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气合同范本
1.燃气供应意向协议书
燃气安装工程合同甲方:xxxxxxxxxxx房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xxxxx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配合甲方标准化楼房建设,就燃气管道安装的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施工范围:二、甲方责任:(1).负责施工现场的各项协调工作。
监督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施工。(2).在小区内安装调压房一座,占地约10平方,符合国家有关燃气设施的安全规定,费用由甲方负责。
(3).保护燃气设施,室外燃气管不得被任何构筑物占压,室内管道不得砌筑在任何设施内,安装有燃气管道的房间不得作为卧室、浴室、厕所使用。(4).协助乙方进行燃气管道及燃气设施的抢修、维修工作。
(5).按国家规范统筹布置庭院各种管线,保障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的安全间距。(6).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三、乙方责任:(1).负责本小区燃气管道及调压设施的安装,并按国家规范进行安装施工。(2).负责向居民送气,供应合格天然气。
(3)乙方免费负责天然气管道及燃气设施的抢修和维修。由乙方出售的燃气灶具(价格xxxx元/台,规格型号见样品,样品由乙方提供两款)一年内免费维修,一年后维修只收取灶具材料成本费。
非乙方出售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气灶具乙方负责免费安装。(4).乙方管网设计安装供气能力必须满足甲方xxxx户用户正常用气,超出xxxx用户甲方适当补偿乙方管网增容费用,具体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
(5).保障正常供气,特殊情况下不能供气时,向用户及时说明原因,低压管网事故引起的停气确保在xxxx个小时内恢复送气,中压管网事故引起的停气尽快恢复送气。(6).乙方免费设计管网施工图纸(合同签订后xxxx日内提供),经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组织施工。
(7).乙方在接到甲方用气申请后,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供气。四、付款方式:(1).Xxxxxxxxx用户为xxxx户,根据xx市物价局的规定,每户收取xxx元建设费,计收取安装费xxxx元;燃气智能表每户xxxx元,计收取xxxx元;智能表中卡、灶前阀、软管、电池等收取xx元/户,计收取xxxx元;共计收取xxxxxx元。
合同签订之日付本项费用的60%,余款40%小区开始点火送气前付清。(2)外管线(主管线到小区调压站的管线)费用xx万元(附工程预算书),调压设备xx万元,合计xx万元,在合同签订后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
五、本工程从自甲方审核通过乙方图纸后xxxxx内完成。如遇不可抗力及由于工程交叉作业引起的不可协调所影响的工期相应顺延。
六、违约责任: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之义务需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乙方安装的燃气管道以及用户室内燃气设施引起的任何第三方的损害、赔偿、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但因燃气设施的使用不当、私接天然气管线、偷气、改造燃气表、雷电、火灾、其他安装装饰工程等原因引起的任何财产损失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但有责任负责修复。七、以上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如有违反,责任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甲方:乙方:(盖章)(盖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电话:电话:开户行:开户行:帐号:帐号: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2.燃气供应意向协议书
燃气安装工程合同
甲方:xxxxxxxxxxx房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xx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配合甲方标准化楼房建设,就燃气管道安装的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施工范围:
二、甲方责任:
(1).负责施工现场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施工。
(2).在小区内安装调压房一座,占地约10平方,符合国家有关燃气设施的安全规定,费用由甲方负责。
(3).保护燃气设施,室外燃气管不得被任何构筑物占压,室内管道不得砌筑在任何设施内,安装有燃气管道的房间不得作为卧室、浴室、厕所使用。
(4).协助乙方进行燃气管道及燃气设施的抢修、维修工作。
(5).按国家规范统筹布置庭院各种管线,保障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的安全间距。
(6).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三、乙方责任:
(1).负责本小区燃气管道及调压设施的安装,并按国家规范进行安装施工。
(2).负责向居民送气,供应合格天然气。
(3)乙方免费负责天然气管道及燃气设施的抢修和维修。由乙方出售的燃气灶具(价格xxxx元/台,规格型号见样品,样品由乙方提供两款)一年内免费维修,一年后维修只收取灶具材料成本费。非乙方出售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气灶具乙方负责免费安装。
(4).乙方管网设计安装供气能力必须满足甲方xxxx户用户正常用气,超出xxxx用户甲方适当补偿乙方管网增容费用,具体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
(5).保障正常供气,特殊情况下不能供气时,向用户及时说明原因,低压管网事故引起的停气确保在xxxx个小时内恢复送气,中压管网事故引起的停气尽快恢复送气。
(6).乙方免费设计管网施工图纸(合同签订后xxxx日内提供),经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组织施工。
(7).乙方在接到甲方用气申请后,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供气。
四、付款方式:
(1).Xxxxxxxxx用户为xxxx户,根据xx市物价局的规定,每户收取xxx元建设费,计收取安装费xxxx元;燃气智能表每户xxxx元,计收取xxxx元;智能表中卡、灶前阀、软管、电池等收取xx元/户,计收取xxxx元;共计收取xxxxxx元。合同签订之日付本项费用的60%,余款40%小区开始点火送气前付清。
(2)外管线(主管线到小区调压站的管线)费用xx万元(附工程预算书),调压设备xx万元,合计xx万元,在合同签订后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
五、本工程从自甲方审核通过乙方图纸后xxxxx内完成。如遇不可抗力及由于工程交叉作业引起的不可协调所影响的工期相应顺延。
六、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之义务需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乙方安装的燃气管道以及用户室内燃气设施引起的任何第三方的损害、赔偿、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但因燃气设施的使用不当、私接天然气管线、偷气、改造燃气表、雷电、火灾、其他安装装饰工程等原因引起的任何财产损失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但有责任负责修复。
七、以上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如有违反,责任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3.城市供用气合同格式是怎样的
供气人: 用气人: 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一)用气地址为 (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二)用气种类为 (三)用气性质为 (四)用气数量1、用气量: 立方米/年(吨/年); 立方米/月(吨/月); 立方米/日(吨/日)。
2、用气调峰的约定: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一)供气方式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 设施,向用气人供气。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 时起至 时止;或者 (二)供气质量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一Sy7514”:“人工煤气一GB13612”:“液化气一GBlll74”标准。
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 3、供气人保证在 前气压大于等于 千(兆)帕。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 政府 (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 元/立方米;人工煤气 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 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 燃气计量表; IC卡燃气计量; 衡;或者 。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2、供用燃气的计量供、用气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瓶装燃气以供气人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或者以 为依据结算。
3、结算方式用气人于每月 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人供应站交费;采取 方式交费;供气人到用气场所收费。第四条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 (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二)监督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三)用气人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人收取滞纳金。(四)用气人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者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燃气费的,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
