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国有企业整合组建新公司的请求

时间:24-03-28 网友

局属国有企业整合组建新公司的请求

合并国有企业一般要经历以下程序:1、合并前,参与合并的国有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涉及有关财务事项的,应当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合并报告批准后,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或直接谈判,寻找潜在合作伙伴,讨论合并事宜。.经批准合并的国有企业应当对其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资产进行全面检查登记,全面检查核实各项资产损失和债权债务。在此基础上,合并的国有企业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并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合并国有企业应当在财产清查的基础上,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财产进行评估,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确认。.合并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评估确认的净资产,综合考虑国有企业职工、资产、债权债务状况,合理核实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底价。.合并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成交价格,由主管财政机关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产权转让成交价格低于底价的,必须报主管财政机关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7、合并交易结束后,合并国有企业和合并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代表签署了产权转让协议,包括价格的支付人、支付日期等。合并国有企业的应付价格一般应在合并程序结束日一次性支付。如果金额较大,难以支付,可以在获得担保资格人担保的前提下分期支付,但支付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合并结束日支付的价格不得低于合并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交易价格的50元%。8、处理产权转让的清算和法律程序。合并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交易后,应当编制合并交易日的财务报表,并报主管财务机关备案。合并国有企业收到合并企业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后,应当及时组织记录,并编制合并交易日的财务报表,并报主管财务机关批准。企业合并协议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无论采用何种合并方式,由于合并后股本数量、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在吸收合并和新合并的情况下,解散企业还必须向工商、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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