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区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方案
一、明确保障粮食安全责任
(一)强化区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具体责任:严守耕地红线,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落实粮食储备和粮食风险基金规模,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分局、环保局、统计局、水务局、科技局、编办、农发行、各乡镇政府)
(二)强化有关部门职责。加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独立开展工作,确保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不削弱、工作力度不减弱。加强粮食生产指导、重大技术推广、环境监测治理、统计信息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区财政负责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和完成粮食安全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分局、环保局、统计局、水务局、科技局、编办、农发行、各乡镇政府)
二、提高粮食生产综合能力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切实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和产出能力,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做好耕地保护政策和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农牧局、各乡镇政府)
(二)提升种粮科技水平。将提高粮食单产作为主攻方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运用,努力提高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责任单位:区农牧局、科技局、各乡镇政府)
(三)加快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大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实施农业节水灌溉工程,按期完成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通过项目实施,建成一批灌溉水源稳定、田间设施完善、规模化、集中连片的高产稳产粮田。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土地利用率,充分挖掘粮食增产潜力,增加粮食产量。(责任单位:区农牧局、统计局、国土分局、水务局、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四)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一是合理设立粮食收购网点,优化收购服务,方便农民售粮。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二是区农发行等金融机构要落实收购资金,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三是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提高财政对粮食生产和流通的扶持力度,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农牧局、发改局、农发行、各乡镇政府)
三、强化地方储备粮管理
(一)完善储备粮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落实储备粮费用、利息补贴资金,建立储备粮保管、轮换费用动态(范本)调整机制,完善轮换管理和库存监管制度,大力提高科学保粮水平。加强储备粮规范化管理,创新地方粮食储备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地方粮食储备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
(二)加快现代化粮食储备库建设。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与本级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的仓储物流体系。加快“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进度,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
四、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
加强源头治理,防治耕地土壤污染,划定粮食生产禁止区。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体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及质量检测机构建设,保障执法装备及检验监测业务经费。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检查检验检测能力和超标粮食处置能力,做好库存粮油质量监管,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农牧局、发改局、国土分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五、完善粮食调控和监督体系
加强粮油供应网络建设,保障粮食市场供应,促进政策性粮食联网交易,完善粮食应急预案,保障粮食应急供应、加工网点及配套系统建设,落实成品粮油储备。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加强粮情检测预警,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保障粮食市场监测,及时发布粮食市场信息。培育发展新型粮食市场主体,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培育主食产业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
六、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定期考核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并将情况予以通报,对成绩突出的地区或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国土分局、农牧局、统计局、水务局、财政局、环保局)
2022年区级权力下放交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 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园区、街镇发展动力,探索开发园区封闭运行模式,调动园区、街镇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园区、街镇快速健康发展。现就推进我区行 力事权下放,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月 日前完成全部交接工作,所有放权和承接工作明确到位; 月 日正式实施下放权力事项转移行使; 月 日前完善园区、街镇行 力事项运行。
