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乙方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国内货物运输,货物配送服务业务)第三方物流服务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乙方是具有物流业务操作资质的法人组织,具有手续齐备合法的运输工具及其自有作业团队人员。甲方将其自有业务中的货物运输、货物配送业务委托给乙方,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运输货物到指定区域、按货物配送单注明的地址派送货物等业务。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根据需要提前以书面形式或乙方认可的形式通知乙方发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名称、具体的提货时间,发货日期及时间、重量、件数、体积、收货人的姓名、电话、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传或电子信箱等信息);如甲方需要临时变更发货情况,应提前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或乙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乙方。
(2)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货物信息给乙方。因甲方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乙方损失或费用支出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包装货物。
(4) 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乙方付款。
(5) 甲方若对乙方物流服务费用有疑问,有权要求乙方解释。
(6) 货物发运后,甲方有权过问货物运输情况。
(7) 在合同执行中,若乙方服务屡次不能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保证安全、平稳、完整、准时地承运甲方客户的所有货物,保证足够运力,保证优质服务。
(2) 乙方应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如数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甲方运输面单上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3)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应及时安排收货运输事宜。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装货查验工作,查验无误应填写装货验收单或其他单据,如发现货物短缺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人员。
(4) 乙方对甲方货物必须保持外包装完好,不得开箱,否则,如发现短缺损坏,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
(5) 乙方及时向甲方通报货物运输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确定到货时间及采取相应的措施。
(6) 如货物在物流服务中出险,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协商办理保险索赔事宜。
(7) 若非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导致乙方物流成本大幅度增加,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其它任何借口向甲方提出增加运费单价的要求,甲方对乙方提出的涨价要求可不予处理。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货物送达及退回
1、收货人收到乙方送达的货物时:
(1)经检验确认货物外包装完好的,收货人应当在回单上签收。
(2)经检验发现外包装破损且货物有一定损坏的,收货人有权拒绝签收,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许可后,把货物退回甲方,造成的损失除乙方免责的情形,由乙方承担。
2、货物达到目的地,因当天联系不到收货人而不能及时配送的,乙方应当在 个工作日日内告知甲方,甲方与收货人取得联系后,要求重新配送的,乙方应无偿进行二次配送; 个工作日内仍无法联系配送的,在得到甲方允许后,可以将货物退回甲方,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由于乙方原因如途中损坏、配送不到等造成货物被退回的,由乙方承担运费,造成物品损坏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计费标准为:
2、服务费用采取 的结算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账单后 周内应将账款核对完毕,并应将结算期内的服务费以支票、承兑汇票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应提前提供客户签收单和运输及其他费用的发票给甲方。
第六条 保险条款
货物的保险事宜由(甲方/乙方)办理,保险费率按投保金额的 %计算,保险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双方理解本合同(包括任何附件)所涵盖的商业关系的性质及具体事项构成保密和专有的信息。对任何该等信息的披露将可能对双方造成竞争性损害。因此,任何关于甲方和/或乙方的成本、程序、货物的数量、种类、运送目的地、客户等其它详情或乙方获得的有关另一方的商业活动的信息任何时候都应该作为保密信息,未经该另一方(视情况而定)事先明确书面表示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其它第三人透露,否则构成违约。
2、本保密条款的保密期限为本合同期限届满后 年,并不因本合同的无效或撤销而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承担由于其提供的货物和收货人的信息不正确及因甲方收货人的原因而造成的乙方错运或递运不到的责任,以及相应的重新派送或退回以及乙方车辆和人员闲置所产生的费用。
2、甲方承担货物外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物短缺、损坏情况下客户或收货人拒收的责任,并承担退运及处置费用。
3、由于甲方匿报危险品或禁运品致使乙方车辆损坏、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及其他直接间接的损失和费用,或者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4、若由于乙方过错造成延迟送货,给甲方或甲方客户造成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按每延迟一天(24小时)扣减当次运费的 %,依此类推,直至扣完当次运费,并按甲方客户要求的赔偿额予以赔偿(最高赔偿额不超过当次运费);运输时效从装货离厂之时开始计算。
5、乙方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乙方对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 不可抗力,经甲方调查确认;
(2) 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
(3) 由于甲方包装不善造成货物受损;
(4) 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
(5) 货物毁损、灭失是由甲方、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
(6) 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收货单位或收货人,并经收货人签字确认没有货损,而后发现货物毁损、灭失的。
6、一方违反保密义务时,违约方应就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害、成本和费用向守约方做出补偿,守约方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期满前,双方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一方如遇特殊原因需提前解约,应提前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双方进行协商。
