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协议书(通用15篇)

时间:22-10-25 网友

出资协议书(通用15篇)

出资协议书1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 %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 %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 %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二、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 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 %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 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 元;

  (2)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 元。

  三、出资瑕疵的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对外的责任

  受让人受让股权后,便成为公司的股东,登记于股东名册,并变更相应的工商登记信息,对信赖登记的.公司债权人而言,其亦负有担保该部分股权已出资到位的义务。同时,受让方是在明知转让人出资不实的情况下与其签订的转让协议,其理应预见并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责任。因此,受让方与转让方应就出资不实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甲方保证与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 %的出资义务;

  3、乙方已经知道转让人出资有瑕疵的情况,其股权转让协议是有效的;

  4、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

  5、保证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6、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7、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8、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五、乙方声明

  1、为确保资本充实,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转让方的股东出资义务不能因股东权的转让而得以免除。转让方仍须对外承担出资不实的责任,具体为瑕疵出资人应承担补充出资,并承担其他的法律责任。

  六、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 方承担。

  七、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八、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九、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 ‰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十、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成立。

  2、本合同 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该公司存档 份,工商登记机关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甲方):

   年 月 日

  受让方(乙方):

   年 月 日

出资协议书2

  (父母)甲方:

  (儿子)乙方:

  为明确双方财产所有权、债权债务的承担及其他财产权益,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为乙方婚前购置的房产( )且以乙方的名义办理的房产证应视为甲方所有,甲方付完 ( )元人民币首付款并支付所有房贷及其他购房所需款项。

  二、如出售此房产,须经甲方同意,因卖房所带来的收益均归甲方所有。

  三、如此房产进行拆迁安置,在拆迁后的'还款还房,甲方将继续享有全部权益。所得安置房和款项均由甲方进行处置。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房产证上添加共有人(包括拆迁安置后的房产);如以后房产证加他人姓名,需甲方书面签字同意,未经甲方签字同意不被视作房屋的共有人,甲方对此房产继续拥有全部权益。

  五、甲方享有上述房产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完整所有权,乙方不享有收益、处置等权利,并不得干涉甲方行使上述权利。

  六、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__月__日 年__月__日

出资协议书3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自愿、互利、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订立合伙购车协议如下:

  一、 合伙购买的车辆概况

  1、甲、乙双方于X月__日共同出资购买牌汽车头一辆,该车发动机号为;底盘号:;牌(型号)的运输拖盘一个;该拖盘尺寸为:(长__高__宽),合伙车辆价格为(大写:) 加上挂牌、购车款、车次保险费总价为(大写:)。

  2、甲、乙双方以“联营”方式合伙经营合伙车辆,甲方负责找业务,乙方负责出面管理业务营运的全过程。

  3、本协议在合伙车辆存在期间且双方未解除本协议时始终有效。

  二、双方共同出资人民币现金(大写:),均为全额现金。车辆产权份额如下:

  1、甲、乙双方各出资(大写:)

  甲、乙双方各出资总额的50%,双方按上述产权分割相应收益和承担运营费用。

  2、乙方承担运营期间的垫款,但不作为出资比例,不享受收益分成,仅作为营运垫款。

  3、甲方由于业务需要产生的费用,经乙方同意,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4、双方约定以乙方名义为合伙车辆办理产权登记,但合伙车辆在本协议发生期间始终属于甲乙双方,甲乙双方按出资份额共有。

  5、双方共同承担经营期间应由产权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6、双方共同经营期间,优先支付日常维护、保养、运营费用。

  7、双方同意由甲、乙双方共同记录经营收入和费用支出详细账目,应于每日29日前进行核对确认以及分配。甲方全权负责营运收入的.催收和保存,即:乙方管账,甲方管理现金。

  三、以下事项必须由双方协商解决

  1、合伙车辆的再次转让 ;

  2、合伙车辆的经营事项 ;

  3、合伙车辆的抵押事项 ;

  4、合伙车辆的交通事故的处理 ;

