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贸局、质监局关于推动我市工业企业实施名牌战略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府[2003]64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4.11
【实施日期】2003.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贸局、质监局
关于推动我市工业企业实施名牌战略意见的通知
(深府[2003]64号 2003年4月11日)
市经贸局、质监局《关于推动我市工业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推动我市工业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
市政府:
为推动我市工业企业实施名牌战略,促进争创名牌产品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名牌产品是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处于领先地位、消费者满意度和市场占有率高、竞争能力强、经济效益好、具有较大发展前途的产品。它是质量和效益的集中体现,其内涵包括质量、品种、效益、市场、产品信誉和企业形象等诸多要素,反映了一个企业、一个城市和一个国家的经济竞争能力和科技发展水平。当前世界经济的竞争,其实质是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其核心是产品质量和品牌的竞争。因此,加快实施名牌战略,对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我市企业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和调整产业结构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深圳工业创造了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工业经济发展主要指标在全国大中城市中位居前列,相当部分产品的产量跃居国内乃至世界前列,创出了以“康佳彩电”、“创维彩电”和“长城计算机”为代表的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名牌产品。但我市工业经济的质量和效益仍受以下两方面因素的制约:一是相当部分的工业企业仍采取OEM和ODM的经营方式,没有自主品牌;二是拥有自主品牌的工业产品相当部分在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竞争力不强,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占有率不高,与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相适应。目前,发达国家的企业利用其名牌优势,加快了与我国企业争夺市场的步伐,竞争已渗透到市场占领、资源控制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各方面。深圳工业产品如果缺乏名牌优势,将在国内外新一轮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实施名牌战略,发展深圳名牌产品,已成为增强我市工业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提高工业经济质量与效益所面临的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二、实施名牌战略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产业结构调整,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进步为手段,以质量为核心,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引导、扶持和发展深圳名牌产品,培育一批中国乃至世界名牌,推动大企业集团发展战略的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增强我市综合实力,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经过5至10年的努力,建立和完善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的运行机制和社会服务保障支持体系,从根本上提高对深圳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战略产业、新兴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的整体素质。到2005年,深圳名牌产品要在质和量等各方面走在全国大中城市前列,优势产业名牌产品要居全国大中城市领先地位,并初步具备与国际同行业著名品牌产品竞争的能力;名牌产品对深圳经济增长贡献率大幅提高,形成一批具有相当经济规模的生产名牌产品的大企业集团和企业群体,实现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到2010年,深圳优势产业中的重点产品要有一批能够与当时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并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名牌产品。
三、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快名牌战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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