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教师到企业(学校)挂职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23-12-07 网友
专业教师到企业(学校)挂职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校企(校)合作,促使学校课堂教学与社会生产实践紧密结合,改革课堂教学方法,激活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的热情,提高课程质量及利用度,加快青年教师培养,丰富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经验,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能力及教学水平,建立真正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学校鼓励教师到相应的企业(学校)挂职锻炼。为此,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效能原则

教师到行业企业(学校)参加实践锻炼必须紧密结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实际需求和提高教师实践能力进行,必须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加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

第二条对口原则

原则上鼓励教师就近到大中型企业和相应行业以及校企(校)合作的实习实训基地等专业对口单位参加实践锻炼。

第三条计划原则

各系部应根据本系部专业建设实际和教学工作需要,在每学期末提出下一学期教师参加行业企业锻炼的计划,并报教研处、教务处备查。

第四条组织原则

挂职锻炼所涉及的教师应充分理解学校《课堂教学改革方案》及本文件精神,致力于提高自身素质,完善知识结构,支持教研处及各系部工作,服从学校安排,尽自己能力完成好任务。

第二章实践锻炼的对象

第五条赴企业(学校)挂职锻炼的对象,原则上为年龄不超过50周岁、承担实践性较强课程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含教师、实验实训教师)。

实践性较强课程是指教学目的旨在培养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教学内容具有实践技能的操作性,教学过程具有实践性、开放性,教学方法强调实践技能的示范性的课程。

第六条选派对象学校选派赴企事业单位(含小学)挂职锻炼的教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养。

2.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3.身体健康,适应挂职需要。

4.近5年没有企事业单位(含小学)相关社会实践经历。

5.所挂职岗位与本人所从教的学科、专业紧密相关。

6.挂职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实践锻炼的周期和形式

第七条根据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师参加实践锻炼周期原则上为五年。一个周期内,应有3至6个月的累计现场实践锻炼经历。实施办法的第一周期为2017年6月至2022年6月,以此类推。

第八条我校教师到行业企业(学校)挂职锻炼有两种选派形式:一是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实践单位并选派教师;二是教师自行联系相关行业企业(学校)单位。主要有跟班式、带队实习式、累计式三种锻炼形式:

(一)跟班式。跟班式是指教师在行业企业(学校)里安排一个职位或充当助手。教师在行业企业时跟随行业企业(学校)里某职位的工作人员一起工作,熟悉工作日程与安排,工作流程,需要的知识与技能,并做好笔记,进行整理,归纳出与教学相关的内容,在教学中做出增补或删除。此外,鼓励教师在完成具体工作外,还应参与对行业企业(学校)员工的培训和研究项目。时间一般在一个学期(四个月)。

(二)带队实习式。根据学校安排,教师可到学生集中实习的行业企业(学校)进行带队实习式挂职。教师在学生实习的行业企业(学校)里参与学生管理,并有一份具体的工作,在实践的过程中了解工作的内容,需要具备的能力,学习行业(学校)里的技术,接受行业(学校)的新观念。时间一般在一个学期(四个月)。

此项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实施。

(三)累计式。教师在正常教学周内(包括周末等期间)或寒暑假期间自由安排时间到相应行业进行挂职锻炼。师范专业类教师可到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听课、教学等工作,但需参与一门课程的讲授,在锻炼过程中了解中小学教学特点、中小学教师需要具备能力和中小学新的教学理念,提高自身教学能力;非师范类专业教师可到相应行业企业进行挂职锻炼。挂职锻炼时间按天累计计算,累计达到22天记为一个月。累计式挂职锻炼,每年累计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第四章实践锻炼内容

第九条实践锻炼内容主要包括两大方面:

1.非师范类专业教师要熟知学生就业岗位工作的环境、内容、形式、流程、方法及工作中设备的使用等;师范类专业教师要掌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背景下,小学教学的组织形式、教学模式、教学设计思路、教学方法、评价方式等。

2.所有参与挂职锻炼的教师应提炼和总结出自己涉及的就业岗位所需的知识体系(包括专业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条件性知识及实践知识)、能力结构(包括构思与设计能力、操作能力、执行能力、研究与创新能力)及职业理念(包括职业观念、职业道德及职业态度),以便推进我校各专业的课程改革。

