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半年工作小结暨工作安排
林业局半年工作小结暨工作安排
截至6 月底,实现林业产值3.3 亿元,同比增长5%;其中
第一产业产值0.73 亿元,第二产业产值2.51 亿元,第三产业产
值65 万元。
一、营林工作
县2013 年造林绿化任务23400 亩,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四
绿”工程建设4900 亩。二是林分修复补植10000 亩,三是人工
造林更新(含生物防火林带和矿山植被恢复)8500 亩,在各级
党委、政府的努力下,已完成造林绿化24151 亩,占任务的
103.2%,其中:“四绿”工程建设完成5016 亩,占任务的
102.4%。林分修复补植完成10540 亩,占任务的105.4%。人工
造林更新完成造林绿化面积8595 亩,占任务的101.1%。
种苗供需情况。在育苗管理上,实行统一供种、定点育苗、
合同管理、计划调拨,同时加强育苗技术培训、生产技术指导。
2013 年我县安排大田育苗共60 亩,其中杉木51 亩,预计产苗255
万株;木荷4 亩,预计产苗16 万株;枫香1 亩预计产苗3.5 万
株;其它阔叶树4 亩,预计产苗12 万株。培育马尾松容器苗50
万袋,基本可来年造林需要。
二、竹业开发工作
(一)护笋养竹工作。通过前几年的持续宣传发动,广大竹
农护笋养竹的积极性已经很高,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今
年全县留养新竹780 万株,超过任务700 万株的11%。
(二)笋竹加工情况。全县笋竹加工企业48 家,总产值24373
万元,同比增长20%。产鲜笋34150 吨,笋加工企业17 家,生
产水煮笋罐头15160 吨,产值6064 万元,生产软包装笋制品8560
吨,产值8560 万元;竹加工企业31 家,生产竹地板22.3 万㎡,
竹胶板8508m3,以及竹筷、其他竹制品,产值9749 万元。
(三)竹林抚育及标号。抚育完成2.68 万亩,施肥完成
0.74 万亩,新竹标号完成3.11 万亩。
(四)基础设施建设。开设竹山机耕道6km。
三、产业情况
木、竹、笋、纸加工企业154 家,其中木材加工产业86 家,
规模以上企业13 家;竹加工企业38 家,规模以上企业7 家;笋
加工企业24 家,规模以上企业有亚达食品和三信食品。上半年
加工产值为2.53 亿元,其中规模以上木竹加工企业总产值2.38
亿元,比增8%,占90%。
四、森林防火情况
上半年我县发生森林火灾5 起受害面积约370 亩,上报2 起
受害面积210 亩,森林火灾形势不容乐观。森林综合保险是一项
惠民政策,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森林综合保险工作的文
件精神,与人保公司共同推进这项业务的开展,全县森林综合保
险参保率达100%。
五、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
上半年,我局始终坚持依法治林和“预防为主、以打促防、
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积极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有效组
织开展和参加了“清网行动”、“春季攻势”、“严厉打击破坏鸟
类资源违法犯罪”等严打专项行动。通过严打行动的开展,上半
年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共受理各类森林案件107 起(其中受理立案
森林刑事案件33 起破16 起;治安案件2 起);打击处理各类违
法犯罪人员129 人次(其中:刑事拘留10 起12 人次,逮捕8
起9 人次,取保候审15 起21 人次,移送起诉10 起13 人次,治
安拘留2 起2 人次);抓获逃犯10 名,收缴木材142.15 立方米,
林政罚款21.71 万元,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共计50 余万元,
有力地维护了我县林区治安的稳定。
一、持续开展城乡绿化美化工作
着力推进城镇、村庄、园区绿化美化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的
协调配合与工作分工,进一步完善工程规划,着力实施绿化样板
工程,为全面推进乡镇绿化起到示范作用;重点做好综合改革试
点小城镇、重点扶贫村和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村的造林绿化美化
工作,加强乡村“四旁”、农田林网和乡村公园,以及校园、企
业、园区和XX 县区绿化美化用地的落实。
突出绿色通道建设。按照“树种多样化、品种珍贵华、色彩
季相化、林分高质化、效益最大化”的要求实施森林通道示范段
建设,使两省交界路段、境内高速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真正
“绿化、美化、香化”的亮丽风景带。
巩固历年造林绿化成果。开展回头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补
救,确保造一片、成一片、绿一片,改变“重造林轻抚育、重数
量轻质量”等问题,转变森林经营理念,提高我县森林经营水平。
备好备足苗木。要优化苗木结构、确保苗木质量、抽调良种
壮苗使用率,保证今年人工造林更新使用的杉木苗均为一代以上
种子培育的苗木,国有单位使用的杉木苗均为二代以上种子培育
的苗木。
加强竹业资源培育。推进竹山机耕道和节水灌溉设施建设,
抚育竹林20 万亩,施肥15 万亩,护笋养竹600 万根,标号15
万亩。
二、加强绿色资源保护
一是加强林地监管。把林地保护作为约束性指标,建立三项
制度:征占用林地现场查验责任制度、征占用林定额总量控制制
度、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与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挂钩制度,进一步
