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系统廉洁警示教育演讲稿(三)
司法系统廉洁警示教育演讲稿(三)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
通过学习中共中央纪委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编印的《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第一辑),这些案例给我们以很深的警示,使我们在此次学习活动中更懂得如何做好为大局,为人民司法。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我们司法工作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努力提高审判工作效率,甘做人民公仆,是司法工作的核心基础。将中央和自治区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始终做到为民司法是司法工作的主体。廉洁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应为人民掌好权,服好务,不贪污受贿,不接受请客送礼;自律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应自省、自清、自爱、自重。在我们今天这个政治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度里,有极少数司法领导干部由于在金钱和利益的诱惑面前没有保持冷静的头脑,思想麻痹,以至于贪污腐化,败坏了党风党纪,利益熏心,违反了国家法律,最后走向犯罪的道路,他们被历史的车轮碾得粉身碎骨,也将永远被扔进了历史的垃圾堆中,也将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以原最高院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一案为例,这是建国以来落马的最高级别法官。从严重违法违纪的黄松有到疯狂敛财800万,高墙凄惶度余生的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原院长郭生贵,从滥用权力玷污天平,纵容妻女祸及家庭的湖南省湘潭市原中院院长罗凯元,到被“黑金”击倒的吉林省高院原刑一庭庭长宋祥,从一个学者型法官坠落的四川高院原执行局局长罗书平脱变到从优秀法官至阶下囚的湖南郴州中院刑一庭原副庭长黄孝光,从权力寻租的代价的湖北高院原执行庭法官贾耀作,到从审判台跌落到被告席上忏悔的上海浦东新区执行庭原法官朱拥军,从吃请收钱徇私判案农妇败诉绝望服毒自焚的甘肃金塔县法院行政庭原副庭长崔纪元,到23名法官的倾覆的宁夏“丁海玉现象”。真是让人触目惊心,这些案件的发生无一不与一个字有关,那就是“贪”字,由于这个贪字作崇才使某些个别领导干部没有把握好自己,以至于让这个贪字毁了自己的前程,毁了自己的美好人生,扭曲了自己的人生轨迹。这些案例告诉我们,作为一名法官在处理案件时,一定不要忘记自己头顶上的国徽和胸前的天平,时刻警惕当事人的“糖衣炮弹”的侵袭,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该吃的不吃,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这就要求我们在和当事人打交道时,接受以往领导干部所犯下的严重违纪违法的教训,让我们深深的明白“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一浅显的道理。
在现实中,由于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手中掌握了一些权力,在他们看来一旦有了权,就可以利用自己的权力为所欲为,忘记了权力是谁给予的。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认为权力是上级领导给的,工作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热衷于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忘记了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他们颠倒了自己与人民群众的位置,时时刻刻以人民的“父母官”自居,对老百姓居高临下、指手划脚,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的意见听不进去,做了一点工作、有了一点政绩就像是群众的“救世主”,忘记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的根本宗旨,忘记了自己为群众应尽的职责,忘记了领导就是为国家执好政,为人民服好务。还有的领导干部把权力视为敛财的手段,甚至为了金钱公然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实践证明,领导干部一旦自我迷失,忘记权力的正确行使就会滥用权力,其结果只能是逐步步入泥潭和深渊,不能自拔,最后走向自我毁灭。
权力的迷失与理想信念的迷失是紧密在一起的,很多人正是因为理想信念迷失了,才失去了人生的方向,走上了邪路,走向了毁灭自己的道路。黄松有、黄书平、宋祥等人就是因为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才最后成为历史的罪人。要防止自我迷失,领导干部就应提高足够的自省意识,及时调准自己的人生坐标,回到正确的轨道。由于人民的信任将权利赋予我们,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服好务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我们必须把握的一条基本工作准则。
党员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最根本的是要有坚强的党性。党性不纯,品质不好,作风不正,必然导致权力的迷失。在新的历史时期,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防止自我迷失,尤其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从根本上解决“为谁当官、为谁用权”的问题。要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自己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吃苦在先、享受在后;注重把远大理想和具体工作相结合,在本职岗位上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兢兢业业为人民群众谋福祉;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识大体、顾大局,把无私奉献的精神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付出。当今社会,金钱对人的诱惑愈来愈大。