第十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履行、终止与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终止前合同约定的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修改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前,本合同的条款仍然有效。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物流运输服务合同
甲 方:
通 信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方 式:
传 真:
乙 方:
通 信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方 式:
传 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货物运输服务合同内容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1.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组织运力将甲方指定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1.2、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仅限为:
1.3、甲乙双方合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物流委托运输。若甲方需要乙方提供货物运输代收货款、仓储服务等增值业务项目,双方可具体协商议定并以附件/补充协议形式进行体现。
二、发运价格及结算
2.1、发运价格参照本合同附件《专线运输报价单》。
2.2、甲乙双方费用计算以运单及《专线运输报价单》为依据。
2.3、结算方式:按 月 结算,结算方式为银行转款。乙方须于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度所产生的费用对账单,经甲方核对无误后,乙方于当月 15 日前向甲方开具正规运输发票(出具运输发票单位应与本合同签订主体一致)。甲方在收取并检验无误后于当月 20 日前支付上月运费。(遇节假日顺延)。如乙方延迟提供发票的,甲方相应延迟支付运费。
2.4、每次运输时效参照合同附件《专线运输报价表》。并记录于运输送货单。
三、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期限为 1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如要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违约方应当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 10万 元(大写:人民币 壹拾万 元整)。
四、货物起运送达地点及交接方式
4.1、货物起运地为 。
4.2、乙方按甲方要求到前述货物起运地负责提货,并安排运输车辆。乙方验货后,甲方负责将货物装载到乙方指定车辆上。甲乙双方签署运单,完成货物交接。
4.3、乙方将货物运抵送达地。收货人负责卸货并在验货后签署回单。
4.4、乙方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在到达当天及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
五、货损及其处理方式
5.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因包装原因在运输过程中产生货损的,乙方不予负责赔偿。货物包装固有原因的确定,以国家相关检验机构的书面认定为准。
5.2、意外事件和自然灾害等造成的货损,由乙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5.3、乙方为甲方的货物购买保险。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如出现货物损坏,由乙方负责协调保险公司完成理赔工作,甲方应予以协助。
5.4、除上述情况外,乙方需对委托运输的货物的安全全权负责,保证货物(不含外包装)无短缺、无损坏、无变形。若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毁损或丢失由乙方按照异常货物运输价格赔偿给甲方。
六、甲方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有权获知乙方货物承运的进度及状况。同时可对乙方相关协同及工作方式提出建议,乙方应充分尊重甲方的建议。
6.2、甲方需在委托运输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将发货通知,以约定方式通知乙方联系人,以便乙方做好准备工作。
6.3、甲方应保证其所需要运输的货物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准确性,因货源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准确性发生误差产生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权利与义务
7.1、乙方有权对甲方委托的货物进行查验,有权拒绝运输国家禁止运输或可能造成危险的物品。
7.2、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物流运输作业要求。在接到货物装运通知后,应及时答复。对于乙方答复承运的货物,乙方应准时调派合适车辆前往甲方指定地点装货。
7.3、乙方有责任确保运输车辆车况良好。
7.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范围内将货物准确送达目的地,不得延迟送货时间,但因外界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除外,但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及收货人。
八、税务和账号信息
8.1、参照甲方《开户许可证》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甲方银行账户和税务相关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8.2、参照乙方《开户许可证》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通知书》等相关资料,乙方银行账户和税务相关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九、不可抗力
9.1、合同签订后,如发生不可抗力,受阻方无法履约,则履约期限按照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时间作相应的延长。如不可抗力导致全部或部分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可以终止合同,受阻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受阻方未尽合同职责及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顺延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除外。
9.2、当不可抗力发生和终止时后,受阻方应尽快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权威部门的证明供其认可。
9.3、如果不可抗力持续超过60天,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通知送达时即生效。
十、保密义务
甲乙任何一方对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均负有保密之义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或者法定权利机构的许可或者要求,不得向任何他方予以披露、使用许可或者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泄露和使用。
十一、合同生效和终止
1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甲乙任何一方行使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自通知送达对方时解除,异议期限为15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十二、通知
12.1、甲乙任何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以快递方式,按照本合同中的通讯地址,送达被通知方。如因地址不详或拒签而退回的,视为已通知。
12.2、甲乙任何一方如欲改变通信地址,应提前通知到另一方。
12.3、通知以送达日期和通知书生效日期两者中较晚的一个日期为生效日期。
十三、争议解决
13.1、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2、如对任何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十四、其他
