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改项目合作协议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崂山区政府改造朱家洼社区的指示精神,为加快旧村改造步伐,改善朱家洼社区居民的居住环境,甲方邀请乙方共同开发“朱家洼旧村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
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项目的开发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作项目
1、名称
甲、乙双方合作开发项目名称暂定为“朱家洼旧村改造”项目
2、位置
合作项目位于青岛市崂山区,北临青岛大学、科技大学的新校址,东临松岭路,西临云岭路,南临崂山二中,距离海岸线1300米,拥有良好的居住环境。
3、用地现状
项目用地位于朱家洼社区旧村村址,以及周边控规范围内的开发用地。该项目用地约为28万平方米(以政府主管部门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现需拆迁的旧民房合法建筑面积及宅基地占地面积约为10.5万平方米,集体企业厂房面积约为1.56万平方米以及校等合法建筑面积,需拆迁安置现状详见协议附件一(拆迁表及住宅证审查表)
4、开发面积
项目预计开发建筑面积约为43万平方米(以政府主管部门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第二章 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共同投资成立项目公司,专用于开发建设本合作项目。项目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由甲乙双方商定(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公司章程由甲乙双方另行制定。
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700万元,甲方出资810万元(由乙方先行垫付),占项目公司30%股份,乙方出资1890万元,占项目公司70%股份。
3、乙方承担项目开发建设资金及《青岛市崂山区朱家洼社区改造住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和《青岛市崂山区朱家洼社区改造非住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中(详见协议附件二)规定的应给付被拆迁人的搬家补助费、临时过渡费、按时拆迁奖励费、交通补助费、企业搬迁费及停产经营性补偿费(在人民币900万元内)等相关费用。
4、甲方除注册资本金外,不承担投资义务,不承担项目风险。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义务
1、保障项目用地的合法性,并承诺该项目用地不存在任何诉讼、仲裁或事由,以免影响项目开发建设;
2、负责与政府指派的拆迁工作组一起进行项目的拆迁安置摸底工作,并提供摸底资料(详见附件三:拆迁补偿汇总表),及回迁安置方案;
3、负责协调被拆迁人按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保证在接到乙方的拆迁通知之日起九十日之内完成全部腾房工作。
4、协助项目公司办理项目用地出让手续;
5、负责统计被拆迁人需求的户型、面积,及被拆迁人的回迁房屋的分配、安置等工作。
6、出具注册项目公司所需的文件。
二、乙方义务
1、保证项目出资到位,根据合作项目的施工进度,各项资金按时到位,保证项目顺利开发建设。
2、负责拆迁后的项目用地三通一平及后续的全部开发,建设及销售工作。
3、负责办理项目开工前的全部手续。
4、负责办理项目公司所需文件。
5、出具注册项目公司所需文件。
6、保证在《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限内,交付安置用房,若不能按期交付安置用房,保证及时发放给被拆迁人超期过渡费。
三、甲方权利
1、有权参与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评审、项目工程建设、工程监督及公共设施的验收。(具体参与方式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有权审查项目公司对外签署的商务合同。
四、乙方权利
1、对该项目的开发建设有经营决策权
2、有权以项目公司的名义进行房产销售、签订与合作项目建设开发有关的合同、以及办理有关开发建设的全部事宜。
第五章 项目建设
1、回迁周期
乙方保证在被拆迁人开始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三十个月内提供回迁用房。如因腾房工作未在本协议签订时间内完成,则回迁周期相应顺延。由此发生的超期过渡费由甲方承担。
2、项目品质
项目用途为商住,交通顺畅,公用设施配套齐全,(配备集中供热、煤制气、有线电视、通讯、水电严格按国家设计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高层楼房双电源,配备进口品牌电梯)。
回迁区域容积率不高于2.5(包含2.5),回迁用房保证严格按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建筑品质符合国家规定。建筑层高不低于2.8米,窗户为塑钢中空玻璃平开窗,商业网点不做内装修。
3、由于项目建设品质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章 利润及风险承担
甲方以项目公司提供的开发范围内的17万平方米的房屋及1万平方米的地下建筑,按本协议第四章第四款约定的方式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之后,剩余的面积为甲方的合作分成。
在甲方取得上述合作分成后,应将其拥有的项目公司中的全部股份无偿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以此作为偿还乙方为其垫付的注册资金。
第七章 定金
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定金人民币5000万元,该定金在合同履行时,优先冲抵乙方应支付的各种拆迁补偿费。
如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则甲方不予返还定金,如因甲方主观原因擅自与第三方合作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则甲方双倍返还乙方定金。
