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服务合同
婚礼服务合同1一、婚纱、礼服订购、租赁信息
婚纱礼服款式
服装编号
颜色
购买/租赁
金额
备注
合计金额:
□手套 □头纱 □蓬裙
二、婚纱、礼服租赁约定
1.由乙方量体后记录甲方新人的尺寸以供修改;
2. (日期)试穿,甲方至乙方处试穿修改后的婚纱/礼服;
3. (日期)取衣,甲方同时向乙方支付余款 元及押金 元,并当场查看衣物有无损坏情况,如有异议需当场提出,如无异议视为乙方已检查衣物。乙方需按时提供甲方租赁的衣物,逾期视作违约处理。因甲方原因造成婚纱、礼服部分退租的,甲方应支付乙方每件(套)婚纱礼服租费 %的违约金;
4. (日期)前归还租赁的衣服,乙方经验收无损坏后,将押金全额退还甲方。逾期一天按照该衣服的约定租金__ %赔偿。如有不可修复的破损,按照租金的 %赔偿乙方。
三、定制婚纱、礼服约定
1.甲方收到产品的7天之内,如果产品存有质量问题,在包装完好、未经使用的情况下甲方可选择:□全额退款□修改至满意□重新定制□换货(换同类或其他商品)□其他 。客户非质量原因不得要求退(换)货;
2.所有定制婚纱、礼服尺寸修改:□订购日起修改尺寸全免费 □取货当日对衣物尺寸有异议可免费修改□婚礼前两周或 天可免费修改尺寸□其他 ;
3.婚纱、礼服测量注意事项:测量时需穿贴身的衣物;需保持端正、自然的站姿;测量衣物的长度需加入高跟鞋的高度,做为测量标准。
四、其它约定: 。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婚礼服务合同2接受服务者(甲方):
提供服务者(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为使合同内容具体明确,请在本合同及附件有关条款中选定的项目前打“√”,未选择项目请划去。本合同各项目如有需要可另附图片说明。
第一条 服务时间、地点
婚礼仪式举行时间: 年月日时分
婚礼仪式举行地点: 市 区路 弄 号
第二条 服务项目及报酬
总服务报酬为人民币元(大写)其中各分项目(内容见附件)及相应报酬如下:
□婚车使用 元 (大写) □化妆服务 元 (大写) □纪实摄影 元 (大写) □纪实摄像 元 (大写) □其他服务项目 元 (大写)
第三条 服务报酬支付期限
第一期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总服务报酬的%即元;
第二期 日前支付 元;
第三期 日前支付 元。
第四条 服务原则
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安全、有效、保质保量、及时地完成各 服务项目。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支付第一期服务报酬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服务报酬的%即 元支付违约金。
甲方迟延支付服务报酬的,乙方可以催告其在日内支付,并要求甲方按未付款项的‰/日支付违约金。若催告期限届满甲方仍未付款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的所有款项。
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提供分项目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的该项目款项。
乙方迟延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该项服务元/小时支付违约金。
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该项服务报酬%即元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可协商解决,或向相关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 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协商、调解不成的,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本项选择亦适用于合同权利义务的受让人):
(一)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与第二条的约定相对应:
□附件一:婚车使用约定
□附件二:化妆服务约定
□附件三:摄影服务约定
□附件四:摄像服务约定
□附件五:其他服务项目约定
合同附件应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签署具体日期。如双方另有协议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述合同附件内容。
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与上述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为准;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住址: 住址:
联系 联系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编: 邮编: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婚礼服务合同3合同编号:
委托服务人(甲方):
受托服务单位(乙方):
家庭住址:
资质等级:
国标示范单位新郎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新娘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婚礼庆典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婚庆服务的具体情况,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委托服务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婚礼基本情况:
第一款新郎:新娘:
第二款仪式举行时间:年月日(□中午□晚上),预计参加庆典宾客数量:桌宾客
第三款婚礼仪式举行地点:
第二条委托服务报酬及支付期限:
第一款服务报酬的总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
第二款委托服务报酬支付期限
1、本合同签订当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用的30%即元(大写:)作为定金;
2、甲方应在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周内,支付总金额的60%即元(大写:)作为预付款;
3、甲方应在婚礼当天付清婚礼余款,总金额的10%即元(大写:);
4、临时增加服务项目的,服务费用应即时结清;
