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医务人员医师执业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时间:23-07-27 网友

常熟市医务人员(医师)执业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医疗责任保险是加强和创新医疗纠纷处理,及时化解医患纠纷,提高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举措.通过医疗责任保险的实施和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全市医疗纠纷处理取得了良好成效。为全面配合医疗制度改革,适应多点执业、自由执业和个体行医等情形,依据《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规定,特制订《常熟市医务人员(医师)执业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目的

通过医务人员(医师)个人购买执业保险,分担医疗执业风险,促进化解医疗纠纷,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立平等和谐医患关系,推动医疗共同体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二、实施原则

坚持全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医务人员(医师)个人的执业实际和风险需求;坚持基本保障,保障水平与全市医疗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责任共担,实施方案遵循政府主导、保险参与、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坚持统筹协调,实现医疗责任保险各险种间相对独立、功能衔接、协同发展;坚持稳妥推进,分阶段、分群体实施,实现商业保险供给和执业医师需求相适应。

三、主要任务

探索建立适合常熟实际的医务人员(医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建立政府指导、医师参与、保险保障相结合的保险机制,实现医疗机构和个人执业互相补充的医疗责任共担体系,推动医疗共同体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四、保障范围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依法注册,在本市合法医疗机构中执业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二)适用范围

1.多点执业或自由执业

2。 正常执业

3. 个体行医

4. 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执业形式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其执业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在保险期间内,由患方首次向被保险人或医疗机构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或依据被保险人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应由被保险人分担的经济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四)除外责任

存在下列情形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不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或从事与其执业资格不符的诊疗活动,或执业证书被吊销,医师资格被注销或暂停执业期间仍继续进行诊疗活动的;

2.被保险人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3。被保险人进行未经医疗机构批准或未征得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的试验性医疗活动;

4.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

5.被保险人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6.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医疗机构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和非执业行为;

2。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及盗窃、抢劫;

3。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但使用放射器材治疗发生的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4。自然灾害;

5.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

6。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或药品不良反应;

7。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

2。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偿;

3.被保险人根据与患方签订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依法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4.间接损失;

5。财产损失;

6.精神损害赔偿;

7.本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或按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五、保险方案

(一)费率因子

主要结合执业医疗机构级别、执业科室类别、每次/累计赔偿限额、协议赔偿比例、是否执业临床手术、统保范围等因素涉及保险方案

(二)保险费率表

保险项目

私人诊所

门诊部

民营医院

多点执业

赔偿限额

(每次及累计)

150万元

50万元

20万元

20万元

费率(元/人·年)

6000元

3000元

1500元

1500元

免赔

每次事故免赔额人民币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三)续保调节系数

保险期限内发生事故次数

调节系数

0次

0.9

1次

1。2

2次

1.5

3次及以上

2。0

备注:续保保费=上年保费*续保调节系数,但最低不低于标准保费的70%。

六、实施要求

医务人员(医师)执业责任保险是多层次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医疗水平提升和社会稳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大推进、管理和监督力度。

(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相关负责人牵头做好方案的贯彻执行工作,结合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积极部署各级医务人员(医师)执业责任保险的投保工作,涉及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要加强沟通协作,强化对参保人员的指导和检查,不断总结、评估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向市卫计委报告。

(二)强化管理,规范运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执业医务人员特别是多点执业、自由执业医务人员的日常管理,以合同或者协议的形式明确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在医疗损害或纠纷发生时各自承担的责任比例,积极引导和鼓励通过多种途径及时有效地化解医疗责任,提高执业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全市医疗技术水平。

(三)及时总结,加强反馈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及时总结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生的医疗责任理赔案件,及时反馈给市卫计委和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就实施期间对此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市卫计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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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医务人员医师执业责任保险实施方案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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