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劳务合同 第1篇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派遣船员服务于甲方“ ”轮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确认按下列条款履行本合同。
一、船员配备
(一)乙方派遣的船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按交通运输部JT2025-93《海船船员体检要求》的标准体检合格。
2、符合STCW78/95公约中关于船员有效证书和安全值班的要求。
3、持有主管当局规定的适合从事远洋运输业务相应的各种有效证件。
4、所有船员均须具备甲方认可的海上任职资历,并能胜任甲方船舶的工作要求。
5、接船船长、轮机长、大副、电机员必须具有新造散货船接船经验,其他重要职务船员(水手长、机匠长以上)原则上应具有同样经验。必须保证至少两名驾驶员持有效GMDSS操作员证书。机匠或水手中至少保证有一名持有效焊工证且能熟练操作的兼职铜匠。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保证所有与派遣船员任职有关的证书有效、齐全、真实、合法。
(三)甲方将实施相对固定的船员板块管理。甲、乙双方共同研究确定板块内船员,已确定人员原则上只在板块内进行调换。
(四)甲方应与船员及时签署雇佣协议,乙方派遣船员的派遣期限具体根据甲方与船员之间的雇佣协议确定。
二、船舶管理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船舶主要技术资料,并确保该船已经有权检验机构及相关主管机构认定处于正常适航状态,悬挂国旗。
(二)甲方要对船员进行培训。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计划,分期分批派员到船,尽快熟悉本船的技术特点,按照计划完成接船任务。
(三)乙方派到甲方船上任职的船长或大副须有经过《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培训的证书和相关记录。且在甲方船上任职期间,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船舶保安计划等相关规定管理船舶、人员及货物等。
(四)乙方所派船员应按甲方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和维护,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委托公司报告并报送甲方。甲方应为乙方所派船员在船只开展维修保养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船员调配管理
(一)乙方应按双方商定的现有在船和后备船员作为甲方接受乙方派遣船员的基础。在船船员职务提升,需凭船舶推荐信,经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同意后可接任高一级职务。上述船员需调整时,经双方协商,由甲方在乙方船员中挑选合适船员作替补。若乙方因特殊情况需适当调整板块骨干船员,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二)船员调配程序采取填表预配和审核的办法。乙方至少提前 个工作日将预派的和预公休的船员名单报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审核,若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提出调整意见,乙方应根据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的建议及时调整配员,并经甲方同意。
(三)船员应按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要求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在国内港口(不含港、澳、台地区)上船交接班,避免发生因调配疏忽造成船员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接班。若因船期发生变化或改靠它港,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指示船员返家或留驻某地待命或赶赴其他港上船,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标准按甲方规定执行。
(四)船舶增减人员或定编发生变化需经甲方同意。若船员漏船,乙方应尽快补员,以确保正常营运。
(五)船员在船只服务期内,因病、伤、残、亡等原因需要更换时,须经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同意并改派与合同签订时双方确认的同等素质船员,所发生更换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船员管理和教育
(一)船员派出前的管理教育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加强对船员派出前的教育及派出后的跟踪管理。对抵国内港口的甲方船舶,乙方应适当派员上船了解情况,及时处理船员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船员的思想工作。
(二)乙方船员在船只服务期内应被视为甲方雇员,在船应服从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管理,严格执行甲方建立的安全检查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消极怠工或拒绝工作,影响正常营运。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有权派员上船检查船员在安全生产、维修保养及遵纪守法等各方面的工作。有权按其体系文件规定对船员的职责履行情况、业务技术能力等进行检查、考核和跟踪指导。
(三)乙方船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船员如有违纪违规者,甲方或船长应提出事实根据,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后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及时磋商寻求一致的调整解决办法。
(四)乙方船员因走私倒卖、吸毒、贩毒、赌博等及其他违反港口法规而被罚款,责任和费用均由船员本人负责。
(五)甲乙双方赋予船舶领导充分的船员管理权限,支持其工作。船舶领导应以身作则、认真负责、大胆管理、监督落实船员的岗位职责,不得放弃管理责任。
(六)甲乙双方应加强联系,交换意见,及时通报船舶动态和船员管理情况,全面了解船员思想情况,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船员管理工作。
五、船员的各种保险和劳动保护
(一)乙方船员在船只服务期内的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棉衣、雨衣、雨鞋、工作手套等均由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负责发放。劳保用品的使用管理应遵守其有关规定。
(二)乙方船员在船只服务期内,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应负责为乙方船员向保险机构投保。
(三)乙方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发生伤、病、残、亡,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负责向保险机构索赔。从保险机构得到的伤、亡赔偿金(包括事故处理费及相关善后处理费用),需扣除甲方代垫的相关费用。如乙方船员所得理赔额高于现行有效的中国及事故发生地国家相关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的理赔标准,则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不再承担经济及社会责任。
六、船舶航行区域
如船舶即将进入或已经进入保险人规定的战争或战争危险区域、高危传染病疫区时,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应为船员投保特别险,并应尽快通知乙方和船员,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教育和说服船员服从调度。
七、合同的终止
(一)若因不可抗力而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有责任协助乙方将船员安全遣返。
(二)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解约的,应提前 月书面告知另一方。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九、其他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 年。期满前 月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本合同的,合同期再自动顺延 年,以此类推。
(二)派遣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配员情况另行商定并自首批船员登船之日起计算。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合作劳务合同 第2篇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工作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实际需要,聘用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种工作,担任 职务。
二、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为 年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前 个月为试用期(见习期)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具体工作任务为 ,期限自 年 月 日起,预计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时间
甲方对乙方实行第 种工作制:
1、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小时标准工时制。
2、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四、工资待遇
(一)工资收入构成:
乙方的工资收入由几部分构成。
(二)工资标准:
1、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为 。
2、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为 。
3、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示范区最低工资标准。
乙方的工资待遇调整按甲方工资分配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