  5、其他有关合伙车辆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重大事项。

  任何一方单独对合伙车辆做出的上述事项均属于无效,因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全额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四、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按以下约定行使其权利: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后车辆的产权归属问题由守约方决定,无论产权归何方所有,应付清另一方所有者产权份额的应付价款后散伙。

  五、本协议有效期间,一方转让其所享有产权份额时,另一方在同等价格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利。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七: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协议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生效。

  协议人甲方:

  协议人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X月__日

出资协议书4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繁荣市场,搞活经济,增加收入,甲乙双方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合作投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内容及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投资经营 ,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乙方全权委托甲方负责该项目的经营管理,乙方对经营情况有知晓以及监督的权利。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1、甲方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2、乙方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第四条 盈余分配

  双方同意,投资盈余按年结算,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1、投资第一年,无论盈亏,甲方承诺支付乙方投资收益人民币__年项目利润)。

  第五条 出资的转让

  任意一方转让自己出资的,应提前7日告知对方,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六条 合作关系的解除

  1、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双方合作关系自动解除,甲乙双方按各自投资比例进行清算。如需继续合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任意一方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如需解除合作关系,应提前3个月通知另一方,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如项目持续两年亏损,乙方有权单方撤回全部投资(人民币五万元),双方合作关系自动解除。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作项目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③按月将项目的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及时告知乙方;

  ④按时向乙方支付投资收益。

  2、乙方的权利义务:

  ①参予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

  ②检查帐册及经营情况;

  ③共同决定合作项目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纠纷的解决

  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项目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进行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资协议书5

  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住房相关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以座落于 房地产作价出资入股乙方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乙方双方同意以甲方自有房屋作价出资入股乙方,办理相关房屋买卖手续。

  第二条:甲方出资房屋位于 ,建筑面积 ,产权人 ,产权证号 。

  第三条:甲方出资入股的房地产经过专业评估,评估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元。乙方目前注册资本为 元。甲方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为 %。

  第四条:房产的房屋产权证及所有权转交给乙方所有。

  第六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处分该房屋。

  第七条:甲方应协助乙方将所购房屋产权过户到乙方名下,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履行,如甲方违约,应按违约时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返还并赔偿损失。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持有人情况如下:

  1、

  2、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出资协议书6

  隐名出资人(甲方): ,身份证号:【 】

  显名出资人(乙方): ,身份证号:【 】

  鉴于: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

  1.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是一家已于【 年】在 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壹千万元。

  2.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实际已向该公司出资人民币陆百万元,并享有向 公司余下肆佰万元出资的认缴权。

  3.公司目前由乙方 自愿接受甲方崔赢委托,以显名出资人即名义股东之身份,登记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中。乙方 名义上在 公司出资比例为90%,并自愿接受甲方委托担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

  4. 公司上述以乙方名义出资和持有的 %股份,出资资金 均为甲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隐名、显名出资法律关系,以及确定双方各自作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权利、义务,现双方就下述协议内容达成一致,并谨遵照执行:

  一、股东形式和出资

  1.1甲方作为 公司的唯一实际出资人,全部拥有对 公司的投资权利和实际股东权利,为 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对 公司对外经营行为产生的投资风险,以 公司的资本金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同时绝对自主地享有对 公司的利润分配权、支配权和所有权。

  1.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以个人名义成为 公司名义上 %比例的出资人和股东,为 公司的显名出资人和挂名股东。乙方不对 公司的经营投资风险承担责任,同时也对 公司的利润分配不享有任何分配权、支配权和所有权。

  1.3乙方持有的 公司 %的股份的出资资金均 于甲方。乙方没有对 公司实际投入任何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反映的等价资本金。

  二、公司具体经营事务的管理、决策

  2.1甲方作为 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按照公司法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东权利的规定,对公司的全部经营事务,享有管理、控制和最终决策的权利。甲方具体负责 公司的各项经营事务,并实际行使股东各项权利,掌管公司的各种印鉴。

