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协议书 15篇

时间:24-10-25 网友

加工协议书 15篇

加工协议书 1

  签订日期:年月日 完成日期:年月日

  一、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的,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合同条款:(共12条)

  1、合同签定双方就以下 加工零件签定加工合同。

  2、自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额20%支付乙方加工预付款。

  3、乙方完成加工向甲方交货时,所有加工的产品零件必须符合甲方所提供的图纸尺寸。

  4、所加工的零件经过甲方复检合格后,甲方可按合同总额的50%支付乙方。

  5、所余合同总额的.30%在零件装配调试完成,乙方开具税率为17%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后,15日内甲方酌情付清余款。

  6、合同的交货日期根据双方要求确定,若乙方推迟交货,违约金每天合同总额的1%从总额中扣除。

  7、加工件所需材料由乙方负责,加工完毕后,乙方负责加工件运送至甲方所在地的运费。

  8、甲方复检时,出现加工件不符合图纸要求、不合格的现象,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负责及时修复或补件;如甲方通知后,乙方未做出补救工作,甲方代替乙方修复或补加工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从合同总额中扣除。

  9、若乙方在一次性完成零部件不合格率在5%以上时,不合格件处理方法除按合同条款的第六项、第八项执行外,再处以合同总额10%的扣款。

  10、本合同附件:甲方外协加工检验格式书及加工图纸,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乙方必须妥善保存甲方所提供的图纸,不得外泄,同零件一同交还甲方。 12、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互敬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加工协议书 2

  加承合()字第号

  定作方: (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承揽方: (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加工承揽协议条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

  品名或项目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价款或酬金元

  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一、产品的质量、包装、加工方法:

  二、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

  三、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

  五、结算方式:

  六、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 %或酬金总额 %的违约金。

  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协议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设计等,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中途废止协议,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未履行部份价款总值 %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 %的违约金。

  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协议条例》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八、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协议,作为附件。

  九、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协议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一式 份,正本双方各执 份,副本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存查。

  十一、本协议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章之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十二、本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定作方:

  代表:

  开户银行:

  帐号:

  承揽方:

  代表:

  开户银行:

  帐号:

   年 月 日

加工协议书 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作关系甲、乙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1、乙方按甲方所需原材料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按照甲方要求准时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此合同约定材料仅限用于工程施工,超出该工程实际用量部分(以甲方清单为准)一律不予认可。

  2、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二、甲方所需求的材料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厂家商标规格型号计量单位供货时间数量单价单品总价12345合计总金额(大写)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每次采购前以订单形式下达给乙方。订单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三、送货日期: 订单下达后10日内。

  四、送货质量乙方送的所有原材料,必须确保其质量,如发现一批货中掺有假货、非甲方确认的残次品等质量问题,即扣除涉及金额的三倍作为违约金。

  五、付款方式

  1、每月25日(遇节假日顺延)结算货款,先款后货,乙方当次结算的货款必须送交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款项必须经甲方转账账支付给乙方,且开票金额必须与转账金额一致,否则甲方不予以支付货款。乙方以最近一次的货款作为质保金,作为日后进行调货,确保质量的依据。

  2、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资质及证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六、运费: 乙方负责全程运费。

  七、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送货的,应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费用。

  2、因乙方提供甲方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损失的,应按照损失金额进行全额赔偿。

  3、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的其它一切行为与公司无关,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负。

  八、甲方违约责任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付款期支付乙方货款,须事先与乙方联系,说明原因及解决方案,获得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款项。如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付款期支付乙方货款且没有获得乙方同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九、特别说明甲方经办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所签的采购合同,其采购的材料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金额必须与合同内容一致,同时保证所购材料质量,定期向公司书面汇报相关信息、提供相关资料。乙方仅经办人签字而无甲方盖章的供货行为,本公司概不认可,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经办人自负。

  十、供货原则

  乙方与甲方任何部门、人员有私自商业贿赂行为,一经核实,立即扣除供应商全部剩余帐期内全部货款,同时解除合同。

  十一、保密条款

  1、在未取得双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向第三方公开或泄露。

  2、乙方从甲方得到的采购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公开、泄露或被使用。

  十二、合同解除乙方有以下任何事项时,甲方不需要任何通知,可马上解除本合同。

  1、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行为或事实时;

  2、在供应期间内,不能满足甲方数量及品质要求无能力供应时;

  3、被政府机关停止或取消营业资格给予处分时。

  十三、合同纠纷解决甲、乙双方之间产生有关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当事人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__年 月 日