第八章 协议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2、由于一方不能履行协议,另一方发出履约通知,在通知的合理期限内违约方仍未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3、如因政府原因,该项目不能启动,则本协议解除,双方互相给付的款项应予以返还,项目推进中所发生的费用各自自行承担。
第九章 乙方特别承诺
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允许甲方优先参与局部项目的施工建设及材料供应。
第十章 生效
本协议在其所有附件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合法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第九章独立生效。
第十一章 其他
1、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之附件、补充文件、修改文件、备忘文件等文件由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后,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部分,对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协议签订日期: 2015年5月18日
旧改项目合作协议 [篇2]
甲方:××市××街道办事处
乙方:××××置业有限公司
为加快站前村旧城改造步伐,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市旧城改造等相关政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在见证方的见证下,经友好协商,就站前片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况
(一)该村涉及征收居民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旧址可腾出土地约 亩(具体数额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二)居民安置用房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其中:需要建设多层居民安置楼面积约为 平方米,需安置附房面积约为 平方米, 预留公益设施用房 平方米。具体户型、面积及建设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三)居民安置楼房、公益用房自被征收居民征收完毕之日起 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建设之日起 月内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第二条 合作方式
(一)甲方出土地,乙方出资金。甲方负责征收动员、签订补偿协议、搬家腾房、拆除房屋等工作; 乙方负责征收补偿费用的筹集以及居民安置楼建设的全部费用等工作。
(二)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补偿费用约计 万元。具体数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征收需支付的费用,约计 万元,是指完成本项目征收所支付的货币补偿款,包括:房屋及附着设施补偿、装饰装修及移机费、临时过渡补助费、经营性补助费、搬家补助费、住宅用于经营补助费、征收奖励等费用。具体以批准的.住宅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为准。
2、其他费用包括:征收评估费、征收服务费、征收办公经费、房屋拆除费等约 万元。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征收期限待本协议签订后报市有关部门审查备案,市房产局批准《方案》后方可实施旧城征收改造。具体时间另行协商确定。
(四)征收安置补偿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该补偿款先由乙方将该款项交到市财政局账户,然后由市财政局拨到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招拍挂”时开发出让用地的预交款,再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将该款拨付到办事处指定的专用账户,专款专用,支付该项目的征收货币补偿费用。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甲方完成房屋征收并拆除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后,到市有关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注销手续,协助乙方到市有关部门办理与本项目有关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出让用地(以下简称“开发用地”)的“招拍挂”的挂牌手续,乙方有优先权参与竞拍。
(六)甲方以本项目改造所获得的土地出让收益(扣除计提 2
基金部分)作为偿还乙方前期垫付征收安置费用的主要来源。
1、乙方成功竞得该项目开发用地后,用该部分预交的出让金抵顶,不足部分由乙方补缴齐土地出让金后,剩余的土地出让收益金,甲方应在市财政返还后 日内返还给乙方为本项目垫付的征收补偿费用。
2、若乙方未能竞得该项目开发用地,甲方应当自该项目开发用地土地出让金全额缴纳之日起 日内,偿还乙方为本项目垫付的征收安置费用及银行同期利息。
3、若甲方因本项目改造所获得的土地出让收益不足以偿还乙方为本项目垫付的征收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补偿事宜。
(七)居民安置楼房、公益设施用房的建设费用及前期测绘、勘察、设计、监理、等费用和办理施工手续所支付的各种费用、供水、供电、燃气、供热、消防等工程费用等约计全部由乙方负责筹款支付。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享受上级政府对旧城改造的奖励扶持资金。
(二)负责本项目按旧城改造程序上报市有关部门并列入旧城改造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居民安置楼的相关审批手续。
(三)负责制定本项目征收安置方案,报请市有关部门批准。
(四)负责协调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搬家腾房及验收、房屋拆除等工作。
(五)按照征收安置补偿方案规定,妥善处理好被征收人的临时过渡;负责居民安置楼的回迁安置等工作。
3
(六)负责协助乙方争取本项目应按规定享受的优惠政策。
(七)负责做好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工作,尽最大努力保证乙方有稳定的建设施工环境。
