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公开竞聘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xx(以下简称集团)干部队伍建设,做好集团中层干部公开竞聘工作,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中层干部公开竞聘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实绩、年轻化、专业化的选人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单位正副职管理干部公开竞聘工作。
第二章 选聘条件
第四条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廉洁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热爱后勤事业,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工作中善于开拓创新。
第五条 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5岁以下者原则上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特殊专业技能人才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
第六条 具有胜任岗位工作的基本专业知识或管理能力,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第三章 选聘程序
第七条 人力资源与发展规划部根据集团安排拟定招聘通告,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对外发布公开招聘通告,接收报名申请。
第八条 人力资源与发展规划部负责集团中层干部岗位聘用申请表的收集、信息真实性审核及参照选聘条件初选工作,提交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由集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第九条 集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xx全员聘任实施方案》相关程序评审,按照每岗位2人评选出拟聘任候选人员。
第十条 集团党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一般由3人组成工作小组),发布拟聘候选人员考察预告(预告期为两天),按程序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完成后将考察材料及初步建议报集团党政联席会。
第十一条 集团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拟聘任人员,集团党委通过网络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后聘任。
第十二条 集团根据需要引进的中层专业管理干部,按照《后勤集团专业人才引进办法(试行)》执行。
第四章 聘期
第十三条 新聘中层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参照聘任程序进行考察,合格者可按程序正式聘任。
第十四条 中层干部每届聘期三年,原则上中层干部在同一岗位上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六年)。个别业务性较强的岗位,聘期可适当延长,最长不得超过三届(九年)。
第五章 解聘
第十二条 因岗位变化,不再担任原职务工作的集团中层干部,应按程序发文解聘。但属所在单位撤销或合并、调离xx、退休情况之一者,中层干部职务自行免去,不再另行发文。
第十五条 原中层干部在续聘中未能重新聘任到中层岗位者,不再按中层干部管理,薪酬待遇按照《xx全员聘任实施方案》中未聘人员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与发展规划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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