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各自承担应负的责任。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办法为__;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的确定办法为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合同并给对方带来损害的,不承担相应责任。
六、合同争议处理
发生劳动争议后,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小组)或工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方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其他
1、本合同其他条款和未尽事宜按集体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一月内办理合同鉴证手续。本合同一式3份,双方各1份,员工本人档案存入1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合作劳务合同 第3篇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本合同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保安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在上海的服务的。
第五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等。
第六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时,不再与乙方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只需在原订合同上进行相应的变更说明;乙方应履行新任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相关协议,待原订合同期满后,再按照新任岗位、工作地点签订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依法制定员工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规定上下班。
第八条因驻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驻点领导的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第九条乙方加班不能自行决定,须经驻点领导安排或者报上级批准,否则不视为加班。
四、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和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十一条乙方月工资标准为 元,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三条甲方于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按照公司规定的月工资标准足额向乙方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则提前一天或延至节日假满。
第十四条乙方如果对甲方发放的工资表示异议,则应在工资结清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超过时间则视为无异议。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应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七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公司规程。
第十八条如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病,甲方则按《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第二十条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时,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第二十一条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劳动合同:
1.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过去工作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资料;
2.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续签达成一致的;
2.甲方与派驻的、乙方所在的公司合作关系终止;
3.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就合同续订或者终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见,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将在乙方办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依法给对方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权依法从乙方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1.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3.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4.应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项;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条在签订本合同之时,乙方须保证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劳动关系。如果由于乙方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引起的纠纷,视为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与其立刻解除劳动关系。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乙方还必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损失、招聘费、培训费等)。
第三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 日内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请仲裁。
十、其他规定
第三十二条乙方在此确认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奖惩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确认这些规章制度以及以后修订的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乙方有约束力。
第三十三条如果乙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乙方应即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讯地址给乙方邮寄的文件,视为已送达。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十五条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的,依法执行新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甲方代表人(委托人):
地址: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合作劳务合同 第4篇
甲方:
乙方:
为了大力发展肉牛产业,配合扶贫政策,让更多的山区农民增收致富,有效利用本地青草、桔杆、酒糟资源,经以上双方协商,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形式:
1、由甲方统一提供优质小牛,统一提供饲养技术,统一提供饲料,统一回收成牛。2、由甲方将小牛购回经调养并购买保险和过磅后交乙方代养,母本重量归甲方,乙方育肥出栏时交甲方回收,增重部分由甲方按每斤9.7元计算支付给乙方。农户贷款由甲方回收成牛销售后,代乙方全额偿还银行贷款或继续合作。
二、资金来源及管控办法:
由农户提出养殖计划申请经村委和推荐小组同意,经公司和银行调查合格后,由农户提供贷款申请及所需资料,由甲方向银行作保证担保,在银行贷款,根据银行放款额度,乙方应按总额全部转入甲方账户,做为购买牛种和饲料使用,资金的使用由银行监管,经公司提出购牛计划合同和购买饲料计划并告知农户后经贷款银行行长签字后支付。
三、农户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有建圏能力;
2、养殖区域必须是交通水源方便,符合国土、环保畜牧等部门的要求;
3、农户需有充足的劳动能力;
4、农户要有良好的信用记录,符合以上条件的贫困户,银行利息全部由乙方承担。如有政府贴息应由乙方享用。
四、交牛地点:
小牛交接在甲方牛场,运费由乙方负责,回收地点在乙方牛场,运费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提供饲料价格按厂家发票结账,宜宾县范围全价饲料每吨不超过叁仟肆佰元(含运费),条件成熟后可由乙方自配。
六、牛只到农户牛场后的服务一律免费,牛只因病死亡农户不承担损失,增长部份甲方按照9.7元一斤支付乙方。残质由甲方处理。
七、在饲养过程中农户如有私自屠宰和偷卖牛只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和报请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八、甲方要求所有农户饲养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一份,保额不低于20万,保费由乙方承担,受益人也是乙方。由甲方统一购买办理。
九、签订该协议后,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后,有补充的相应事宜,应签订补充协议,同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银行一份,并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乙方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合作劳务合同 第5篇
甲方: 国 公司
法定地址:
电话:
电传:
电报挂号:
乙方:中国 公司
法定地址:
电话:
电传:
电报挂号:
第一条