  2.2乙方作为 公司的显名出资人和挂名股东,不负责 公司的具体经营事务。也对 公司的经营无最终决策权利。乙方对 公司及其他股东,应当披露其与甲方之间的关系,使公司及其他股东认可甲方实际行使股东权利。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权利、义务

  3.1.1权利

  (1)甲方享有 公司中乙方名义下的各项实际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利和利润分配权利。

  (2)甲方有权随时根据 _公司的经营情况,随时调整 公司中乙方名义下的股权比例,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的增减持、公司的增资扩股、合并重组、分立、解散、清算等事宜。

  (3)甲方有权自己或派专人掌管 公司的公章、财务印鉴、财务账册等。

  (4)在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随时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有权要求乙方将所持的显名股东权无条件的过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5)甲方有权通过乙方显名股东身份,召开股东会并作出股东会决议。

  3.2.2义务

  (1)甲方有义务完成对 公司的出资,确保资本金到位。

  (2)甲方对 公司的经营风险和投资风险独立承担责任。

  (3)甲方应当保证 公司各项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对 公司对外的各项经营事务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4)甲方要求乙方配合作出股东会决议或者行使股东权利时,应当予以提前通知。

  (5)因甲方行使股东权利时,造成乙方发生必要费用的,由甲方承担。

  (6)甲方实际负责 公司对外与各法律主体,包括法人及自然人的交往,同时实际负责对 公司的内部人员的聘用和解聘事宜。

  3.2乙方权利义务

  3.2.1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合法经营,不得因甲方非法经营导致乙方承担责任,有权拒绝甲方要求签署违法文件。

  (2)乙方在按照甲方要求行使股东权利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甲方承担。

  (3)乙方不承担 公司的投资风险,也不承担 公司的法律风险。如对外因甲方行为导致 公司的显名股东即乙方需要承担责任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实际发生损失,可以向甲方追偿。

  (4)乙方担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如对外甲方行为导致 公司法定代表人即乙方须承担责任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实际发生损失,可以向甲方追偿。

  3.2.2义务

  (1)乙方完全认可甲方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身份,完全认可甲方实际行使股东权利。乙方对公司、其他股东明确甲方的实际股东地位和身份;

  (2)乙方不享受和不参与 公司的利润分配,乙方也不在 公司领取工资、奖金,与 公司不发生劳动合同关系。乙方另外与甲方的其他经营实体发生劳动合同关系,进行相应工资、奖金结算。

  (3)乙方不参与 公司的.具体经营决策事务,不参与 公司管理。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在必要时配合在相关股东会决议签字,配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配合以名义股东身份的对外活动,同时乙方应当对上述事务予以严格保密。

  (5)乙方不得对外宣称自己为 公司的实际股东和实际出资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以此身份对外签订任何合同。乙方不得利用 公司显名股东身份对外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该显名股东身份从事对 公司存在任何竞争性或者损害性的行为。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名义所持股权及收益擅自进行转让、质押或者对该股权施加其他财产负担。

  (7)因乙方自身债务或者其他行为,导致乙方在 公司持有的名义股份以及收益被查封、冻结、拍卖、变卖或者转让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全部损失。

  (8)乙方应当积极维护 公司的商誉以及甲方声誉,不得作出任何对外可能诋毁和损害 公司商誉以及甲方声誉的行为。

  (9)服从甲方实际出资人的安排,对其名下股权进行调整,包括退出、增持、减持以及转让、质押等。

  (10)乙方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未由甲方授权或者同意情形下,不得擅自以 公司名义对外签署任何文件,不得对外以 公司名义作出任何行使的承诺或者担保。如因乙方上述行为导致 公司损失的,甲方以及 公司均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

  四、协议终止以及违约责任

  4.1协议终止

  本协议因下述原因终止:

  (1) 公司解散、破产、清算、注销、吊销的终止情形;

  (2)甲、乙任何一方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协议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协议的;

