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确保贵州航天成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成功汽车)的生产,就甲方产品经乙方为航天成功汽车物流、配送上线一事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
1.物流配送范围:
1.1、凡属航天成功汽车生产需求的配套产品。
1.2、航天成功汽车销售的随车附件及售后服务的产品。
2、物流配送地点:贵州航天成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内
3、物流服务内容:到达装卸、存放、保管、分解、配送、不良品回收、信息传递等。
4.合同所列产品属性(详见附件表)。
5、物流责任:任何一方都有责任对对方的相关信息、数据及程序相互保密,不能向第三者透露,违者造成对方损失的须向对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按照航天成功汽车生产需求将产品运送至乙方指定仓库,乙方将对照交接单进行签收,如甲方送交数量与交接单数量不符时,乙方必须在到货时通知甲方会同送货单位共同签收实际数量。
5.1.2.甲方应配合乙方对入库产品进行验收。
5.1.3.甲方应对在途产品的跟踪,确保准时到达。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根据航天成功汽车的生产计划进行正点配送,甲方将配合乙方以满足航天成功汽车生产的要求,如因甲方产品未按要求到达仓库,由此造成航天成功汽车的停线等经济损失将由甲方承担。
5.2.2、乙方负责按照航天成功汽车生产计划实行准时制配送。
5.2.3、乙方按照产品入库日期,确保库内产品实施先进先出。
5.2.4、在配送过程中出现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甲方的产品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5.2.5、乙方应定期对库内产品进行盘点清查,并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库存量。
5.2.6、乙方有责任把供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甲方,甲方也应及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乙方。
5.2.7、乙方负责妥善保管甲方的入库产品。
5.2.8、乙方根据航天成功汽车生产计划周期要求,为甲方提供库存需求量,库存需求量不得超过生产计划周期的10%。乙方也可以为甲方再提供超出部分的物流服务,须由甲方另支付乙方物流费用,物流费用另议。
5.2.9、乙方为甲方提供场地存放不合格产品,但甲方须在30个工作日内清理完毕。如超出90日后乙方将按每立方米每天15元计收存放保管费,不足1立方米按1立方米计算,与其他物流配送费用按月一并收取。如超出90天时,乙方有权按废品自行处理。
6、物流费用:
6.1、物流费的构成:A:到达卸车费、B:入库管理费、C:分解服务费、D:配送费、E:总装上线费、F:物流服务等费用。
6.2.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物流、配送服务费标准为:按每月产品配套数量×零部件配套含税价的收取。
6.3.乙方每月25日至次月24日以航天成功汽车装车使用甲方产品数量给甲方开具当月的物流配送服务费发票。
6.4.甲方1个月滚动支付乙方物流配送费,即:第2个月支付乙方第一个月的物流配送费用。
6.5.付款方式:以现金的方式电汇7、物流纠纷:
7.1.由于不可抗力事故(如:战争、自然灾害、瘟疫、暴乱等事件)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事故的原因、持续时间以及事故的影响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效证明文件。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7.2.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本合同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物流期限:
8.1.合同期限自日至年月日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本合同提出异议,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到期后,若双方都未提出异议,到期合同将自动延长至终止合作时止。
9、其他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流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
开户行:帐号:
电话:传真:
乙方:(盖章)代表:开户行:帐号:电话:传真:
年月日
物流配送服务合同范文篇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构筑双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产品提供的物流配送服务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方式
乙方负责按甲方的配送指令将甲方产品从全洲现代医药物流仓库配送到甲方指定的29个省内市级经销商所在地市(市中心)、县(县城),并及时通知客户上门提货。
第二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交于乙方配送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合法产品,不得有夹带危险品和其他禁、限运货物等行为。