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到 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种、工龄和月工资详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 国国境的签证和在 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务许可证等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1.乙方人员在 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1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月工资
不满1个月的工资=———x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30天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 国之日起到离开 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3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 汇给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 公司 帐户,并按 国 银行的规 定负担其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 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甲方将乙方人员月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 国 货币支付并汇给中国驻 国大使经济参赞处在 银行 帐户。
第四条 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 到 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帐户。乙方人员从 返回 ,由甲方通过 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 程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公斤。
第五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 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货币及数量) .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1)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10平方米;
(2)其余人员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
1.乙方人员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
2.根据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
平时加班为日工资的150%.
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0%.
第七条
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 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17天。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30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
月工资———假期工作天数。
第八条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3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将有权享受回 的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他项目上工作。
第九条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2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眼过2个月的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
紧急事假,超过2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2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第十条
1.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2个月内负责支付在 国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如在2个月内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 此情况下的1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 的旅费和替换者来 的旅费。同样,甲方将根据 国通行的规定 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种措施。
2.在 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或骨灰运回 的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 国保护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
第十一条
1.乙方人员在 服务期间,应遵守 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员应尊重 当地的风俗习惯。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
第十二条
1.服务期为 年,从乙方人员到达 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在 国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期满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可以延长。
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 年后,月工资增长15%.
第十三条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并在甲方通知后的3个月内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签字期间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 的人员,不享受从 到 的机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 至 的旅费。
4.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第十四条
1.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2个月的预付款,并在4个月内偿还。
2.乙方人员抵达 后, 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
第十五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 件履行时,事故的一方应在15天内电报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亦可商定 补救办法的补充协议,以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双方应相互提供履约合同的银行担保书,或协商约定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十八条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者。
第十九条
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及其实施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条双
方在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时,可协商修改、补充及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但不影响当事人对于损失赔偿的请求权和合同关于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
甲方协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请一名当地律师担任乙方的法律顾问,以协助和指导乙方履行合同和解决争议,其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适用法律选择由双方协商同意的第三国家实体法,并参照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 国 市签字。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合作劳务合同 第6篇
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
法定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合作参与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初步商定本次合作为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技术支持、信息咨询、开发、管理、服务等项目。
二、合作的范围及内容
根据甲、乙双方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双方商定本次合作为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初期工作,本次合作范围及内容是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提供技术顾问、信息咨询等服务,包括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的融通及筹措,项目的推介及招商,为项目寻找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等。
三、合作方式
在本次共同合作中,全部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对外沟通、信息交流、协调关系、公关、招投标、谈判、签约等商务事宜,乙方以甲方公司管理人员的身份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作,进行相应合法商务活动。
四、甲、乙双方的工作与责任
4.1、甲方:
4.1.1、向乙方提供商务活动所必需的一切商务谈判资料,如甲方的组织机构、管理机构、注册资本、企业章程、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验资报告、年度财务报表、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一切为合作项目服务的资料证明文件。