5、其他约定:甲方于婚礼仪式举行30日之前要求取消服务项目的,以该项目服务费的30%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举行15日之前要求取消服务项目的,以该项目服务费的70%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举行7日之前取消服务项目的,以该项目服务费的100%作为违约金。合同签订后,除因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均不得要求取消主持、摄影、摄像、化妆、督导等相关服务。甲方要求取消的,乙方不退还相关服务报酬;乙方要求取消的,须双倍退还相关服务报酬。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审核婚礼策划内容: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将婚礼策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婚礼当天的流程、程序、创意等)提交甲方确认,甲方应于日内对乙方的策划进行书面确认,甲方确认后乙方方可实施策划。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婚礼策划内容在婚礼现场不能实施,则乙方有权变更策划内容,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2、获得婚礼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之内容按时、保质提供相应服务,甲方如需乙方增加服务项目,应签订补充协议(如果是口头协议须当时履行完毕),价款及付款方式以补充协议为准。
3、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
4、为保证婚礼质量,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和方式,有效配合乙方完成各约定事项与内容,并及时告知乙方与婚礼庆典相关的各项事宜;
5、若甲方需变更婚礼举行的时间,则须提前日告知乙方,并由双方重新协商服务内容及服务费用;
6、鉴于甲乙双方是委托服务关系,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相关婚庆事宜,并安排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安保及其他非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人员等)予以协助,为乙方开展服务提供必要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应的工作时间、工作场地、人员支持、电力电源、灯光、音响、工作梯、物品器械等条件),若因此而需要支付第三方费用的,该费用由甲方承担。
附注:如甲方指定的婚宴配套服务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酒店、酒楼、宾馆等)向乙方加收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入场费、保证金、清洁费、电力费、安全保卫费等)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收取婚礼委托服务费;
2、除甲方在本合同中特别申明,在不涉及隐私的情况下,甲方允许乙方使用甲方形象及数据信息进行研究、教学、店内介绍等;乙方若使用甲方形象及数据信息进行市场推广,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应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确保服务质量: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和要求,安全、及时地完成约定服务事项;
4、及时沟通:由于天气、交通、电力、政府禁止令等非乙方可控制因素或不可抗力导致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质量标准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并协商调整婚礼方案;如通讯中断或情势不允许沟通的,甲方授予乙方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权利;
5、协助义务:乙方应尽责处理甲方委托的婚礼庆典有关筹备事务,并合理提醒甲方有关注意事项,避免婚礼现场发生重大差错;
6、尊重甲方及其服务对象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
第五条安全保障:
1、双方均应避免安排存有安全隐患婚礼事项,不建议使用各类易燃易爆物质(包括但不限于彩花、彩带、礼炮、易燃充气气球、喷喷乐、冷焰火等),如果甲方执意使用,则甲方应承担易燃易爆物质的费用并负责赔偿可能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2、有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安保及其他非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人员等)参与婚礼服务的,由甲方统筹安排并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第六条酒店及场地:
1、本协议第一条的第三款规定地点,为甲方指定乙方提供婚庆服务的履行地,甲方须确保该场地能保证乙方正常实施预定服务项目,因场地原因致使服务不能履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对于酒店提供的设施、人员服务及服务项目是否与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协调匹配,由甲方负责统筹安排,乙方在职责范围内予以积极协助。
第七条特别约定:
若甲方在婚礼服务等方面存有私人禁忌的,则应在签订本合同时书面告知乙方,或合理期限内(即婚礼策划开展之前)书面告知乙方,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婚礼前双方可到甲方所预订的酒店(餐厅)实地彩排走场,彩排时的程序完全按照策划方案进行,但彩排时乙方不提供现场布置、摄影、摄像、化妆、烟花等服务。
第八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乙方应对由其转让行为给甲方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或拒绝支付服务报酬的,乙方可通过电话、网络即时通讯工具(如QQ、MSN等)、电子邮箱等方式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若期限届满甲方仍未付款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已收取的各项费用,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元(大写:)赔偿金。
2、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提供全部或者部分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同时退还已经收取甲方的费用。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四川省婚庆行业协会申请调解,也可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或者不愿协商、调解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可通过双方确定的电话、网络即时通讯工具(如QQ、MSN等)、电子邮箱等方式,行使单方解除权,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
