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4-08-08 网友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4.03.12

施行日期

2014.03.12

文号

主题类别

爱国卫生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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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局、计生局,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在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开展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活动通知》(国卫办宣传函﹝2014﹞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吉林省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方案

  2. 无烟卫生计生机构标准

  3. 无烟卫生计生机构评分标准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

  附件1

  吉林省卫生计生系统创建无烟单位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宣传发〔2014〕8号)及《关于省直机关带头建设无烟机构的通知》(吉直党发〔2014〕3号)精神,发挥卫生计生机构在控烟履约工作上的示范带头作用,省卫生计生委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无烟卫生计生系统创建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

  全省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全面实现禁烟,创建无烟环境,实现无烟卫生计生系统。

  二、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

  三、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辖区内所有卫生计生机构控烟履约工作由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

  (二)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原则,更侧重暗访结果。

  (三)落实目标管理的原则,对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控烟履约工作的检查结果纳入单位领导班子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各市(州)卫生计生机构控烟履约工作的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四、组织实施

  (一)明查

  1、县(市区)级自查

  (1)时间:2014年3月20日-4月10日。

  (2)要求: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健康教育专业人员按照《无烟卫生计生机构标准》对辖区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督促落实相关工作。

  2、市(州)级自评

  (1)时间:2014年4月11日-4月30日。

  (2)要求: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健康教育专业人员开展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自查自评。检查的单位包括市(州)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公共卫生计生机构;综合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以市(州)为单位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评估时间;②评估单位;③卫生计生系统控烟工作总体实施情况;④评估过程;⑤评估结果:a组织管理、b工作开展、c创建成果;⑥成绩、经验、亮点;⑦存在的主要问题;⑧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3、省级督查

  第一阶段:对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进行专项督导。

  (1)时间:2014年5月5日-5月15日。

  (2)要求: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健康教育专业人员按照《无烟卫生计生机构标准》对委机关和直属单位进行督查。

  第二阶段:对各市(州)创建无烟卫生计生系统工作进行考核。

  (1)时间:2014年5月15日-5月30日。

  (2)要求: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健康教育专业人员对各市(州)开展的自评工作进行抽查。必查单位为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心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和计生机构的所有直属单位,抽查2个辖区内市(州)级以上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不包括市级)和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暗访

  1、时间:下半年。

  2、要求:省卫生计生委将组织考核机构、健康教育专业人员及新闻媒体对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控烟履约工作进行暗访,并对结果进行通报。

  五、评分标准

  检查评估标准为百分制,对各市(州)进行综合打分。按各市(州)自查自评占10%、省级明查占10%、省级暗访评估占80%的比例换算。

  附件2:

  无烟卫生计生机构标准

  一、成立控烟履约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机构发展规划

  (一)本机构设控烟履约领导小组,职责明确。

  (二)各部门设专人负责控烟工作,职责明确。

  (三)将控烟履约工作纳入本机构的工作计划(包括资金保障)。

  (四)本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不吸烟,吸烟成员带头戒烟。

  二、建立健全控烟履约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一)本机构有控烟履约考评奖惩制度。

  (二)有控烟履约考评奖惩标准。

  (三)有控烟履约考评奖惩记录。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一)本机构所有建筑物的入口处有清晰明显的禁止吸烟提示。

  (二)机构所属管辖区域的等候厅、会议室、厕所、走廊、电梯、楼梯等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三)机构室内场所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蒂,达到完全禁烟。严禁工作人员穿工作服在任何场所吸烟。

  (四)合理设置室外吸烟区(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

  四、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一)机构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二)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并有培训记录有定期监督、巡查记录。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一)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控烟宣传材料。

  (二)有大众控烟宣传活动。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一)有对职工进行控烟知识培训(包括劝阻技巧等),并有培训等记录。

  (二)有劝阻工作相关制度。

  (三)工作人员发现吸烟者及时劝阻。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一)掌握机构员工吸烟情况。

  (二)对员工提供戒烟帮助。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机构内无烟草广告,商店、小卖部、食堂不得出售烟草制品。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

  (一)医护人员要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相关科室的医生要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

  (二)医生对门诊、住院病人需询问吸烟史,对其中的吸烟者进行简短戒烟干预并有记录。

  十、医疗机构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设有戒烟门诊或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并有工作记录。

  附件3

  无烟卫生计生机构评分标准

评估标准

分值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机构发展规划 10分

 

(一)本机构有控烟领导小组,职责明确(2分)

2

(二)各部门有专人负责控烟工作,职责明确(2分)

2

(三)将控烟工作纳入本机构的工作计划(包括资金保障)(3分)

3

(四)本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不吸烟(3分,有1位成员吸烟扣1分)

3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4分

 

(一)本机构有控烟考评奖惩制度(1分)

1

(二)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1分)

1

(三)有控烟考评奖惩记录(2分)

2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40分

 

(一)本机构所有建筑物的入口处有清晰明显的禁止吸烟提示(5分)

5

(二)本机构所属管辖区域的等候厅、会议室、厕所、走廊、电梯、楼梯等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10分,缺1处扣2分)

10

(三)本机构室内场所完全禁止吸烟(21分,每发现1个烟头扣1分,发现吸烟者1次扣2分。每发现1个工作人员在室内吸烟扣5分,若为医务人员穿工作服吸烟,扣21分)

21

(四)正确设置室外吸烟区(尽量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2分),有明显的引导标识(2分)

4

四、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8分

 

(一)机构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2分)

2

(二)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并有培训记录(2分),有定期监督、巡查记录(4分)

6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8分

 

(一)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控烟宣传材料(4分,如院内电视、展板、宣传栏、海报、折页、标语等,至少2种,少1种扣2分)

4

(二)有大众控烟宣传活动(4分,如讲座、咨询活动等,至少2次,少1次扣2分)

4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8分

 

(一)有对职工进行控烟知识培训(包括劝阻技巧等),并有培训等记录(2分)

2

(二)有劝阻工作相关制度(2分)

2

(三)工作人员发现吸烟者及时劝阻(4分,有工作人员在场的吸烟行为未被劝阻,扣4分)

4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5分

 

(一)掌握机构所有员工吸烟情况(2分)

2

(二)对员工提供戒烟帮助(3分)

3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5分

 

医疗卫生机构内无烟草广告,商店、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5分,发现任何1种,扣5分)

5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8分

 

(一)医护人员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2分)

2

(二)相关科室的医生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2分)

2

(三)医生询问门诊、住院病人的吸烟史,对其中的吸烟者进行简短戒烟干预并有记录(4分)

4

十、医疗机构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4分

 

设有戒烟门诊或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2分),并有工作记录(2分)

4

总分

100

  评分说明:

  1.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总分为100分,达标标准为80分。

  2. 公共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对第九项和第十项进行评估,总分88分,达标标准为70分。3. 第一至八项标准中有1项为0分,即视为不达标。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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