(八)负责成立居民安置楼建设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居民楼的建设质量,确保安置楼建设质量可靠,按时竣工交付使用。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按规定享受各级政府对旧城改造的优惠政策。
(二)负责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垫付征收安置费用。
(三)确保本项目的规划设计符合胶州市的总体规划要求。
(四)负责本项目安置工程的测绘、勘察、设计和建设。
(五)负责安置楼的总平面规划和户型设计,严格按照公示的户型设计和施工,不得随意改变设计,防止回迁时出现与居民发生纠纷。
(六)确保安置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
(八)确保本项目按照协议约定的进度进行开发建设和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协议双方要严格自觉遵守协议约定各项条款的权利与义务,若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并构成根本性违约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除协议对方书面明确给予谅解并同意继续履行外,协议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
(二)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将安置工程按时交付使用,每延期1个月(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算),应双倍支付当月的临时过渡补助等相关费用;延期12个月仍不能交付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征收安置费用,逾期超过3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逾期超过3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甲方未能按约定完成居民征收补偿工作,逾期超过3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六)甲方未能按约定协调有关部门将本项目范围内的开发土地进行“招拍挂”,逾期超过3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因洪水、海啸、地震、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发生不可抗力一方的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其他约定
(一)双方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合作,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属于对方的商业秘密,应当为对方保密。
5
(二)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涉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份,分别报有关部门备案,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旧改项目合作协议 [篇3]
甲方:深圳市
乙方:深圳市 合作公司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共创双赢的原则,就甲方现有位于深圳市
土地的旧城改造项目〈即城市更新)
与乙方合作事宜,由甲方提供地块土地使用权,乙方了解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的性质与现状,乙方以提供全部建设资金的方式予以合作。为保障甲、乙双方的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双方共 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合作项目 ,
本协议书所指的合作项目位于
作项目土地具体位置和范围详见本协议附件1的附图红线。
合作项目为旧城改造〔即城市更新〕,合作项目用地现为甲方工业区, 改造范围用地面积约为 02,用地坐标分别为:1、 x:,
; -、 ,合 x:; 2、 x:, x:^; 3、 x:,
4、
甲方已取得附件2地块的非农建设用地指标〔
作项目使用,作为合作条件之一。合作项目用地范围内有
地属于上述非农建设用地范围,其余 \非农 平方米土 建设用地批复文件见本协议附件2。甲方同意将该非农用地指标提供给合 平方米土地甲方同意利用 上述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进行调整,达到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全面覆盖合作项目用地范围,调整非农建设用地手续由乙方办理,如调用指标需要上缴政府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根据合作项目用地所在片区的法定图则,合作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途,非农建设用地指标的功能为工商用地,最终以政府批准的用途为准; 上述改造项目合作用地面积合计约平方米,最终按政府部门批准的为准。
第二条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合作项目用地及附件2的全部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负责合作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相关拆迁所涉及的补偿工作并承担相关所有费用;合作项目用地如有涉及除甲方产权以外的物业(以下称"第三方物业"、则该部份第三方物业的拆迁补偿也一概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关 所有费用。
2、乙方提供全部开发资金,负责办理全部开发报建等相关手续,同
时乙方负责开发全程的施工管理。如工程质量或施工安全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3、开发建成后的物业双方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 配。
4、甲乙双方按从本项目最终分配所得的物业比例自行承担相应的办理产权证件费用及税款等相关费用。
第三条容积率约定
