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司法警察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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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司法警察工作总结范文
  20XX年个人工作总结
  20XX年在院党组的领导关心下,我始终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法院工作的大局,把服务审判作为司法警察工作的中心任务,严肃执法,热情服务,扎扎实实的做好我的本职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为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这一年中,我努力提高思想觉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不管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都始终以一名政法干警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的标准来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在这一年中,我能认真学习,虚心向老领导请教,平时工作中、业余时间总是抓紧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学习业务知识,全面学习了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了履行职责应具备的素质。
  二、20XX年主要工作:
  20XX年度,我紧紧围绕院党组的中心工作,以“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为载体,积极为审判工作服务,配合各部门努力完成全院各项工作任务和院领导交办的事项。
  1、严格按照各项要求完成了配合审判业务,值庭、押解、看管都没有出现大的失误;
  2、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学习训练计划目标;
  3、完成法院值班工作,没有出现大的失误和事故;
  4、完成了送达、协助执行、传唤等其他配合审判业务工作;
  5、完成了院领导、警队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做好值班工作,随时处置突发事件。我的工作担负着法院机关的警卫和安全工作,并且在值班中,有的当事人上访缠诉,有的当事人无理取闹,我都能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有效地保证了人民法院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了审判工作秩序正常有序进行。
  四、存在不足:
  1、学习不够,有时还存在懒惰的情形;
  2、值班工作还不到位,效用发挥不充分。
  五、20XX年工作打算:
  1、思想上:努力克服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以执法行为规范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指导,努力提高思想觉悟,树立服务的观念。扎扎实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2、工作上:继续深入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和技能业务训练。为更好履行法警职责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篇二:司法警察工作总结
  在院党组的领导关心下,始终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法院工作的大局,把服务审判作为司法警察工作的中心任务,严肃执法,热情服务,扎扎实实的做好本职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为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旗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得到领导的高度重视
  在法警正规化建设工作中,我院党组始终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切切实实的关心、支持,始终把法警队伍正规化建设置于法院全局工作和整体改革的大局之中进行统筹规划,并提出要做到认识、措施和投入的“三到位”,使法警队伍正规化建设更好服务于全院审判工作。为此,在院里经费极其紧张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为法警队专门配备了213型指挥车一辆和训练专用面包车一辆、电脑一台。在原有装备的基础上,今年又新购置了对讲机2部,头盔12顶,腰带10条,手铐10付,警棍2根,胶皮棍10根,捆绑训练绳10条及各种袖标20个,靶场红旗20面,靶牌标志近20个。为法警队正规化建设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加强了教育管理工作
  一年来,我队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的方针,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加强纪律建设,不让违法违纪现象在我队出现。首先加强教育学习,全年大队组织政治学习24次,业务学习30次,党风廉政教育8次。在政治学习上,认真开展十六(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大主题教育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教育内容,认真学习胡锦涛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和肖扬院长讲话精神,通过学习教育,提高法警的政治素质。在廉政教育上,结合开展“司法警察职务行为检查”活动,认真落实法警“六条禁令”,以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八小时外的行为规范。通过党风廉政教育,不断增强法警服务意识、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其次严格管理。大队从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入手,按照院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对大队出勤、纪律情况,做到月有检查,季有讲评,通过队务会、民主生活会、作风纪律整顿等形式,增强法警的组织纪律观念,全年大队没有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三、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
  (一)科学管理,制度治警,做到“四到位”法警大队自年初以来,一直致力于建设一直正规化的战斗队伍。法警大队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以制度治警,先后制定了《莫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操行评分办法》、《莫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制度》、《莫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制度》、《莫旗人民法院调警制度》、《法警工
