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会东县关于加强与昆明市东川区交流合作请示的批复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11.17
∙【字 号】凉府办函[2007]235号
∙【施行日期】2007.1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会东县关于加强与昆明市东川区交流合作请示的批复
(凉府办函〔2007〕235号)
会东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加强与昆明市东川区交流合作的请示》收悉。经州政府研究,同意你县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多领域与昆明市东川区加强交流与合作,实现和谐发展、共赢发展。在与昆明市东川区的交流与合作中,请严格按照规划、报批等有关程序抓好规划、搞好实施,特别是“工业园区”的设立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07〕37号)要求办理,务求取得实效。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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