加工协议书 4

  委托方: (以下称甲方) 开发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电子产品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确保合同顺利实施,经双方 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约定如下:

  一.加工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及交货期以每批订货合同为准。

  二.加工方式

  1.甲方提供产品原材料、产品工艺文件及要求。

  2.乙方按产品工艺文件及要求加工生产。

  三.双方责任

  1.甲方每批产品加工应提前 7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在正式投产前,双方须签定订货合同。

  2.甲方提供的产品原材料必须为合格材料且有可制造性,原材料包装要求为编带;甲方须提 供正常原材料损耗,普通元器件损耗比例≥1%,芯片、BGA 等贵重器件为零损耗。

  3.甲方必须提供完整准确的产品工艺文件及相关要求,包括产品的包装和防护要求以及特殊 器件的组装要求,新产品加工应提供样板。甲方已投或欲投产品如有技术或其它更改,则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由此所引起的质量事故或导致乙方停产、返工等,甲方须赔偿乙方受到的相关损失。

  4.甲方应根据包装要求提供可靠的产品包装材料,否则乙方只提供临时普通包装(或周转 箱),甲方应在使用完毕后完好地返还给乙方。

  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产品原材料进行数量核对和来料抽检,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给甲方,甲方须在24 小时内给予解决,由此造成的生产延期由甲方负责。

  6.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产品原材料,不得人为损坏或丢失,除正常生产损耗和材料 本身问题外的材料损失,乙方须按市场价赔偿损失材料费用。

  7.乙方必须完全按照甲方提供的工艺文件及要求编制生产工艺,并根据交货期安排生产计 划,乙方必须按每批订货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交货(甲方原因造成交货期延迟的除外)。

  8.乙方在每批产品加工完毕后,除甲方声明由乙方暂管外,应及时将产品剩余材料退还给甲 方,同时提供余料清单。

  9.乙方未经同意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一切工艺文件资料转借给第三方,加工过程必须遵守和 保护甲方的技术秘密,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相应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产品质量及验收

  1.乙方交付产品的焊接质量应符合行业标准IPC-A-610C 的验收条件,如甲方有特殊质量要 求,应随订货合同提供附件说明。

  2.甲方对每批产品的验收及提出异议的期限为乙方交货后 15 日内,如在此期限内甲方未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则视为该批产品验收合格。

  3.甲方在验收时如发现焊接质量问题,须保持原状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5 个工作日内 予以书面答复,同时双方约定返修方式及时间。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书面答复,视为接受甲方对货物的提出的异议。

  4.非乙方焊接质量问题造成的不合格品,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运输

  1.订货合同额在10000.00 元以上的,乙方负责一次性取料送货并承担运输费用。因甲方物料不齐套的,乙方不负责再次取料(特殊情况除外)。

  2.订货合同额在10000.00 元以下的,甲方负责送料取货并承担运输费用。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1.甲方须在乙方交货后以支票或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货款,具体付款期限以订货合同为准。

  2.乙方在甲方付款同时须向甲方开具相关发票。

  七.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其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八.相关技术文件明细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加工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加工协议书 5

  生产委托加工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产品。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 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 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 %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 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 %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工协议书 6

  甲方:浙江华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兰溪市建平橡胶机械厂

  为了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合作共蠃之目的,双方就产品来料加工等相关事项经协商一致,特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乙方负责产品的研发、销售;负责产品装配的质量把关;负责对甲方加工件的验收。

  二、产品的材料由乙方提供,如甲方有库存材料及五金配件(包括公司仓库)经乙方确认后可予以有偿提供;由乙方负责完成工序所消耗的材料,可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自备材料产品所产生的废钢归甲方处理。

  三、乙方产品制作和装配由甲方无偿提供,乙方制作和装配耗费的电量按甲方电表计量结算(也可按工程量框算),结算价按金华电业局结算价为准;产品的加工件均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图纸进行加工。

  四、对超出甲方设备加工能力范围的加工件,由乙方负责添加设备,乙方添加的设备所有权归乙方,并无偿提供给甲方使用,甲方应做好维护和管理工作。

  五、金加工的人员均由甲方提供,产品的装配等人员由乙方负责,如乙方人手紧缺,甲方给予调配,费用双方协商。

  六、机械加工费用按工时定额__工时费(参照市场价)进行结算,每月25日为结算日,甲方出具有效发票。

  七、乙方要共同遵守甲方的厂规厂纪。

  八、甲方提供给乙方产品进出门和食堂就餐、洗澡等生活上的方便。

  九、本协议书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确认之日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友好协商。

