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土地承包协议书(共6篇)

时间:24-11-27 网友
个人土地承包协议书(共6篇)

第1篇:个人土地承包合同协议书 2021个人土地承包合同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土地亩、每亩承包费 元承包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_ 日止。

三、承包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 元,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结清。结不清收回土地,若有诚信,可续签,价格再议,本合同长期有效。

四、面积

本协议租赁土地面积共 亩(平方米)。

五、结算方式:以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乙方要认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及时除草,不能留下杂草,保养,平整好每块土地,不得损坏。

七、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八、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

年 月 日

第2篇:土地承包协议书 土地承包协议书

甲方:乌拉特前旗明安镇营盘湾村东关牛犋社 乙方:王建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本社社员王建军通过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因需要扩大种植、养殖规模,需在自家承包土地上建养殖棚圈和蔬菜大棚,发展本村社经济,带动全村社员共同致富。

经甲乙双方本着依法、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同意本社社员王建军在自家承包的土地上建养殖棚圈和蔬菜大棚, 全体社员签字:

第3篇:土地承包协议书 土地承包协议书

发包方:江西省高安市太阳镇宋家村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宋家村____组村民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土地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农民的种田积极性,确保粮食丰产丰收,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

甲方将__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组,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和构建其它建筑物。

二、承包期限。

承包时间共__年,从__年_月_日起至__年_月_日止。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国家的政策扶持。

2、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

3、乙方必须付给甲方140元/亩/年。

第1页

第4篇:土地承包协议书 发包方: 省 市 农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市 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型企业,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存在和存续,企业注册地为 , 法定代表人为 ;

(2)乙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型企业,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存在和存续,企业注册地为 ,法定代表人为 ;

(3)甲方拟将其所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愿承包经营上述土地经营开发;

(4)双方承诺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行为能力,承诺业已将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告知各自上级管理部门或权力机构,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及时办理其内部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各方有理由相信他方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行为能力,各方不得以己方内部管理规定为由对抗本协议的法律约束力。

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土地

第一条 甲方发包的土地位于 ,地块编号为 。(见附件 ,地块地理位置图或地籍图)。

第二条 土地面积为十万亩,其中不含荒坡、沟、路、渠、沿江沿堤内外平台、内滩外滩等纯净粮田面积不少于五万亩。土地具体坐落以双方认可的坐标图纸界定,并于实地以界桩、界标标明。

第三条 甲方承诺拥有该土地排他的使用权,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甲方使用期限为 。如他方主张该土地的使用权或对甲方排他土地使用权提出异议影响本协议履行的,甲方应及时排除障碍,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第四条 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前未将本协议所指的土地发包给他方经营,未于发包土地上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他物权障碍。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不将发包土地承包给他方经营,不对发包土地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他物权障碍。如甲方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

第二章 土地用途

第六条 乙方于承包土地上建设速生丰产林基地、名特优种苗基地、牧草基地、种鹅基地、医药原料基地等。

第七条 乙方根据以上项目建设的规模和时间,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筹建木材加工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和生物提取加工等相关企业。

第八条 乙方改变土地用途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乙方有权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租给他方使用,但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转租转包行为不免除甲乙双方依本协议应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

第三章 交付

第十条 甲方分期分批交付乙方土地,具体方式见本协议附件。

第十一条甲方未按协议附件确定的时间交付土地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交付具体土地时,双方应签署标明具体土地方位、座落、四至、面积的书面坐标文件,并应于具体土地上实地竖立界桩界标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交付起算期以双方签署交付文件的日期为准。承包期以此计算三十年,林地或作林业用途的,承包期为五十年。

第十四条任何一方对具体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积等提出异议的,双方应积极配合,以实地丈量勘测为准。

第十五条甲方应协助办理当地政府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四章 承包费及支付方式

第十六条 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费标准为,成片良田80—100元/亩年,荒坡、荒沟、路、渠等承包费另行议定。具体土地承包费标准于双方签署土地交付文件时确定。

第十七条如国家政策低于双方议定的标准时,以国家政策为准:如国家政策高于双方议定时,以双方议定为准。

第十八条 承包期内,土地承包费标准不变。如物价指数、通货膨胀率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议定,双方未达成协议时,以本协议及有关附件为准。

第十九条 承包费于具体土地建设期满后开始计算其起始期,土地建设期根据具体土地不同为五至八年,具体细节以双方签署具体土地交付文件中确定。

第二十条 承包费的支付方式为一年内分二次支付,首期不迟于每年六月三十日,第二期不迟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二十一条 乙方逾期支付承包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承包权

