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集中小学义保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中小学义保经费管理,充分发挥教育经费的作用,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勤俭办学的指导思想,将有限的资金全部用在刀刃上,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努力改善办学条件,现根据我镇中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朱集中小学义保管理工作有关规定》.
一、 收入管理
1、根据省市县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中心学校按季度将补助经费足额划入学校账户,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开展。
2、严格按照开学初实际收费学生数计算收入入帐,严禁收入不入帐.
3、严格按照收费有关规定,使用统一票据,做到一人一据,一费一据.
4、严格按照“零户管理”收支两条线规定,及时足额将学校预算外收入、代收代支收入缴纳财政专户,严禁坐收坐支。学校报帐员于开学后两周内将缴款书、收入据存根、收入单据、收入结算表报中心学校。
5、学校其他所有收入应开据入帐,入财政专户。
二、支出管理
(一) 工资福利支出(人员支出)
1、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聘请临时工作人员,严禁虚列人员支出.
2、凡属以个人切身利益为主的学历教育如自学考试、函授学习、进修等费用,原则上个人自理,单位不得承担.属必须参加的业务培训如校本培训、能力建设、普通话测试、职称评定等费用在学校承受能力范围内,单位承担60%的材料费、培训费。交通费、生活费一律自理.对上级主管部门临时批派的学习培训,视情况而定。
3、个人性支出如教学奖、考勤奖、岗制奖、节假日补贴等,原则上中学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中心小学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小学每人每年不得超过500元。
(二) 公用支出
1、水费、电费、邮电费凭相关收费单位收费票据入帐,但应盖全收费单位公章和日期戳。
2、办公费支出应实事求是,严禁乱开发票乱冲销支出。所有原始支出单据应当合法、真实、有效,一据三章,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齐全,方可入帐。
3、招待费应严格控制标准,完小每年不得超过3000元,中心小学每年不得超过6000元,初中每年不得超过15000元,中心校每年不得超过25000元.
4添置办公设备应根据需要,量力而行,切忌盲目乱投资,办公设备超过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应及时登记,增加固定资产。
5、小学超过1000元以上,中心小学超过1500元以上,初中超过2000元以上的大宗支出,应履行审批手续,即首先在班子或学校内研究决定并一致通过,由学校报告到中心校,经中心校审批后方可实施。凡没有履行以上手续的不予报销。
三、资产管理
1、结合2007年度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重新造册、登记学校现有资产,各校不得重登、漏登固定资产,对资产帐实不符的要作相应的调整.
2、确定专人负责管理,校长负总责。
3、凡添置固定资产应先申请,购回后及时入帐,减少固定资产应履行手续,即学校报告中心校,说明减少固定资产种类、数量、帐面价值、减少原因,经中心校核实,负责人审批后,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减少固定资产。
4、涉及到学校负责人、资产管理人员工作、职务变动,应及时清点学校资产,办好移交手续。
5、学校负责人、资产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切实管好、用好学校资产,杜绝学校资产随意流失。
6、学校报账员根据县会计中心下发的“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及时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工作.
四、预算管理
总体指导原则:量入为出,以收定支。
1、 预算内容要全。要把学校维持基本运转的日常经费和保证教育事业发展的专项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2、预算的数据要实.收支标准要符合国家规定,各项收入的来源要可靠、稳定,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免除的学杂费收入、上级财政部门补助的公用经费收入,应严格按照学年初报表的学生数、上级补助标准计算收入。支出要有政策依据。做到收支平衡,不留硬缺口。
3、预算的安排要细。每项收入、支出要预算到具体项目,落实到具体部门、人员,有的要细化到具体时间。
4、预算执行要严.应该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的不能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应该用于建设支出的不能用于运转支出,应该用于学生支出的不能用于教师支出。要保证学校的每项经费支出都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票据管理
1、学校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和收款收据,严禁使用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自制收据。
2、学校在开学初到中心校领购收据,并于收费结束后半月内到中心校及时缴销票据,同时将所开据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
3、票据使用应规范。做到一生一据,一费一据。收费项目、收费金额要填写完整、清楚,金额大小写要一致,收费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印章签字要齐全。
4、学校应妥善保管好票据。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使用时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声明作废,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上级财政部门处理.
以上规定请各校认真执行。有关标准如与上级部门的规定不一致,以上级部门制定的标准为准.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行为,轻则批评指正,重则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朱集中心学校
二0 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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