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方案】行唐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集中拆除行动实施方案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集中
拆除行动实施方案
为坚决遏制违法占地建设行为,规范城乡建设秩序,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强化城乡规划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等YYY,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县政府决定,自2015年10月20日至2015年11月30日,在全县集中开展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集中拆除行动。
一、指导思想
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打击、注重宣传、立足长远”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行为,维护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YYY严肃性、权威性,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拆除违法建筑,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全面扭转土地违法案件的多发势态。同时,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防新的违法占地建设案件发生。本次集中拆除行动的范围是县域内2015年以来发生的违法占地建设行为,重点是:
1.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
2.城乡道路红线以内的违法占地行为;
3.县城四环内主要街道、主要节点违反规划有碍观瞻的违法占地建设行为;
4.县辖区内京赞公路、无繁公路等主要干道两侧的违法占地建设行为;
5.乡镇政府驻地的违法占地建设行为;
6.占用道路、便道的临时建筑。
三、工作安排
本次集中拆除行动,分排查摸底、自行拆除和帮助拆除三个阶段,行动结束后县政府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5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各乡镇、开发区及国土、规划等部门对全县违法占地建设行为进行排查摸底,10月18日前报县政府。根据摸底情况,规划局对城区内违法建设下发停工和限期拆除通知书,各乡镇、开发区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下发停工和限期拆除通知书,法院对已受理强制执行的,下发执行裁定书和强制执行通知书,限期自行拆除。
(二)自行拆除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各乡镇、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违法占地户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政策解释工作,掌握每个违法占地户的详细情况和思想动态,督促其按规定时限要求自行彻底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对自愿拆除但确有拆除困难的,各乡镇、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帮助组织拆除。同时,要准确客观分析工作形势,在全面掌握各违法占地户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做好助拆前各项准备工作。
(三)帮助拆除阶段(2015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对违法占地建设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各乡镇、开发区范围内的,由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召集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专人,组织队伍,依法予以帮助拆除;城区范围内的由规划局牵头,国土局、住建局、公安局、龙州镇等相关单位配合,负责帮助拆除;法院已受理强制执行的,由法院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强制拆除。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由县长任指挥长,主管副县长任副指挥长,国土、住建、规划、城管、公安、供电、监察等部门及乡镇、开发区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拆违工作指挥部,负责集中拆违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督导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副县长兼任,副主任由规划局局长兼任。各乡镇、开发区及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具体负责人,集中时间和精力,打一场整治违法违规建设攻坚战,确保拆违行动取得圆满成功。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电视台要组织专题节目,加大相关YYY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每天跟踪报道拆违工作,公开曝光典型违法建设案例,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和正确的舆论导向,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办事,合法建设,积极支持拆违工作。
(三)加强督导,严肃法纪。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负责,加大对拆违的督导力度,将拆违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特别是不作为、拖后腿以及鼓动、纵容、支持抗拒拆违工作的人员,严肃追究其责任;对拆违行动中暴力抗法、妨害公务的个别人员,要果断采取治安拘留等强制措施,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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