二、工作步骤
(一)交接工作阶段(时间节点: 月 日前)
1、部门放权工作。一是放权部门以本部门正式文件形式,向园区、街镇分别下达放权事项实施办法__通知。实施办法内容:本部门下放权力事项的详细内容、具体操作办法和工作要求;明确园区、街镇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事项边界;园区、街镇权力事项行使和监督责任;其他应当明确的事项。二是以委托方式下放的,放权部门
还应当参照区综改办会同区政府法制办下发的模本,结合本部门实际,依法编制并与承接单位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签订时间统一为 月 日。三是做好权力下放后的对外公布准备工作。四是为确保放权部门的实施办法和委托书与《区区级行 力事项下放目录》相一致,各部门的实施办法、委托书下达前,报区政府法制办前置 ,抄送区综改办、编办、政务中心。(完成时间: 月 日前)
2、园区、街镇承接工作。一是区级行 力下放的承接主体应当是园区、街镇。二是园区、街镇按照“对口管理、职能相近、方便群众、降低成本”的原则,结合部门实施办法,编制承接方案,报区综改办,抄送区政府法制办、编办、政务中心。承接方案内容:承接事项、承接主体(包括许可审批部门、执法单位)、承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办公场所、机构、队伍人员、电子平台对接等)及时间。三是承接中因无对口承接部门或者相应执法队伍,需要将下放权力事项再次转移行使或者跨部门综合执法,或者需要进行机构编制调整、增拨行政执法经费的,或者部分行 力事项暂时无法网上运行的,分别专项报区政府法制办、编办、政务中心。四是做好权力转移行使后的对外公布准备工作。(完成时间: 月 日前)
3、实施业务培训和法律培训。放权部门应当立即 承接单位实施许可、审批、执法专业培训,重点是管理和执法的标准规范、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方式等;区政府法制办 园区、街镇法制机构(或者法制员)和执法人员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培训,重点是基本法律知识、行政执法规范等;区政务中心 实施权力阳光运行培训,重点是电子平台实务性操作等。培训情况纳入年度全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完成时间: 月 日前)
4、建立健全行 力事项管理制度。区法制办将下放的权力事项,按照特别编码规则纳入本级政府权力事项库实施统一管理。放权部门和区政府法制办应当指导承接单位建立完善行 力阳光运行制度,建立审批和执法的标准、规范、流程、执法文书和区监察局做好内部监督制度。(完成时间: 月 日前)
(二)正式运行阶段(时间节点: 月 日)
5、放权部门与承接单位依法签订的《委托书》,报区法制办备案。(完成时间: 月 日前)
6、权力事项正式运行。承权单位正式实施权力事项行使,转移行使的所有权力事项正式运行。(完成时间: 月 日)
7、对外公布。园区、街镇将权力事项分别在各自网站公布。以电子和纸质两种方式运行的,园区、街镇还应当公布运行方式。(完成时间: 月 日)
8、委托下放的行 力事项,要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其他方式下放的,以区__文件形式予以明确放权、承权单位的权限边界、权力责任关系。权力下放后,以委托方式下放的,放权部门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承权单位承担行政责任;以代办代行、转内部流程方式下放的,放权部门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以其他方式下放的,承权部门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放权部门应加强对承权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三)完善阶段(时间节点: 月 日至 月 日)
9、区政务中心负责 园区、街镇电子平台对接和联网运行,完成业务流程、表单定制等,实现所有行 力事项网上运行,区监察局对办理情况实施监控。(完成时间: 月底)
10、对行 力事项实行动态(范本)管理。区法制办按照法定程序,参照下放程序,依据下列情形,对权力事项实行动态(范本)管理。上位法、上位文对区镇两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事权有调整的,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布;根据下放权力运行情况,放权后运转不畅需要进一步配套下放相关事权的,或者放权后不利于统筹管理、高效执行的,由放权部门经区政府法制办 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予以清理、调整并公布。
11、推进配套改革。区编办依据权力下放目录,按照“总量控制、增减平衡、人随事转”的原则,推进机构编制调整工作。(完成时间: 月底)
12、建立并执行权力下放工作信息汇总制度。放权部门和承接单位应当及时向区综改办、区政府法制办报送权力下放工作进度,以便顺利推进权力事项下放工作。
三、下放方式
对《区区级行 力事项下放目录》确定下放的区级行 力事项,依法采取归还、委托、授权、转内部流程、代办代行五种方式下放。
13、归还。适用上位法(文)规定街镇(园区)可以直接行使的行 力事项。
14、委托。适用属于区县职能部门(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行 力事项。
15、授权。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外,区县行使的其他行 力事项,可直接授权街镇(园区)行使。
16、转内部流程。适用区县职能部门在街镇(园区)设有派出机构的行 力事项。
17、代办代行。部分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可由街镇(园区)代办受理、初审流程。放权部门可将专用章交由街镇(园区)代行部门权力,部门出具执法文书、加盖印章。
对于行政处罚事项代行,由承权单位代行调查取证等部分流程,行政处罚决定仍由放权部门做出。
四、保障措施
18、 领导。权力下放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综改办统筹协调,由放权部门、法制办、园区、街镇 实施。放权部门和承接单位是这次区权下放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负责具体实施。各单位要将明确的领导小组人员 上报区综改办。
19、放权到位。权力事项下放后,放权部门不得继续行使或者以备案等名义变相行使,继续行使无效(按规定或者约定,因实施单位 而转为区级部门直接执法管辖的除外);下放的权力事项,放权部门不得自行调整或者收回;因上位法(文)变化确需调整或者收回的,报区政府法制办 批准,其中重要事权调整经区政府法制办 后报区委、区政府批准;转内部流程下放给派出(分支)机构的,应当建立完善区级部门、园区、街镇双重管理机制和评议考核制度。
20、监督检查。 月底区委区政府 权力下放专项督查工作,区综改办、放权部门、区法制办、编办、监察局结合各自职能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21、工作责任。放权由区综改办负责总体协调指导督查;区政府法制办负责下放权力事项认定和管理、承接主体资格认定、执法证件办理、权力事项依据调整、权力运行流程 、行政执法管理、依法行政培训考核等;区政务中心负责下放权力事项网上运行的指导督查;区监察局负责下放权力事项推进落实的督查。请各单位按此分工联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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