4.1.2、在乙方提供投资开发所必须的资料基础上,负责筹备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的融通及筹措,并及时告知乙方融资渠道及融资结果,并将融资所需的整套文件资料给乙方;在乙方提出需要的前提下为其寻求及联络相应的金融机构或投资机构。
4.1.3、在乙方提供必须的资料的基础上,负责协助乙方筹备项目的推介及招商所需的文件资料,并为其安排定向推介。
4.1.4、在乙方提出自行融资或寻求开发合作伙伴的前提下,负责协助乙方进行融资或合作开发的相关的协议、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并协助乙方完成融资或合作的相关法律文件的准备和签署。
4.1.5、为项目寻找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并将谈判内容、结果和合作方式等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4.1.6、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合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包括乙方的管理费用,土地费用,项目设计、招投标等前期费用,项目广告推介费,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
4.1.7、双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4.2、乙方:
4.2.1、负责提供获得项目服务事宜的公共关系支持。
4.2.2、负责取得项目服务所需的全部基本资料。
4.2.3、负责协调使甲方获得项目服务合同及相应的授权。
4.2.4、负责协调关系并使甲方寻求、联络、推荐的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在合作开发的项目竞争中入闱中标。
4.2.5、双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五、管理等费用的支付方式
5.1、乙方在协议约定范围内所付出的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协议签定后按每个项目信息为单位,按每个项目总投资额的2%向乙方支付管理费。
5.2、本协议自签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开办费,之后按每月的实际投资额(含形象进度所代表的投资额)的2%向乙方支付管理费,前期开办费在月支付管理费中扣减。
5.3、广告费用、前期费用等双方另行商定支付方式,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保证与承诺
6.1、双方有权签订并执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并且无需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6.2、双方无论口头或书面所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数据、文件等均是最新的、客观的、真实的、完整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侵权、故意疏忽或虚伪陈述。
6.3、双方将所知悉的可能影响本协议的所有事项(如果有)尽快通知对方,并提示对方注意。
6.4、乙方在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或从事商业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国有关法律和规定,一切违背法律和规定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均自行承担。
6.5、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的一切承诺及相关的意见、观点、看法和操作,均应在甲方授权或双方议定的范围内进行,否则,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6、乙方在提出正当的合法商务活动时,甲方应积极的给予支持。
七、合作期限
7.1、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为一年,若合作项目没有任何进展则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起的一年后终止,若合作项目进展顺利,甲方或甲方推荐的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在合作开发的项目竞争中入闱中标,则本协议有效期延长至合作项目销售封盘为止。
7.2、在下述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在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立即终止本协议:
7.2.1、一方停止营业或进入清算(不包括事先得到另一方书面同意的、为了正当的有清偿能力的重组或合并而进行的自愿清算)或解散或关闭;
7.2.2、一方无法支付到期债务,或其全部或部分财产被指定给破产接管人、行政接管人或管理人(或依照其公司所在地或公司设立地点的法律规定的任何类似官员或程序),或正进入任何破产程序;
7.3、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遭遇不可抗拒力或意外事件的一方应在尽可能快的时间内将事故详细情况通知对方,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双方应该通过协商暂缓或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7.4、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保密协议的效力,但保密期限过后则不在此限。
7.5、本协议合作期满,如需延长合作期,双方可签订书面文件延长合作期。
7.6、在有效期内,为本协议上述项目提供的服务全部结束,则本协议终止。
八、违约责任
8.1、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在另一方指出这种违反后 日内,这种违反仍未得到纠正,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带来的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8.2、如果任何一方连续三十天无法实质履行其责任,则另一方可以在发出书面通知三十天后终止该协议或其中受到上述影响的任何部分,无法实质履行其责任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九、不可抗力
9.1、由于任何一方所无法控制的原因,包括战争、火灾、风暴、政治封锁、罢工(不包括其自身员工的罢工)或自然灾害而导致其无法履行协议义务时,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亦不对另一方因上述不履行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9.2、各方在知晓可能导致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后应尽快通知另一方。
十、适用法律
10.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0.2、如果双方对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提起诉讼。
10.3、除有关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
10.4、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法或依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效力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十一、协议的生效、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及其它
11.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11.2、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和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和补充均需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11.3、本协议以中文写成,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往来文件均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正式签署。
甲方:
联系方式:
乙方: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作劳务合同 第7篇
甲方:
乙方:
在 股份有限公司与 高等专科学校全面战略合作框架下,双方本着服务企业,满足产业需求,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提升创新能力为目标,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在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全面的产学研合作关系,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的技术、人力等资源以及先进成熟的技术成果,利用企业的生产条件,提高学校的科研能力,将科研成果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双方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全面合作,共同构建产学研联盟的创新体系,建立产学研长期合作关系,形成专业、产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努力实现“校企合作、产学共赢”。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为甲方的长远发展、战略定位、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技术支持,促进船用柴油机技术的发展。
2、根据甲方提出的高新技术项目需求和企业技术难题,积极组织力量进行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攻关,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帮助甲方进行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3、帮助甲方解决产业优化中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以及企业的具体技术工艺问题和管理问题,把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的技术成果优先提供给企业进行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4、协助甲方做好企业所需人才的培养、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充分利用企业的设备优势和生产条件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和校外实训基地,并合作共建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为乙方学生的教学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2、优先接纳乙方毕业生进行实训和就业。