  附件:《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盖章):浙江华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兰溪市建平橡胶机械厂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二○__年一月二日

加工协议书 7

  定 做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 揽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加工 ,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合同组成及内容

  1.1 本合同规范由定做方委托承揽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定做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 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承揽方确认之定做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 加工成品

  编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三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3.1 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质量标准为检验合格的标准,经检验,定做方有权拒收任何低于该样品质量标准的产品。

  3.2 承揽方需为每单件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

  四 订单确认

  4.1 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开发加工的新产品首次订货量每个单品不得少于 套,再次订货量每个单品不得少于 套。

  4.2 定做方以订货单形式将订货信息传真给承揽方。

  4.3 承揽方收到定做方订单在 工作日内确认交货期及交货数量。在正常情况下 天内交货。大宗订单指单品订购数量 套以上,特殊产品指非承揽方正常产品(正常产品指定做方对承揽方原有产品没有改动的情况下)及新产品指定做方提供实样或图纸需要承揽方新开发模具的产品以承揽方确认的交货期为准。

  4.4 定做方指定订货负责人,订单必须由该负责人签字或盖有定做方公司公章才生效,否则承揽方不认可该订单的有效性。

  4.5 定做方传真给承揽方订单经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 订单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包装要求

  5.1 定做方所委托承揽方加工的产品订单经双方确认日起 天内,定做方首付该订单总额的 %给承揽方作为预付款,余下 %在承揽方发货前 天内付清给承揽方,承揽方收齐货款 天内发货。

  5.2 产品包装要求:

  六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6.1 (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6.2 (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6.3 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本合同规定执行。

  七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7.1承揽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

  7.2 定做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八 价款

  合同总价款

  九 验收标准和方法

  9.1 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9.2 承揽方需提供每款新产品的检测报告。

  9.3 每批产品,定做方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作为检验标准进行验收,如不符合样品的产品,定做方通知承揽方,承揽方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退换符合样品标准的产品。

  9.4 定做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9.5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十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0.1交(提)定做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10.2交(提)定做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做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做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做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十一包装、运输及费用

  11.1 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11.2 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11.3 承揽方对定做方供料及定做方对承揽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承揽方负担。

  十二 加工贸易手册、原物料进口及成品出口报关(若有)

  加工贸易手册由定做方按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填报,但因承揽方向定做方提供资料性文件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等),导致定做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产生一切支出费用损失,由承揽方全数承担。

  十三 保密条款

  13.1 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置于承揽方工厂展示给除定做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13.2 承揽方未经定做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印刷于承揽方自身或与承揽方有关的样本、介绍、图册等宣传品上。

  13.3 未经定做方事先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在展销会、展览会上展览或展示。

  13.4 定做方不得将承揽方所报产品价格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13.5承揽方同意对所有定做方口头或书面的披露或提交给承揽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和其他信息。即使定做方对承揽方有责任,仍然不可以使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轻易地得到上述信息。

  13.6 承揽方同意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采用技术措施保护存在计算机中的数据,以避免任何第三方从外部轻易地得到上述数据,或未经授权的承揽方员工或没有资格的员工使用上述数据。另外,承揽方同意需要上述数据的员工按照程序获得上述数据。

  13.7双方同意定做方提供的包括工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均在上述义务的范围内。

  13.8 承揽方同意在定做方要求返还上述的样品和文件时,承揽方立即返还。即使定做方在这期间与承揽方有关系,但承揽方也无权保留。当根据承揽方的文件浇铸、再制造、抽选等样品或其复制品时承揽方同意将上述物品与原始文件一起返还给定做方。

  13.9上述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和其他信息,承揽方未经定做方同意不得自己使用或者给第三方使用,或者再为第三方加工产品时使用。

  13.10 应非常小心地对待专门为生产所发送的样品,同时不能够让任何第三方轻易地得到。只有当执行定单所需时才能使用照片、扫描或者其他光学记录等。无论如何,将上述物品转给任何第三方都是被禁止的。执行完订单后,上述样品应无需要求立即返还给定做方。

  13.11承揽方和其合法继承者,如果有同意在样品和文件或以摘录或零件的方式交付给他或他们时,不将此用于给任何第三方或其本身的市场生产制造。

  13.12在生产订单的过程中定做方和承揽方共同研发的结果和其技术秘密应为定做方的无限制的财产,未经允许,承揽方不得使用。

  13.13定做方同意另外用书面声明来约束与订单生产有关的所有和其任何员工遵守上述的合同条款。

  13.14定做方可以在任何时间检查承揽方的保密措施。

  十四 违约责任

  14.1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14.2 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3 未按合同规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14.4 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14.5 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14.6 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 %(10%~30%)或酬金总额的 %(20%~60%)的违约金。