  (4)其他协议终止的法定情形发生的。

  4.2协议终止后,需要将乙方显名股东持有的股份,应当重新由甲方隐名股东持有或者指定他人持有。如发生协议终止第(一)种情形的,股权不再做更替,如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则由甲方实际承担 公司终止后的一切责任;如发生协议终止第(二)种情形的,由相关继承人继续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将股权重新交由甲方或者甲方的继承人享有。

  4.3如本协议由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或者终止的,本协议应当解除或终止。如因一方重大违约造成对方损害的,损害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4.4上述重大违约情形包括:

  (1)因甲方的违法行为导致乙方需要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其他经济责任的;

  (2)乙方违反本协议中涉及的乙方义务条款,因乙方自身原因、乙方未经甲方授权或者同意擅自行为、不按照甲方要求签署文件、不服从甲方安排、违反保密义务等,导致甲方无法行使股权权利的,或造成 公司的损害或者甲方损失的。

  五、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双方约定任何一方可向 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六、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双方协商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七、其他

  7.1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立即生效。

  7.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住址:住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出资协议书7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于 年 月 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个人投资并经营,“企业”全部财产属甲方个人所有,并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企业”出资额为 币 万元。甲方愿意将其在“企业”的全部出资及与此相关的合法权益(以下称出资)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出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 币 万元的价格将其在“企业”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日内以银行转帐 (或现金支付)的方式分 次(或一次)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上述出资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在出资上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出资未被查封,保证出资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转让的效力:

  自本协议书项下的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对“企业”全部财产享有所有权及相关的权益,并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深圳公证处公证。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出资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 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称“深圳国际仲裁院”)在深圳进行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并经深圳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深圳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年 月 日于深圳市

出资协议书8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二条 公司主要经营 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

  第三条 公司股东共 个,其中自然人 个,企业法人 个,社会团体 个,事业法人 个,国家授权的部门 个。分别为:

  (自然人)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 (企业法人)名称: 住所: 营业执照号为 (社会团体——学会、协会、联谊会等)名称: 住所: (事业法人)名称: 编号:

  (授权部门——研究所、中心等)名称: 住所: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股东)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 万元。

   _ (股东) 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 万元。

  第五条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 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 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第六条 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 。

  第七条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全体股东同意指定 (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九条 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 办法承担。

  第十条 各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 份,股东各执一份,协议签订后立即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股东签名、盖章:

  自然人 (签章)

  企业法人 (签章)

  社会团体 (签章)

  事业法人 (签章)

  国家授权部门 (签章)

  签订协议地点:

  签订协议时间: 年 月 日

出资协议书9

  出资人协议书(有限责任公司)

  立协议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各立协议人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自愿出资申请设立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中介)有限责任公司,于年 月 日特在四川省绵阳市 区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拟设立有限公司名称、住所

  名称:

  1、四川联邦光银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四川光银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3、四川易金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暂定名,以公司登记机关最后核准名称为准);

  住所:办公住所地拟设置于四川省绵阳市人民公园附近,条件成就时也可设立公司营业部、分公司。

  第二条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服务;投资信息服务;投资咨询服务;投资居间服务(该经营范围要设法通过工商审核批准,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条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立协议各方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公司承担责任,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管理形式

  1、立协议各方作为出资者按投入有限公司的出资份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

  2、立协议各方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行使经营决策权,不得非法干涉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

  3、立协议各方应当在公司章程许可的范围内确定一名代言人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4、公司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5、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6、经各立协议人商定:设立的公司决定 作执行董事、总经理; 、 作董事,副总经理, 作监事。

  第五条注册资本及出资份额

  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为了节约经费,注册可实行分期交付注册资本金,首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20%即100万元;其余的在两年内交清;

  2、各出资人在设立的公司中所占的股份份额均等,即均为25%。

  第六条公司筹备及业务正常期前工作经费交付

  按照出资份额支付。

  第七条筹建组

  1、立协议各方同意成立筹建组,负责公司筹建工作。筹建组由立协议各方组成,由廖光负责。筹建组的职权如下:

  (1)起草和报送筹建公司所需各种申请报告和文件资料;