根据合作项目用地所在片区的法定图则,合作项目土地控规的容积率 约 ,甲、乙双方同意:合作项目按保底容积率 计算合作 项目总建筑面积。即使批准的容积率不足
算甲方分配所得的建筑面积。
第四条分配比例约定 ,乙方也必须按 计
1、合作项目建成后,甲乙双方根据政府最终批准的容积率分段按下列比例进行分配建筑面积:
〔0如政府批准的容积率小于(含等于) ,按甲方占 7。、乙方占 7。的比例分配总建筑面积。
(!)如政府批准的容积率大于 ,容积率小于(含等于) 这
部分的建筑面积按甲方占
大于
分配。 。力、乙方占 这部分的建筑面积按甲方占 7。的比例分配;容积率 7。、乙方占 7。的比例
2、合作项目建成后的物业按上述比例进行分配,分配物业时,物业 的位置、楼层和朝向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整栋整片、便于管理的原则 :王|双方协商确定。
3、如果政府要求合作项目建设部分配套用房的,则对于各种相关的配套用房双方仍按以上约定的各自分得物业的面积比例进行分摊。
4、甲、乙双方均认可,合作项目的交楼标准为毛坯房,电梯、消防设施、高低压供电等配套设备设施及公共部位的装修、外墙装修和小区园林绿化设计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拆迁及补偿
1、如合作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的所有地上建筑物(包括第三方物业) 的搬迁、拆迁和补偿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但如果因为甲方资金困难,可由乙方垫资,乙方垫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佰万元,甲方应在其分配所得的售房款中如数优先偿还给乙方。
2、甲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4年内将合作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企业全部清空,达到拆除的条件。但在甲方接到乙方通知拆除厂房之前, 甲方的厂房可以继续出租。甲方应将合作项目的旧厂房全部拆途并平整后
交给乙方开发。第六条双方
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承诺并保证拥有上述合作项目用地完整的合法使用权,并且保证该项目用地未办理任何抵押、担保、未被法院查封、未被用于抵偿债务等,且该项目用地在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并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转让协议或签订该项目用地旧城改造的任何协议。甲方保证合作项目用地使用权绝不被第三方追索,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和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在此基础上,甲方将以上项目用地的全部法定所有权一次性完全投入与乙方合作开发。
2、在办理合作项目涉及的一切报批、报建手续时,甲方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办理上述手续如需以甲方名义进行时,甲方应毫不延迟地予以办理不得另行收取费用,办理上述手续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除参与本合作项目旧改的总建筑面积分配外,不能干涉乙方其它经营。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办理合作项目涉及的一切报批、报建手续并支付相关的 费用。
2、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工程质量。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及承担开发费用,合作项目开发时所发生的一切建设工程及乙方应得房产的销售、经营等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所分得物业的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
3、乙方应根据合作项目总建筑面积及合同约定的比例分配物业给甲方,此外其它工作和日常经营和小区物业管理全部由乙方自行处理。
4、合作开发项目的招标、施工、维修等事项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实施。
5、合作项目的公共配套设施(停车场、会所等)由乙方投资,甲方享有同等的使用权,乙方应合理收费,其收益归乙方所有。
6、甲、乙双方所分得的物业,在办理房地产证时,甲、乙双方应共同配合办理。
7、本协议签订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转让 给第三方。
第七条保证金
1、乙方于 年 月 卩1已支付人民币 万元给甲方,甲
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该笔款项人民币 万元自动转为本协议的
保证金。
2、预计合作项目开发周期为三十个月,自合作项目取得建设工程施 工许可证之日算起,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分期进行开发合作项目。如果乙方 不能在约定的三十个月的开发周期内完成首期项目开发,甲方同意给予乙 方六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届满后,乙方仍不能完成的,乙方应按每个月 人民币壹佰万元的标准赔偿甲方的租金损失。甲方不得妨碍乙方的工程建 设,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程延误的,开发周期应按延误时间顺延。在合 作项目第一期的主体工程完成
退回保证金人民币
第八条违约责任 7。工程量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 万元给乙方。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的各项条款,否则视为违约。
2、如乙方于签订本协议书后,无故提出终止本协议,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可没收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所以甲方不得终止本协议也不得再与任何第三方就上述合作项目用地签订任何形式的转让或签订该项目旧城改造的任何合作协议,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小写v 元), 同时甲方还应赔偿因甲方违约给乙方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此外,乙方还有权追究甲方的其他责任。