  作流程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狠抓学习和贯彻落实,坚持用制度治警,做到管理、责任、落实、警力“四到位”。二)尽职尽责,恪尽职守,做到“四严”。法警的日常工作中,最主要的工作任务是押解、看守人犯,值勤、值庭,这些工作单调乏味且繁重劳累,但又是一项责任心强和警惕性高的工作,大队要求严格遵守“四严”:提押被告人突出一个“手续严”、押解途中突出一个“监视严”、维护法庭安全突出一个“值庭严”、羁押候审突出一个“看守严”。为杜绝意外情况,确保押解安全,除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外,每次押解均由一名队长带队,出发前认真核查被押解人犯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法警大队始终坚持“一犯二管”制度,为避免一次押解人犯过多,大队领导与刑庭协调,合理安排开庭时间,保证警力充足。如遇一案多人,法警队宁愿多提押几次,也不能使押解警力减少。一年来,我队没有发生过一起人犯脱逃等各类事故。(三)刻苦训练,增强体能,做到“四落实”。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训练大纲》和《年度教育训练计划》等要求,法警队干警们每天完成开庭任务以后,都要进行常规擒敌术或体能等项目的训练。每周安排一天重点进行队列、警械具使用等共同科目的训练。每次训练做到有讲评、有记录,确保了全年训练计划的内容、时间、人数、效果的“四落实”。提出了“四要”方针:即向训练要警力,向训练要效率,向训练要质量,向训练要战斗力。从六月下旬开始,全体司法警察在武警中队开始封闭式准军事化训练,不但保证了时间上的要求,而且更加注重的是实际效果,做到了高标准、严要求、齐努力,全队干警主动放弃双休日,进行刻苦
  篇二:基层法院司法警察工作情况研究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队伍中的一个警种,是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是服务和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现国家法律强制力的重要保障。其担负着警卫值庭、维护审判秩序、送达法律文书、提押、看管人犯和罪犯,参与重大执行案件、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措施、执行死刑以及处理突发性事件等任务。近几年来,由于法院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在实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来,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从弱到强,从无到有,狠抓队伍建设,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科技强警的方针,大力开展教育训练活动,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取得了各项工作的新进展,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目前大部分基层法院和地方中院的法警队伍状况与其担负的职责和作用相比较还相差一定距离,在队伍的管理体制、职能权限、警力编制、警务装备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笔者以大同市浑源县法院作为调查对象,对法警队伍工作状况做一调查。
  目前,随着法院机构改革和形势的发展,各级法院逐渐认识到司法警察的重要性,纷纷组建了司法警察队伍,尽管浑源县法院的法警队伍逐渐发展,然而实际上法警队伍的建设并不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体制不健全。《条例》明确规定,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但是目前在实践中,队伍的管理和双重领导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没有进行集中培训和管理,固定法警少,法警兼职多,分散的法警并由所在的部门进行管理,法警队一有警务时,采取临时招回,待任务完成后即回到所在的部门,形成了法警部门与其它部门双管的格局。由于人员的不集中,法警无法实行统一管理和业务训练,法警队的整体工作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法警个体素质、警容警纪等不能保证和规范,机构的职能作用也不能正常发挥。上下级司法警察机构虽然是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关系,但在实质工作中起不了作用,造成了司法警察上下级之间指挥脱节、管理散、管理不到位,整个队伍思想上不稳定。
  (二)警力不足,不能满足新时期警务工作的需要。浑源县法院法警机构虽已建立,但所配人员不足,更没有按比例配备。以笔者所在法院为例,如按干警总人数12%的比例,该院应配备司法警察9人,现实际法警7人(含新招法警),其中女法警2人,且有3人被调到业务庭和基层法庭工作,一旦执行任务,现有人员根本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事实证明,法警人员不足,将严重影响队伍建设和警务工作的完成。从近几年全国法院机关发生的人犯脱逃等事故的原因中不难看出,除自身组织不严、措施不到位和麻痹思想的问题外,警力少、保障无力、专业素质低是不能满足警务工作的重要表现。
  (三)法警职级低,不利于法警队伍的稳定。机构职级、法警的晋升非常难,特别是基层法警大队的领导和一些年龄大的法警,想解决副科级是非常难的,虽然《条例》第21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级分类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但真正操作起来就办不成,地方组织部门不承认,因此,使我们的许多优秀法警职级上不去,警衔到顶,不能再晋升,而离开法院。这是对司法警察的个人束缚,形成不安心工作,极大的影响了法警工作的积极性。
  二、上述现状产生的成因。
  (一)司法警察执法的法律依据不健全。《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司法警察若干人”,该规定既没有明确法官与法警在审判活动中的具体分工,也没有明确法警的职责权限。加上长期以来人们形成的“法官包揽一切”的思维模式,导致人们对法警职能认识不清或认识不到位,混淆了
  法官与法警的职责。如果法官在紧要关头瞻前顾后不下达指令或下达指令不及时造成损失或滥用职权下达违法指令时,法警是否还应服从,执行违法命令的后果如何对待,责任如何划分等方面缺乏明确的规定。
  (二)认识上存在误区,对法警工作和职能作用有偏见。误区一:有些基层法院没有真正认识到司法警察是法院自己的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队伍,是法院队伍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误区二:不同层次的法院领导认为司法警察不能成为独立的执法主体,不能不遵照法官的指令行使职责,不能把司法警察工作上升到保障审判权力实现和树立法院形象的高度去认识。误区三:部分法院领导和法官认为司法警察只保障审判秩序,不保障审判权力的实现,片面地认为司法警察工作就是值庭、看门,送达法律文书简单的劳动,有时把法警当成工勤人员使用,法警应当履行的职责被法官、执行员、书记员代替了,总担心交给法警不放心,甚至以保密为由让法警回避,既是让法警参加也只起辅助作用,形成了法警不作为,或有劲使不上,协助执行时,只协不助,不出力的工作局面。由于这些误区和偏见的影响,导致司法警察工作及队伍不规范,职权不明确,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三)法警自身素质不高,战斗力不强。新的形势和审判工作要求,司法警察不但应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知识,同时还应具备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专业技能。在法警的专业技能方面,由于法警人员管理分散、经费紧缺的原因,基层法院法警的训练很难做到经常化、正规化。
