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书记刘卫平在市国资委党委中心组学习交流会上的讲话
(2009年7月27日)
市国资委对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非常重视,抓得很紧,今天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包括新近下放我市管理的赣南制药厂,以及市国资委出资监管的14户企业高管都来参加会议了。刚才,我们一起学习了中央最近颁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两个文件,听取了司法实践部门同志作的以案说法,听取了赣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肖明华同志的典型发言。在座的各位领导同志,都要联系本企业实际,认真进行深入的思考,从中得到一些启示和借鉴。下面,我就抓好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党执政的重要经济基础,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党中央、中央纪委对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先后两次对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行了专题调研。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三次全会连续两年对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行了专题部署。最近,中央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制定颁发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当前,在世界经济较大波动的困难时期,我市国有企业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同时也面临重要机遇。越是经济形势严峻,越是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市国有企业党员干部特别是企业领导人员要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一)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是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赣州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在城市基础设施、城市供排水、公路交通、金融、战略矿产资源等重要和优势产业的主导地位得到有效加强,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日趋显现。在遭遇了世界金融风暴袭击,不少企业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下,我市国有企业还是得到了稳步发展。你们提供了一组数据,截至今年6月30日,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14户监管企业,资产总额达到了201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27亿元,资产增值率为104.72%。说明,国有企业在我市国民经济发展全局中承担着重要的经济和社会责任。但是也要看到,这些年发生在国有企业的违纪违法案件不少,涉案金额不小,消极腐败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和企业职工还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近年来,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先后查处了赣州医药公司副总经理李瑞红违反财经纪律案,赣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王洪兵受贿案、赣州市自来水公司经理朱鹏受贿案等多起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极少数国有企业领导违纪违法行为,不但给国有企业发展带来严重后果,而且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党的执政基础。在当前世界经济较大波动的困难时期,国有企业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同时也面临重要机遇。化波动为发展机遇,化危机为生机,关键是要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活力和创新力,最关键的是加强企业领导班子的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振奋精神,带领广大职工艰苦奋斗,走出困境,再创辉煌。
(二)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是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有力保证。2008年10月,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办法》,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步伐不断加快,正处在改革的攻坚期。但是,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过程中,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更加集中地反映出来,监督制约难度更大,迫切需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健全完善内控机制,规范权力运行。
(三)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是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只有深入开展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切实处理好推进企业改革与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严格落实有关职工群众民主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才能不断密切国有企业的党群干群关系,形成企业内部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二、认真贯彻落实《若干规定》,进一步推进全市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最近颁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整体推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等各项工作,为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深化反腐倡廉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与原有的规定相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从四个方面做了进一步完善。
1、体现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若干规定》除了强调“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的立法目的之外,还在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制度以及处理措施的设定等方面,贯穿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国有企业的特点加以体现。
2、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方面出现的新情况,调整充实了廉洁从业行为规范。《若干规定》吸收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及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七项要求”的有关内容,分别从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维护国有企业利益、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和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规范职务消费行为、加强作风建设等五个方面,全面系统地规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同时,明确了有关“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收受不正当利益、利用企业资源谋取私利、个人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从业、离职和退休后从业等重要问题的政策界限。这有利于澄清模糊认识,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一步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
3、强化了监督责任,充实了监督方法和措施方面的内容。《若干规定》在强化监督责任的基础上,借鉴一些国家开展绩效审计工作的经验,设计了监督检查与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力求使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例如《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都新增或完善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监督检查制度要求。
4、进一步明确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措施,增强了制度的约束力。《若干规定》借鉴一些企业的有效做法,从领导人员的岗位和薪酬入手,明确提出了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四种处理措施,以及相应的经济处罚办法与任职限制。这些规定比较符合目前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解决对违规人员处理不力和不规范等问题。
此外,从法规的发布主体看,大家可能也注意到,这个规定,是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而2004年《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是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
(二) 以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规定为重点,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我市办案实践看,现在有的单位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不严,程序不明,随意性大。几百万甚至几千万财政资金像个人财产一样随意借出。最近,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作出决定,要对一些地方和单位执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开展专项巡视。按照市委的决定,我们目前正在制定巡视工作方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第四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不得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省委常委会最近也讨论通过了《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大家要认识到接受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目前,没有建立这方面制度的要赶快建立,建立起来的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切实抓好落实。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的监督。凡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必须集体作出决定,不许个人独断专行。对违反决策程序、滥用职权、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造成损失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要加强财务基础管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对信用贷款和对外担保的监督,发挥企业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是加强对企业产权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监督。严防借合资、参股、扩股、改制上市及其他产权交易之名,侵吞、流失国有资产的违法行为,惩治和预防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技术诀窍或以侵犯知识产权谋私的违纪违法行为。
四是进一步加强对物资购销、工程项目和产权交易的监督。要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监督机制,对购销关键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对大宗物资采购实行招标投标,增强物资购销过程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强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凡是依法应实行公开招投标的国有企业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
五是充分发挥职工群众民主监督作用。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和企业科技、商业秘密外,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中的重点难点、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等情况应该向职工群众公开。
(三)严厉惩处腐败,进一步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当前,国有企业腐败现象仍处于易发多发阶段,违纪违法案件呈现形式更加多样、手段更加隐蔽、金额更加巨大的特点和向资本要素市场延伸的趋势。因此,必须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要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严厉查处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廉洁从业“七项要求”,给国有企业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同时,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入分析通过查办案件暴露出的问题,促进企业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完善制度。
三、严格执行中央、省委有关领导干部问责的规定,切实增强国企领导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
最近,中央颁布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省委常委会也讨论通过了《江西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在这两个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文件中,不仅是适用党政领导成员,也明确了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领导人员也参照执行。7月8日,赣州市委中心组带头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有关规定。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潘逸阳同志就赣州如何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1)要充分认识、准确把握《暂行规定》出台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2)要紧密结合赣州实际贯彻落实好《暂行规定》,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力度。(3)要结合贯彻落实《暂行规定》,探索对一些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实行责任领导挂牌公示和终身追究制。(4)要增强责任心,提高执政能力水平,坚持一切为民谋发展。今天,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党委中心组也学习了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面对问责制,作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要注意什么?
第一,要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大局意识。国企领导人员肩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使命,手中掌握着巨额资金的使用、支配。但在在行使权力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要牢牢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大局意识,结合国有企业风险防范,加强对银行信贷、对外担保、商业抵押、固定资产投资等高风险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生产、经营、财务、投资等各个环节风险点。
第二,要坚持科学履职、民主履职、依法履职。要大力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努力使作出的决策符合市场规律和科学规律,符合企业的长远发展。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一定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集体决策,决不能搞“个人说了算”。
第三,要加强党性修养,树立优良作风。从今年对县(处)级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进行民主测评的情况来看,一些单位在统一和规范津补贴后,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奢侈浪费等问题有所抬头;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敏感性、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组织纪律观念淡薄;有的党员干部存在私心杂念,追名逐利、跑官要官、跑票拉票等等。对这些问题不仅在党政机关存在,在国有企业中也一定程度存在,务必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四、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级党委(党组)是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统筹规划,寓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之中整体推进,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全市国有企业党委要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重要抓手,严格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企业的总体规划,通盘考虑,整体推进。要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进程,注重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把握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特点和规律,结合实际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
市国资委纪委要认真履行职责,要按《若干规定》的要求,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应当结合年度考核,每年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评估,向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同志们,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希望大家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勇挑重担,充分发挥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中的主力军和排头兵作用,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努力把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步伐,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监审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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