第二十二条 甲方尊重乙方以种植、养殖、畜牧、加工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农业目的而使用本协议所指土地的权利,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依本协议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所指承包权范围不仅包括所涉土地,还包括坐标图内水面以及土地、水面上一定的空间。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所涉的承包权,双方应到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确认乙方的承包权。如办理登记手续有困难的,双方应将本协议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手续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

第二十五条 乙方可以将承包的土地部分转包转租给他方使用,他方使用土地时应保持土地的农业用途及符合本协议的规定。

二十六条 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权作为出资,与他方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开发。

第二十七条 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权设定抵押、质押,但应及时通知甲方。实现抵押、质押权时,买受人仅得进行农业目的的使用,并不得与本协议的原则发生冲突。

第二十八条 承包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只有在乙方明确拒绝继续承包时,甲方才可以将本协议所指土地另行发包给他人。

第六章 成果权

第二十九条 为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目的,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建设的附属设施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三十条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中所产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农作物、渔产品、畜牧产品、禽类产品、牧草、药材以及其他农产品和加工产品,无论是成熟未成熟、无论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甲方应积极配合一方办理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手续,积极配合一方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登记,获取有关权属证书。确认乙方的林木所有权。

第三十二条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收获承包成果,配合乙方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林木采伐、运输、加工、销售等手续。

第三十三条 除林木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其他有关农业资源登记手续或者收获手续的,甲方亦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办理有关登记造册、行政许可等事宜时,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费用。

第三十四条 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乙方有权拆除。甲方拟接受该财产的,应当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重置成本价值。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当年生草本农作物的,乙方有权要求承包期延长至农作物成熟收获之时。

第三十六条 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未成熟或未收获的林木、多年生农作物的,甲方应当接受该财产,并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市场价值。

第三十七条 乙方有权在其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上,以及林木、其他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成果上设定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权益。

第三十八条 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及无形资产,其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申请、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除依法属国家所有外,乙方承包土地上自然生长的野生动物,属乙方所有。乙方收获应当办理狩猎手续的,甲方应参照本协议第三十

二、三十三条办理。第七章 权利义务

第四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为:

(1) 甲方有收取承包费的权利:

(2) 甲方有代收乙方应当上交有关税费的权利义务:

(3) 甲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4) 甲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5) 甲方应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6) 甲方应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7) 甲方应提供有关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8) 甲方应当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保证乙方承包经营活动的顺利实施,保护乙方权益不受侵害:

(9) 因盗、毁、抢等不法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先行全额赔偿,再申请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0) 甲方应当每年将承包费的15%返还给乙方,用于承包土地范围内的福利基础建设:

(11) 甲方应当为乙方全力争取国家给予当地的各项优惠政策:

(12) 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林业保险,发生保险索赔事宜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索赔事宜:

(13) 甲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乙方林业、农作物遭受病虫害的侵害:

(14) 如发生一切阻碍、危害乙方承包经营事项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采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于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15) 甲方应当积极提供水利、电力等设施便利给以方使用,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为:

(1) 一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 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 乙方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4) 乙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 乙方的承包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

(6) 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及时支付土地承包费:

(7) 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收购、参股当地企业的权利:

(8) 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将土地发包给当地农民,优先录用当地农民参加乙方的工作:

(9) 乙方有权在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内进行轮作:

(10) 必要时乙方应当在承包土地范围内给予甲方通行、流水、架设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的便利:

(11) 乙方对其林木、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活动进行封闭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四十二条 本承包协议签署后,双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也不得因双方的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第四十三条 任何一方发生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或发生重大诉讼,或发生重大财务危机,可能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时,应及时通知他方。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误导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涉承包经营或者变更、解除本承包协议。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五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重大疾病虫害、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他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的履行问题。

第四十六条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而致减产减收,乙方可以请求减免因不可抗力影响期间的承包费。

第四十八条 国家因环境保护、国防建设、公用事业等目的征用本协议承包土地,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国家给予的补偿费用应优先弥补乙方的损失。

第四十九条 因国家政策调整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就有关损失充分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应由双方平均分担损失。上述损失仅包括直接投入产生的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及预期收益。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一方应当向他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以及守约方依本协议应当取得的预期收益。第五十一条 甲方拒绝交付本协议指明的土地的,应当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该损失计算标准为1000元/亩年。甲方逾期交付本协议指明的土地的,应支付乙方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违约金标准。