双方未尽事宜,以合同附件形式体现,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与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为准;主合同与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婚礼现场气氛(灯光)
算付款记录:
现场布置: 现场气氛: 婚礼花车花艺: 婚礼用品: 婚礼服务 :合计:__元 折后价:元追加: 婚礼定下来后,无其他费用,除追加产生成本外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婚礼服务合同4接受服务者(甲方):
提供服务者(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为使合同内容具体明确,请在本合同及附件有关条款中选定的项目前打“√”,未选择项目请划去。本合同各项目如有需要可另附图片说明。
第一条服务时间、地点
婚礼仪式举行时间:年月日时分
婚礼仪式举行地点市区路号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报酬
总服务费用(未税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其中各分项目(内容见附件)及相应报酬如下:
花艺会场布置元(大写)
化妆服务元(大写)
纪实摄影元(大写)
纪实摄像元(大写)
司仪服务元(大写)
第三条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第一期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总服务费用的50%,即元;第二期5月29日支付总服务费用的50%,即元。
第四条服务原则
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安全、有效、保质保量、及时地完成各服务项目。
第五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迟延支付服务报酬的,乙方可以催告其在2日内支付。若在催告日截止时,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支付第二期服务报酬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且不退还第一期已支付之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的所有款项。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可协商解决,或向相关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协商、调解不成的,选择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本项选择亦适用于合同权利义务的受让人):
(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应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签署具体日期。如双方另有协议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述合同附件内容。
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与上述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为准;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婚礼服务合同5甲方(接受服务者): 乙方(提供服务者):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摄影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事项
(一)拍摄服务类:
套系名称:预约日期:拍摄日期:看样日期:
取件日期:加急天数:加急费用:婚期:
最后订稿发片日期: 经办人:
注:因制作周期需要,取件日期为甲方最后订稿发片日期后30—45天,甲方如需加急取件则需支付部分因加急产生的其他环节、部门的非正常费用。标准为30元/天
(二)约定套系内容:
1、甲方入册 张、刻入光盘 张。入册外的照片经甲方认可,双方以协商价格,按 元/张入册, 元/张入光盘收费
注:为最大化保证顾客利益,乙方承诺不低于入册张数2倍的拍摄数量拍摄,以供顾客选样时挑选。
其他:赠品:
2、像册 寸、入册 张、制作工艺 相册名称:
像册 寸、入册 张、制作工艺 相册名称:
其它:
3、拍摄时提供男、女服装 套,在 服饰区域任选,超出服饰区域的租赁价格 元/套,整体造型 次
其它:
备注:
4、放大 寸、制作工艺 放大 寸、制作工艺
放大 寸、制作工艺 放大 寸、制作工艺
其它:
5、拍摄当日,头花、眼睫毛、 由 方负责
其它:
7、拍摄当日,外景地点
来往的路费由 方承担
其他:
(三)婚庆当日内容:有□ 无□
婚庆当日,由乙方提供新娘化妆 次(上门服务另行协商),提供新娘婚纱 套,在 服饰区域任选,超出服饰区域的租赁价格 元/套。
第二条 服务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根据第一条中甲方选择的各项服务项目,甲方向乙方缴付摄影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二)支付方式:
1、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预约当日付款。
2、两次付款: 预订时支付订金人民币(大写) 元, 拍摄当日付清余额人民币(大写) 元。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于约定时间支付服务费。
(二)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按时到达乙方指定场地,并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人员的要求进行拍摄。
(三)甲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需提前7日告知乙方,并应取得乙方的同意。
(四)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选样及取件。
(五)乙方应本着诚实、信信用、热情服务和尊重甲方意愿的原则为甲方提供包括咨询、化妆、服装、造型、拍摄在内的摄影服务。
(六)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安排甲方拍照,看样及取件。
(七)乙方应保证拍摄质量及成品质量,乙方对照片修整及艺术处理须征得甲方认可签字。
