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合作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是一从事研发 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政府认可的合法手续,资信完备,时机成熟,平台稳固。该工艺技术为职能部门,实属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共同在 市、区县经营 ,开发该地区污水处理市场一事,取得了一致意见,特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开发出污水再生利用系列产品,对此,乙方表示完全认同,无任何异议。
二、乙方自愿参与甲方研发的污水再生利用设备系列产品的生产、经营并作为甲方下属的分支机构,甲方对此表示同意。
三、甲乙双方议定, 分布在该辖区进入市场的初级阶段,由于对市场运作缺乏经验,由甲方协助完成。
四、双方为了共同珍惜保护好该项知识产权和品牌形象,外阜设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人民币 万元整; 区县设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人民币 万元整。待协议期满后顺延 个月,通过媒体声明,确认对该品牌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风险抵押金退还乙方。
五、为了把市场做得更具完美,依据乙方在当地注册名称在辖区内的区县设分支,从事该项高新技术工作,本着“有钱大家赚,有利大家享,风险大家担,保证合作伙伴的利益”的原则,与下属另立合作协议。
六、污水再生处理设备系列产品是甲方研发的利国利民的高科技产品,因此,双方议定合作经营期内,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共同经营好污水处理设备系列产品,合作期限五年。
七、乙方的奖励提成
1、在正常报价的基础上成交,奖励对方按总价 %(税前)提成。
2、在正常报价的基础上上浮部分成交,上浮部分归乙方所有。
3、正常报价 %奖励提成中下浮部分,计算到乙方。
八、兑现方式项目合同签署后款到位,即付提供信息方应得报酬的 %,第二批款到位后,将提供信息方 %的余款付清。
九、合作经营期满,如双方均表示愿意继续合作经营污水处理设备系列产品,本合同可再延续 年。如其中一方不同意合作,本合同到期,双方合同终止,终止后,双方应按规定进行财务结算。
十、双方在合作经营合同期间,如遇未尽事宜,经友好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分歧,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合作合同(二)
甲方:
乙方:
为培育和扶持初创期高新技术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进驻孵化,为规范管理,促进乙方高新技术成果尽快实现商品化,商业化,双方就有关项目孵化过程中的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孵化内容和期限
1.乙方在孵化期间主要从事研究和开发 项目,生产 产品。
2.乙方孵化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依据有关规定,对项目孵化过程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2)根据乙方 年发展计划,检查项目实施进度,对经专家委员会确认孵化失败后,有权立即终止孵化协议。
(3)跟踪检查各项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
(4)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甲方的义务
(1)协助乙方办理企业注册登记,银行开户和税务登记手续,提供适合乙方孵化项目的场地。
(2)协助乙方论证科技项目,申报各级科技计划,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争取国家各项扶持基金,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3)向乙方提供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和科技信息。
(4)帮助乙方协调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促进乙方与其他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5)向乙方提供文秘,通讯,复印,会议,产品展示,水电暖,交通,收发,安全保卫等项服务。
(6)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研发及生产经营活动,协助解决孵化期间的困难和问题。
(7)按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2)乙方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孵化项目自主从事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
(3)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公司设施的使用权。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对其孵化项目的计划进展情况和各项科技发展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3)认真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孵化场地租赁,物业及安全保卫等其他合同,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4)自觉的维护甲方的公共环境,妥善处理好与其他孵化企业的关系,积极参加与乙方有关的各项活动。
(5)项目毕业后,进入高新区内组织产业化生产。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有重大调整时,双方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乙方如因经营管理不善难以继续运营或无科研开发能力,经营与孵化项目无关的业务或经专家委员会确认失败的项目,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
4.甲方如违反合同规定,干扰乙方正常的科研开发或生产经营活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时,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6.本合同规定的孵化期满,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7.乙方在此孵化协议期满后,其孵化项目仍未成熟,尚不能转化成果或难以实现产业化的,可向甲方申请延长培育期,经甲方批准同意后,双方须重新签订孵化,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 年。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负违约责任。
2.乙方不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协议,毕业后到 以外地方建厂生产,甲方有权追邀由甲方支助给乙方的各项扶持资金。
3.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
4.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1.本合同附根据乙方孵化计划制定的孵化项目实施情况检查表,为甲方评定乙方孵化进程的依据。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正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合作合同(2篇)》相关文档:
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合作合同(2篇)10-26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合同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