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计财部主任工作标准
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企业企业原则
Q/118-302.181-1999
学知网推荐:企业培训 管理培训 研修班 总裁研修班 营销管理研修班 房地产研修班 清华大学总裁班 企业管理研修班
北京大学总裁班 工商管理研修班 在职博士 在职硕士
计财部主任工作原则
1999-10-10 公布 1999-11-10 实行
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企业 公布
前 言
為适应不停改革发展的企业工作规定,更好的规范岗位工作,提高企业管理原则,根据
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企业企业原则<<管理原则和工作原则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规定,結合
本岗位工作实际状况,对原临沂发电厂企业原则Q/118-302.272-94《计财主任工作原则》进
行了修订。
本原则自实行之曰起同步替代Q/118-302.272.94。
本原则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企业原则化委员会提出。
本原则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企业企业管理办公室归口。
本原则起草单位: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企业计财部。
本原则起草人:郑述香
审核:郑述香
审定:
审批:
本原则于 1994 年12 月10 日初次公布。
1999 年10 月10 日初次修订。
本原则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企业计财部负责解释。
临沂发电有限责任企业企业原则
118—302.181—1999
计财部主任工作原则
1 范围
本原则规定了计财部的管理职能、职责与职权、工作程序、检查与考核。
本原则适于计财部的工作,也合用于本部门重要负责人的工作,是检查与考核其工作
的根据。
2 职责与职权
2.1 职能
2.1.1 计财部是在分管付总经理领导下,组织协调生产经营工作,对所有经营活动,提供根据,
并组织实行的职能部门。所有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向分管付总经理负责。
2.1.2 计财部在计划管理方面,根据国家(省集团企业)计划和总经理的生产经营决策,為实
現生产经营目的,通过计划编制。执行和控制,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科学的组织起来,
保证经营。生产目的的实現,是企业计划的综合管理部门。
2.1.3 计财部在财务管理方面,贯彻财政、金融、税制、经销等法规,执行省集团企业有关财
务、成本等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全企业的经营财务活动;负责企业资金、资产。生产成本、
更改、基建等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是企业财务管理的综合部门。
2.1.4 计财部在多种经营管理方面,要处理、协调好企业与经济实体的经营、财务、资产等关
系,并指导各经济实体的经营及财务、资产等管理工作。
2.2 职责
2.2.1 计财部主任应照本原则和<<中层干部通用工作原则>>赋于的职责,负责主持本部门的工
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履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监督”职能,并对本部
门的两个文明提议工作全面负责。
2.3 经营管理
2.3.1 组织向省集团企业提供我司年度双文明承包协议数。
2.3.2 组织向完毕总经理与省集团企业签订的双文明承包协议中的经营指标。
2.3.3 组织、协调各单位、部门,签订企业年度双文明承包经营协议。并负责组织定期检查、
督促。
2.3.4 负责组织企业定期经济活动分析工作。
2.3.5 负责方针、目的管理,对我司的年度总目的组织分解,形成可控的目的管理体系。
2.3.6 参与厂重大经济协议談判,严格执行各类经济协议。
2.3.7 负责各类工程概(预)、結(决)算的审核及管理工作。
2.4 计划管理
2.4.1 负责组织编制企业经营、生产中、長期规划和年、季、月度工作计划,并对计划执行状
况实行监督和控制。
2.4.2 负责协调并组织编制经营、生产、科技、安全、教育培训、财务、多经等各项工作及大
修、更改、基建等项工程计划,并将该专題计划纳入综合计划进行管理。
2.4.3 对计划的编制和执行中的重要环节搞好综合平衡,使经营、生产。生活等到达协调一致。
2.4.4 组织申請、报批年度内小型基建工程的立项工作。
2.4.5 搞好生产经济指标的记录分析。
2.5 财务管理
2.5.1 通过财务会计工作,持续、系统、全面。综合的反应和监督企业的所有经济活动,管理