(八)乙方应以协商价格将相关毛片及影像资料提供给甲方,若甲方不认可,乙方应现场将影像资料无条件删除。甲方成品在超过规定日期三个月仍未领取的,乙方行使通知、告知义务后不负保管责任并作妥善处理。
第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乙方在拍摄服务过程中,如造成影像资料意外丢失或部分遗失,乙方无条件予以重拍。
(二)甲方选片时可通过加选付费的方式要求超出所订套系组数以外的照片入册、放大及制作其他产品。
(三)影像资料的肖像权归乙所有,甲方拥有该影象资料的著作版权。
(四)甲方拍摄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及相关提示请参考乙方提供的“拍摄计划服务书”之内容,相关注意事项甲方应予以遵守,乙方不在另做提醒。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若甲方提出终止本合同或合同履行期间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返还订金的 %
(二)若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应向甲方返还 %订金。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摄影行业协会或消费者维权组织申请调解。
第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婚礼服务合同6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婚礼服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新郎)和(新娘)的婚礼仪式提供相关服务。
本合同中“□”后内容为可选内容,双方可根据实际需求以划“√”方式选定适用,可多选。
二、婚礼仪式开始时间:7月6日
三、婚礼仪式举行地点:
四、婚礼服务项目
策划服务□主持服务
摄像服务□摄影服务
化妆服务□鲜花服务
乐队服务□场地服务
各个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费用标准由双方以附件形式确定。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
1、各项服务费用合计为元,大写:元。
2、本合同签订后当日,甲方应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50%,实际支付人民币元,作为定金。
3、婚礼前一天,7月5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总额的40%即元。
4、余款元,应在婚礼仪式结束当天付清。
5、合同签订后,增加服务项目的,服务费用应即时结清。
六、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
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以及服务中所使用的各种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行业相关规范确定的要求。
乙方应保守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隐私。
策划服务:
策划方案为乙方智力成果,仅供甲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甲方不得擅自将策划方案用于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或提交给第三方使用。
主持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主持人供甲方选择。
(2)婚礼仪式举行当日,甲方指定的主持人由于生病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亲自主持的,乙方应及时提供同级别的主持人代为提供服务。
化妆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试妆服务,以确定化妆师的具体人选和测试被化妆人员有无过敏反应。因化妆产生过敏反应的,应允许调换化妆品,如皮肤仍无法适应的,甲方可取消本项服务。
(2)化妆师人选及使用的化妆品一经确定,双方均不得随意更换。
摄像服务□摄影服务
(1)甲方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1日通知乙方。
(2)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应于拍摄前注明必拍场景。
(3)乙方应为婚礼仪式配备符合约定的摄像、摄影师和设备。
七、双方主要违约责任
1、因自身原因,一方于婚礼仪式14日之前(不含14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50%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7日之前(不含7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80%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7日之内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100%作为违约金。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应支付乙方实际支出的费用;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乙方应退还该项服务费。
3、由于一方原因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摄像服务违约责任□摄影服务违约责任
(1)摄影、摄像师无法按约定时间提供摄影、摄像服务的,乙方应及时安排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影、摄像师。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照片、影像全部灭失的,乙方应退还相应服务费用,并按相应服务费用的50%支付违约金。
八、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1)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全部义务或主要义务的;
(2)甲方迟延支付全部或部分服务费用,经乙方催告后五日内仍未支付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或增加服务费用,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改正的。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婚礼服务合同7甲方; 乙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身份证号码: 营业登记字号:
兹为下列婚纱摄影(礼服租售及拍照)事宜,订定本合同,载明双方之权利义务关系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与乙方应就本合同所附表格的约定事项详细记载;该表格所载双方约定事项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二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完成的相关工作,应使其具备约定的品质及品质无瑕疵。
第三条 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不能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事项的,乙方免除给付义务,甲方亦免给付价金,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或非全部不能履行,而其履行对甲方无利益时,甲方可解除合同。但乙方提出的替代方案经甲方同意的,合同以重新协议的内容继续。
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迟延给付的,乙方不负迟延责任。
第四条 因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摄影等工作有瑕疵的,甲方除可定7日以上的期限请求乙方重新制作或修补外,并可请求赔偿其损害。
乙方不于前款所定期限内重新制作、修补,或其瑕疵不能修补或修补显无意义的,甲方除可径行解除合同或请求减少报酬外,并可请求赔偿其损害。
第五条 因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给付迟延的,甲方可径行解除合同,并可请求损害赔偿。
第六条 甲方于约定的化妆、试穿、摄影等期日内,应配合乙方为必要的协助行为。
甲方不于上述期日内,为必要协助行为的,乙方应以书面定七日以上的期限,催告甲方为必要的协助行为。
甲方不于上述期限内,为必要协助行为的,乙方可解除合同,并可请求损害赔偿。
第七条 甲方应于约定的选片日期到乙方的营业所选择毛片,于约定的取片日期到乙方的营业所取回相片。甲方不于约定的期日选择毛片或取回照片的,乙方应订七日以上的期限,催告甲方选择毛片或取回照片。
甲方不于上述期限内,选择毛片或取回照片的,乙方自该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仅就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负其责任。
双方同意甲方不于第一项期限内选择毛片或取回照片的,乙方经保管六个月后可请求收取报酬及保管费,并销毁毛片或照片,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 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但因合同终止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 经甲方选定部分的底片、毛片,其著作权归属甲方,乙方应连同照片同时交付予甲方;未经甲方选定部分的底片、毛片,乙方应予以销毁。
第十条 非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就依本合同完成的摄影作品及其他著作物,为其他使用或利用。
乙方违反前款规定,致对甲方造成损害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应确保其为履行合同所提供的衣物、工具或场所等,无安全或卫生上的危险。
第十二条 乙方可收受定金,其金额于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20%范围内,由双方约定于附表中。
第十三条 租借的礼服无灭失、毁损情形时,乙方应无息返还收受的押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共计一式两份,由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收回合同。
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依民法通则、消费者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婚礼服务合同8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公司提供所的婚庆服务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礼时间
1、婚礼时间:
2、婚礼地点:
二、合同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一:婚庆服务项目预算报价单
三、合同金额和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圆)。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需预付合同金额30%写: 圆) ,婚礼当天甲方需乙向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 (大写:圆),婚礼结束次日甲方将剩余的20%一次性支付乙方。
四、双方权责: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婚礼进程时间在需要变更(即:提前及延后的)须提前15分钟告知乙方,如因仓促强制进行所引起得因准备不足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须及时提供乙方婚庆所需要的资料(照片档案及个性化婚庆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4、甲方需按约定向甲方交纳婚庆服务费用,如费用交纳逾期5天,乙方有权额外另行收取乙方欠款滞纳金5%作为违约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所提供的婚庆服务项目进行及时的跟进,项目所需的人工、器材及相应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服务项目出现场布损坏、不符时,乙方需及时进行更换及修复,如出现遗漏情况,在甲方发现并告知乙方后,乙方有责任及时修复及补充。
3、乙方婚庆合同内所产生的第三方费用。如电费及场地费用等由乙方自行交纳。
4、在甲方逾期5天未交纳服务费用的,合同终止后,乙方有权对乙方追缴甲方剩余款项及违约金。
5、乙方需保存好甲方婚庆服务项目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如因机械事故及人为因素而导致甲方庆典影像资料丢失的,甲方有权拒付影像拍摄服务费。乙方需支付甲方影像拍摄服务的50%,作为甲方损失赔偿。
(三) 补充条款: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遇政府政策因素、自然灾害及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则双方不负责赔偿责任。
五、 其他
1、本合同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六、合同附件
1、婚庆服务项目预算报价单
2、婚庆设计图
甲方: 签字(盖章):电话:
乙方: 签字 电话:
日月
婚礼服务合同9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婚礼服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 (新郎)和 (新娘)的婚礼仪式提供相关服务。