严格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制度,提高用地成本,控制林地不合理
消耗,引导科学、合理、节约利用林地。加强对未批先占、少批
多占、不批乱占林地案件的查处,严厉打击毁林开垦、毁林挖塘
等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
二是推进林木主伐由皆伐向择伐转变。根据省上规定,严控
低产林改造,坡度大于25 度的一般人工用材林实行择伐,全县
皆伐面积控制在年度主伐面积的50%以内。
三是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
罪行为,减少森林资源的非法流失;重点打击盗砍滥伐生态公益
林,交通干线两侧、重点流域沿江两岸一重山等林木和国有林的
违法犯罪行为;对零星盗伐林木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 条进行治安处罚。同时,抓好日
常林政管理,全面建立电子执法监控系统、利用科技手段加强源
头管理,依法从严查处无证运输、货证不符和非法收购等违法行
为。
四是提升森林防火防控水平。加强火源管理,在低火险时段
有组织、有计划、有防范措施地开展烧除林缘、田边、路边的杂
草等易燃物。在高火险时段适时发布野外用火禁火令,严禁一切
野外用火。认真抓好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的落实。
五是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加大对有害生物的防治,实施专
群结合、联防联治等森林病虫害防治新机制,筹建民间森林病虫
害防治协会和专业防治服务队,严密防控重大林业灾害,确保森
林资源安全。
六是加强湿地保护和保护区建设。优化生态公益林布局,加
强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强制性保护,加大
白马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力度,以改善和提高保
护区的管理能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三、优化绿色产业结构
一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在森林资源消耗量总控条件下,对
传统的木竹产业集群进行结构调整,依法依规取缔无照经营、浪
费资源、污染环境、乱收乱购原料的木竹加工企业。淘汰一批高
耗、低效的木竹加工落后产能,鼓励森林资源综合利用,支持发
展林产品精深加工和林业循环利用项目,鼓励以竹代木、复合新
型材料加工和木竹深加工产品出口。
二是推进产业升级。扶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加速扩张,对其
上下游配套企业进行重组、兼并,发挥规模经济效益。引导企业
增加研发投入,提升产品质量,通过提高产品附加值,发展深加
工,改变目前资源型低端产品、初加工产品比重较大的现状,促
进林业产业升级。
三是加快扶持林业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科学引导农民在林
下套种珍贵树、中药材,发展森林旅游和非木质利用产业,以短
养长、长短结合,实现“不砍树,也致富”。重点依托武夷山旅
游品牌优势,发挥“森林人家”品牌优势,大力发展森林休闲产
业,开发观光度假、林业科考等旅游产品,促进森林旅游业的发
展,繁荣生态文化产业。
四、突出保障绿色发展
持续深化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依
法发放林权证。推进林业经营方式改革。在产权明晰、群众自愿
的基础上,引导林业经营者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争取组建1-2
个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
提升管理水平,推动森林经营由家庭经营向合作经营、规模经营、
集约经营转变,进一步盘活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继续推进
采伐管理改革。进一步落实按可伐森林资源份额分配指标、按林
龄大小排序安排伐区的办法,强化公示和监督,确保采伐指标分
配的公开透明。引导林权所有者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将森林资源
培育和采伐利用等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林权所有者对林木的处
置权。
五、强化服务绿色职能
一是服务基层和群众。始终把基层和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无
论是作决策还是抓工作,都要做到尊重群众意愿,站在群众的立
场上分析问题、权衡利弊、科学施策。
二是服务企业。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进管理方式方法,
规范林业执法行为,加大服务力度,切实提高服务企业的水平,
帮助涉林企业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发
展环境。
三是服务重点项目。围绕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创业竞赛任务,
牢固树立发展大局意识,找准定位,主动融入,认真践行服务承
诺制,在征占用林地和生态林调整方面,对重点项目实行优质服
务,提高办事效率。
四是完善服务体制。按照“服务、管理、执法”的要求,进
一步完善林业执法、林权登记等机构建设,以适应林改后管理工
作的新形势。进一步完善林业服务中心建设,将林业管理中属于
服务的职能转移到服务中心,提高林业服务水平和质量。结合数
字林业建设,健全林业服务管理网络,切实为林农提供便民、快
捷、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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