(五)供气人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人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气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人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人。
(六)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人供气。第六条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监督供气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人提供燃气。
(二)有权要求供气人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三)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人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六)未经供气人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人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第七条违约责任(一)供气人的违约责任1、供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人供气,应当向用气人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 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人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人,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人受到损失的,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人的违约责任1、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人支付百分之 的违约金。2、用气人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人造成损失的,用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
4.求一份天然气销售协议
城市供用气合同合同编号:签约地点:签约时间:供气人:用气人: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一)用气地址为(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二)用气种类为。
(三)用气性质为。(四)用气数量1、用气量:立方米/年;立方米/月;立方米/日。
2、用气调峰的约定: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一)供气方式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用气人供气。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
(二)供气质量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Sy7514”;“人工煤气—GB13612”;“液化气—GBm74标准”。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标准:3、供气人保证在前气压大于等于千(兆)帕。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政府(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并签订《天然气销售价格补充协议》。(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燃气计量表;IC卡燃气计量;衡;或者。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供用燃气的计量供、用气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或者以为依据结算。3、结算方式用气人于每月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人供应站交费;采取方式交费;供气人到用气场所收费。
第四条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人维护管理。第五条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二)监督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三)用气人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人收取违约金。
(四)用气人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者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燃气费的,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五)供气人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人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气人。
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人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人。(六)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人供气。
第六条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监督供气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人提供燃气。(二)有权要求供气人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人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四)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六)未经供气人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人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第七条违约责任(一)供气人的违约责任1、供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人供气,应当向用气人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违约金2、由于供气人责任事故和质量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供气人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人,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人受到损失的,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用气人的违约责任1、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人支付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用气人未按期交燃气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超过一日加收应缴燃气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3、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人造成损失的,用气人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1、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本合同到期前,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原合同条款内容未提出异议。
期满后,本合同将自动续延一个合同期(两年)。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调解解决。
协商或者协调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
5.求一份天然气销售协议
城市供用气合同合同编号:签约地点:签约时间:供气人:用气人: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一)用气地址为(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二)用气种类为。
(三)用气性质为。(四)用气数量1、用气量:立方米/年;立方米/月;立方米/日。
2、用气调峰的约定: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一)供气方式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用气人供气。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
(二)供气质量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Sy7514”;“人工煤气—GB13612”;“液化气—GBm74标准”。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标准:3、供气人保证在前气压大于等于千(兆)帕。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政府(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并签订《天然气销售价格补充协议》。(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燃气计量表;IC卡燃气计量;衡;或者。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供用燃气的计量供、用气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或者以为依据结算。3、结算方式用气人于每月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人供应站交费;采取方式交费;供气人到用气场所收费。
