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庆典服务合同范本6篇
婚礼庆典服务合同范本 (1)
甲方:(委托方) 乙方:(婚庆单位)
新郎: 联系人:
新娘: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婚礼庆典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婚礼庆典基本情况
举行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举行地点: 市 区 路 弄 号
(饭店) 厅
婚 宴: 共 桌
第二条 约定事项
各具体项目类别及价款(请在选定的项目前打√,未选择项目请划去):
□总体策划 价款:人民币 元
□婚礼主持 价款:人民币 元
□婚车使用 价款:人民币 元
□化妆服务 价款:人民币 元
□纪实摄影 价款:人民币 元
□纪实摄像 价款:人民币 元
□其他服务项目 价款:人民币 元
各项目的具体约定内容详见相关附件。
第三条 约定事项的总价款 武汉婚嫁网
上条选定约定事项的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
条四条 付款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所选约定事项总价款的 30 %即人民币 元向乙方交纳定金;
(二)如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 50 %即人民币 元;婚礼当天车辆到达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 10 %即人民币 元;
如未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 50 %即人民币 元
(三)完成所有服务项目后付清余款总价款的 10 %即人民币 元
(四)如需增加服务项目,需另订补充协议,价款及付款方式以补充协议为准;
双方所有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结束后乙方应统一开具发票交甲方。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合同的内容,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时地完成各约定事项。
第六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按时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
第七条 任一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合同,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 即人民币 元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违反第五条的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第九条 甲方违反第六条的约定,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十条 若附件对违约条款及赔偿标准另有具体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该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协商、调解不成的 , 可通过下列方式(请选定的方式前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
□向仲裁机构(名称: )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的未尽事项及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对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作补充、删减或修改等变更事宜的,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变更协议,取代其所修正的内容。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
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与第五条的约定相对应(请在需要的项目前打√,空置项目请划去) :
□附件一:总体策划约定 □附件二:婚礼主持约定
□附件三:婚车使用约定 □附件四:化妆服务约定
□附件五:摄影服务约定 □附件六:摄像服务约定
□附件七:其他服务项目约定 □附件八:补充约定
□附件九:服务变更约定 □附件十:服务验收单
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日期。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列示范合同附件内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新郎: 婚庆单位:
新娘: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婚礼庆典服务合同范本 (2)
合同编号:
接受服务者(甲方):
提供服务者(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为使合同内容具体明确,请在本合同及附件有关条款中选定的项目前打“√”,未选择项目请划去。本合同各项目如有需要可另附图片说明。
第一条 服务时间、地点
婚礼仪式举行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婚礼仪式举行地点: 市 区 路 弄 号
第二条 服务项目及报酬
总服务报酬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其中各分项目(内容见附件)及相应报酬如下:
婚车使用 元 (大写)
化妆服务 元 (大写)
纪实摄影 元 (大写)
纪实摄像 元 (大写)
其他服务项目 元 (大写)
第三条 服务报酬支付期限
第一期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总服务报酬的 %即 元; 第二期 日前支付 元;
第三期 日前支付 元。
第四条 服务原则
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安全、有效、保质保量、及时地完成各服务项目。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支付第一期服务报酬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服务报酬的 %即 元支付违约金。
甲方迟延支付服务报酬的,乙方可以催告其在 日内支付,并要求甲方按未付款项的 ‰/日支付违约金。若催告期限届满甲方仍未付款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的所有款项。
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提供分项目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的该项目款项。
乙方迟延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该项服务 元/小时支付违约金。
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该项服务报酬 %即 元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
第三人。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可协商解决,或向相关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协商、调解不成的,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本项选择亦适用于合同权利义务的受让人):
(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与第二条的约定相对应:
附件一:婚车使用约定