现实中,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一切向钱看”,信奉“有钱能使鬼推磨”,说什么“有钱就有一切”等等,甚至对金钱达到了顶礼膜拜的程度。金钱观的错位,必然导致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具体表现在,有的领导干部信奉拜金主义,唯钱是图;有的搞权钱交易,败坏党风党纪;有的疯狂敛财,不顾国格人格;有的利令智司法系统廉洁警示教育演讲稿(三)第2页昏,以身试法,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甚至个别人对金钱的追求,达到了认钱不认理、认钱不认法的程度,为了捞钱敛财绞尽脑汁、不择手段。对金钱的这种过度追逐,势必造成贪欲膨胀,助长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从而导致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金钱对惟利是图、爱钱如命、贪得无厌之辈来说,就像魔鬼一样,使其鬼迷心窍、失去理智、违法乱纪,直至走向犯罪的深渊。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按照党章规定的基本原则做事,是我们党员领导干部务必要遵循的正确行使权利的法则。黄孝光、郭生贵、罗凯元等就是因为金钱观的错位,才最终被人民所唾弃。
揭开金钱的神秘面纱,但是金钱本身并没有什么神秘之处,也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力量,它只不过是充当商品的一般等价物而已。金钱的价值反映的只是商品价值,并不能衡量人的价值。衡量人的价值尺度不是拥有金钱的多少,而是对人类社会贡献的大小。钱只是事业、生活的必要条件,而不是人生追求的终极目标。身为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等和千千万万的革命先烈、英雄模范人物,都视金钱淡如水,看事业重如山,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都是艰苦创业,无私奉献,从不看重金钱。他们的高尚品质和精神境界,为我们做出了榜样,在人民群众心中树起了不朽的丰碑。
认真分析钱的作用我们就会发现,钱不是万能的,钱的价值是有限的。正如一位哲人所说:钱可以买到书籍,但买不到智慧;钱可以买到药物,但买不到健康;钱可以买到物品,但买不到幸福。金钱的不同“身份”对人的作用是不同的,劳动所得的钱会使我们坦然幸福,获得奖励得来的钱会使我们充满喜悦,更加实干,勤俭节省下来的钱会使我们美德传扬,花的踏实。而受贿得来的钱会使人贪得无厌,心灵不洁,贪污得来的钱会使人灵魂糜烂,坐卧不安,索要得来的钱会使人欲壑难填,心底不坦。生活告诉我们,金钱具有两重性,取之有道者才是珍宝,来之不当者就是祸根。贪得无厌占有金钱,就会让人走向歧途。贪污受贿得来的金钱,不仅可以毁了受贿人的人格和灵魂,也毁了他的人生和家庭。贾耀作、朱拥军、崔纪元等人就是因为贪财图利才一步步迈向深渊。
以史为镜可以知兴衰,以钱为镜可以正人心。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经常用金钱这面镜子照一照,看看自己得来的钱是否堂堂正正、取之有道,是否来路不明。面对金钱的诱惑,领导干部一定要警钟长鸣,不该拿的钱坚决不拿,不该动的钱坚决不动。用理智去控制欲望,用正气去驱逐污浊,自警自律守住底线,做到以德为先,谈钱不乱心;以职为重,见钱不眼开;以廉为道,挣钱不出轨;以纪为绳,用钱按制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自己的名节不损气节不丢。
领导干部在当今社会,面对金钱的诱惑比任何时侯都要多、都要大,若自己不提高警惕,随时都有被金钱“吞没”的危险。为什么有的人面对金钱的诱惑心旌动荡,不能自持,以致成了金钱的俘虏,而有的人却能够气定神安,不为所动。善于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去观察社会、观察人,透过现象看本质,在工作中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始终用党纪国法严格要求自己,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也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人民掌好权、执好政。在金钱面前做到不动手、不动心。宁夏“丁海玉现象”使我们的23名法官葬送了前程,扭曲了人生。
以上这些真实的案例告诉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应着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全心全意为人民,甘当人民公仆。始终坚持能动司法,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解优先的原则,高度重视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社会化管理创新,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学习和深入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同时,用司法为民的真情去悉心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作用,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用廉洁司法,公平、公正之心,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合理的利益分配,做到调判结合,案结事了。
新年伊始,春回大地,万物复苏,阳光普照。在新的一年里,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指引下,在陈燕萍同志的先进事迹鼓舞下,我们应始终坚持对公平正义的信仰与追求,时刻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始终坚持“说话和气,办事认真,公平正义,人民满意”的十六字方针,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廉洁;不断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水平。用我们勤劳的双手,在审判事业及各项工作中为我院谱写最美、最壮丽的篇章!
0 0 0 0 0 0
《司法系统廉洁警示教育演讲稿(三)-精选模板》相关文档:
我与学校共成长演讲稿3篇09-01
我与学校共成长演讲稿范文5篇09-01
小学生爱学校演讲稿8篇09-01
【精华】我与学校共成长演讲稿4篇09-01
校园演讲稿集合15篇09-01
小学生感恩学校的优秀演讲稿8篇09-01
我与学校演讲稿范文8篇09-01
爱我校园演讲稿模板集合8篇09-01
我与学校共成长的演讲稿(精选5篇)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