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物品代购(购买)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本合同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方购买乙方推荐的产品,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及金额
序号
品名/项目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金额(元)
备注
1
不含税
不含运费
合计
第二条 交货方式及时间
1.发货地点:
2.货品运输:物流。
3.交货时间:以工厂通知排单发货为准,政府排单优先,分批次发货.
4.交货数量以付款价格为准,后续需求再签订。
第三条 货款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预付50%货款,余款交货前付清,合计人民币 元整(¥: )。
2.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第四条 货物质量标准及包装要求
1.本合同的产品,为一次性使用口罩
2.产品包装形式为标准产品出厂模板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因非质量原因及本合同约定之原因,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出退货,乙方则不予考虑。
2.甲方须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制作资料的确定工作。
3.以甲方打款确认合同有效,甲方无故违约将扣除10%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 乙方责任
乙方收到甲方全部货款后,必须确保甲方所购货物按工厂实际出货数量批次发货,(按工厂实际排单发货为准)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合同约定将甲方提供资料导入产品及安排货运。
第七条、货物验收
甲方在收到货物后2日内提出异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货物与合同约定相符。
第八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的,由双方以补充合同形式予以约定。
第九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双方往来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电子签约送达对方。
4.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合同正文)
乙方: 甲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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