  (2)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财务管理;

  (3)催缴出资款;

  (4)筹备、召开公司成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会并就公司组建情况向大会报告;

  (5)遇有重大问题建议立协议各方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6)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助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评估、验资、法律文件草拟等工作。

  2、筹建组对公司筹建工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筹建组为筹建公司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立协议各方按出资比例分担。

  3、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筹建组工作即自行终止。

  第八条责任承担

  1、公司不能设立时,立协议各方对公司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致使公司或其他立协议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如立协议人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或者不承担请求专业机构验资应承担的义务,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或者已承担义务的立协议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其他约定

  1、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立协议人原本意愿时,经全体立协议人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立协议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2、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首先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3、如本协议约定内容与公司生效的章程规定不符,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但公司章程不能违背本协议原则。

  第十条附则

  1、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由立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 份,每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协议人(签章):

   日 月

出资协议书10

  为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明确发起人权利义务, 、 、 、 等 名法人( 名自然人)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 、 、 、 等 人为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二、一致推举 为发起人代表。

  三、在 省 市 区 街 号 楼 室设立发起人事务所,由 (或 指定代表)任事务所主任。

  四、 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1.主管:汽车制造与销售;

  2.兼营:汽车修理、汽车零部件销售。

  五、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为 元,股份总数为 __股,每股面值 元,每股发行价 元。

  六、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各发起人认购比例如下:

  1. 认购 股,占股份总数 %;

  2. 认购 股,占股份总数 %;

  3. 认购 股,占股份总数 %;

  4. 认购 股,占股份总数 %;

  七、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费用为 元,设立费用由 垫付(或由全体发起人平均垫付、由发起人按比例垫付)。公司成立后,计入公司开办费。

  八、同意发起人 以现物出资,出资标的为 设备(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同意 评估师将标的折价 元,折合股份 股。

  九、全体发起人一致确认下列责任条款:

  1.对届期 人认购之股份负连带认购责任;

  2.对届期未缴纳之股款负连带缴纳责任;

  3.对现物出资估价高于最后审定价额之差价,负连带补缴责任;

  4.公司不成立时,设立费用由 负担(由发起人平均负担,由发起人按比例负担);

  5.公司不成立时,对认股人负连带退还股款责任;

  6.公司不成立时,对设立债务负连带偿还责任;

  7.由于发起人过失致公司受财产损害时,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十、发起人 负责设立申请事务,发起人 负责公司董事、监事选举事务,发起人 负责其他设立事务(或发起人 负责全部设立事务,其他发起人予以配合)。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全体发起人协商解决(或由 酌情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违反本协议的发起人,对其他发起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十三、本协议一式 份,发起人各执 份, 份具有同等效力。

   (盖章): (签字):

  住所: 住所或居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国籍:

  法人证件号码: 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盖章): (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人证件号码: 法人证件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出资协议书11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员工

  此协议本着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为建立健全全公司的利益分配体系,更加激励和提高员工的积极性、稳定性,进一步加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使企业利益和员工利益实现共同发展,特此以下协议:

  一、入股的条件及对象:

  1、对公司有突出贡献者,个人自愿申请,上级主管审批同意,经董事长认可方可入股;

  2、以中高层管理人员为主,基层员工为辅为入股对象的指导思想。

  二、员工内部持股股份的性质

  1、该股份享受企业该年度纯利润的受益权,可以参与分红。

  2、该股份享受企业经营状况的知情权。

  3、该股份不享受企业的管理权,管理权由公司董事会按职务分配。

  三、入股政策

  1、所入股的结算单位名称

  2、所入股结算单位的每股金额

  3、所入股的股份上限

  4、本次入股的股份金额 占 %

  5、入股资金一次性支付方式,入股资金作为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四、分红政策

  1、年度纯利润的计算办法:结算单位该财政年度的总收入—该财政年度的总成本=该财政年度纯利润。成本包括:工资、佣金、房租、税收、经营费用(差旅费、通讯费等),等其他开支。