4、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妨碍乙方的工程建设,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程延误应赔偿其损失。
第九条其它事项
1、第一期工程完成,应按各自比例分配。如双方达成协议进行统一销售的,可将销售款打入各自帐户。
2、由于甲方所提供的合作项目用地目前是工业用途,甲方应配合乙 方共同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旧城改造的相关手续,最终双方按政府批准的 用途进行合作开发。双方暂定合作项目用地审批手续的办理期限为自本协 议签订之日起二至四年,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乙方应尽快办理,如因政 策因素或非乙方原因造成延误的,办理期限相应顺延,但顺延不能超过一 年。如因政策因素或非乙方原因造成在本协议签订之后满五年乙方仍然不 能办理合作项目旧城改造的审批手续,则甲乙双方均同意继续合作将本项 目开发为统建楼〔按建筑总面积
方
占 0/(0。 分配,即甲方占 7。、乙
3、应甲方的要求,考虑到甲方村民〔股东)分红的需要,在合作项目用地的厂房开始拆除并且平整之后到合作项目建至达到取得商品房销
售〔预售)许可证的期间,乙方同意按照每年人民币壹仟万元的标准免息借款给甲方作为拆除厂房期间甲方村民〔股东)分红的款项,甲方应在合作项目获得收益后优先偿还向乙方所借的全部款项。
4、合作项目的广告权归乙方所有,合作项目建成后乙方可在合作项 目外墙的位置安装^
行确定。 ',的广告牌,具体安装位置和规格由乙方自
5、如在开发过程中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开发周期应根据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时间相应顺延。
6、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应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可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深圳市宝安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9、本协议一式六份,深圳市宝安公证处存档一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办理相关手续,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深圳市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
理人签字:
乙方: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签
字: 授权代理人
签字: 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 年
旧改项目合作协议 [篇4]
甲方: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xx置业分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广州市增城新塘镇长岗村旧村改造建设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概况:
长岗村旧村改造建设项目(以下称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新塘镇长岗村,具体区位是:东起新新公路(即省道118)西至与凤凰城相邻,南起广园东快速路,北至与岗丰村相邻。占地面积约850亩(其中长岗村要求自留180亩集体发展用地,可合作改造建设约680亩)。现状为旧村住宅,果园、园林地、水塘、荒地等。甲方已与村民签订合作补偿合同、约定补偿标准(见附件1),已付4000万青苗补偿款。并已报请政府批准。
二、合作方式
双方同意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即甲方将部分股权转让给乙方的方式进行合作。
转让的比例为60%,即乙方收购甲方60%股份,甲方保留40%股份,转让后甲、乙双方的股比为4:6.
转让的价格:按最终政府批准和实际摘牌的建筑面积的楼面价,每平方米1100元。 以甲、乙双方公司联合体的形式摘牌拿地,并将摘到的土地按照4:6分成两个土地证。
三.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项目拿到土地证之前的前期全部申报审批工作,包括全部的运作费用;
2.负责对村民的拆迁补偿、青苗补偿、安置等全部与村民合作合同中约定的全部责任;
3.负责自身股份份额部分的开发经营建设及经营风险;
4. 与乙方联手摘牌拿地;
5. 协助乙方与当地相关部门建立关系;
(二)乙方的义务与责任:
1. 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费;
2. 拥有项目60%土地开发权益;
3. 负责拥有权益土地的投资开发经营,并自负经营风险;
4. 配合甲方土地摘牌等前期手续;
5. 合作协议签订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壹仟万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
四.违约责任
1. 甲方在约定时限内无法完成项目前期申报工作,顺利摘牌、拿到土地,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必须向乙方返还之前支付的1000万元保证金;
2.乙方在甲方完成前期申报工作,项目获得批准后,放弃合作,不履行合作协议义务,甲方有权单方
面终止合作协议,并不予返还之前乙方所支付的1000万元保证金。
五.其它事项:
1. 股权转让,双方应依法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具体事项;
2. 项目开发建设应整体规划,双方同意具体研究方案;
3. 本协议未尽之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在实施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5.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XX置业分公司 乙方:
【旧改项目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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