14.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以另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含报价单)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
14.3、合同签订地:
14.4、本合同最后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地址: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开户行:
账号
指定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
传 真:
指定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
传 真:
备注:
合同沟通事宜:
1. 双方结算方式以及结算日期。
2. 乙方保证金金额。
3. 甲方运输地址,运输计划,甲方运输要求等。
4. 天佑归谷送达地取货方式,涉及送达地装卸及仓储费用。
5. 天佑归谷对成都地区仓储需求与结算。
物流运输合作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依国家法律、行业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物流专线合作业务的原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条款。
一、合作条件
1、乙方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行为的企业或个人。
2、认同甲方公司的企业文化、品牌及服务标准。
3、乙方须按照甲方制定的服务标准、运输价格、形象标识等开展经营活动,并服从甲方对乙方车辆的调度及运输线路的安排。
二、双方关系
1、甲乙双方之间是加盟合作关系,乙方不是甲方的投资对象,双方各自为独立的权利义务主体,双方不存在法定劳动关系,甲方不承担任何第三方连带责任。
2、甲方不承担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的财产损失或伤、残、亡等一切损失,也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3、甲方不承担乙方车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损毁、丢失等赔偿和其他一切经济责任及连带责任。
三、合作项目
甲方将 区域货运专线业务与乙方合作。 乙方负责该区域的货运专线业务经营、服务和市场开发。
四、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到 年 月 日止。
五、合作费用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服务质量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专线合作管理费人民币 元(大写: )。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承包车辆按要求采用“统一运价、统一标识、统一调度、统一服务规范”。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承包证件做审核验证,如有虚假,甲方有权按具体情况单方面终止协议,同时按相关法律和规定赔偿违约金。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经营行为以及执行协议约定的情况,并对乙方违背协议条款行为,按照协议条款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甲方应帮助乙方协调处理与客户业务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车辆运输、运营的保险事项和各种证件的年审、年检、换证、补证等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在营运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事故损失费用及各项开支由乙方承担。
(7)、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交通安全和职业道德、岗位职责等培训,帮助乙方提高业务经营水平。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合作期间乙方有权共享甲方所提供的业务资源、货物信息资源和协议客户货源。
(2)、合作期间乙方有权以公司车辆成员进行独立经营,但不得假借甲方的名义欺骗客户、损害甲方声誉。
(3)、乙方有权在协议解除/终止时,要求甲方依本协议约定结清相关费用。
(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行业规定,遵守甲方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安全规范运营。
(5)、乙方必须依协议约定交纳相关费用,按时交纳甲方代缴的保险费、行驶证、运营证审检产生的相关税费。
(6)、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公司标识及各种单证,乙方只能在业务范围内进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7)、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订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七、违约责任
1、协议期内,如乙方未能按时交纳承包管理费,每逾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年管理费的 ‰作为违约金,如乙方逾期15日内未按协议规定交纳费用,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2、乙方无故拒绝出车或擅自改变甲方指定的行车路线,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按车辆管理制度处罚条款扣除乙方的服务质量保证金。
3、协议期内,乙方如需转让或变更他人经营时,必须提前15日通知甲方。如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转让车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违反相关法律,进行违法活动,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5、协议期内,因乙方违约而造成协议终止,甲方一律不退还管理费和服务质量保证金,并且乙方还应承担因其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八、协议解除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 年。期满后如继续经营合作的双方须重新再签订新协议,乙方所交纳的质量保证金延续至下一期协议期满。
2、根据协议约定时间要求解除合作关系的一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应明确指出解除合作原因以及停止业务往来时间,在停止日之前所有业务关系不变。
3、甲乙双方应该积极主动的就合作期间所发生的所有业务往来进行对账,双方确定对账结果无误,并且无后续经济纠纷或业务责任的,根据协议规定结清所有业务款项后,双方解除合作关系。
九、结算
1、乙方通过甲方调度配载的货物,运费定价和价格结算必须按甲方制定的定价制度执行,另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运费金额的 %作为业务管理费。
2、乙方介绍的业务货源,甲方按运费金额的 %作为付给乙方的提成佣金。
3、甲乙双方的业务往来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即每月 日(节假日顺延)前,结清上月的业务往来账目,但运费超过 元时,应先预支或预付运费,预支或预付运费时不应超过实际已发生的运费。
十、保密条款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将获悉甲方的内部价格信息、客户信息以及相关的业务信息、内部资料等所涉及的内容向任何第三方公开、透露、许可使用,否则乙方应赔偿因商业秘密泄露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乙双方应责成其公司成员遵守本条款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3、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的变更、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对协议双方及其他加盟成员都有约束力。
十一、不可抗力
