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一、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佩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 动用品。
2、2m 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 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许往下或者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
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
直下方不许站人。
二、安全生产“十个不许”
1、不许穿拖鞋和赤膊上班。
2、不许高空坠物。
3、不许在吊篮内乘人。
4、不许坐扶手栏杆和卧睡在脚手架上。
5、不许酒后上班。
6、不许玩火、烤火和大闹嘻玩。
7、不许赌力、赌食。
8、不许在同一垂直面上操作。
9、不许带小孩进入现场。
10、不许随便进入建设单位的车间、仓库、办公室等重要场所。
三、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许“带病”运转, 不许超负荷作业,不许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电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 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必须有防护 设施。
9、严禁赤脚或者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许穿 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陡崖、陡坎等危(wei)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 应设红灯示警。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健全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 的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制度:
1、项目部应在每周一组织由项目经理带队,安全员及各工长、 劳务(专业)分包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班组长)等人员参加的定期 安全大检查,对定期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部署落实。检查内容应按 照有关规范、标准和公司的相关标准制度进行,并对照安全技术措 施提出的具体要求检查。凡不符合规定的和存在隐患的问题,均应 进行登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解决,并对实际整改情况进行登 记,同时做好复查工作。
2、具体的检查内容包括:“三宝”、“四口”,临边防护,塔 机、人货电梯、木工、钢筋机具及搅拌机等机械防护,暂时用电、 配电箱及用电设备,模板工程,基坑支护,脚手架和平台,消防管 理,施工现场工人实际操作状况,施工现场创卫管理工作,环境保 护等。
3、做好季节性的施工安全检查,如冬、雨季安全检查;节假日 加班及节假日先后的安全生产检查。
4、专、兼职安全员及安全监督员,应做好每日巡回安全检查, 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也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5、劳务(专业)分包公司应定期开展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的安全 检查工作。
6、各施工操作班组同时应做好自己班前、班后岗位及施工过程 中的安全检查工作。
五、安全教育制度
为使企业各级领导和泛博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全方针,特制定本制 度:
1、对新进场工人和变换工种的职工,必须接受公司 15 学时、 项目部 15 学时、班组 20 学时的三级安全教育。
公司组织职工学习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 规、标准、规范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方针政策,以及当前安全生产 的情况等(附安全教育内容)
项目部组织职工学习《项目部管理办法》中相关的安全管理制 度、规定、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危(wei)险源的分布及可能存
在的不安全因素,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防火、防毒 等知识;
班组教育职工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 动纪律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自身防护要求、伤亡事故发生时要如 实汇报及时上报等。
2、三级安全教育结束后对职工进行命题安全生产测试,成绩合 格后再上岗。对考试卷进行归档。
3、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 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项目部应开展安全生产时常性教育,每半个月组织全体职工 安全再教育,通过悬挂六牌二图、书写安全口号、张挂宣传画、采 用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 识,并应进行适时安全教育,如季节性安全教育、节假日加班加点 职工的安全教育、袭击赶任务情况的安全教育。
5、每天早班前 5-10 分钟班组长组织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训 话活动;项目部组织每周二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根据工程特点,结合施工实际情况,对分项工程都必须进行 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是健全安全管理中安全生产责任制和 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的重要内容。目的是使参预各项施工的人员熟 悉和了解施工安全的要求,通过管理达到规范施工,以确保施工作 业的安全顺利进行。
2、整个施工过程,各分部份项工程、特殊和隐蔽工程、采用新 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及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各项工程都应 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程
等规定执行。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设施)、安全操 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危(wei)险源布置情况等环境保护应执行措施等, 既要做到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3、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各工种分部 (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 非固定场所的工种可按每一部(分项)工程或者定期进行交底。新进 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
4、安全技术交底实行逐级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 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 底;两个以上施工队或者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队长、工长要按工程 进度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班组 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安全操作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5、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一式三份),安全技术 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格式符合 要求,列入安全管理资料档案。
