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团委通知】关于开展北京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的通知
[ 水院分团委 2011-03-08 报道 ]
水院各学生组织: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引导新时期首都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根据团市委、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市学联《关于在全市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继续开展“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和“北京市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决定》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的统招本科生(不包括2010级新生和新生班级)。
二、评选条件
(一)“北京市三好学生”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
2、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等方面(如URP,挑战杯,暑期社会实践, 结构设计大赛等)有突出成绩,GPA专业排名前二,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前二;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且本年度体育考试成绩合格者,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5、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团员荣誉。
(二)“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
2、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学习刻苦,成绩优秀,GPA不低于3.0,综合测评班级前三;
3、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引导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的工作成绩,学生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
4、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工作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校级优秀团干部荣誉的校、院(系)、班级团组织、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的学生干部。
(三)“先进班集体”条件
北京市先进班集体按2009-2010年度秋季评选的校级优良学风班答辩成绩排名顺序,取前11名作为北京市先进班集体上报,故本院推荐农建072(排名第七)土建094(排名第九)至校团委。
三、评选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愿申请市级优秀的同学请认真填写先进事迹登记表,于3月9日晚六点前将登记表以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yftwzuzhibu@126.com ,格式统一为:北京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字:,纸质版交至中以楼B101办公室。
分团委将于3月10日举行答辩会,公开差额评选,择优向校团委推荐
四、时间安排
3月8日——9日 个人填写申请表交水院分团委
3月10日 答辩评选(具体答辩时间另行安排)
3月10日——12日 分团委对候选人进行公示并向校团委推荐
五、答辩说明
1.参加三好学生的评选的同学,每人准备ppt一张,每人有1分钟的自我陈述时间,评委根据现场陈述进行打分。
2.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同学,每人有ppt展示时间3分钟,评委观众提问时间1分钟,评委根据现场表现进行打分。
水院分团委
201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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