x
统一模板格式,按照实名制要求,一律提供实名,确保责任到人,便
于对办理结果进行回访和核查。未按要求格式反馈的每件扣1 分。
4.诉求答复率( 10 分)。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与留有有效
联系方式的诉求人取得联系并答复。对未答复诉求人、答复不实的,
每件扣 1 分。
5.审核通过率( 10 分)。反馈内容要有明确、具体的处理意见,
不得敷衍了事、模棱两可,或将阶段性意见、需要进一步协调的方案直
接回复。市长热线办对办理结果审核后做出综合评价, 对办理质量
不高、不合格的答复意见,一律退回重办。退回一件扣1 分。
6.群众满意率( 15 分)。x 市长热线办对反馈结果通过电话进行
回访,并在“中国 .x”门户网站公开回复,分别征求诉求人对办理结
果的评价意见。 x 定性为不满意件的,每件扣 1 分。
7.诉求息诉率( 10 分)。同一诉求人的同一诉求,交办同一单位
后已有办理结果, 但诉求人再次反映未得到解决的, 判定为重复投诉
。重复一件扣 1 分。
8.督查办理率( 10 分)。对于市领导批示件,热线办下发的督办
通知单,单位主要领导亲自阅批或处理, 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上报
,超期一件扣 2 分。
(二)季度考核(基本分 100 分)
季度考核得分,为各成员单位该季度月度考核平均得分。
(三)年度考核(基本分 100 分)
1.月度考核平均得分(权重 95 分)。当年月度考核平均得分加
权折算。
2.领导重视( 3 分)
(1)把市长热线工作纳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有分管领导
具体负责。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分析、研究办理情况。( 1 分)
(2)有具体科室负责市长热线工作,且有 1 名以上专(兼)职工
作人员。并能及时上报、更新热线知识库信息。( 1 分)
(3)配备热线专用电话、传真、电脑。日常转办件领导阅批率
不低于 90% 。重复件、督办件领导阅批率均要达到
100% 。( 1 分)
3.制度建设( 2 分)
(1)建立和完善市长热线电话接听、登记、办理、答复、反馈、
监督、回访等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 1 分)
(2) 对市长热线工作,做到月月有统计,年度有总结。档案卷宗
分类整理,规范归档。( 1 分)
(四)加分因素(纳入月度考核得分)
1.提出工作建议或上报工作经验, 被 x 市长热线办采纳、推广的,
每次加 1 分。
2.由于办理工作成绩显著,来电人通过热线提出表扬的,每次加
1 分。
3.信件办理被 x 热线办、 x 热线简报采用为正面典型事例的,每
件分别加 2 分、 1 分。
4.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办理工作成绩显著、群众满意,得到x
领导肯定、表扬,或 x 级及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报道肯定的,
每次加 2 分。
(五)扣分因素(纳入月度考核得分)
1.因泄密造成举报人遭人打击报复、威吓等不良后果的,每次扣
3 分。
2.因办理工作不力,受到上级领导或媒体批评产生负面影响的,
每次扣 3 分。
五、结果运用
1.x 市长热线办对有办件任务的单位, 每月按当月考核得分情况,
进行排名通报,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2.对办理情况连续 3 个月在市直排名后两名的、 乡镇街道排名后
一名、驻巢及公共企事业单位排名后一名的,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
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3.对办理情况连续 3 个月每类倒数第一的单位, 予以目标管理考
核追扣 1 分;其中对驻巢及公共企事业类连续3 个月倒数第一的单
位发函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问责问效。
4.市长热线考核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效能考核范围。
六、有关说明
1.各项得分如有加分项目,以最高加分计算,不重复累计。如有
扣分项目,该项扣完为止,不倒扣。
2.本考核办法由 x 长热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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