2、甲方负责提供需乙方配送服务的省内各办事机构、经销商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收货地址等固定信息应在发货当天以开据货物托运单形式交给乙方(如临时有变更,应在发货前一天书面通知乙方)。
3、甲方有专人负责与乙方衔接日常事务的沟通处理和账务核对。
4、甲方按国家有关承运货物包装标准对委托配送的货物进行必要包装,且包装强度应符合运输、装卸条件要求,易碎物品应进行单独加防震包装。
5、甲方货物以“件”为单位发运。单件货物最重不得超过10公斤、最大体积不超过0.15个立方。
6、甲方负责货物进入全洲现代物流仓库前的省际运输及市内运输。
7、凡甲方客户需进行退货的,由甲方负责开具退货单。退货由甲方客户以“件”为单位,退货客户需要在货物外包装上标注退货人、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乙方只对货物外箱完好情况下负责,对内件数量、品项不承担责任。
8、甲方应指定人员签收乙方送达的货物,签字即可。
9、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物流服务存有异议需查询、投诉或索赔的,须在发货起20天以内将信息提供给乙方;未提供部分乙方视为满意收货,逾期不再受理。
10、甲方对乙方的商业(价格)予以保密。
11、乙方在运输配送中产生货损货差情况下,甲方应提供有公司财务章的商品出厂价格给乙方,以便对赔偿提供参考。乙方承诺对此价格进行保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按协议规定获取相关费用及收益的权利,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2、乙方只承担对甲方货物的配送职能,对产品本身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应提供优质的物流服务,在服务过程中不得与甲方及所属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发生纠纷,自觉维护好甲方的企业形象。
4、在甲方单方地违约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执行甲方所委托的业务并有权要求甲方违约责任。
5、乙方发现甲方货物的包装不符合、体积、重量等不符合乙方要求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或按多件计数。
6、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客户上门提货,提货在甲方客户接到通知后72小时内完成(节假日顺延)。否则,乙方有权按0.5元/件/天收取货物保管费。
第三条服务时限
至省内13个地市:24小时----48小时;遭遇冰冻、大雪、洪水、路阻等不可抗力因素,时限可适当延长。
第三条货物保险
采用下列第项保险方式: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保险并付费;
2、甲方不委托乙方办理保险,由甲方自行购买货物险。
第五条结算方式及时间
1、乙方按照经双方确认的收费标准及收费内容进行收费;
2、根据乙方物流单以现结方式进行结算。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未能在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运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0天未支付的,乙方有权提起上拆。违约金=逾期滞纳运费*0.5%*滞纳天数(以甲方汇出时间为准)
2、乙方发出提货通知后,甲方无人提货或拒绝提货,超出保管期(72小时,节假日顺延)、造成的货物破损、遗失或变质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仓储和保管费用由甲方承担。
3、交接时乙方对外包装负责,内件毁损、短少的损失不由乙方承担。
4、由于甲方错误提供收货人地址、收货人姓名或联系电话等信息,导致货物运送延误、错投等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5、乙方因下列过错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①在委托的货物中故意夹带危险物品和其他禁、限运货物等行为;
②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员伤亡的;因甲方匿报货物品名、重量等,造成航空、铁路及国家安检部门对乙方的罚款及费用;
③甲方错用包装、储运标志所造成的货物损失的;
④当收货人收货签收后,该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一切风险随之转移到收货处,乙方不再承担责任。因收货人迟延或拒绝收货的,一切风险自合同约定应收货时间而转移。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原因将货物错送或错达收货人,应将货物无偿运到指定的收货人处;
2、甲方通过乙方运输的货物发生遗失或破损的,乙方经调查、取证、核实后进行理赔,甲方需提供货物出厂价证明,根据货物出厂价,按破损或遗失的实际数目进行赔偿。
3、甲方正规药品中如有水剂,易碎品等,甲方应做好药品的防震包装和防污染袋包装,如因甲方包装不良造成药品运输途中破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包装防震性良好的药品如因乙方运输途中造成的货物破损,乙方应参考甲方提供的货物出厂价,如保价,按进价予以赔偿,如未保价,最高赔偿额金额为2000元/件。
第七条其它
1、该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以前双方所签配送合同自动废止;