好用好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2.5.2 编制会计报表,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档案资料。
2.5.3 负责对各项资金的筹集和可供使用数目的预测,提出归口部门资金分派方案,对资金的
使用实行监督、平衡。
2.5.4 负责健企业各级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的管理制度及基础工作。
2.5.5 上级机关和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来检查财务会计工作時,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
反应状况。
2.5.6 负责指导各经济实体的财务会计工作。
2.6 多种经营
2.6.1 协助、指导、协调企业与各经济实体的关系,理顺好企业与实体经营、经济关系。
2.7 基础工作
2.7.1 负责组织做好财务收支计划、预测、控制等基础工作。
2.7.2 负责配合做好工時消耗、物资消耗、物资储备费用等的基础工作。
2.7.2 负责配合做好计量、有关原始记录等基础工作。
2.8 职权
2.8.1 经营管理
2.8.1 有对承包经营协议进行检查和提出合理检查的权力。
2.8.1.1 有权组织对承包经营协议完毕状况进行考核的权力。
2.8.1.2 在不影响完毕省集团企业承包经营协议的前提下,有权对承包经营协议指标进行调整
的权力。
2.8.1.3 在不违反总目的的前提下,可直接负责某项计划、目的的修改和调整,但重大问題
需经分管厂長同意后执行。
2.8.2 计划管理
2.8.2.1 监督检查各单位、各专題年、季、月计划执行状况,对执行中的偏差,可下告知书,
限期修订。
2.8.2.2 有权对违反国家记录法规,计划法规和经济协议法规的行為提出处理意見,必要時向
上级反应。
2.8.2.3 有权参与确定和审查各项经济协议、协议及其他经济事项。
2.8.2.4 有权直接组织协调更改、小型基建工程费用的平衡和使用,协调有关部(室)筹措资
金来源。
2.8.2.5 检查、监督、考核经济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有权终止无效协议的签订与
履行。
2.8.2.6 有权对工程施工状况进行检查,对工程提出考核、結算意見。
2.8.3 财务管理
2.8.3.1 有权规定我司有关部门和人员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拒绝办理不符合财
经纪律的经济业务,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犯财经纪律的行為,对违犯财经纪律的事件,立
既汇报。
2.8.3.2 有权参与计划、定额的编制,参与经济协议。
2.8.3.3 有权监督、检查企业及有关部门的资金使用和财产的保管、收发、计量、检查等状况,
有权索取有关资料。
2.8.3.4 有权对不符合核算手续和规定的票据的费用拒绝办理报销;对工作不负责任的罚款、
滞纳金不予报销。
2.8.3.5 对违犯财经纪律,因工作不负责任而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安经济
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组织调查,根据实事提议予以处理。
2.8.3.6 对本部门内人员的聘任、调动、奖惩有权提议调整、按排其临時性的工作。
3 工作内容与规定
3.1 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
3.1.1 按固定资产管理原则,贯彻固定资产分级管理责任制,到达帐卡物相符。
3.1.2 及時办理固定资产新增,调入、调出、出租、报废手续,加强经济核算,保证对的及時。
3.1.3 每年、月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的清查,及時办理盘亏、盘盈报废帐务处理,保证帐、卡、
物相符。
3.1.4 逐月对的核算固定资产折旧和大修理费用支出,保证核算对的。
3.2 燃料材料管理与核算
3.2.1 对的核算反应燃料、材料、事故备品。低值易耗品的购进,耗用。保证数据可靠,每月
稽核一次。
3.2.3 及時查对帐物,保证帐物、相符。每月稽核一次。
3.2.4 对的核算材料成本差异,及時分摊已耗用材料的成本差异、每月一次。
3.3 現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与核算
3.3.1 現金的管理与核算
3.3.1.1 按照《現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及時办理現金的收支业务,保证对的无误。
3.3.1.2 按照《安全责任制措施》提取、缴存、保管現金,保证不发生差錯及事故。
3.3.1.3 按現金支票的规定签发現金支票,保证签发对的无误。
3.3.1.4 所有現金收支凭证必须经审核后,出纳员才可以办理現金收支 。必须保证手续齐全、
对的无误。
3.3.1.5 保证現金曰志帐曰清月結,无差錯。
3.3.2 银行存款的管理与核算
3.3.2.1 按规定的程序办理银行存款的转帐結算业务。
3.3.2.2 对的运用银行結算方式,严格审核有关凭证,不出经济损失事件。