七、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条例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 题,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和业务能力,搞好本项目安全生 产工作,制定此制度。
1、开会时间:每周一下午 5:00 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碰到 与其他例会冲突会议时间顺延一天。
2、参加人员: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劳务公司主要管理人员、 班组长。
3、会议内容:
(1)组织学习国家、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传达落 实国家、上级有关安全产生的新文件、新精神,并落实各项针对措 施。
(2)通报总结本周安全生产情况,沟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安 排本周安全生产工作,指出项目安全生产中突出的问题,制定落实 整改措施。
(3)交流安全管理经验,商讨专业技术知识,总结安全生产的 教训,引以为戒,提高认识。
(4)纪律:安全工作会议原则不允许请假,因特殊原因不能参 加,必须提前请假。无故不到者,罚款 200 元/人。
八、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 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1、施工现场必须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由动力设备部 门负责电气安全管理,项目部应设一位专职电工负责电气安全;安 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类电工在动力设备部门的指导 下,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气安全。
2、项目部应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专项 电气安全设计,包括输电路线的走向,固定配电装置的设置点及其 配电容量,大型电气设备、集中用电设备的平面布置,有针对性的 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设计要求安装。
3、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4、电气路线和设备安装完工后,由动力设备部门会同安全部门、 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5、必须时常对现场的电气路线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 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制定专人定 期测试。台讯季节要强化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编制电气安全技术 措施计划限期解决。
6、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电气专业人员个职工进行电气安 全技术教育和电气安全常识教育;新工人的三级入场教育中必须有 一课时以上的电气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懂得触电急救知识; 未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电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 不许从事电气安装、修理和电气设备的操作工作。
7、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凡是触及或者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屏护以及 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
(2)电力路线和设备的选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限定安全载流量;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或者接零保护;
(4)所有的暂时用电源和挪移电具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 关;
(5)在十分潮湿的场所或者金属构架等导体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 应使用安全电压(12V)
(6)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 不许使用。
九、施工现场焊割“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 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 批手续,不许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 清洗,排除危(wei)险性之前,不许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者 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许焊、 割。
7、有压力或者密闭的管道。容器,不许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者未采取有效 的安全措施前,不许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许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者明知存在 危(wei)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许焊、割。
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普通情况下在空气中,当可燃物和着火源结合在一起即可能着 火燃烧。施工现场的可燃物质较多,如木材、可燃塑料、锯末刨花、 汽油、油漆和有机溶剂等,而可燃火源则有:作业人员扔下来未熄 的烟头、火柴、各种电气设备所产生的高热或者电火花,冬季施工加 温的火炉、建造施工和正使用的电(气)焊的火焰及高温铁渣、夏 季雷击闪电等。
1、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易燃物堆料场应分堆垛和分组、分品种设置,各种堆垛间 距应留有 3.5 米宽的消防通道。
(2)对贮存的易燃货物应时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 患,必须及时采用措施予以消除。
(3)在易燃物堆放附近不许生火做饭,不许吸烟。
(4)仓库或者堆料场房所用的照明灯与易燃堆垛间至少应保持 1 米的距离,不许乱拉暂时电气路线。
(5)有明火的生产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与易燃堆垛之间,至少应 保持 30 米的防火间距。
(6)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 消防安全要求。
(7)不许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暂时性建造物或者堆放可燃物品。
(8)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wei)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 10 米与易燃易爆物区的距离不得少于 30 米,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存 放之间距离不得少于 2 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 5 米。
(9)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 否则严禁使用。
(10) 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 不烧”的规定。
(11) 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用电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 用电管理以防止发生电器火灾。
2、施工现场灭火器材配备
(1)仓库或者堆料场内,应分组布置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等灭 火器,每组不少于四个灭火器,并备防火水桶及其它用具。
(2)暂时木工间、油漆间、机具房、配电室,每 25 平方米应 配置适合灭火性能的灭火器材。
3、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义务消防队