第四条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人维护管理。第五条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二)监督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三)用气人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人收取违约金。
(四)用气人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者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燃气费的,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五)供气人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人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气人。
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人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人。(六)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人供气。
第六条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监督供气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人提供燃气。(二)有权要求供气人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人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四)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六)未经供气人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人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第七条违约责任(一)供气人的违约责任1、供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人供气,应当向用气人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违约金2、由于供气人责任事故和质量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供气人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人,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人受到损失的,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用气人的违约责任1、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人支付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用气人未按期交燃气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超过一日加收应缴燃气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3、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人造成损失的,用气人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1、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本合同到期前,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原合同条款内容未提出异议。
期满后,本合同将自动续延一个合同期(两年)。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调解解决。
协商或者协调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6.为什么要要重视供用气合同
随着法治社会的建立和法律意识的增强,企业和用户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提高。
供用气合同是燃气企业与用户建立在合同基础上的民事法律关系,供用气合同是解决用户与燃气企业纠纷的根本依据,是用户维护自身权益的基础,也是燃气企业保护民事权益的基础。因此,燃气企业一定要十分重视合同的签订,要通过合同合理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也就是说,要从源头上规避风险,这比在提供服务中采取一些防范措施、补救措施来规避风险,应该是更有效、更经济的。供用气合同的制定宜细不宜粗、宜精不宜滥。
所谓“细”,就是合同中燃气服务的内容与标准一定要细化,比如管道设施及燃气具、表具等的产权分界点和维护保养责任等条款不能仅仅笼统地约定“负责设施的维护”、“协助维护”等,而应细化到具体得点上,明确相应的责任,统一是专业名称并做相应的词语解释,让所有人一目了然,清晰明白。其中欠费的处置顺序和停供气的条件以及欠费的追缴等都应该清晰细化,避免出现纠纷的时候,产生歧义,影响企业资金的回笼和追缴欠费;还应包括所提供的燃气服务不负责什么,也就是免责的部分。
这样,一旦将来出现燃气事故或其他风险问题,假如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实燃气企业履行了合同约定的相应义务,即可以免责;所谓“精”,即是合同中该有的内容一定要有,不必要的内容就不要上,假如这些内容写多了将来释义合同时就有可能产生不必要的歧义,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7.供用气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供用气合同的特征(1)具有相对计划性。
气,是国家重要能源之一。无论是生产、生活中都离不开气这一能源。
特别是有的重要气源如天然气、煤气、液化气等在目前还是由国家或政府规定的部门组织生产、供应。人们在生产、生活中还不能完全满足其需要。
国家根据其供求情况,仍采取统筹规划,(1)具有相对计划性。气,是国家重要能源之一。
无论是生产、生活中都离不开气这一能源。特别是有的重要气源如天然气、煤气、液化气等在目前还是由国家或政府规定的部门组织生产、供应。
人们在生产、生活中还不能完全满足其需要。国家根据其供求情况,仍采取统筹规划,保证重点,择优供应的原则下实施气资源的分配。
供用气双方当事人根据可供量签订供用气合同,以法律文书形式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2)供气方可以是国家指定的部门,也可以是其他部门。
供用气合同与供用电合同有一定的区别,对一般气源的供应,可以是国家规定或指定的部门,也可以是其他部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个人、集资、合资等兴建供气设施的情况已经出现,因此,供气方的主体不是单一的。
(3)供气合同的标的是一种看不见摸不到的特殊商品--气。在签订供气合同时,要明确表述该标的具体名称,用途、数量、质量、要求,用气的期限等内容。
同时写明气的具体标的,如: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氧气、氮气、氢气、冷气、热气等等。
8.民用天然液化气站合同样本
民用天然液化气站合同
甲方:民用天然液化气站。
乙方:使用者。
1自()年()月()号至()年()月()号。签定合同。
2合同签定时期,开始生效。
3合同期间,发生意外由责任方负责。(哪方引起的,是甲方,还是乙方。)
4供气方式。(管道,还是罐装)
5维修费用,维修协议。
6价格。(管道费用怎么计算,罐装费用怎么计算。)
7合同截止期,合同终止。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签定合同日期()年()月()号。
9.城市供用热力合同怎么写
合同编号:签约地点:签约时间:供热人: 用热人: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一)用热地点: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平方米,收费面积为 平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 吨/小时;生活热水为 吉焦/小时; 用热量为 吉焦/小时。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
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 月 日起至次年 月 日止。(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 政府 (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 月 日前将热费以 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 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议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
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 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 小时内通知用热人。(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二)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
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违约责任(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 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
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1)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2。
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 的违约金。3。
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 倍计算。
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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