3、接受乙方教师到企业进行生产实践,为乙方进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大生产试验条件,合作完成科研任务。
三、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再行协商。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作劳务合同 第8篇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有关法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由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及条件向甲方派遣符合条件的短期派遣人员,现就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派遣事项
因甲方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 ,需要乙方派遣 、 等。根据甲方要求,甲方安排乙方所派遣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劳务服务费用。
二、短期劳务人员的派遣期限
派遣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个月。一次性向甲方派送 名派遣人员。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和变更
短期派遣人员由乙方招募,委派甲方负责后勤管理及其工作,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乙方招募的派遣人员确定以后,甲乙双方应拟定《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应相应修改《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予以认可。
四、甲方的权利
1、根据甲方生产经营需要,选择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并安排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和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2、劳务派遣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将其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3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1)在工作期内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
(2)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3)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岗位操作规程;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5)被证明患有慢性病、传染病以及其他重大疾病不适宜从事相关工作的;
(6)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向劳务人员索赔,乙方有责任予以协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甲方的义务
1、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关于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注意事项。
2、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
3、凡甲方要求在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情形之外停止工作或更换劳务人员的,应提前5日向乙方提出要求,乙方同意后,方能停止派遣或更换。
4、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处理,并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务人员的劳务费用。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甲方要求,派遣符合甲方用工条件的劳务人员。对于甲方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要求停止工作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受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关系,同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2、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思想教育。
3、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按政策规定支付外,按法律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按法律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索赔,并负责落实赔偿责任。
七、费用的标准和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人民币合计 元,包含派遣人员工资、福利及乙方管理费等。
2、以上劳务服务费甲方需在本派遣合同结束后30日内全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八、协议的变更、解除、期限和续订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条款。在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
(一)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作劳务合同 第9篇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了合理有效利用 县特有的土地资源,带领农民致富,推动种水稻种植产业的形成和发展,经全体社员代表充分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并在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营范围以水稻种植、销售为主的 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于20 年12月22日在老砦镇边庄村正式成立。经合作社考察,乙方的村民具备入股的条件,同时乙方自愿入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社成立的宗旨
合作社以带动当地村民致富为目的,坚持入股自愿、退股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按股分红的原则成立。
第二条、入股形式
乙方以户为单位,以入社申请表为依据,自愿加入 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以股份制形式入股合作社,所拥有的股数金额自愿入股,共计 股,金额为 元。
第三条、入股期限和退股
乙方与合作社签订合同期限五年,合同期限在内,必须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制度,发扬相互协作精神,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社员一切以合作社利益为中心及带动村民共同发展为目的。
社员要求退社必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合作社理事长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社员须分摊终止前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在会计年度决算后30日内,退还该社员账户内出资和公积金的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第四条、损害合作社利益
如果有社员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社员,经成员大会批评教育无效,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合作社80%成员签字要求该社员退出,合作社办理该社员退社手续。(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合作社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为合作社股东。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章(字)生效后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合作社(签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劳务合同 第10篇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姓名
住所
性别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主要负责人)
号码
联系人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20__年__月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20__年__月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 (岗位或工种)。
乙方的工作地点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 元/月( 元/周);
2、计件工资:( %以上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的,本项约定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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