加工协议书 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乙方在甲方任职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非公开的、专有的和具有保密资料及信息(含甲方产品加工等信息),属于本合同协议保密的内容。

  乙方应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协议无效。

  双方就以上保密内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秘密信息

  本协议所称秘密信息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中列为绝密、机级的各项文件。

  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第二条保密期限及费用

  风险提示: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3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3年后,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

  因此,企业应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约定保密期限做为“直至该保密信息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公知领域”为止,而不做具体的年限约定;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有效。

  在保密期限内甲方要给乙方一定的保密费用。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甲方的任何资料信息;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第四条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根据民法典规定,除了员工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的条款。

  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乙方违反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并按甲方有关制度处理;并支付甲方违约金 元。

  第五条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由争议一方或双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

  协议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具文,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加工协议书 9

  委托方(甲方):

  加工方(乙方):

  委托方和加工方合称为“双方”。 委托方与加工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加工项目

  1、委托加工产品:

  2、数量:

  3、交货期限:按乙方接单起 天内交货。

  二、委托加工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选用原材料。

  2、乙方应在选用原材料后交与甲方确定。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质量要求进行加工。

  2、技术标准参照国家标准执行。

  四、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包装。

  2、甲方指定地点交货。

  3、运输方式为陆运,运费由甲方负担。

  五、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起,甲方应向乙方交付货款总额 30%为订金。

  2、.第一次交货经验收员验收确定后,交付总货款 20%

  3、乙方全部交货后,由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与甲方。

  4、甲方以现金或银行汇款方式与乙方结算。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时间交货,如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5 %的违约金。

  2,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命法院管辖。

  委托方 :

  加工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工协议书 10

  甲方:住址:身份证号:乙方:住址:身份证号:丙方:住址:身份证号: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经合作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目的:共营共利谋发展,兴厂兴业促和谐。

  第二条、本工厂由合作人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工厂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本工厂名称: 机械加工厂。

  第四条、本工厂经营场所: 。

  第五条、本工厂经营范围: 。

  第六条、创办本工厂的出资总额: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出资额

  (一)甲方: ,出资额:人民币 万元。

  (二)乙方: ,出资额:人民币 万元。

  (三)丙方: ,出资额:人民币 万元。

  (四)合作人于 年 月 日前缴付出资,出资额没有实际缴付的,不能算合作人已经履行义务。

  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一)合作人享有了解加工厂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合作人按照入股比例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

  (三)有优先购买其他合作人转让的股份和优先购买本工厂的新增资金,但须经其他方同意。

  (四)本机械加工厂存续期间,合作人向其他人转让其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股份时,须经合作人一致同意。三方以外的人依法购买合作企业股份的,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五)机械加工厂如因故终止,合作人依法按入股比例分得本工厂的剩余财产。

  (六)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工厂利益的活动;

  (七)本工厂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第九条、本工厂事务的执行及劳务工资待遇。

  (一)合作人对执行本机械加工厂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人员协商, 为本工厂的法定代表人并管理全面工作及业务,月工资 元; 负责全厂账目管理及杂工,月工资 元; 负责生产管理、机械加工及报价等事项,月工资为 元并按年纯收入的 %提取辛劳补贴。

  (二)执行本机械加工厂事务的合作人,对外代表本工厂(应注意团队精神和工厂利益)。

  (三)经全体合作人决定,对本工厂事务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应本着友好的合作精神协商解决问题)。

  (四)本工厂负责安排合作人的住宿,但伙食费自理。

  第十条、合作人入股、退股。

  (一)本工厂如有新合作人入股时,应当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股协议(或修订本协议)。

  (二)合作人退股,应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在不给本工厂事务执行 市场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股,但应当提前 日通知其他合作人。

  (三)合作人擅自退股后,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一)合作人违反合作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作人履行合作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作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作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持 份。

  (二)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共同协商订立,合作人签字后,自本协议发文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联系方式:签约日期: 年 月 日乙方:(签章)联系方式:签约日期: 年 月 日丙方:(签章)联系方式: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加工协议书 11

  本合约双方当事人:

  (以下简称甲方):北京利百加珠宝饰品有限公司

  代理加工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因甲方执行业务需要,委托由乙方加工珍珠(以淡水珍珠、天然海水为主),经双方协商合约如下:

  第一条:总则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串珠订货单。

  2、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串珠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3、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委托串珠订单

  1、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串珠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2、委托串珠订单的主要内容为串珠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3、委托串珠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4、订单货物串珠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串珠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5、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串珠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6、串珠费: 手链3.0元/串项链4.0 元/串。

  7、在您签收首批产品后,500元合作金无息返还, 人员第一次串珠为3000串,多劳多得,接货物签合同时都有预付加工费,串珠完成后现金结算所有加工费。

  8、乙方与甲方商讨后,同时自愿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合同履约金共计叁仟捌百元。

  9、乙方必须将合同按规定签好并寄回一份给甲方,甲方返还乙方所有合同履约金。

  第四条:项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串珠生产之产品为珍珠再加工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串珠订单要求进行交货.

  2、甲方负责提供委托串珠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3、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串珠。

  4、乙方所串珠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串珠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5、一经由甲方接洽的客户,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未取得甲方同意情况下直接跟甲方的客户合作,否则甲方有权追付乙方赔偿。

  6、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方没有条件提供检测,可协商让甲方提供设备和场地。乙方只安排员工到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即可。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1、乙方所交付的串珠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重新加工。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以及办理安全加工许可证,工商许可证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2、如属在生产过程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或无偿维修;如属于来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第六条:订货与供货

  1、每次生产前,甲乙双方通过协议后,由甲方向乙方下具《订购单》,乙方收到甲方下具有效的《订购单》后立即安排生产事且,按订购单的要求制作和交货期限内交货。

  2、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串珠的数量及串珠费,乙方同时确定串珠及完成时间。

  3、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4、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第七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1、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如纸箱等),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2、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可由甲方自己派人配送,或由第三方物流公司代为配送到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乙方通过第三方物流公司送回送到甲方公司 ,或由甲方派人上门回收。

  第八条: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订购单》为准。

  2、付款方式:乙方将产品完成并送货给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第九条:违约责任

  1、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2、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一条:仲裁原则

  1、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2、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二条:协议有效期

  1、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兼职加工人员统一以会员号发工资发货为标准,每个兼职加工人员都必须加入公司会员.

  第十五条:兼职加工人员要对我公司所委托之加工珍珠材料,负保护之法律责任,非经我公司之书面同意,不得私自损坏或丢失.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先支付所加工产品一半的薪金0元,余下一半的薪金等加工完珍珠的时候支付给兼职加工人员

  第十七条:本合约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合约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约定之。

  本合同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甲方: 北京利百加珠宝饰品有限公司 乙 方:

  甲方代表: (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地 址:

  日 期: 年月 日 期: 年 月 日

加工协议书 12

  甲方(委托方):

  乙方(加工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内容

  (1) 甲方根据下列条件委托乙方加工聚酯和聚酯浆料,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发出;

  (2) 乙方根据下列条件为甲方加工聚酯和聚酯浆料,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第二条 甲乙双方权力和义务

  (1) 加工流程中甲方只负责购买原料,乙方负责原料的接收和检验,然后按照聚酯和聚酯浆料的生产工艺进行加工,同时包装材料也由乙方自行购买,并制定成品的商标、商号,承担成品的运输等全部事宜;

  (2) 加工成品的各项理化指标均由乙方按照需方要求制定,同时做好在线监测和品质控制,并对产品质量和交货期负全部责任;

  (3) 加工费按照每次购买原料的成本费由甲乙双方协商核算,甲方向乙方支付加工费用后,乙方要及时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三条 联合声明

  (1) 甲乙双方仅是协议经营关系,双方具有独立的经营地位,不存在内部管理关系。

  (2) 甲乙双方认同本协议为经济协作协议,一切争议为民事争议。

  第四条 协议有效期限和续签方案

  本协议自签订日期生效,有效期为一年,长期合作需每年定期续签。

  第五条 纠纷解决方法

  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工协议书 13

  承揽方:

  委托方:

  合同双方为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揽标准

  品名 材料

  规格(mm) 计量单位 单价(含税) 金额(元) 备注

  见附件

  合计(大写):具体金额于实际出货为准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以客户提供稿件的确认件为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三、版费承担责任及起订量:

  所有包装由运城制版公司大版制作,版费由委托方预付 14.9 万元,每单款包装累计达到货值 15 万元,承揽方全额退还版费。改版费用由委托方承担。起订量见附件。

  四、货款结算方式及时间:

  每月月底对账,承揽方提供17%增值税发票,委托方在次月20日之前付款。除承揽方书面特别指定外,货款以汇至本合同所列承揽方开户银行为准。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按相关的国家标准或双方书面约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

  六、运输方式及交货时间:

  承揽方负责送货到委托方,运费承揽方负责。新版的交货时间:稿件客户确认后 20 天交货,返单交货时间为合同签定后15天交货。

  七、加工承揽地:

  承揽方所在地。

  八、合同生效后,承揽方需向委托方交纳质保金2万元,质保金在结款时扣除。

  九、合同生效后,委托方中途提出变更承揽标的,如未给承揽方造成损失之前,委托方可以要求更改订单,承揽方以更改后的订单交货,如承揽方已施工,所有稿费,版费,材料费及工时费均由委托方承担,委托方不得拒付相关费用。

  十、交货期的约定:

  交货期在产品的工艺技术要求基础上双方协商确定,时间从委托方定稿并下订单开始计算,由于定稿或订单延误,则交货期顺延。

  十一、验收时间:

  自承揽方交付产品之日起,委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检验,若产品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委托方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5日内向承揽方提出书面异议,并不得动用产品,否则视为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约定。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的质量缺陷,使用期内发生问题,除委托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退换,如有其它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知识产权:

  委托方定作的产品如涉及到注册商标或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委托方应向承揽方提供所有权或使用许可证。委托方还应向承揽方提供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条码证,QS证等。委托方对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委 托方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实而引起侵权等纠纷,由委托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三、承揽方需提供给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QS证,印刷执照复印件(盖公章),第三方检测报告。

  十四、除外责任:

  因不可抗力,停电,主设备故障等意外造成产品交付延迟或不能交付,不应视为承揽方违约,但承揽方应在上述事故发生后的12小时内书面通知委托方,并且承揽方仍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快交货。若不可抗拒力持续一周以上,委托方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十五、违约责任:

  1.承揽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委托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委托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委托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按本条第四款处理;少交部分委托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3.因包装问题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货,每延误一天承揽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的0.2%的违约金(交付约定数量的合格产品视为交货);未经委托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如因承揽方工作进度达或产品品质不到合同约定,使委托方错过了产品上市的最佳时机,从而使委托方遭受损失,则承揽方除退还所有前期买方所支付的货款外,视实际情况另外承担委托方直接及间接的经济损失。

  十六、本合同订立后委托方以订单追加并为承揽方确认的定作业务,双方均收受本合同的约束。

  十七、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例的规定执行。

  十八、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委托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但合同约定有预付款的,自预付款交付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承揽方 委托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

  委托办理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加工协议书 14

  甲乙双方根据友好协商,制定零件加工协议事项如下:

  一:机床加工工时计算方式;

  序号

  机床名称

  机台规格

  机床加工含税17%价

  元/小时

  1

  数控铣床CNC

  850__530__350

  53.5

  2

  放电机EDM

  550__450

  30

  3

  线割加工(快丝)

  400__320

  0.006元/m㎡

  4

  铣床

  1300__1000__700

  30

  5

  磨床

  400__160

  30

  6

  钳工

  30

  7

  抛光

  35

  二、图纸及技术资料的题供: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零件加工;

  2).乙方所需零件加工图纸资料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

  三、技术要求以及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要求制造,保证零件符合要求的制件;

  2)、乙方必须按照制作要求进行加工

  四、制造工期:

  1)、根据双方协商,定义加工完成工期

  五、交货地点: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送货到厂;

  六、零件加工制作费用的支付:

  1) 零件合格后,开票当月结款;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加工协议书 15

  ()ХХ字第ХХ号

  申请人ХХХХ(单位全称)因ХХХХ(申请保全证据的原因及用途),向我处申请对ХХХХ(保全标的名称)进行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员ХХХ于ХХ年Х月Х日在ХХ(地点)与鉴定勘验)ХХХ(性别、工作单位、职位、职称),对保全标的进行了ХХ、ХХ(鉴定、勘验、拍照),制作了鉴定(勘验)文件ХХ份,照片ХХ张,见证人ХХ(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在场见证。

  兹证明,与本证书相粘连的《ХХХХ》、《ХХХХ》(文件名称)为公证员、鉴定(勘验)人现场鉴定(勘验)所作,公证人员、鉴定(勘验)人、见证人的签名属实;保存于ХХХХ(具体地点)的照片ХХ张为公证人员、鉴定(勘验)人现场鉴定(勘验)所拍摄,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ХХ年ХХ月ХХ日

  注:此格式适用于现场保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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