本合同中“□”后内容为可选内容,双方可根据实际需求以划“√”方式选定适用,可多选。
二、婚礼仪式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三、婚礼仪式举行地点: 市 区(县) 路(街)
号 。
四、婚礼服务项目
□ 策划服务 □ 主持服务 □
□ 摄像服务 □ 摄影服务 □
□ 化妆服务 □ 鲜花服务 □
□ 乐队服务 □ 场地服务 □
□ 推荐婚车服务 □ 代租婚车服务 □
各个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费用标准由双方以附件形式确定。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
1、各项服务费用合计为 元,大写: 元。
2、本合同签订后当日,甲方应:
□ 按服务费用总额的20% 即 元向乙方支付定金;
□ 按服务费用总额的 % 即 元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定金和预付款可充抵服务费用。
3、策划方案经签字确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总额的 %即 元。
4、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新增加或取消服务项目的,相应费用应计入服务费用总额或从服务费用总额中扣除。
5、余款 元,应在 付清。
6、乙方收到钱款,应即时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六、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
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以及服务中所使用的各种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行业相关规范确定的要求。
乙方应保守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隐私。
□ 策划服务
(1)策划方案为乙方智力成果,仅供甲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甲方不得擅自将策划方案用于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或提交给第三方使用。
(2)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策划方案;策划方案经验收合格,甲方应予以签字确认。
□ 主持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主持人供甲方选择。
(2)婚礼仪式举行当日,甲方指定的主持人由于生病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亲自主持的,乙方应及时提供同级别以上的主持人代为提供服务。
□ 推荐婚车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为其推荐符合汽车运营管理规定的汽车租赁企业提供婚车租赁服务。
(2)甲方应自行与乙方推荐的汽车租赁企业洽谈签约。
□ 代租婚车服务
(1)乙方应保证婚车符合《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DB11/T475-)的要求。
(2)乙方应保证每辆婚车配备合格驾驶员1名。
(3)代租服务费是乙方提供婚车代租服务所应收取的报酬;婚车租赁费是甲方所应支付的婚车租用费用,其中包含车辆使用费、燃油费、驾驶员服务费,停车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4)甲方不得要求婚车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
□ 化妆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试妆服务,以确定化妆师的具体人选和测试被化妆人员有无过敏反应。因化妆产生过敏反应的,应允许调换化妆品,如皮肤仍无法适应的,甲方可取消本项服务;对乙方提供的化妆师均不满意的,甲方也可取消本项服务。
(2)化妆师人选及使用的化妆品一经确定,双方均不得随意更换。
□ 摄像服务 □ 摄影服务
(1)甲方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1日通知乙方。
(2)甲方应于拍摄前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
(3)乙方应为婚礼仪式配备符合约定的摄像、摄影师和设备。
(4)除署名权外,乙方对于摄影、摄像作品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只有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
(5)乙方留有原始图像文件或复制件的,应妥善保管,并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七、双方主要违约责任
1、因自身原因,一方于婚礼仪式14日之前(不含14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 %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7日之前(不含7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 %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7日之内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 %作为违约金。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应支付乙方实际支出的费用;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应退还该项服务费,并按该项服务费的 %支付违约金。
3、由于一方原因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 代租婚车服务违约责任
(1)婚车无法按约定提供服务的,乙方除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约定的备用车辆外,还应退还差额婚车租赁费。
(2)实际婚车低于约定级别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
(3)实际婚车数量少于约定的,乙方应退还代租服务费和相应的租赁费用,并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
(4)婚车未在约定时间内到达起始地点超过 分钟以上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婚车未在约定时间内到达婚礼仪式举行地点超过 分钟以上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