(1)项目经理亲自参加定期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 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必须定人员定时间限期整改。
(2)对各种专业人员和新进场工作的职工,进行专业防火安全 知识教育。
(3)划分防火区域,指定防火区域负责人,明确职责,逐级落 实防火任务。
(4)配备兼职或者专职人员,负责时常检查、监督危(wei)险仓库和易 燃材料堆放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者行走不许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者信号 不清不许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 吊。单头“千斤”或者捆扎不牢靠不许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者大模板外挂板不 用卸甲不许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 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妥帖,叠放不 齐不许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许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结、附着的物件不许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 3m,在同一轨道上
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许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许吊。
10、斜拉重物或者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许吊。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为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 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 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作如下规定:
1、特种作业时指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 特别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 种作业的劳动者,即成为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不含锅 炉压力容器);起重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建造登高架设作业;施 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人货两用梯作业和特种作业定义的其他作 业。
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2)年满十八周岁;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 合格;
(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岗位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 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5、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 训练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6、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 作证》方能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7、取得《特种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 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期操作证自行失效。
8、由集团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项目部协助,对特种作业人 员进行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 查工作。
9、项目部均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花名 册、培训考核记录、复审记录、违章处理记录等。
10、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 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作业。
1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者出错。
1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根据情节轻重,赋予 清退出场、申请办证、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处理。
十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泛博职工的生 命安全、健康和财产安全,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管理”的方针,严格遵守新的《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及《建造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施工 过程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部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及《建造法》规定,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建 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证有效地改 进完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关键条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 财产安全。
2、项目经理应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专项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管理 制度,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 的有效使用。
3、项目经理在开工前根据工程的特点,及时组织项目管理人员, 研究策划并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和计划。所产生的费用列入建设工程 施工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中,并应用于施 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 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安全生产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建立专用台账和使用说明, 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规定,要求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得少 于工程总造价的 2%。项目部设立安全资金专管人员,并把计划报告 和使用情况报送集团公司审核审批,建立管理台账。
5、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时,必须同时拨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措施费。
十四、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奖罚制度
为严肃工地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 证各作业工序顺利进行,现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奖罚细 则:
(一)、安全生产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佩带安全防护用品。不戴安全帽者 罚款 50 元∕人次;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帽者罚款 50 元∕人次。
2、严禁酒后上岗,违者罚款 100 元∕人次。谁安排酒后人员上 班,安排者罚款 200 元。
3、严禁穿拖鞋、赤裸上身及穿短裤上班,违者罚款 50 元∕人
次。
4、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 50 元∕人次。
5、严禁现场玩火、吸烟、戏耍打闹,违者罚款 50 元∕人次。
6、严禁高空抛物,违者罚款 200 元∕人次。
7、严禁吊篮内乘人,违者罚款 200 元∕人次,并对吊篮操作司 机罚款 200 元∕人次。
8、严禁坐扶手栏杆和窝睡在脚手架上,违者罚款 100 元∕人次。
9、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罚款 200 元∕人次。
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一经检查无证者,即将住手 操作,并处一次性罚款 100 元。
11、各施工队、作业班组每天早班前利用 5-10 分钟开展班前安 全训话会活动,活动会由班组长统一组织,结合当日作业特点,进 行班前安全教育活动,布置当天的安全生产任务并落实,做好活动 记录,如查到一次没有活动记录罚款 50 元,每月 5 日前将上月“班 前安全活动”记录交总包项目部安全处存档,如未按时递交或者记录 不全,对该分包单位项目部处以 500 元罚款。
12、现场严禁违章指挥,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处以 200-2000 元 罚款。
13、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必须按要求设置,防护应及时,对 已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好平时检查维护防止缺失或者失效。现场 如有防护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不及时防护、防护缺失或者失效的, 赋予该责任分包单位罚款 500-5000 元∕处,并责令即将完善整改落 实到位。
14、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机械、 机具和配电箱不得违章使用。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处以 200-2000 元
罚款。
15、现场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应采取可靠接火 措施、并配备看火人和消防器材;氧气瓶、乙炔瓶存放、使用及与 明火距离应符合规定要求、如有违反视情节对责任人处以 200 元罚 款,并对该分包单位罚款 100-1000 元∕次。
16、机械、机具应组织月检和维护保养(检查均由总包项目机 械管理员组织,维护保养整改等工作由各相关责任单位完成),如 未按期组织、未按期整改保养、记录不全等赋予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分别罚款 100 元、 2000 元∕次。
17、电工在次月的五号前将上月的“电工巡视维修记录”应交 项目部安全处,未交当月或者记录不全、不规范的罚款 100 元。
18、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使用花线,使用电炉、电饭煲、热 的快等电器设备,一经发现,每次罚款 100-300 元,并没收电器设 备,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19、严禁吸烟人员倒床吸烟,如经检查发现,处以罚款 50 元∕ 人次。
20、对项目部安全员日巡查、每周一定期安全检查、月评比检 查、集团公司及上级部门检查中下单问题未按期整改、整改不彻底、 不到位或者未做整改回复,对责任分包单位项目部处以 500-5000 元罚 款∕次,并责令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完成整改落实。
21、各分包单位未积极组织新进场工人参加三级安全教育或者安 全再教育培训的,赋予责任分包单位罚款 500 元。
22、损坏和蓄意破坏安全防护设施或者机具的,对责任人罚款
300 元。
23、拆模板时,应自上而下拆除,高处拆模人员必须系好安全
带,防止高处坠落。未按规定执行者,对责任人罚款 200 元。
24、违章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他人伤害的,赋予 责任人 500-5000 元罚款,赋予责任单位 3000-30000 元罚款。
25、不服从管理,对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谩骂、威胁、侮辱、 殴打、拒绝检查等的处以 200-2000 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清退出场。
(二)、文明施工
1、一道工序完后,工作面必须做到工完料清,保证文明施工, 如浮现现场脏乱差,一次赋予责任分包单位 500 元罚款。
2、生活区、宿舍内、主干道路、厕所卫生应安排专人每日打扫, 如未按时打扫或者环境卫生差的罚责任分包单位 200 元∕次。
3、宿舍内个人生活用品必须放置有序,衣物被褥折叠整齐,不 准在室内照明线上挂物、晾衣。违者处以 50 元∕次。
4、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如有违反罚款 50 元∕次。
5、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装入容器内,有专人管理,否则对责 任分包单位罚款 50 元∕次。
6、发生打架、斗殴、违法乱纪等行为的,对责任人罚款 200- 1000 元,对所属分包单位罚款 200-5000 元,情节严重的责任人清 退出场。
7、现场材料堆放区物料堆放混乱,未分类码放整齐、未标识、 对责任分包单位罚款 200-2000 元。
8、施工及生活用水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后方可排入水道,直接排 入下水道者罚款 50-100 元。
9、现场焚烧垃圾或者有毒有害物质的,赋予 50-100 元罚款。
10、对创建文明工地的积极性不高、不积极、不落实或者落实力 度不大、不投资、无专人负责的责任分包单位罚款 500-3000 元。
(三)、奖励
1、对项目部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用的,奖励 200-500 元。
2、对在施工中浮现险情和发生紧急情况及时排除、制止、或者报 告的,避免了一次事故的发生,给有功人员奖励 500-1000 元。
3、对违章情况、违反劳动纪律、违法违纪情况能检举揭发和予 以制止的人员奖励 100-500 元。
4、能自觉遵章守纪,并带领班组安全生产走在前列的班组长给 予奖励 500 元。
5、以本质安全生产理论为出发点,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勇于创 新者赋予奖励 500 元。
(四)、奖罚范围及其他
1、合用范围:总、分包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各分包单位已进 场的所有工人。
2、罚款由项目部安全处开据罚单,从工程进度款中罚扣。
十五、班前安全(确认、训话)活动制度
班前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是搞好安全生产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一)、上班前,利用职权 5 分钟摆布时间,由班长对操作工 人进行安全教育。
(二)、教育活动内容:
1、上岗前交底
(1)当天的作业环境(如邻近高压线,地下管道,附近建造地 基情况)温和候条件。
(2)当班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安全技术要 求,操作工艺流程及特殊工种的技术要求。
(3)当班人员的分工情况和每一个岗位的技术要求,安全注意事
项,上一班施工中的安全情况。
(4)当班作业中对特殊工种的配合。
2、上岗检查确认
(1)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完好和使用情况,现场及个人 岗位周围的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
(2)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各类安全环 保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3、上岗记录
(1)班前上岗交底的主要内容,班组人员的分工,上岗检查后, 存在主要的不安全因素和采取的相应的措施。
(2)上班施工中发生的事故苗头,违章作业情况,上级部门检 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3)做好活动记录,各分包单位每月 5 日前将上月“班前安全 活动”记录交总包项目部安全处存档。
