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考评办法

时间:23-02-06 网友

XXXXX〔XXXXX〕XXXX号

XXXXXXX

关于印发《2018年XXXXX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XXXXXXX:

现将《2018年XXXXX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考评办法》印发你们,请对照考评具体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XXXXX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考评办法

为了客观、准确地评价局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效,充分调动XXXXX力量参与平安城市建设,根据XXXX印发《XXXXX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XXXXX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及标准

总分100分,其中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30分,基层基础及工作绩效50分,开展基层平安建设活动20分。

(一)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情况(30分)

1、领导重视(9分)

⑴成立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明确的分管领导、负责科室及专(兼)职工作人员,计3分;未成立领导小组或未明确分管领导、负责(科)室的,扣1-3分。

⑵将综治工作纳入单位中心工作统一部署,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在人、财、物方面保障到位的,计3分;工作有差距的,扣1一3分。

⑶制定下发年度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要点,计3分;未制定下发工作要点的,扣3分。

2、制度健全(9分)

⑴建立了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综治工作实绩档案和述职报告制度,计3分;没有实绩档案或述职报告的,最高扣3分。

⑵建立矛盾纠纷及治安隐患月排查报告制度,计3分;落实有差距的按月累计扣分,最高扣3分。

⑶对市局综治办安排的重点工作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的,计3分;缺一项扣0.2分,最高扣3分。

3、责任明确(12分)

⑴逐级签订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责任书,计6分;签订责任书不全的酌情扣1-3分,未签订责任书的扣6分。

⑵对交办、督办、包抓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重点地区及突出治安问题整治,整改落实到位的,计6分;未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解决措施的,最高扣2分;成效不明显或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不得分。

(二)基层基础及工作绩效(50分)

1、安全防范(15分)

⑴加强内部人防、技防、物防设施建设,重要部位、易发案区域安全防范措施到位,计6分;工作落实不力的,扣1-3分。

⑵设立值班室,落实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计3分;落实不力的,扣1-3分。

⑶定期组织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为重点的安全检查活动,有检查记录,计3分;落实不力的,扣1-3分。 
⑷结合自身实际,年内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计3分;无专项整治的扣3分。 
2、遵纪守法(15分) 

⑴单位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无违法犯罪行为和违纪问题,计3分。 

⑵单位内部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无被追究刑事责任,计3分。 

⑶单位内部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无人员受治安处罚,计2分。

⑷单位内部无失(泄、窃)密案(事)件,计2分。

⑸单位和下属单位无火灾、责任交通事故、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以及公共安全责任事件,计3分。

⑹单位内部无封建迷信、涉黄涉毒等丑恶现象,计2分。 
3、秩序良好(15分)

⑴单位和下属单位内部无非法请愿、罢工、游行示威、参与邪教和非法组织的,计4分。

⑵单位内部无进京赴省非正常访、集体上访、民转刑案件或造成其它重大影响的,计4分。

⑶单位和下属单位的出租房屋管理规范,无火灾、违法经营、刑事和治安案件、食品安全以及公共安全责任事件,计4分。

⑷单位内部无引发负面影响的舆情和事件,计3分。

4、工作创新(5分)

⑴出台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相关政策规定,计2分。

⑵本单位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创新经验被区、有关部门文件推广的,分别计1.5分、0.5分,最高计2分。

⑶本单位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创新经验在省(市)报刊、杂志等刊发或被市局综治办简报推广的,最高计1分。

(三)完成重点工作情况(20分)

1、开展平安建设活动(10分)

⑴平安单位日常管理规范,有规划、有活动、有资料,计3分。

⑵参与市局综治办安排的平安建设活动,有安排、有记录、有成效,计7分。工作不力的,最高扣5分。

2、平安建设集中宣传(10分)

⑴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制定了活动方案,计3分;没有不得分。

⑵开展了单位内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计4分;没有不得分。

⑶在醒目位置设立了平安建设和法治宣传专栏,计2分;没有扣3分。

⑷信息反馈及时,计1分;年内未报送工作信息的扣1分。

(四)局属单位履行职责情况(扣分制)

单位参与综治工作职能作用发挥充分,积极完成市局综治办交办的工作事项,按要求参加市局综治办组织的活动及工作会议。履职较差,工作配合不力的,最高扣5分。 
二、考评分类

优秀90分(含)以上,良好80分(含)至90分,合格60分(含)至80分,不合格60分以下。 
三、考评方式和程序 
1、综治办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检查、走访了解等方式,并参考单位平时工作能力和基层提供情况,对单位进行量化打分。 

2、综治办依据各自考评办法,负责对局属单位专项工作进行考评,依据考评结果由好到差排出名次,并报XX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最终定等的重要参考。

3、考评意见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发文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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