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
为增强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合力,发挥家长委员会在学校决策和发展中的特殊作用,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使家长更好地支持和参与学校部分管理工作,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更广泛的动力,努力创建以“传承荀子伟大教育思想“为特色的品牌学校,实现“理念先进、特色鲜明、质量优异”的办学目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的组成
1、家长委员会由关心学生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工作的我校在校学生的家长组成。
2、家长委员会成员代表各个层面的家长,由学校或班主任推荐候选人,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3、每届家长委员会任期一到三年。学生毕业离校,毕业班级的家长委员资格自动取消,同时补充新的人选。
4、家长委员会机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六名、委员若干。主任和副主任由家长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5、学校成立高一、高二、高三三级家长委员会。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年级家长委员会中的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产生。
6、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学校,能为学校工作出主意、提意见。
②具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较好的教育效果。
③能为学校工作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的帮助。
④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学校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职能
1、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学校办好家长学校,积极开展义工工作,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2、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宣传学校办学成果,对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进行必要的监督。
3、大力支持学校工作,对学校开展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工作。
4、配合学校用正确的教育思想、科学的教育方法去影响家长、影响社会,协调学校与家庭、社会的关系,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1、有对学校教育教学、学生发展、学校管理、学校发展规划及其它有关情况的了解权。
2、有对学校各项设备设施的参观权Q
3、有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4、有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情况的权利。
5、有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和提出议案的权利。
6、有召集学生家长收集有关情况,研究部署和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权利。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1、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和办学成果。
2、协助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并做好学生的德育工作。
3、带头参加家长会和家庭教育活动,接受学校委托通知有关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
4、协助学校办好家长学校Q
5、发挥学校与家长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与学校沟通,提供有关信息,接受学生家长的咨询和有关学生工作的委托。
6、积极协助学校办理学校自身难以解决而家长又有优势可以发挥特殊作用的有关问题。
第六条附则
1、家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政教处。
2、家长委员会直接与校长室、教务处、政教处联系工作。
3、本章程在实践中发现有不妥之处,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共同
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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