  2、分红的计算方法:年度纯利润的`50%为当年的分红,另外50%利润进入该公司储备金,股东按入股比例计算分红。

  3、分红的时间及次数:每年阳历1月1日—12月31日年度结算后,1月内分红,一年一次。

  4、每半年开一次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公布企业经营情况,及纯利润的情况。

  5、如公司亏损则不分红。

  6、股改不是发福利,已入股的公司骨干,如未能有效行驶股东权利或义务,或不能完成公司赋予的任务,报董事会审议,可以减股或赎回股权。

  五、退出政策

  1、转让时股本金按当时所在公司盈亏的净资产核算。

  2、转让时要有董事会通过,否则不得转让。

  3、五年内离职的只退还股本金,五年以后离职的双倍退还本金。

  4、入股员工离职后,三年内不得在同区域参与、投资相同或相似行业,否则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六、保密协议:

  本协议书为公司最高商业机密,所有股东必须有保密责任,一旦发现泄密,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其余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经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入股款到账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资协议书12

  甲方:

  乙方:

  为寻求合作发展,甲乙双方拟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出资协议书,以供各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出资方

  1.1本协议中出资方是指承认公司章程、认缴出资额,公司设立后持有经公司登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出资证明书者。

  1.2签订本协议的出资方或股东是:

  1.2.1甲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1.2.2乙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第二条公司概况

  2.1性质:公司

  2.2拟注册名称:

  2.3注册

  2.4法定代表人:

  2.5注册资本:人民币元整

  2.6公司宗旨:

  2.7公司经营范围:

  2.8公司经营方式:

  (上述事项,在工商登记时如有变更,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三条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3.1甲乙双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3.1.1甲方以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1%。

  3.1.2乙方以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

  3.2甲乙双方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方应于公司设立前,将其应缴纳的货币出资打入公司筹委会账户(账户由方负责监管);双方约定的其他出资事项:。

  第四条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4.1出资人的权利

  4.1.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

  4.1.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4.1.3出资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在公司的出资。

  4.1.4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

  4.1.5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收回所认缴的出资。

  4.1.6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1.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4.2出资人的义务

  4.2.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4.2.2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2.3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

  4.2.4本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4.2.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4.3出资人的责任

  4.3.1出资人违反本协议,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应按其应出资额的10%的比例向已足额缴纳的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出资人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应出资额的10%向其他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4.3.2出资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向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手续办理

  5.1经各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由方具体负责办理设立公司的有关手续和起草有关文件,领取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其他的'相关证照,并负责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其他具体事务。

  5.2方在负责办理公司的设立过程中,方需全力配合。

  5.3方应当在年月日前完成公司的全部设立事宜,取得公司的营业执照。

  第六条协议的退出

  6.1出资人退出本协议,放弃股东资格,或者增加新的股东,都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为有效,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股东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加以规定;但退出协议的股东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股东会

  7.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由董事会负责召集。

  7.2股东会的职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第八条董事会

  8.1董事会是公司日常经营决策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由甲乙双方各指派一人,分别为、。董事长由甲方人员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人员担任。

  8.2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8.3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秘书协助以上各委员会和董事会工作。

  8.4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其职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第九条总经理

  9.1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甲方委派担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其职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

  9.2公司总经理有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提出其薪酬建议,并有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人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薪酬事项。

  9.3公司财务负责人由乙方指派担任。

  第十条监事会

  10.1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方指定的人员担任,指定人员为。

  10.2监事职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行使。

  10.3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利润的分配

  11.1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1.1.1弥补以上一年度的亏损;

  11.1.2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11.1.3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益金;

  11.1.4暂按利润的5%提取列入任意公积金,可以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状况,经股东会同意后予以调整;

  11.1.5支付股东股利;

  11.1.6转增资本(或股本)。

  第十二条公司未能设立情形

  12.1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设立:

  12.1.1该协议未获得批准;

  12.1.2出资人一致决议不设立公司;

  12.1.3出资人违反出资义务,导致公司不能设立的;