协议履行期内如因非双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等意外事件,导致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协议时,遇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书面资料,双方可按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协商是否解除协议或延期履行协议。
十二、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按本协议中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视为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2、本协议未涉及内容,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一致后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物流公司运输合作协议书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件,主要有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法人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2、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交付派车保证金(人民币) 元,该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后,无纠纷退还本金;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委托运输货物名称:
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收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行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 货物起运地点/货物到达地点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乙方需提供门到门的服务。
第三条 货物承运日期/货物运输期限
承运日期以托运单为准,货物运输期省内为 天,省外为 天
第四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车辆必须各种手续齐全,防护用品齐全,如因以上原因所造成的职能部门罚款,扣押及货物丢失,淋湿、损坏或其他原因导致货物损坏不能继续销售使用的,均由乙方应承担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货物赔偿费用。
第五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具体费用如下: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让收货人在货物运输单签收,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物运输单或向甲方公司发传真与甲方结算。
3.结算方法:
第六条 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甲方的义务: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所需费用。甲方至少提前1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
二、乙方义务
乙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
2.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3.甲方如发现乙方外勤人员工作态度不认真或车辆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安排人员及车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接收甲方的指示,应及时安排提货及运输的车辆,以及如有要求的装缷工具,并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到甲方的发货部门提货。
2.乙方在接货时与甲方就货物的件数进行核对,如发现货物有明显破损以及发货资料和件数不符情况的,应立即指出并在交接单上注明,除非另有规定。
3.对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与甲方协商解决问题。如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的损毁,乙方应照价赔偿给甲方。
4.乙方必须提供一名专员对甲方的货物进行相关受理,并确保货物的定时定点到达。工作内容包括严格按要求提货、运输、送货,每日跟踪货物送达情况并随时接受甲方负责人查询。
5.乙方按甲方的指示安排派送,并按时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乙方应取得收货人在货物签收单上的签收证明。
6.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例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7.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被盗、交货不清、货物损毁,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的二倍赔偿甲方。
8.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垯,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9.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流运输委托协议
甲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及国家有关运输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协议内容: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货物的提货、运输、派送服务及提供相关的物流信息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准确的运输货物单据文件,并标明货物清单中的送货地址和接收人。
2、甲方有权指派专人监督、指导乙方对货物的运输活动,以确保正确无误的运输。
3、甲方提供的运输货物的数量由双方确认为准。
4、货物运输途中,甲方有权随时对交付承运货物进行跟踪查询。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在货物交接时提供准确、完备的货物交接单据。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送货地址送货,如违反,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于不能提供送货到门的运输业务,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接收人进行联系,并在货物交接过程中严格核实接收人信息,确保无误。
四、保密条款: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信息,如乙方非法获取、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披露、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信息,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五、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满。
2、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并出具双方终止协议书。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六、其他:
1、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提交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审理。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后,双方协商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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