附件二:化妆服务约定
附件三:摄影服务约定
附件四:摄像服务约定
附件五:其他服务项目约定
合同附件应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签署具体日期。如双方另有协议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
述合同附件内容。
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与上述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为准;本合同签订后,双
方另行签订的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住 址: 住 址: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 编: 邮 编:
日 期: 年__月__日 日 期: 年 月__日
婚礼庆典服务合同范本 (3)
甲方(委托方):新郎: 新娘: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礼庆典服务概况
1.甲方定于 年 月 日时在 (酒店及厅)举行婚礼庆典,现委托乙方为甲方婚礼庆典的服务单位;
2.本次庆典服务费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甲方签订合同时付预付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余款 元于婚礼仪式结束后当天支付给乙方;
3.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婚礼服务项目,包括相关配套服务的服务质量承诺,以本合同及附件载明的书面内容为准。
二、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之内容按时、保质提供相应服务项目,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服务项目和要求尽责处理甲方委托的婚礼庆典有关筹备事务,并合理提醒甲方有关注意事项,避免婚礼现场发生重大差错;
2.如需增加服务项目,应签订(口头协议需即时结清);
3.甲方应及时告知与乙方提供服务项目有关的筹备事宜,包括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人员以及工作进展情况,与指定的服务人员商讨婚礼细节,告知自身对婚礼的要求及私人禁忌等。否则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婚礼服务中有第三方提供服务的,如酒店、安保及其他非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人员等,甲方应当安排第三方协助乙方工作,为乙方服务提供必要条件,包括提供相应的、工作场地、物品器械等给乙方(如电力电源、灯光、音响、工作梯等);
5.由于天气、交通、电力、政府禁止令等非乙方可控制因素或不可抗力导致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质量标准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及时沟通甲方,并协商调整婚礼方案;如通讯中断或情势不允许沟通的,甲方授予乙方事先采取合理补救措施、事后再通报的权利;
6.庆典举办期间,甲、乙双方必须自行保管己方财物。甲方及其宾客未经乙方同意,使用乙方的设施、设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7.在本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后,乙方仅享有对该合同作品的署名权,对于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乙方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乙方必须保守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隐私。
三、违约责任
1.因乙方(包括其委托的第三方)设备和技术原因造成婚礼的某项目不能正常进行时乙方应立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补救无效,乙方应该当场对甲方予以说明并在结帐时返还甲方该项目的服务费,并支付甲方该项目服务费的 %作为补偿;
2.因乙方(包括其委托的第三方)原因而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乙方应退回甲方预付款并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支付甲方合同总价的%作为补偿;
3.因甲方(包括其委托的第三方)原因而导致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甲方应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违约金;部分不能履行的,支付不能履行部分价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直接经济损失时,乙方可向甲方追偿;
4.因不可抗拒或无法预见的原因(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而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以减少损失,已发生的合理费用各承担50%;
5.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语言应文明。如当天由于生病等原因事先约定的服务人员不能提供服务的,经甲方同意,由该婚庆单位提供同等以上价位的服务人员为甲方服务,乙方应给予甲方 %的经济补偿;
6.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非意外原因而延误到场时间,在约定时间后的 小时内到达协议规定地点的,乙方向甲方赔偿该项服务费 %,超过 小时至小时赔偿 %,超过 小时,甲方可免付该项目的服务费。
四、婚礼庆典服务项目(请在需要服务的项目前打√,具体服务约定附后)
1.宁波市婚礼庆典策划布置服务 该项服务价格 元;
2.宁波市婚礼庆典司仪服务 该项服务价格 元;
3.宁波市婚礼庆典彩妆造型服务 该项服务价格 元;
4.宁波市婚纱礼服定购或租赁服务 该项服务价格 元;
5.宁波市庆典摄影服务 该项服务价格 元;
6.宁波市庆典摄像服务 该项服务价格 元。
五、合同争议处理
如因服务质量发生争议,双方同意交由宁波市婚庆行业协会鉴定评估。甲、乙双方如对协会的处理结果不满,经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法解决:
(1)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与所选的服务附件合同合并签订,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与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为准。
2.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新郎) 营业场所:
(新娘)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附件1:婚礼庆典策划布置服务
一、服务内容
甲方为其举行婚礼,委托乙方进行场地策划布置服务,服务项目(以下打√选择)整体策划流程策划 场地布置婚车装饰(具体项目和价格细目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具体约定
1.本合同签订以后,甲方如有增减或在同价格范围内调换婚礼布置项目,须在婚礼庆典期前天内提出并经双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单,并相应变更增减项目所引起的金额数目;
