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培训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总体要求,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为着力点,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全力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化建设。
培训目标:通过培训,加强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增强法治观念和服务意识,自觉践行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显著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自觉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建设政治坚定、素质合格、纪律严明、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
二、培训范围
坚持统筹兼顾、分级培训的原则,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系统轮训。培训人员包括:
(一)20XX年以后新进执法人员;
(二)“十二五”前三年未参加任何培训的执法人员;
(三)“十二五”前三年已参加培训但未完成培训学时要求的执法人员;
(四)“十二五”前三年已参加培训且完成培训学时要求的执法人员,已经完成的培训学时可计入总学时,但是应当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大纲要求的新增内容培训和我市新出台的涉及交通运输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培训,新增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10个学时。
三、职责分工和时间要求
市局负责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检查监督。每年举办执法人员培训班,重点培训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和局属各单位内设法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一线执法骨干人员。
各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所属单位执法人员的培训。到20XX年底,各单位累计完成轮训人数的比例达30%以上或人均学时20学时以上;到20XX年底,累计完成轮训人数的比例达80%以上或人均学时40学时以上;到20XX年底,全面完成轮训工作。
四、具体任务和要求
(一)培训内容。各单位要按照部颁培训大纲的要求,结合我市新出台的涉及交通运输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合理设置培训课程,科学安排培训内容,综合涵盖政策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廉政教育及职业道德等。
(二)培训方式。要丰富培训形式,综合采用课堂讲授、案例教学、情景模拟、警示教育及军事化训练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培训学时。执法人员三年的面授总学时不少于60学时,可一次性完成也可分年度完成。参加不同层级组织的培训可以累积计算学时。各单位要建立学时登记制度,如实记录执法人员轮训情况和考试结果。
(四)培训师资。重点选择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培训师资证书的人员,也可选择经省厅及厅直行业管理机构执法骨干培训班培训的人员,适当选择纪检、法院、检察、法制、高校等单位人员。
(五)信息报送。实行轮训工作信息年度上报制度。各单位要认真核对所属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执法岗位信息、培训学时按年度统计,及时上报市局备案(统计表见附件)。
执法人员系统轮训任务完成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轮训工作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XX年11月30日前报市局。
(六)考试。各单位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前,要组织执法人员考试,考试试题从部题库中抽取。在部题库下发之前,各单位按照部考试大纲的内容,自主命题、制卷、阅卷。考试不合格的,各单位不得将其本期培训计入总学时。
省厅将在全省轮训工作完成后,进行新一轮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集中安排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注销其执法证件。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要制定执法人员系统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执法人员轮训工作任务。
(二)强化指导监督。各单位要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培训工作的监督指导,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按期完成每一年度的轮训任务。同时,不能为盲目地赶进度、赶时间而忽视培训质量,时间服从质量,速度体现实效,确保轮训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单位要把培训工作经费列入单位年度财政预算,强化资金保障,确保轮训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在保证培训质量的基础上,注重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严格奖惩措施。重视培训结果的有效运用,将培训情况作为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和执法证件年度审验的重要依据,将各单位开展培训工作的总体情况作为评先评优和执法评议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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