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
13.1与发包人的配合
1、项目经理的外部关系中,最主要的是处理好与发包人的关系,项目经理部全体人员确认“发包人是顾客,更是上帝"的观念,把发包人期望的工期和工程质量作为核心,为发包人建造一流的建筑产品,让业主满意。
2、定期向发包人提供工程进度报告,对于合同允许下的工程进度延误,必须及时请发包人或监理书面认可。
3、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建设,应积极与发包人交流汇报,主动为发包人排忧解难,想发包人所想,急发包人所急,和发包人融洽相处。
4、经常核实项目建设的施工范围是否与签定的合同及图纸一致发现有不符的及时查找原因,并请发包人或监理核实和签证。
13.2与监理单位的配合
1、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现场监理工程师代表,积极维护他们的职责的权力。
2、依据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及时提给监理工程师批审。
3、在施工全过程中,严格按照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工程的质量管理。自检、互检、专检的基础上,接受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和检查,并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予以整改.
4、贯彻已建立的质量控制、检查、管理制度,并据此对各施工工序予以监控,确保工程达到合格。
5、所有进入现场使用的成品、半成品、设备、材料、器具,均主动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产品合格质量保证书。使用前应主动递交材料物理化学实验检测结果报告。
6、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的准则,主动理解、支持监理工程师接受的工作。当发生工作意见不统一的情况时,遵循“先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指导,后磋商统一”的原则,在现场质量管理工作中,主动维护好监理工程师的权威性。
13.3与设计单位的配合
1、我司中标后,我们即与设计院联系,进一步了解设计意图及工程要求,根据设计意图提出我们的施工实施方案。
2、参加施工图会审,协助业主向设计院提出建议,完善设计内容和设备选型。
3、在施工中,及时会同业主、设计院,按照施工总进度,进行部位验收、中间质量验收、竣工验收等。
4、会同设计院、业主一起参加设备等的选型、选材和定货,参加新材料的定样采购.
5、事先考虑好发生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等情况,制定一套应急措施或方案。遇有设计变更,及时迅速地修改工程进度计划并相应调整人力、设备、材料和资金的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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