2、因不可抗力原因,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情况通知对方,以利双方协调处理。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要变更时,需经双方书面同意。要变更或解除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对方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方可变更;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签订地为。
6、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7、其他约定: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日期:
物流配送服务合同范文篇三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散粮物流配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
根据乙方自愿对散粮物流配送的需求,向乙方提供散粮物流配送业务,并对其进行全过程优质服务,服务内容如下:
(一)向乙方提供散粮物流配送服务项目的各项技术咨询业务。
(二)根据乙方提出的散粮物流配送需求,向乙方提供粮食收购、销售、仓储以及港口仓容等市场信息,并为协议用户制定最佳散粮物流配送方案。
(三)必要时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了解调查乙方所用场地的线路有效长、货源、仓储形态、机械、人力等情况,协助乙方做好装卸车组织工作,以保证乙方所用场地的装车线路达到路局要求,同时确保双方约定的装卸车作业时间。
(四)协助乙方做好装卸车站的协调工作,力争做到及时取送车辆。
(五)根据与乙方签约的散粮物流配送数量,执行路局下达的旬运输计划。
(六)甲方值班调度员,及时向乙方现场装卸车组织负责人通报配送空重车辆的走行时段以及装卸车站的车辆取送情况,为乙方提前做好装卸车的各项准备工作提供信息。
(七)负责组织劳务人员对散粮物流配送车辆进行装前及卸后的车辆整备工作,确保配送车辆各部件完好,为乙方提供质量良好的配送车辆。
二、乙方
作为散粮经营企业,为解决散粮物流配送问题,自愿接受甲方提供的散粮物流配送全过程服务,并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负责向甲方提报散粮物流配送所需的真实资料,内容包括:
配送发站:配送到站:配送里程:
配送数量:配送品种:配送价格:
配送服务费金额:20%装卸车保证金:合计预付金额:装车专用线:卸车专用线:
发货人:收货人:
现场联系人姓名:电话:
与港口是否有卸车计划:是否有预留仓容:仓容量:
(二)每个配送站点必须有专人负责现场装卸车组织工作,并及时向甲方调度员反馈现场装卸组织情况,不得隐瞒或虚报装卸车进度情况,确保双方负责装卸车人员信息通畅。
(三)在装卸车作业时,要严格执行甲方提出的装卸车作业操作规定,爱护甲方配送车辆,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装车前和卸车后的车辆整备工作,确保配送车辆完好无损,如因乙方野蛮装卸造成车辆破损,双方经铁路权威部门鉴定后,损失结果全部由乙方赔偿。
(四)乙方每旬逢4日,向甲方提报下旬运输计划,旬计划经路局平衡批准后,不得变更计划,如不执行旬计划,造成运输组织混乱及经济损失时,乙方承担该旬计划散粮物流配送服务费标的额10%的违约金。
三、装卸车时间规定
(一)乙方所用场地的铁路专用线路,必须符合铁路局的规定,即,使用铁路专用线路装卸散粮作业时,每批作业不得少于10辆,低于10辆不允许提报散粮装车计划。
(二)装车以10辆为单位,每批次必须保证3辆同时装车作业,每单车装车作业的规定时间为100分钟(自调入装车地起到装完止的时间),10辆基本组的装车时间规定为400分钟(7小时);配空车数低于3车(不包括3车)可允许1或2车同时作业;配空车数大于10车,在20车以内,每增加3车必须增加1辆同时装车作业,20车的总装车时间不能超过10个小时。
(三)乙方积极负责到港卸车及返空组织工作,做到及时卸车不压港,并积极与港口协调,使原基本组如数回送哈尔滨南站;特殊情况零散到达时,除积极组织卸车外,特别要与港口协调,卸后集结成组回送哈尔滨南站。
(四)乙方不具备装车条件或装卸车组织不力,造成装卸车超时,以双方核实确定超时时间为准,加收车辆延时违约金,加收标准以小时为单位,每延时一小时,收取该批次作业车数散粮物流配送服务费1%的延时违约金,每增加一小时,以阶梯递增比例收取装车延时违约金(如延时2小时,收取2%,以此类推),该违约金在预付装车延时保证金中扣除。
(五)如乙方与港方协调不力,造成重、空车压港或卸后零散回空现象,甲方有权停止履行协议。
四、预付装车延时保证金
协议生效后,乙方向甲方预付散粮物流配送服务费标的额20%的装车延时保证金。如乙方在协议期间发生装卸车超时,按上述第三条第四款处理;如不产生超时,双方协议终止后,预付装车延时保证金如数退还乙方。
五、结算方式
协议生效后,乙方向甲方预付协议配送数量的全额物流服务费。业务完结后,经双方核对配送数量,并互相签字确认,进行一次性结算,并向乙方出据有效票据。如乙方继续接受物流配送服务,双方另行签订物流配送服务协议书。
六、其它
(一)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或国家统一征用散粮车时,该协议自行失效,情况解除后,原协议单位另行签订协议时,具有优先权。
(二)如港口仓容严重不足,并长期压港时,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协议。
(三)本协议有效期:2008年月日至2008年月日。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同具法律效能。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协议纠纷在签约地仲裁机关载决。
(八)本协议以传真方式签订,传真件有效。
甲方:某物流公司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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