  (四)经费及待遇得不到落实,法警的工作积极性较低。一直以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和装备经费始终未能解决,法院经费紧缺,不得不精打细算,一切为审判、执行让路,对法警一切从简。就我县来说,公安机关执行的标准高于司法警察的标准,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是地方领导和法院自身重视不够,造成干警工作积极性低的主要原因。
  三、基层法院法警队伍建设的应对措施。
  时代需要人民法院建设一支专业化、正规化司法警察队伍,这既是党和人民对审判工作的客观要求,也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需要。为此,笔者认为,要建设一支专业化正规化的司法警察队伍,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议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法警职权。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对司法警察职责只做了原则性规定,对司法警察权力条款,如何执法界定不清,不便操作。笔者认为,要建好这支队伍,仅靠一个暂行条例是不够的,应从立法的角度制定出适合这支队伍建设和发展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使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改变观念,提高对司法警察工作的认识。首先,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司法警察是法院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的唯一一支武装力量,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次,要解决好领导决策层的认识,克服那种司法警察工作可有可无、有事离不了,司法警察工作长期提不上日程,不管不问不关心,司法警察工作自由发展等问题。再次,要把司法警察工作纳入各级法院党组或一把手的工作日程上来,同审判工作一起抓,对司法警察工作必有、必用、必需、必配的技术装备应规定时间完成。同时,把司法警察工作落实到各级法院签订的目标责任制中,实行院长负总责的管理机制。第四,法警自身认识要上位。要充分认识到司法警察履行警务职能,服务保障审判业务工作的开展,不仅是法律赋予职责,也是法警工作生命力所在。要从消极无为的思想状态中解放出来,全面履行职责,从而真正为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全面、优质而可靠的服务。
  (三)解决好司法警察管理体制和警力不足的问题。基层法院应认真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对所有法警归口实行编队管理,对那些虽已编队,但长期担负某一具体业务如行政、民事、刑事、执行等工作的法警,应当根据职责要求让他们脱
  离出来,由法警队统一管理使用,确保法警的集中统一。通过集中编队,可以减少无序化指挥,做到工作有计划,管理有制度,不误战机,形成整体战斗力,从而充分发挥编队集中管理的效率,发挥编队集中管理的优势。
  (四)加强警务装备建设,落实好法警的职级待遇问题。针对目前警务装备落后、资金短缺和部分警队无车的现状,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努力改变这种状况,使法警装备现代化、科学化、信息化、机动化,为其充分发挥职能提供坚实的物质保证。同时法院应尽快争取将国家确定的值勤岗位津贴落实到位,坚决抵制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从根本上解决司法警察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充分调动司法警察的工作积极性。
  (五)加强训练,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训练是提高战斗力的根本途径,是提高法警素质的根本保障。同时,要实施激励机制,建立目标责任制度、考核评估制度、奖惩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法警训练任务的完成。要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基层法警大队应  
根据上级有关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派警用警、请示报告制度、警衔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警车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明确法警的工作职责、行为举止和警力派遣规定,使法警执行任务有规章可遵循,有制度可落实。同时,还应健全法警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等制度,树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
  总之,为适应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建设的需要,为维护稳定大局,让我们共同努力把这支具有武装性质的人民法院直接管理和指挥的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好,使其更好地肩负起法律赋予司法警察的神圣使命,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提供坚强有力地司法保障。
  周翔
  浑源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
  篇三:法院刑事审判、法警队伍建设汇报材料
  法院刑事审判、法警队伍建设汇报材料
  一、基本概况
  截至目前,全院共有正式干警人,政法专项编制个,其中个政法专项编制已用于公务员考录,全院共有个内设机构,其中业务庭室个。
  全院共有法官名,其中正科级审判员名,副科级审判员名;院领导和在行政部门工作的法官有名,退二线的有名,长期病休的有名,实际在一线直接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有名。年受理案件数件,结案件。
  xx名法官中,没有岁以下的青年法官,岁的法官仅有人,占法官总数%,岁的法官人,占法官总数%,岁以上的法官人,占法官总数%,这其中有人将于今年退休,人将在近年内陆续退休。
  年以来,仅新任命了一名法官,而死亡、病退休、转非、调离的法官约名,法官实际数量呈递减趋势。
  二、刑庭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刑庭共有名干警,其中审判员人(其中人是副院长转任非领导职务在刑庭工作),正科级审判员人,副科级审判员人。
  存在的问题:一是年龄结构偏大,名审判员中有岁及以上人,岁至岁的人,青年审判员缺乏;二是案
  多人少矛盾突出,年受理案件件,结案件,刑庭几乎每个工作日都在开庭审理案件,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
  鉴于我院法官短缺的实际和刑庭案多人少矛盾的存在,我院没有设立未成年人审判法庭。
  三、法警队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目前,法警队共有干警人,其中占政法专项编制人(公务员身份),占事业编制人,合同制法警人,临时法警人。
  存在的问题:一是职级待遇问题,目前法警队队长的职级为科员,由于职级和身份的问题,两名在编法警都无法授予警衔;二是正式法警短缺,目前法警队人员构成是以聘用人员为主,在编法警仅二人,这与法警应占全院编制数12%的配备标准相差甚远,此外,聘用人员身份不明确,待遇偏低,是法院在执行各项公务中的重要隐患。
  xx人民法院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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