第五十二条 乙方逾期交付承包费的,应支付甲方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违约金标准。

第五十三条 分批分期履行交付土地及承包费过程中,如甲方逾期交付或拒绝交付某具体土地地块时,乙方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拒绝交付此前设定的承包费。如乙方逾期交付或拒绝交付某具体土地地块承包费时,甲方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拒绝交付此后设定的具体土地地块。

第五十四条 任何一方的重大违约行为完全破坏双方合作基础的,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时,他方可以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和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协议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计,不得解释为限制协议内容。

第五十六条 本协议取代此前双方达成的任何书面口头协议,上述书面口头协议不再发生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七条 本协议签署后双达成的补充协议、交接记录等,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上述补充协议等文件不得与本协议的基本原则发生冲突或抵触,其对本协议有关内容进行明确化,具体化的,以其为准。补充协议等文件之间发生冲突的,以后出具的文件优先于前出具的文件。

第五十八条 双方对本协议的理解发生冲突的,应根据本协议的目的和基本原则,诚实善意进行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协议部分无效或不被法律认可,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法律效力。

第六十条 因本协议的签署、履行、续展、变更、解释、终止、解除等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争议发生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仍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提请仲裁解决。仲裁机构为 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十一条 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暂不提请仲裁,不意味着放弃仲裁权,也不意味着将来不提请仲裁。

第六十二条 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成立,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 市 管理局应对本协议进行见证。本协议应由 市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后发生法律效力。

第六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二份, 市 管理局及 市公证机关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四条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甲方: 省 市 农场 乙方: 市 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x日

第5篇:土地承包协议书 土地承包协议书

发包方:云龙镇云蛟村委会玉仙村六队(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代表:身份证号:承包方(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出租土地面积、位置。

1、甲方经村民集体组织的有关会议审议,同意将位于台达高尔夫球场对面的土地名为(土地圹)的地块玉仙村六队其有的面积壹拾亩整的地块 土地租赁给玉仙村六队队员黎恒成同志(简称乙方)经营使用。

2、土地四至如下:

东起:; 西至:;南至:。

二、土地租赁用途及租赁期限。

1、土地用途为建设开发及经营

2、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09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大写)¥,共计人民币:(大写)¥。

2、租金支付方式:

由于该地块的不好条件及各种原因,甲乙双方特定此支付方式:先给乙方使用土地,五年内一定要将全部20年租金一次性支付租金给甲方,也就是到2021年12月31日止,如五年内乙方不能将全部租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将有绝对权力收回土地使用权与追究乙方所使用的五年租金,再让乙方承担壹万元的赔偿做为违约金,分次支付给甲方,但在未超出五年的时间里,甲方不许拿任何理由来阻止或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与合法使用权。如乙方按时内将全部租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的每一条规则,甲、乙双方于本协议签订 双方均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平等、自愿、受法律保护的特此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必须自愿遵守这一项支付方式。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承租土地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确保乙方取得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

2、按照协议约定收取租金,并保证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租赁费用。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在协议履行期内,甲方不得向第三人重复租赁该块土地,如

该块土地出现权属纠纷,由甲方出面解决,为解决纠纷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使用所租赁的土地,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对土地的使用权。

2、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设、改造或添附与本协议约定用途有关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

3、乙方对所租赁的土地享有独立自主的经营权,并享有地上附着物的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立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4、在租赁期内,乙方须按时向甲方交纳协议约定的租金,并有权拒绝交纳除租金之外的任何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5、乙方需履行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拆迁、城中村(或土地)改造、政府、企业或集体组织征用(征收)等情形,需征用(或者征收、国有化等)本协议项下之土地,则甲方同意由乙方出面(如有需要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介绍信或委托书)与有关单位洽谈、协商并有权决定征用补偿(或赔偿)及安置事宜。对于租赁地界内的全部地

上附着物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所得的全部赔偿款(不包含土地补偿款)归乙方享有,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且甲方不得占有、截留。

4、本协议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甲、乙双方应在租赁协议届满前半年续签协议。

六、纠纷解决办法。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于甲、乙双方均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第6篇:土地承包协议书 土地承包协议书

甲方:曾锋(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定,乙方把中和镇大坟山土地长期承包给甲方,共达成如下几项协议:

一、乙方的承包土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共平方米。

二、期限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甲方一年一付给乙方承包费大写:(¥:元)。

四、付款签字之日起原乙方大坟山的土地长期所有权属甲方。

五、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若反悔损失由反悔方承担。

六、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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