第五章实践锻炼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各系(部)要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需要和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每年5月、11月份以系部为单位将下一学期实践锻炼教师名单、单位、地点等相关事宜统一上报至教研处,审核后向学校提出报告,报学校审批。

学校批准后,组织教师填写教师到行业企业(学校)挂职锻炼审批表》,报请学校教研处审批备案。

第十一条教师在挂职锻炼期间,由其所在系(部)和挂职单位实行双向管理。

第十二条教师到行业企业参加实践锻炼前,均需与所在系部签订书面协议,由教研处起草统一制式协议,主要内容包括教师到行业企业(学校)参加实践锻炼的安全、责任、岗位目标和考核标准。协议一式三份,本人、系部、教研处各一份。

第十三条教师在实践锻炼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实践锻炼所在单位有关制度和纪律。请假时间在3天以上的,需提前征求系(部)意见,经批准后方可向所在实践锻炼单位提出请假申请。

第十四条各系(部)要加强与挂职单位的协调与合作,明确专门人员,共同做好对挂职教师的服务与管理。应与挂职教师、挂职单位保持经常性联系,给予必要的关心和支持,适时走访慰问挂职教师,随机检查挂职情况。

第十五条挂职教师应按照挂职锻炼计划,认真开展工作、学习、调研。主要是在实践中了解挂职单位的管理运行状况、先进技术与流程、相关学科专业的技术发展、技术创新与技术设计及研发过程,参与挂职单位的管理、技术研发、服务等工作;联合开展专项课题研究,积极申报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参与科研成果报奖等工作;为挂职单位提供科技咨询、业务培训等服务。

第十六条系(部)应建立教师到行业企业(学校)参加实践锻炼的专项档案并装入教师业务档案中,妥善保管,确保资料完备可查。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实践锻炼审批表、实践锻炼工作计划、实践锻炼记录册、实践锻炼总结报告、合作开发或技术服务的邀请函(或证明)、实践锻炼考核鉴定表、实践锻炼的成果和形式的其他资料等。

第十七条教研处应统计、公告每学期、每周期各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参加实践锻炼的相关情况(实践锻炼时间和考核鉴定等)。

第十八条挂职锻炼的考核

1.出勤考核。挂职教师的日常考勤由挂职单位协助管理,每月由挂职单位负责考勤的部门填写教师挂职锻炼考勤通报单》,按月向教师所在系(部)通报,系(部)根据《考勤通报单》如实考勤,并上交学校教研处。

2.任务考核。教师挂职锻炼结束后,需填写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考核表》,企业(学校)和学校对照教师制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填写《教师企业(学校)挂职锻炼考核打分表》,确定考核分数和等级。最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1TOo分)、良好(76-90分)、合格(60-75分)、不合格((60分)四个等级,并与绩效工资挂钩。

3.挂职期满后1个月内,挂职教师应围绕挂职期间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挂职收获、问题与不足及未来规划与设想等方面进行总结(不少于3000字),并进入个人业务档案。

4.挂职教师应遵守学校和挂职单位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工作,多出实践成果。挂职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若因其言行影响学校声誉,学校视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1)不能胜任挂职岗位工作要求,挂职单位要求退回学校的;

(2)无故不接受挂职单位正常工作安排,工作表现较差,经挂职单位反映、学校查证属实的;

(3)工作纪律性较差,有事不请假,经常无故缺勤,被挂职单位通报或学校、系(部)巡查发现2次无故缺勤的。

第六章有关待遇

第十九条挂职锻炼期间,挂职人员的人事关系、身份不变,校内岗位、职务、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变,工作和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第二十条考核合格者,按每月200元标准给予挂职期间交通和通讯补助。

第二十一条考核不合格者,不享受上述相关待遇,年终考核按“不称职”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在企业(学校)挂职锻炼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专业教师,在评模、评优、职称评定、外派学习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二十三条相关行业企业(学校)人员到我校兼课,每天按100元标准给予交通和通讯补助。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后,符合双师素质条件的,按照双师素质管理办法,认定双师素质。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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