  12.1.4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设立的。

  12.2公司不能设立时,出资人已经出资的,应予以返还。对公司不能设立负有责任的出资人,必须承担完相应法律责任的,才能获得返还的出资。

  12.3公司不能设立时,对于设立公司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13.1各方应全面履行本出资协议,若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有权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

  14.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4.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资人签字盖章: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住所地:

  签约时间:年月日

  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住所地:

  签约时间:年月日

  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住所地:

  签约时间:年月日

出资协议书13

  甲方: 有限公司乙方: 员工

  此协议本着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为建立健全全公司的利益分配体系,更加激励和提高员工的积极性、稳定性,进一步加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使企业利益和员工利益实现共同发展,特此以下协议:

  一、入股的条件及对象:

  1. 对公司有突出贡献者,个人自愿申请,上级主管审批同意,经董事长认可方可入股;

  2. 以中高层管理人员为主,基层员工为辅为入股对象的指导思想。

  二、员工内部持股股份的性质

  1. 该股份享受企业该年度纯利润的受益权,可以参与分红。

  2. 该股份享受企业经营状况的知情权。

  3. 该股份不享受企业的管理权,管理权由公司董事会按职务分配。

  三、入股政策

  1. 所入股的.结算单位名称

  2. 所入股结算单位的每股金额

  3. 所入股的股份上限

  4. 本次入股的股份金额 占 %

  5.入股资金一次性支付方式,入股资金作为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四、分红政策

  1. 年度纯利润的计算办法:结算单位该财政年度的总收入-该财政年度的总成本=该财政年度纯利润。成本包括:工资、佣金、房租、税收、经营费用(差旅费、通讯费等),等其他开支。

  2. 分红的计算方法:年度纯利润的50%为当年的分红,另外50%利润进入该公司储备金,股东按入股比例计算分红。

  3. 分红的时间及次数:每年阳历1月1日-12月31日年度结算后,1月内分红,一年一次。

  4. 每半年开一次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公布企业经营情况,及纯利润的情况。

  5. 如公司亏损则不分红。

  6. 股改不是发福利,已入股的公司骨干,如未能有效行驶股东权利或义务,或不能完成公司赋予的任务,报董事会审议,可以减股或赎回股权。

  五、退出政策

  1. 转让时股本金按当时所在公司盈亏的净资产核算。

  2. 转让时要有董事会通过,否则不得转让。

  3. 五年内离职的只退还股本金,五年以后离职的双倍退还本金。

  4. 入股员工离职后,三年内不得在同区域参与、投资相同或相似行业,否则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六、保密协议:本协议书为公司最高商业机密,所有股东必须有保密责任,一旦发现泄密,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其余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经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入股款到账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月 日

出资协议书14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公司上海静安区乌鲁木齐路480号三楼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公司 联系电话:

  乙方:曹 晓 东身份证号码:******************

  公司上海杨浦区淞沪路(平盛大厦)14F 联系电话: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方合作投资经营 场所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投资方式及经营期限

  鉴于甲乙方已成功签署承包经营上海乌鲁木齐路480号 楼(娱

  乐有限公司),已获经营权 年。 甲、乙,丙方同意,公司营业证照因挂靠

  方,故未向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本次接手该场所经营权包含该场所原有的室内装修,固定设备,经营设施。

  该场地装修尚可,配套设备设施较为齐全,仅作小部分的装修改动和添置部分设

  备及开业初期各项筹备开支,缴纳场地设备租金及保证金;各项费用预估投资总

  额计:万元。

  鉴于上述现状,丙方决定投资不低于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用于该经营

  场地的开业筹备及经营前期的投资款项。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实际出资金额: 万元 占总股份 %

  乙方实际出资金额: 占总股份

  丙方实际出资金额:壹佰贰拾万元占总股份 20 %。 经营期限根据甲乙方与场地权利方签署的租赁承包协议的年限保持一致,到期各方经协商同意顺延续签租赁承包协议,本协议也相应的顺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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