2.婚礼时间:乙方根据甲方对婚礼当天的具体时间安排提供婚礼服务,但甲方提前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时间提前应当取得乙方同意),延迟不得超过预计时间30分钟(因交通、天气等甲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时间延迟的不受此时间限制),违反时间约定和规定程序而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3.撤场:婚礼仪式举行完毕后,乙方自婚礼首场仪式结束之时起120分钟以后撤场,乙方提前撤场的应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提供协助条件配合乙方撤场,如果甲方确需乙方延长时间的,另支付乙方人工工时超时服务费 元/小时(半小时内免费超过半小时按一小时计);
4.其他约定: 。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附件2:婚礼庆典司仪服务
一、服务内容
甲方为其举行婚礼委托乙方进行司仪服务,约定 司仪(联系电话: )主持当天的婚礼庆祝仪式。主持时间:半程(小时)/全程( 小时)。如超时需另付费用 元整。
二、具体约定
1.乙方司仪将于婚庆前 (天)与甲方沟通婚礼流程与细节,并根据沟通的结果出具书面流程。司仪将与婚礼当天 点前到达酒店,做好准备工作;
2.司仪的交通方式约定 ;
3.司仪的工作餐方式约定 ;
4.其它约定: 。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附件3:婚礼庆典彩妆造型服
婚礼庆典服务合同范本 (4)
甲方:(委托方) 乙方:(婚庆单位)
新郎: 联系人:
新娘: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婚礼庆典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婚礼庆典基本情况
举行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举行地点: 市 区 路 弄 号
(饭店) 厅
婚 宴: 共 桌
第二条 约定事项
各具体项目类别及价款(请在选定的项目前打√,未选择项目请划去):
□总体策划 价款:人民币 元
□婚礼主持 价款:人民币 元
□婚车使用 价款:人民币 元
□化妆服务 价款:人民币 元
□纪实摄影 价款:人民币 元
□纪实摄像 价款:人民币 元
□其他服务项目 价款:人民币 元
各项目的具体约定内容详见相关附件。
第三条 约定事项的总价款
上条选定约定事项的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
第四条 付款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所选约定事项总价款的 30 %即人民币 元向乙方交纳定金;
(二)如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 50 %即人民币 元;婚礼当天车辆到达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 10 %即人民币 元;
如未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 50 %即人民币 元
(三)完成所有服务项目后付清余款总价款的 10 %即人民币 元
(四)如需增加服务项目,需另订补充协议,价款及付款方式以补充协议为准;
双方所有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结束后乙方应统一开具发票交甲方。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合同的内容,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时地完成各约定事项。
第六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按时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
第七条 任一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合同,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 即人民币 元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违反第五条的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第九条 甲方违反第六条的约定,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十条 若附件对违约条款及赔偿标准另有具体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该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协商、调解不成的 , 可通过下列方式(请选定的方式前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
□向仲裁机构(名称: )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的未尽事项及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对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作补充、删减或修改等变更事宜的,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变更协议,取代其所修正的内容。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
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与第五条的约定相对应(请在需要的项目前打√,空置项目请划去) :
□附件一:总体策划约定 □附件二:婚礼主持约定
□附件三:婚车使用约定 □附件四:化妆服务约定
□附件五:摄影服务约定 □附件六:摄像服务约定
□附件七:其他服务项目约定 □附件八:补充约定
□附件九:服务变更约定 □附件十:服务验收单
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日期。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列示范合同附件内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新 郎: 婚庆单位:
新 娘: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婚礼庆典服务合同范本 (5)
甲方:(委托方)
新郎:
新娘:
乙方:(婚庆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婚礼庆典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婚礼庆典基本情况
举行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举行地点: 市 区 路 弄 号
(饭店) 厅
婚 宴: 共 桌
第二条 约定事项
各具体项目类别及价款(请在选定的项目前打√,未选择项目请划去):
总体策划 价款:人民币 元
婚礼主持 价款:人民币 元
婚车使用 价款:人民币 元
化妆服务 价款:人民币 元
纪实摄影 价款:人民币 元
纪实摄像 价款:人民币 元
其他服务项目 价款:人民币 元
各项目的具体约定内容详见相关附件。
第三条 约定事项的总价款
上条选定约定事项的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
第四条 付款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所选约定事项总价款的 30 %即人民币 元向乙方交纳定金;
(二)如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 50 %即人民币 元;婚礼当天车辆到达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 10 %即人民币 元;如未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 50 %即人民币 元
(三)完成所有服务项目后付清余款总价款的 10 %即人民币 元
(四)如需增加服务项目,需另订补充协议,价款及付款方式以补充协议为准;双方所有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结束后乙方应统一开具发票交甲方。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合同的内容,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时地完成各约定事项。
