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3.06.19
施行日期
2013.06.19
文号
主题类别
企业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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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工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发展工作,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摆上了重要位置,省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的一系列文件,省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专门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的意见》(工商个字〔2013〕53号)文件。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局的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联系点制度,开展全方位的职能帮扶,培育典型,抓好试点,努力使联系点起到示范推动作用。现就做好示范联系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服务经济发展的职能优势,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任务。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联系点制度是省工商局推进和加强工商部门监管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逐步完善服务我省经济发展工作的联系机制,及时发现和研究工商部门监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更好地指导基层开展工作。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理清工作思路,确定示范联系点
今年,省局在全省16个市和2个省直管县分别建立至少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联系点(联系点名单见附件2)。省局领导和机关各处、室(局)按照效能建设和食品安全工作包保联系点的要求,每年到示范联系点开展不少于2次帮扶、督查活动,查找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做好帮扶记录。各市、县(市、区)工商局要按照省局《关于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的意见》(工商个字〔2013〕53号)文件要求,尽快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联系点制度,每个示范联系点都要明确联系单位、联系责任人,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示范联系点实地开展调研和帮扶活动,每年到示范联系点开展帮扶活动不少于4次,进一步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的动态,帮助所联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解决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三、充分发挥工商职能,积极落实各项帮扶措施
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应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认真贯彻省局工商个字〔2013〕53号文件精神,重点了解示范联系点的基本情况、亟需工商部门帮扶解决的问题,积极落实各项帮扶措施。要在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市场主体资格、解决融资难、信息咨询、商标战略实施、广告策划、企业信用评定、市场拓展等方面,为所联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办实事。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应按照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放宽准入条件,缩短办事时间,简化工作流程,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对于示范联系点符合申请著名商标条件的,予以优先认定,积极帮扶示范联系点申报中国驰名商标;积极引导示范联系点参与“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提高其知名度和信誉度;积极指导示范联系点做好动产抵押登记,协助解决融资贷款困难。通过全方位的职能帮扶,努力使示范联系点在当地起到引导示范作用,以此推动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安徽省工商局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安徽省工商局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联系点安排表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6月19日
附件1
安徽省工商局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根据今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2012〕124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成立安徽省工商局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金启建 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常务):沈基明 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 组 长:刘昭玉 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巡视员
吴良斯 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闵义山 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程 胤 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礼国 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徐洪军 省工商局办公室主任
莫 洛 省工商局政治部副主任
张本荣 省工商局财务装备处处长
郑舒玉 省工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刘存俊 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
XXX峰 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
王朝忠 省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处长
卫 琳 省工商局合同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方跃进 省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副处长
杭 飞 省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处长
万宗春 省工商局个私经济监督管理处处长
艾 鸿 省工商局外资企业注册处处长
汪宗富 省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处长
伍克胜 省工商局监察室主任
刘国建 省工商局商标局局长
周家金 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个私经济监督管理处,万宗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草拟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登记注册的具体指导意见和办法,调研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协调处理各示范联系点的有关事宜。
请省局机关各处、室(局)根据《安徽省工商局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联系点安排表》的分工安排,认真落实省局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联系点制度,加强对各市工商局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的督查指导,做好所联系的示范联系点的帮扶工作,并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将帮扶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联系点工作情况书面提交省局个私处。
附件2
安徽省工商局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联系点安排表
责任包保市(县)局
联系领导
联系处、室(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联系点
蚌埠市工商局
金启建
办公室
蚌埠市爱民生态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淮南市工商局
金启建
财装处
淮南市东祥双孢菇农民专业合作社
滁州市工商局
刘昭玉
市场处
天长市友邻家庭农场
芜湖市工商局
刘昭玉
合同处
芜湖县野树林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合肥市工商局
沈基明
公交局
安徽丰赢养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六安市工商局
沈基明
消保处
霍山县胡大桥生态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安庆市工商局
吴良斯
企业处
安庆市宜秀区永兴农机农艺综合发展专业合作社
宿松县工商局
吴良斯
企业处
宿松县满园春苗木花卉专业合作社
黄山市工商局
吴良斯
注册局
休宁县霞溪新林草农民专业合作社
马鞍山市工商局
闵义山
法规处
和县济洪蔬菜专业合作社
宣城市工商局
闵义山
政治部
安徽泾县丁渡蔬菜专业合作社
广德县工商局
闵义山
政治部
安徽广合生猪产销专业合作社
宿州市工商局
程 胤
食品处
砀山县联盟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淮北市工商局
程 胤
商标局
濉溪县金麦子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阜阳市工商局
徐礼国
个私处
界首市联隆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亳州市工商局
徐礼国
广告处
利辛县利西淝河种养专业作社
铜陵市工商局
纪检组长
监察室
铜陵县西联乡中和家庭农场
池州市工商局
纪检组长
外资处
池州市贵池区云亮肉羊养殖专业合作社
全椒县工商局
沈基明
个私处
商标局
合同处
全椒县管坝民族村综合养殖专业合作社
全椒县城西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
(注:这两户是省政府直接确定给省工商局对口帮扶的少数民族村农民专业合作社)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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