(5)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婚车毁损或违反交通法规的,车辆维修费、罚款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 摄像服务违约责任 □ 摄影服务违约责任
(1)摄影、摄像师无法按约定时间提供摄影、摄像服务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及时安排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影、摄像师;乙方未做出替换安排或甲方不同意替换安排的,乙方应按该项服务费用的
倍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照片、影像全部或部分灭失的,乙方应退还相应服务费用,并按相应服务费用的 倍支付违约金。
(3)乙方交付的拍摄成品中缺少约定必拍场景的,应按每个场景
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乙方交付的拍摄成品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按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1)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全部义务或主要义务的;
(2)甲方迟延支付全部或部分服务费用,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支付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或增加服务费用,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改正的。
3、在婚礼仪式举行前,一方因上述以外的原因提出单方解除合同的,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有权要求解约方在 日内按服务费用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已支付定金的,也可选择适用定金规则:甲方违反约定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违反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身份证号码 : 营业执照号码 :
住所:(新郎) 住所:(新娘)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婚礼服务合同10合同范本一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婚礼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新郎)和(新娘)的婚礼仪式提供相关服务。
本合同中“□”后内容为可选内容,双方可根据实际需求以划“√”方式选定适用,可多选。
二、婚礼仪式开始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三、婚礼仪式举行地点:市 区(县) 路(街) 号。
四、婚礼服务项目
□ 策划服务 □ 主持服务
□ 摄像服务 □ 摄影服务
□ 化妆服务 □ 鲜花服务
□ 乐队服务 □ 场地服务
□ 推荐婚车服务 □ 代租婚车服务 □ 婚车租赁服务
各个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费用标准由双方以附件形式约定。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
1、各项服务费用合计为 元,大写 元。
2、本合同签订后当日,甲方应;
□按服务费用总额的20% 即 元向乙方支付定金;
□按服务费用总额的` % 即 元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定金和预付款可抵作服务费用;
3、策划方案经签字确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总额的 %,即 元。
4、余款 元,应在 付清。
5、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新增加或取消服务项目的,相应费用应计入服务费用总额或从服务费用总额中扣除。
6、乙方收到钱款,应即时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六、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
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以及服务中所使用的各种产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有关规范确定的标准。
□ 策划服务
(1)策划方案为乙方智力成果,仅供甲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甲方不得擅自将策划方案用于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或提交给第三方使用。
(2)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策划方案,策划方案经验收合格,甲方应予以签字确认。
□ 主持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合格主持人供甲方选择。
(2)婚礼仪式举行当日,甲方指定的主持人由于生病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亲自主持的,乙方应及时提供同级别以上的主持人代为提供服务。
□ 推荐婚车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为其推荐符合汽车运营管理规定的汽车租赁企业提供婚车租赁服务。
(2)甲方应自行与乙方推荐的汽车租赁企业洽谈签约。
□ 代租婚车服务 □ 婚车租赁服务
(1)乙方应保证婚车符合《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db11/t475-__)的要求。
(2)乙方应保证每辆婚车配备合格驾驶员1名。
(3)代租服务费是乙方提供婚车代租服务所应收取的报酬;婚车租赁费是甲方所应支付的婚车租用费用,其中包含车辆使用费、燃油费、驾驶员服务费,停车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4)甲方不得要求婚车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
□ 化妆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试妆服务,以确定化妆师的具体人选和测试被化妆人员有无过敏反应;因化妆产生过敏反应的,应允许调换化妆品,如皮肤仍无法适应的,甲方可取消本项服务;对乙方提供的化妆师均不满意的,甲方也可取消本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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