第六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按时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
第七条 任一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合同,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 即人民币 元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违反第五条的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第九条 甲方违反第六条的约定,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十条 若附件对违约条款及赔偿标准另有具体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该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协商、调解不成的 , 可通过下列方式(请选定的方式前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
向仲裁机构(名称: )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的未尽事项及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对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作补充、删减或修改等变更事宜的,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变更协议,取代其所修正的内容。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
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与第五条的约定相对应(请在需要的项目前打√,空置项目请划去) :
附件一:总体策划约定 附件二:婚礼主持约定
附件三:婚车使用约定 附件四:化妆服务约定
附件五:摄影服务约定 附件六:摄像服务约定
附件七:其他服务项目约定 附件八:补充约定
附件九:服务变更约定 □附件十:服务验收单
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日期。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列示范合同附件内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新 郎: 婚庆单位:
新 娘: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婚礼庆典服务合同范本 (6)
甲方:(委托方) 乙方:(婚庆单位)
新郎: 联系人:
新娘: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婚礼庆典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婚礼庆典基本情况
举行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举行地点: 市 区 路 弄 号
(饭店) 厅
婚 宴: 共 桌
第二条 约定事项
各具体项目类别及价款(请在选定的项目前打√,未选择项目请划去):
总体策划 价款:人民币 元
婚礼主持 价款:人民币 元
婚车使用 价款:人民币 元
化妆服务 价款:人民币 元
纪实摄影 价款:人民币 元
纪实摄像 价款:人民币 元
其他服务项目 价款:人民币 元
各项目的具体约定内容详见相关附件。
第三条 约定事项的总价款
上条选定约定事项的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
第四条 付款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所选约定事项总价款的 30 %即人民币 元向乙方交纳定金;
(二)如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 50 %即人民币 元;婚礼当天车辆到达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 10 %即人民币 元;
如未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 50 %即人民币 元
(三)完成所有服务项目后付清余款总价款的 10 %即人民币 元
(四)如需增加服务项目,需另订补充协议,价款及付款方式以补充协议为准;
双方所有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结束后乙方应统一开具发票交甲方。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合同的内容,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时地完成各约定事项。
第六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按时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
第七条 任一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合同,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 即人民币 元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违反第五条的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第九条 甲方违反第六条的约定,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十条 若附件对违约条款及赔偿标准另有具体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该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协商、调解不成的 , 可通过下列方式(请选定的方式前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
向仲裁机构(名称: )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的未尽事项及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对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作补充、删减或修改等变更事宜的,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变更协议,取代其所修正的内容。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
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与第五条的约定相对应(请在需要的项目前打√,空置项目请划去) :
附件一:总体策划约定 附件二:婚礼主持约定
附件三:婚车使用约定 附件四:化妆服务约定
附件五:摄影服务约定 附件六:摄像服务约定
附件七:其他服务项目约定 附件八:补充约定
附件九:服务变更约定 附件十:服务验收单
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日期。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列示范合同附件内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新 郎: 婚庆单位:
新 娘: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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