十六、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确保施工项目安全防护工作的可靠性,特制定重要劳动防护 用品定点使用管理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具)由项目部或者分包单位购买,所买产品必 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产品质量达到规范要求标准。
2、项目部应组织对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具)进行查验。
3、劳动防护用品(具)应按规定抽样送检,合格后方可发放并 使用。
4、项目部应明确专人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具)进行保管和发 放,并做好记录。
5、劳动防护用品(具)由施工人员或者安全员根据现场环境和有
关规定要求告知作业人员正确的使用方法。
6、班组长应催促所有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具)。
7、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劳动防护用品(具)发放。
8、项目部不定期对重要护品进行检查,对使用中损坏的产品及 时通报厂家进行维修;对超过使用期限的失效产品,及时予以报废 和更换。
十七、施工现场暂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特制定以下 管理制度。
1、暂时用电设备在 5 台以上或者设备总容量在 50KW 及 50KW 以上 者,应编制暂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暂时用电设备在 5 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 50KW 以下者,应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和用电范围,合理确定总配电箱和分配 电箱的位置及路线走向。
4、暂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暂时用电施工的依 据。
5、安装、维修或者拆除暂时用电,若复杂难度大,应由电工完成。
6、现场设备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备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 运转。
7、停电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负责保护所用设备 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
8、搬运或者挪移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
后进行。
9、严禁带电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带电工作时,需有一位专人监 护方可进行带电操作。
10、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路线应编号,并标明用途标记, 路线需要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11、现场施工暂时用电路线必须实行三相五线制,一机一闸一 箱一保护。
12、施工现场电工,必须按照电气、设备、容量选用保险丝, 严禁用其它金属材料代替保险丝。
13、凡是正常运行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角架,必须有良好 可靠的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 10Ω。
14、施工现场的暂时照明路线的架不能低于 3 米,室内不低于
2.4 米,一灯一开关,路线必须用绝缘磁瓶固定,严禁挂在脚手架 上或者其它金属支架上,接头处包扎严密,不允许外露带电裸导线。
十八、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现场机械设备操作要坚持定人、定机、定岗位,为机械规范 管理打好基础。
2、提高操作工素质,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学习,使他们做到懂 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检查排 除故障。
3、坚持班前班后和月检、保养维修工作,严格按照“清洁、润 滑、坚固、调整、防腐”十字法作业,对维修中产生的废旧机油、 油棉纱等废弃物按环保规定处理。
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到持证上岗,不违章作业。 对违犯操作规程的指挥敢于抵制。
5、机械设备必须完好,不许带病动转,防护罩及安全装置必须 配备齐全,性能可靠。不隐蔽事故隐患,做好班前交接记录,不将 故障交给下一班。
6、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文明职工。
十九、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特作出如下规定:
1、对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有专用库房,或者设专用 作业棚、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火警警示牌。
2、对施工现场的氧气瓶、乙炔发生器要严格管理,隔开存放保 管。氧气瓶、乙炔气瓶使用过后,要将气压表卸下来,关紧气门, 远离火源。
3、对施工现场的焊割人员,必须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无证者不得上岗。
4、在搬运气瓶时要轻拿轻放,并要有防震措施,决不允许在地 上猛摔。
5、氧气瓶决不允许在阳光下曝晒,更不能接近火源,在冬季使 用时如发现阀门冻结,应用干净抹布将阀门烫热,决不允许用火烤, 并防止机械油落到氧气瓶上而引起爆炸事件。
6、乙炔发生器放置地点距火源应在 10 米以上,如高空有电焊 作业时,乙炔发生器应放置在下风处以防引燃。
二十、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为贯彻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 75 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 3 号 令)、《工伤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及《陕西省劳动安全条例》等条 例及规定,完善企业工伤事故管理,消除伤亡事故,保证安全,特
制定本制度。
1、事故报告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最先发现的人必须即将报告安全员、 班长、工长、项目经理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应根据情况逐级上班, 或者直接向集团公司、经理报告,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除轻伤 外),均应即将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发生死亡事故应当保护好事故 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事故调查
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者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 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 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 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处理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 的企业及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4、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 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 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 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赋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5、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晰不放过,事故 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 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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