3.3.2.3 按月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及時与银行查对,保证存款余额对的。
3.4 成本管理与核算
3.4.1 制定和修改成本管理原则,成本开支范围和原则,每年修定一次维护费用定额。
3.4.2 年初提供财务成本,费用计划,分解承包到单位、部门贯彻成本费用责任制。并留有余
地,以便年中调整。
3.4.3 年初制定成本控制计划。
3.4.4 每月提供成本费用完毕状况表及承包协议合计完毕状况。
3.4.5 每月5 曰前编制成本报表。
3.4.6 每年10 月底预测当年承包协议,成本完毕状况。
3.4.7 保证成本费用核算对的,不出現大的违纪事项。
3.4.8 对的核算各项工程成本,监督工程成本。
3.4.9 逐月对的计提应付福利费及其他费用,合理安排使用。
3.5 流动资金的管理与核算
3.5.1 逐年根据省局规定,核定流动资金存货定额。
3.5.2 做好流动资金使用计划,做好流动资金调度工作,保证及時满足生产经营需要。
3.5.3 流动资金增减变动及時记帐,编制报表。
3.5.4 办理流动资金存货的报批手续,按规定处理盘盈和报废损失。
3.5.5 做好资本金的保全和增值的管理与核算。
3.5.6 做好流动负债和長期负债的管理与核算工作,对的计算利息支出和收入,列
入财务费用。
3.6 工资的管理与核算
3.6.1 监督工资基金的使用,根据同意的计划支付多种工资和奖金,对违反工资政策,超过工
资基金计划及滥发奖金,津贴要予以制止。
3.6.2 对的及時的计算发放工资决算状况,贯彻按劳分派的原则。
3.6.3 按照工资的用途和发放对象,合理的分派工资费用,对的计算产品成本。
3.6.4 按月组织发放工资,装订工资核算资料,妥善保管。
3.6.5 对的地进行劳动保险统筹基金地核算管理工作。
3.7 利润的核算与管理
3.7.1 编制利润计划
3.7.2 对的进行销售和利润的明细核算。
3.7.3 每月检查分析利润完毕状况并提出意見。
3.8 总帐报表,凭证的管理
3.8.1 设置会计科目,会计凭证,及時记帐、对帐。
3.8.2 严格审查汇总记帐凭单,及時登记总帐及分类明细帐。
3.8.3 每月终了编制资产负债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及其他报表。
3.8.4 复核会计凭证,保证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对的。
3.9 税务及往来帐的核算清理
3.9.1对的及時计交各项税金,保证不偷漏税,不拖期。
3.9.2对的、及時核算增值税进、销项税金,维护国家企业利益。
3.9.3每月清理查对往来款项,保证往来款项核算对的,清理及時。
3.9.4做好各项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工作。
3.9.5对的核算管理离退休统筹基金。
3.10 计划管理
3.10.1 根据企业经营方针目的,准時组织编制五年十年远景发展的滚动规划。
3.10.2 每年十月编制下一年度方针目的,并组织各部室编制下年度各项专门工作计划经厂领
导同意后,上报及下达。
3.10.3 按月、季、年编制生产经营工作计划,工程计划,下达各车间、部门执行。
3.10.4 组织修订、修改全企业费用定额,并进行管理考核。
3.10.5 按月、季、年组织经济活动分析,编写经济活动分析资料、检查月、季、年各项计划,
承包责任制的完毕状况,提出考核意見,
3.10.6 每年九月编制下年度小型基建工程计划,经总经理同意后报省集团企业计划发展部。
3.10.7 每年10 月组织提出下年度生产及技术经济指标提议数,经企业研究报省集
团企业计划发展部。
3.10.8 每年五―六月协调组织各部室编制下年度工程计划,经总经理同意后上报。
3.10.9 每年11 月对企业与省集团企业承包经营协议及厂内承包经营协议进行检查预测,并
向省局提出下年度承包协议基数。
3.10.11 每年12 月组织各部门对我司承包经营协议进行結算兑現。
3.10.12 每年11―12 月组织对内外工程的結算和决算工作,同步明确未竣工程或项目的处理
措施。
3.11 记录工作
3.11.1 逐曰做好生产记录,各项小指标的记录工作。
3.11.2 每月1 曰上报记录快报,每月7 曰上报重要技术经济指标,物耗登记表。
3.11.3 根据记录分析生产消耗指标完毕状况,改善工作,减少消耗的措施。
3.12 工程预結算
3.12.1 及時组织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為协议的签订和工程准备打下基础。
3.12.2 及時组织编制和审核工程結算书,做好工程费用結算支付工作。
3.12.3 对各项工程做到实事求是,取费合理。
4 检查与考核
4.1 监督
4.1.1 本岗位对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负有指导监督的责任。
4.1.2 本岗位执行状况接受企业监察部门的行政监督。
4.1.3 本原则执行状况由部主任按月进行自检,企业分管领导每季进行检查考核。
4.1.4 考核内容為本原则和《中层以上干部通用工作原则》规定的职责(责任)工作内容与规
定部分。
4.1.5 考核成果与承包协议《经济责任制》挂钩兑現。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